白 春 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青岛 266555)
以气候变化为表象的新能源问题成为一个有争议的战场,表现在经济上是利益分割,文化上是正义与平等的多元思想碰撞,社会上是转型时期的有序化与科学发展,政治上就是权势转移与国际合作。在国际无政府主义和理性经济人的预设下,现代性的困境表现为缺乏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治理和对国家有限理性行为的约束,无法解决全球变暖给世界带来的巨大灾难。温室气体排放“外部性”特征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力所不及的事情,一国国内碳排放行为对别国造成的损害往往得不到正常的解决,所以必须通过国际间合作才能有效解决。
“碳政治”所推行的国际制度的效用发挥就是达成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化不断推动各国灾害与利益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另一方面,遏制气候变暖的国际制度也在不断谈判与纠错中达成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等都是在利益交融与撞击中达成的互动式契约。“碳政治”在现代民主制度中通过气候协议等国际制度的达成一方面创造着新的自由与经济繁荣,而另一方面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有关气候变化及其严重后果的论证在科学上的确定性每一年都在增加,但是现有的国际制度不能对气候恶化作出恰当的行动。这一事实被气候政治学称为“吉登斯悖论”,是指气候变化引起的环境变暖是关涉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在国际政治意识中被无限放大,而这样的大问题在人类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却被放逐,理念的终极与行动的世俗之间的距离的不可跨越,导致环境问题永远是一个装饰,而不能形成支柱。那么气候政治学在现代民主制度预设下能否有效解决“吉登斯悖论”?
全球工业化进程引起温室气体导致地球变暖给环境造成的压力和对人类生存产生的威胁已不是耸人听闻,而是被人类接受并不断思考未来命运的可能。“碳政治”最初的立意就是突破现有人类生存的极限,力求建立一种新的生态政治哲学观念以抵御自由主义财富和利益至上的价值观。
“碳政治”是新型国际政治,以生存和生态系统的和谐为基础,在人与自然和谐的语境中表达人类对世界未来的正义关怀。传统的能源政治以“利益”为主导,强调人类对资源的占有以及在人与自然相对抗的范式中表达人类积累财富的物质欲求,强调能源经济带来的高效社会,不仅满足每个人的物质需要,而且形成国家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然而这种从能源经济上控制世界的消费主义价值观排斥了对世界未来的真实关怀,它过分强调个人的行为自由、权利自由而忽视生存和生态系统的和谐。
“碳政治”的提出就是对传统能源政治所创造的个人主义哲学神话的颠覆,它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的状态中寻求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样的理想诉求恰是与民主制和自由主义所依赖的能源经济的高速增长相背离。民主制和自由主义不能对能源经济引发的环境危机作出积极反应,在某种情况下还会对环境危机的恶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说“碳政治”对传统能源政治的驳斥不能单纯地落到物质性的气候变暖,应结合对西方文明方式的反思,才能了解现代社会生态危机的根本所在,它涉及现代世界文化安全与文明模式的转换,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个人主义、工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四位一体”的建设是以毁灭地球为代价的。不言而喻,资本主义的到来加剧了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人类与自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性矛盾,也是资本主义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矛盾。
从地球安全的愿景出发坚持生态社会主义的“碳政治”的提出,应该是对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经济增长神话的颠覆。它批判资本主义是建立在追求利润和资本积累基础上的经济体制,资本主义经济增长伴随着能源消耗和大量的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对资本文明增长的关注与对全球变暖危险的冷漠之间的对抗证明了“吉登斯悖论”的历史现实性,它让人们清醒认识被资本主义奉为圣杯的“利润和生产之神”的局限性,从而表达在人与自然和谐的状态中探索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新途径的必要,生态社会主义的核心意义就是致力于生命的延续和人类的安全。那么,建立在气候协议基础上的“碳政治”能否成为生态社会主义发展的出路?首先,建立在气候协议基础上的“碳政治”是现代国家的交往原则,其本质是服从主流经济学资本原则下的运行;其次,现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学虽说有自然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重话语的关注,但是它还主要满足国际帕累托主义原则,以假借抵御全球变暖的策略实现经济的合作共赢为真实目的;第三,国际帕累托主义不是一条伦理原则,而是一种利益性的制约因素,它从各个国家的实际利益和有限道德观出发,以社会财富的最大增进作为“碳政治”运行的有效机制,这个目的足以证明通过气候协议来实现地球安全的愿景是一个骗局。
“气候门”事件披露了气象学家自己对气候变暖也表示怀疑的真实动机,认为现存用于证明气候变暖的数据已被人为修改以满足政客和垄断集团的经济利益。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了建立在气候协议基础上的“碳政治”现代交往原则的真相,说明在自由民主政治模式下的“碳政治”的运行宛如新瓶装旧酒。在2011年底德班会议上,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对从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决议的抵触情绪,充分反映了自由民主机制下“碳政治”理想的失败。
因此,以生存和生态系统的和谐为基础的“碳政治”的理想诉求在气候协议层面存在是以个人本位为基础的,不能超越自由主义。他们一方面大肆宣扬气候变化的严峻性已经超越恐怖主义对世界的威胁,另一方面又在气候就是利益的“真理”面前攫取“碳交易”带来的丰厚利润。因此,建立在气候协议基础上的“碳政治”是指在资本原则主导下,通过对减排工程的技术干预,运用广泛理解的政策和技术拟定一个安全地球的愿景来达到全球资本的重组,实现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新的经济垄断。
通过前文的讨论,笔者认为:建立在气候协议基础上的“碳政治”的运行无法解决“吉登斯悖论”,因此“碳政治”的失灵根本上是民主制度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失灵。正如大卫·希尔曼在《气候变化的挑战与民主的失灵》中所说:“自由民主及其制度已从最初的利他主义变成了强国的一种机制,以便强国通过商业侵略来控制世界,……我们身体和思想的自由以及物质上的富足,提供了一种舒适的生活方式,……因为物质主义的优越性已经处于危险之中。这些物质的考虑已经篡夺了民主的理论属性的地位。”[1]4大卫·希尔曼强调民主自身的核心已经被物质主义褫夺,它是毁灭环境的无形杀手,现代民主对科学的形而上学和技术理性的过分推崇、对个人自我利益的意识形态和消费主义的至上性强化,使民主自身处于被挟持状态,它们从民主自身中被培育出来但又是民主自身无法克服的价值观。如果运用庄子的“吊诡”(paradox)来表述可能更容易理解,就是人类智慧创造一种制度,而这种智慧又被一种相反的力量所运用并被驾驭。因此说西方民主制度下的“碳政治”的探讨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意识沉浸在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工业主义、个人主义的享乐意识中难以自拔。
2005年2月,在达沃斯经济论坛上,英国首相布莱尔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如果我们想拿出一种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就意味着经济增长或者生活水平的大幅下降,这种解决方案是否正义并不重要,只不过不会有人同意这种方案[1]3。人们沉浸在消费社会所提供的精神安逸与物质享乐之中,“劝服美国公众相信气候变化的危险比劝服其他国家公众要难得多”[2]245。这充分说明英国人、美国人以及世界大部分人口不愿以减少能源消费的代价来缩小未来可能遭遇的社会风险。面对“吉登斯悖论”难以实行的社会基础,经济学一直承担气候变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角:未来贴现、B计划以及托马斯·弗里德曼等大肆吹捧针对环境变化的技术创新,其实质是 “将这个问题描绘成在绿色技术上打算勇夺第一的国家与可以拯救世界的市场之间的一场赛跑”[3],其目的是以技术赢取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和以利他主义原则赢取消费主义、物质主义的口实。
民主的“吊诡”演绎反倒使“碳政治”遭遇了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绑架,为新古典经济学受宠提供历史机会。现代民主制度下市场经济运行遵循的市场经济人观是服从理性的“经济人”原则下的个人利己主义。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因此“经济人”自利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理念中被理解为:人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人自我权利为内容的自利意识形态表述超越了古典经济学效用论的价值观,“自利最大化的算计理性”被看作是现代市场经济和商业社会最基本也最普遍的人类行为动因,自利的市场规则获得普适性,成为现代社会最为有效的人类行为和人际关系的准则,个体的道德利己主义形成为个人自我权利的内核。
“经济人”模型表面上看来是一个“中性”概念, 国内很多学者也多从这一中性内涵出发强调经济人创造的机会平等和社会进步的正义原则, 但对这个概念深究下去, 就会发现个体道德利己主义导致的社会公正秩序的瓦解, 它是社会危机的根源所在, 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危机所在。 “在这里, 我们发现,独立的自我本质上已成为被剥夺者, 他已过于单薄, 单薄得难以获得其日常意义上的应得。 因为应得的要求是以具有深厚构成的自我为先决前提的,惟有这样的自我才有能力占有日常意义上的价值。”[4]179桑德尔所指的独立的自我本质就是现代经济人,他是自由主义的实践主体。 由经济人引出的能力社会以及强制社会进步等原则导致的现代人的非人化生存状态,它既是对人自身自然能力的摧毁, 也是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所在。 “自由主义教导人们尊重自我和目的之间的距离,而当这一距离消失时, 我们也就被淹没在一种陌生的环境中。”[4]206自由主义的自身局限使其很难克服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经济人”即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由主义的个人利己主义道德观,它作为现代文明的主宰模式的实践主体,在还没进入历史之前就已经被“意识形态”的彩色布帘遮住双眼,因此必然引起当今世界的生态危机。
以“碳政治”为契机的生态文明主宰方式就是在对现代性的反思与批判中发展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人观作为一种反力量竭力把“碳政治”新人观吸纳到旧的文明体中,试图用旧的文明体来完成对“碳政治”人观的改造,尽管“碳政治”新人观被强大的现代市场吸盘所吸引而无力表达出历史的新诉求,但人们已经从气候变化的政治学中摒弃其调和的立场而直接透视生态社会主义的曙光。
西方气候政治学者强调:“温室气体排放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市场失灵。”[5]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性是现代市场机制的缺陷(缺陷是指强调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民族国家利益基础上的有限正义分配,它达不到世界公民意义上的全球正义分配)。因此,所谓的“外部性”也就成为西方气候学者表述市场失灵的有效根据。如何把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而引起的灾变纳入到利益考虑之中呢?不仅考虑个人利益,还要考虑到他人和整体的利益。
假如我们使用的私家车,一年行驶一万英里,每加仑汽油能供汽车行驶28英里,那么你的汽车一年碳排放量为一吨。如果以二氧化碳排放的重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重量是以碳计算的排放重量的3.67倍,那么你的汽车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为4吨左右[6]。那么,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是4吨重的二氧化碳排放导致温室气体效应在市场机制中应该如何得到解决?传统的经济学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汽车尾气造成的碳排放没有给予考虑。如何把汽车尾气造成的对他人身体伤害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而引起的灾变同时纳入到利益考虑之中呢?考虑到温室气体排放从时间上作用时间长,空间上作用范围广,以及风险的集中性和潜在的破坏性规模强大等特点,把温室气体的排放视为负的自然资本,将减排视为对自然资本的投资。诺德豪斯秉承了斯特恩“贴现”的方法,试图通过贴现率来实现代际间环境分配。
贴现率原本是人们用未到期的债券作抵押向银行融通资金时,银行扣除利息损失的折扣率,相当于流行的利息率。当社会学家用社会贴现率来表达社会对未来的关心程度时,得出一个结论:一个高的社会贴现率就意味着人们对未来的责任感减弱,只看重眼前利益。社会贴现率上升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它会导致社会诚信度降低,危机四伏。社会贴现率有如基尼系数,对社会具有警示作用。 经济学家聚焦于财富、收入和消费来补偿后代人的生存命运的贴现计算方法的风险性表现于:在这样的模型中,社会福利的计算方法是把每一个当代人的效用和每一个后代人的加权效用相叠加,导致环境服务成本价格加大,贴现系数随之加大,而相应的社会贴现率升高,由社会贴现程度的升高说明未来的损失不重要,只有眼前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所谓的“想后”的议题又转变为“思前”的利益问题,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只是当事人的幸福。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对未来的贴现与对未来的风险同在,他说:“社会心理学家所谓的‘未来贴现’进一步加剧了‘吉登斯悖论’----更准确地讲,你可以说‘未来贴现’是‘吉登斯悖论’的次生概念。与它带给当前的现实性相比,人们发现它很难给未来带去同等水平的现实性。因此,现在获得的一点点报酬,通常会被当做和一段时间之后获得的更大的报酬相等值。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风险”[2]3。
由于未将二氧化碳排放的社会成本计入到私家车使用的过程中,意味着现在驾驶者把社会成本强加在别人身上,不会为这些排放支付成本。但是在排放受到限制的情形下,可以用“碳价格”作为市场的信号,把未来经济和环境系统变化等社会成本也纳入到市场,这种把消费与未来道德义务叠加的新的社会消费观是西方气候变化政治学者关于气候变暖的经济政策选择,也是其有关气候变暖学说政策的最终落实的根据。然而这种最优政策与最终经济效益相挂钩的思考方式没有走出新古典经济学道德利己主义原则,因此说“碳政治”与市场失灵是气候变化政治学者的主观臆想,其实质是在传统经济学体制下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哀怨。
《京都议定书》的创造性贡献就是通过“碳排放权”的法律机制,实现全球范围内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这就使在气候协议基础上的气候分配正义通过“碳排放权”反映出来。在“碳排放权”基础上衍生的“碳交易”市场被认为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新表现在它形式上突破了传统商品工业主义。传统工业主义中流通领域与生产领域的分离,使工业主义忽略了对物质财富可能存在的生态资源的考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现代消费命名为缺失生态根基的消费。“碳交易”市场把环境要素纳入到未来商品价格之中,这与传统商品工业比较是一个历史进步。其积极的意义在于它超出个人主义者的观点去考虑人类生命和文明的延续性,把对后代人的自然资源的代际分配考虑到当下,在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互动中走向绿色、低碳,使资源承载、生态安全、价值诉求成为经济活动的制约条件,为人的存在构建可持续发展战略。
“吉登斯悖论”的“吊诡”演绎表现为人们忽略了吉登斯问题的提出是希望引起人类对纯粹环境本身的关注,但现实环境问题发展轨迹却使人们对纯粹环境问题的人事安排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和注意力,而遮蔽了“吉登斯悖论”原始动机,忽略了对“远景碳政治”的关注。因此,“吉登斯悖论”以纯粹环境问题不会引起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思考。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纯粹环境气候出现的人类安排,而这种人类安排又会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甚至社会意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和全球集体行动难题充分说明气候问题的经济性、政治性和社会性是造成气候问题全球性和管理无序性矛盾的主因”[7]。那么,气候政策的制定能否达到与环境本身的吻合吗?如果不吻合,那么气候变化政策设计的真正用意又是什么呢?气候变化是客观的,但气候政策是主观的,人类的行为更符合气候政策的意图。 “我们真正需要作出的回应是适当计算和承认全球变暖和现代帝国主义以及新自由主义的全球资本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8]由此我们明白,目前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主要代表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和意识形态,体现的是利己主义的“正义”要求,而环境本身的需求和国家之间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正义诉求被搁浅。
参考文献:
[1] 大卫·希尔曼,约瑟夫·韦恩·史密斯. 气候变化的挑战与民主的失灵[M]. 武锡申,李楠,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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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曹荣湘. 全球大变暖: 气候经济、政治与伦理[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432.
[4] 迈克尔·J.桑德尔.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M]. 万俊人,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 2011.
[5] 尼古拉开斯·斯特恩. 地球安全愿景:治理气候变化,创造繁荣进步新时代[M]. 武锡申,译.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14.
[6] 威廉·诺德豪斯. 均衡问题全球变暖的政策选择[M]. 王少国,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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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迈克尔·S.诺斯科特. 气候伦理[M]. 左高山,唐艳枚,龙运杰,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