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分配伦理问题研究

2012-03-20 10:12覃杏花曾兴华
梧州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公正公平伦理

覃杏花,曾兴华

(1.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2.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分配伦理问题研究

覃杏花1,曾兴华2

(1.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2.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和谐社会是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社会目标。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分配伦理具有紧密的相关性。目前我国分配不公现象普遍,贫富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如何解决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存在的分配伦理问题已经成了一个重要的命题。

和谐社会;分配;分配伦理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更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当前,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正昂首阔步,奋勇前行,向和谐社会目标稳步推进。在成绩面前,我们也应该看到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些不足,尤其是社会分配问题。日益突出的贫富差距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无疑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强有力的挑战。要真正和谐社会,就必须关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分配伦理问题。

一、和谐社会与分配伦理的相关性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分配伦理的目标是一致的

和谐社会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从价值目标来讲,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全面和谐的社会;它要求正确处理好以上矛盾和冲突;放在社会层面上,则要达到我国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从现实构建而言,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想,更是人民群众的现实期盼。从根本上看,构建和谐社会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营建一个安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分配伦理指的是人们在从事产品分配和收入分配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以及作为分配行为准则基础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分配伦理从理论上探讨如何在社会分配中实现分配公平和分配正义。公平和正义是分配伦理重点关注的价值内核。分配正义从经济层面上讲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支配社会资源,从政治层面上说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分配正义就是人人平等地享有社会的基本价值。分配公平并不是指收入的均等,而是指机会的公平和机会的均等。它所包含的内容有分配形式和标准问题。当前我们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虽然与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有很大差距,但是要兼顾分配的公平。

从上述可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分配伦理涉及的价值内涵是一致的,两者都强调处理好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的利益。和谐社会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大系统,强调大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也要求实现子系统之间的和谐相处。所有的系统最终归结为一个,也就是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伦理调节个人、社会、国家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最终的目标指向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分配伦理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和物质条件。只有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才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格局,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相适应。但是一些干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

分配伦理作为一种分配准则和行为规范,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配公正的社会里,社会秩序井然,使得社会矛盾和冲突尽可能地降低。人与人之间不会出现巨大的收入鸿沟,从而保持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保持社会稳定,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奠定基础。反之,分配不公正会激发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和怨恨,最终引发社会动荡不安,势必会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支撑。而分配伦理首先作为一个经济问题,它是生产关系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以发展生产力为归依的,且科学的分配伦理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由此观之,构建和谐社会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环节中,必须关注社会分配问题,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目标。

(三)分配伦理是建立健全和谐利益协调机制的基础

利益协调机制关注的是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好如何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模式,缩小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着力于缓解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建立一个利益格局相对均衡的社会,各利益主体都能和谐相处,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利益内容也多元化,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也复杂化。如何去协调这些利益矛盾,就急需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维护利益主体的社会利益。

分配伦理以实现利益分配公正为内容,其本质就是要使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各得其所,群体之间的利益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最终能够达成对社会政策的认同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和进步发展。在利益协调过程中,只有在正确的分配伦理引导下,按照科学的分配方式,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案,才能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制度环境。只有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发挥和谐利益协调机制的作用,才能激发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利益总量的提升。只有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实现。“必须努力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不断得到看得见的物质文化利益,从而使他们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实行改革开放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祖国的富强之道,也是自己的富裕之道,也从而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之共同奋斗。”[1]

二、当前影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分配伦理问题分析

(一)分配对象的狭隘性

分配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即分配对象除了社会财富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权利。有学者认为“社会根本公正也就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所谓的‘分配公正’,亦即社会给每个人分配权利义务的公正: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2]。

在当前的社会分配对象中,人们只注重财富分配,而忽视了权利分配的重要性。人们在争论财富和收入中,不自觉地冷落了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约着追逐财富和收入的行为,没有把权利和义务放到分配对象上,造成的恶果是追求财富行为过程的非法性,有些人为了追求财富不择手段,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人们不去追问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公正,而直接把财富和收入视为唯一的分配对象,一定程度上又激发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使得他们用钱来衡量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基本权利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是满足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最基本的需要的权利。由于分配对象的狭隘性,人们没有意识到权利分配的公正意义,在所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中遇到不平等对待时,不能很好地保证自己正当的权利。相关法律制度有关基本权利的分配也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直接影响的是人们参与社会竞争中的机会和平等地位。更有甚者,为了追求财富而放弃自己的基本权利,比如自由、尊严等权利,甘愿充当财富的奴隶,丧失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二)分配标准的模糊性

分配标准问题,“不同的思想家已经提出的一些标准是:(1)正义是根据人们的德行和价值来对待他们;(2)在公平地分配善恶的意义上,把人们作为相同者来对待;(3)根据人们的需要、能力或两者的结合来对待他们”[3]。从伦理学视角,也就是贡献、品德、才能、平等和需要5个原则。

一般而言,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依人的能力和努力为标准进行分配,这也是和谐社会基本的分配原则或标准。但是有些群体(富二代)他们没有对社会作出多大贡献,其品德和才能也比不上其他群体,从理论上讲,他们应该在分配中不占据优势地位,事实却与之相反,这些群体拥有大量的资源可供挥霍享乐。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分配公正的前提下,只要付出自己的努力,加上必要的机会,普通个人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分配标准的模糊性,让一部分人对社会没有做出任何贡献,却占有社会群体所创造的社会利益。正如哈耶克指出的“一人享有之利益应当与其他人从其活动中获致的利益相符合”[4]。分配标准的模糊性还表现在不同区域贫困标准的划分问题,地域差异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中国贫困划分标准的差异性。

(三)第三次分配的不足

分配“应该贯穿在经济活动的整个状态和过程中:在资源的初始配置(这在帕累托标准中是不加以考虑的)、在过程(例如市场经济的价格形成,国家的再分配)和结果中”[5]。在当前我国分配过程中,第一次分配即市场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即国家分配都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第三次分配显得不足。

三、加强以分配伦理建设为导向的和谐社会构建

(一)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罗尔斯认为,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首先必须符合公平的正义,然后才谈得上效率。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现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发展是硬道理。只有不断地提高生产力发展的效率,才能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为公平分配奠定物质基础。没有效率的带动,就没有利益总量的提升,公平分配也就失去其意义和价值,又有可能陷入到平均主义泥潭中。公平是效率的润滑剂。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就会导致两极分化,只有兼顾公平的效率才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只有在两个原则结合在一起,才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与和谐。一个原则是追求财富增长的最大化,即把蛋糕做大;另一个原则是追求分配的公平化,即把蛋糕分好。只有实现财富增长的最大化和分配的公平化相统一,才能推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两者结合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和谐的基本标准[7]。

(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分配不仅仅局限于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关注个人权利,才能捍卫个人经济利益。正如江平所指出“不是因为市场原因造成不平等,而是权力的攫取把机会拿走了。在中国社会的今天的初级阶段,我们还需要保证机会面前真正是人人平等”[8]。

先杀死自己,让梁诚名正言顺地单身,然后帮着安安杀死凌薇让安安继承遗产,然后梁诚与安安结婚后,再弄死安安,凌宇生那一大笔遗产就自然落到他们手上。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培育现代公民,是与现代分配伦理平行的过程。现代分配伦理保证基本权利的合理分配,而现代公民维护和保证分配伦理的实施。作为一种利益共同体的现代公民,养成公民意识,主动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去,推动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从最起码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尊严的肯定,这样的社会才具有凝聚力,这样的分配伦理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确立起必要的条件。

当然也必须认识到:一切权利完全平等,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公正的。“谈及如此极端的形式,平等论似乎毫无可取之处,因为它根本不考虑人与人之间在某些方面确有不同,而正是这些区别使他们各自所应得的也有所不同,这个信念是大多数人普遍相信的。”[9]

(三)突出市场在分配中的作用和意义

市场是第一次分配的场域,是分配的基础环节。市场发育程度影响着分配的质量,坚持市场分配的优先地位,应该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破除行业垄断,打破贸易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同时还应该加强立法工作,惩治市场交易主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市场分配的有序进行。

市场分配方式具有天然的支配作用。“然而支持分配公正(即每个人都应得到自己道义上应得的份额)的整个思想,在人类合作(或交换)的扩展秩序中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可获得的产品(它的规模,甚至它的存在)都取决于在一定意义上与道义无关的产品分配方式”。哈耶克充分表达了其对市场的偏好,“除了市场以外,没有人能够确定个人对整个产品贡献的大小,也无法确定应该给一个人多少报酬,才能使他选择从事某些活动,能够为向所有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做出大的贡献”[10]。

(四)加强宏观调控

面对当前收入分配上非常态收入突出,保障性收入不到位以及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政府应该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努力兼顾公平,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好初次分配非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

加强宏观调控,可以有以下几个思路。首先,制定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大西部大开发民生项目审批的政策倾斜和优先照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重视科技扶贫。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抓好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最后,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尝试废除农业与非农业的户籍划分,提倡地方采用灵活性的户籍政策;稳步推进城镇化,保持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平衡;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的问题。总而言之,政府在宏观调控这个二次分配环节中,任重而道远。

[1] 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111.

[2] 王明还.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12.

[3] 费兰克纳.伦理学[M].北京:三联书店,1987:103.

[4]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114.

[5] 乔治·恩德勒.经济伦理学大辞典[M].李兆荣,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61.

[6]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2.

[7] 王伟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47.

[8] 梁治平.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前景[M].北京:三联书店,2010:22.

[9] 汤姆·.L·彼彻姆.哲学的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359.

[10] F·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136-137.

Research into the Problems Concerning Distribution Ethics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Harmonious Society

Qin Xinghua1,Zeng Xinghua2
(1.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 330022,China;2.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6,China)

Harmonious society is a common ideal of human beings and it is also a goalwhich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ursues.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has a close correlation with distribution ethics.Therefore,how to solve the problems concerning distribution ethics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harmonious socie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oposition.

harmonious society;distribution;distribution ethics

F243.5

A

1673-8535(2012)04-0046-05

覃杏花(1978-),女,广西柳州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1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曾兴华(1989-),男,江西会昌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责任编辑:覃华巧)

2012-06-30

2011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11ZX17)阶段性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公正公平伦理
公平对抗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怎样才公平
迟到的公正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笨柴兄弟
公正赔偿
公平比较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