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千钰
(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陕西 渭南714000)
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就和谐的社会心理学实质而言,指人际互动及人际关系的和谐,因为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也是人的关系的总和,人们通过互动构建社会,每个人通过角色选择与他人合作,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人际互动及人际关系的和谐与融洽.
同时,和谐也是中国人情理思想的展现,体现出人与人之间仁义、礼让、秩序化的关系,因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各异的需要、个性、观念以及存在方式等,但人与人之间同时也需要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个体独立性的存在以及个体之间相互依赖生存的特点,必然造成了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互动论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二者是统一的整体,而他们又通过各种符号发生联系,并且相互影响着,从而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1].就社会心理学而言,和谐特指的是人际和谐,本文所言的人际和谐不是一种静态的人际和谐,不是对人际关系的静态描述,也不是用简单的心理学知识死搬硬套,人际和谐是人际互动中的和谐,是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去理解和谐,既考虑到和谐的静态特征,又要考虑到从动态发展的角度去理解和实现和谐.
人际“和谐”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追求和谐的意识状态在中国人的心中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那么如何研究和阐释,人际“和谐”的内涵是什么?是学者们一直为之烦忧的问题.中国的心理学兴起之时,一直追随着西方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和套路.虽然近年来由于本土心理学的兴起,学者们开始更多地关注于本土化心理课题发展与研究,但如何把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研究模式与本土文化实践模式结合起来,真实地诠释中国现代的人们对人际和谐的理解,仍然是本土心理学者的困惑和矛盾.黄囇莉(2007)依据语义分析的方法,解析了人际和谐的含义,发现人际“和谐”有两种涵义,一种是状态和谐,另一种是动态和谐.状态和谐用以描述个人内心状态、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状态,或行为举止的表达方式.具体表现为平顺、吉祥;安宁、愉悦、融洽;适中、恰当;接纳、相容;同一、相同、一条心.状态和谐表达了个人内在心理的和悦,以及行为举止的气度,亦可表达人际间的和乐、和顺及圆满状态;动态和谐则体现了和谐化方式,即通过调节纷争、协调、调整、相应、附从、折中化、秩序化等,使之和谐,具体表现为调整而和、协调而和、止争而和以及附从而和[2].
赵菊(2009)根据黄囇莉学者对中国人和谐观思想之意识形态的梳理,结合中国古代各思想家的人际和谐思想观念,对人际“和谐”的理论结构进行总结归纳,提出人际和谐以“仁义”为其思想之源,“礼”为手段,“乐”为目标.“仁”、“义”、“礼”、“乐”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一种自然有序、和谐美满的理想境界.在人际互动中,人与人之间相敬如宾,相亲相爱,即为“仁”;“义”是指人们在人际互动中要理智、掌握分寸,要合理合宜地获取利益;“礼”是人们在人际互动中必须遵从的社会规范和制度,如果没有礼的约束,人与事物都会走向反面,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破坏了人际关系的和谐;“乐”体现的是一种和谐状态,人们在人际互动中虽然观点不同、身份不同,但是可以分中求和.人际互动和谐具有六个因子组成亲密之乐、平等之乐、轻松之乐、仁义之行、仁爱之心和礼义之中和[3].
在人际关系中,“和谐”是在差异中求和谐,它兼容相异甚至相反之物,并加以调节,使其保持一定的分别,而不超出界限.要达到“和乐”之状态之和谐,既需要个体具备“仁”、“义”之心,同时也要以外在行为规范的“礼”来约束人的行为.因而人际之“和谐”强调在差异性上,即“分中求和”,“和而不同”建立人际和谐的状态.人际之“和谐”以“仁”作为其内在的道德价值取向,强调爱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礼”作为求和的外在行为仪式规范,以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手段来引导个人的人际行为;“义”是主体人的道德价值观的标准,具有理智性和时中性.
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在人际互动中遵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不同”被认为是差异.哲人们认为只有尊重他人的差异性,才能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从而创造新事物.也只有承认不同,才能相成相继,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理想状态.
西方心理学家的“情绪互补理论”提出了人际互补观点,认为人际互动是一个整合的过程,是互补需求的加强(或消退)及相似需求的满足(或拒绝)的过程,是互补获得模式的建立与分化的过程[4].根据互补的社会需要理论,人际互动的双方尽管各自的兴趣、性格大相径庭,但一方表现出来的行为正好可以满足另一方的心理需求,彼此之间就会产生吸引,建立密切关系.也就是说当人们选择关系时,如果关系双方的基本需要能够相互被满足,那么他们就会因需要的互补而相互被吸引[5],所以人际和谐也是互补性的互动和谐.
自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史上“和同之辩”之后,“同”的含义被确认,并精确化.“同”具有相同、相等、相合之义.社会心理学领域中“同”与“和”的研究主要还集中在西方人际关系心理学者对“相似性”(similarity)的研究上.社会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关系个体之间人际特点的相似性是影响人际吸引的重要因素,并可能引导人际关系走向和谐.相似性是指在某一段时间中两个个体具有相互相同特征的倾向,西方也有学者把相似性称为同质性(homogamy)[6].在人与人的互动中,人们会过多地受到与自己具有相似特征的人所吸引,进而建立长久的和谐关系,所以人际和谐也是相似性互动和谐.
2.1.1 互动中地位平等
正如Allport(1954)所言,人际互动过程中,互动双方具备平等地位(equal status)有利于双方合作相互依赖,对于消解矛盾具有良好的效果[7].这里所言的平等地位不是身份地位,因为身份地位是既定的,我们无法消除,平等地位是指在平等的基础上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行为和报应等关系做出合乎规律性的评价.这里不是反对传统的文化的“人情和脸面”观,传统人际道德的人情性必须要以社会公正为前提,而是只有把对亲人、熟人的“人情性”扩展到整个社会和所有的人,才能创造一个真正的“人情”的社会,这样,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情才会在人际关系和互动中,确实具有给人以亲切、关怀的感受的优点,否则抛开平等,狭隘、偏私的“人情”只会给更多的人带来最没“人情”的结果,以其主观的好恶倾向、私人交情深浅作为判断的标准,就可能发生特权强暴、金钱强暴的结果.
2.1.2 合作和竞争的关系
在人际互动中人们之间的地位,比如人们的社会、经济、职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正如Alexander等人(2009)认为,在群际互动的早期,人们的权利、声望是如此的明显,以至于在群体互动初始,这种不平等就会在人们之间产生[8].因为人们之间身份的差异,使得高地位和低地位的人,在人际互动中具有不同的目标和方向,同时裹挟着不同的动机和心理(包括自身利益、对道德和公正的评判).在人们的人际互动中,尤其人际冲突中,合作(Cooperation)往往是以低地位人群的缄默为代价来换取.同时,没有哪个人能够脱离他人而单独存在.人与人之间需要融洽、和谐,需要互相合作.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人是需要帮助的,个人只有与他人合作,才有力量,所以强调不同地位的人之间相互帮助,这会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才能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力量.竞争(competition)过程允许低地位人群表达自己的观点,增强了意见的多样性,Troyer和Youngreen’s(2009)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低地位人群异议,能使得很多问题得到创造性的解决.本来,健康有序的竞争就代表了的社会健康发展,因为竞争可能使得原来稳固的群体消解多样化[9].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有利于改善人际关系,减少人际偏见.尤其是当与外群体的合作关系可能对双方产生积极的结果的时候,因为这种积极结果的获得是与外群体紧密相连的,因此有助于提升群体间的吸引力,增强人际和谐.
2.1.3 强调人们的需要
依据需要调和模型(needs-based model of reconciliation)[10].这一模型提出,为了引起互动双方自愿的相互和解,需要满足低地位和高地位人群的心理需求.具体而言,低地位人群经历无力感、尊严的丧失、缺少克制,会对自己的身份产生认同威胁;相反,高地位人群会遭受他们的身份、道德被接受的威胁.所以低地位人群有增强他们权利感的需要,高地位人群有增强他们被接纳的需要,在人际互动中,高地位人群有被喜欢的目标,低地位的人群有被尊重的目标[11].进而,低地位人群强烈偏爱谈论权利的不平等,权利不平等的讨论会牵连到人们对高地位人群在制造不公正过程中的责任批判,承认对低地位人群的道德负罪感,反过来赋予低地位人群批判的权利,使得高地位人群受到舆论的监督,减少不公正行为,也会获得低地位人群对其的接纳,所以提请注意的共同目标,会弱化群体的边界,满足高地位人群的被接受的需要.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要实现成功促进互动的人际和谐,必须满足人们不同的独特的心理需要,单纯的强调相互接纳、共情,也许直观上很有吸引力,但是只能满足高地位人群的需要,不能满足低地位人群的需要;相反,对高地位群体提请不公正问题时,不应使得高地位人群感到有罪和排斥,这一点也适合中国传统文化的脸面观.
2.1.4 制度支持
当人际互动得到制度支持时,其效果会更加有效.制度的支持包括法律、习俗、社区领导或权威人士支持,这意味着会给人们在互动中带来积极、正面的社会风气,制度支持有利于创设一个规范的社会认可和大家都接受的社会规范,制度支持可以促进和鼓励人际和谐目标的实现,但是这些制度必须是人们提前经过讨论确定的.
上面我们概括了人际和谐的前提条件,但是光有这些条件并不能保证人际和谐的实现,还需关注人际互动中人们潜在的心理过程,即中介变量,近年来,Brown和 Hewstone研究发现强调了中介变量的重要性,最有可能的中介变量是认知和情绪因素[12].
2.2.1 情绪因素
情绪因素在减少偏见的接触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或者说是作为一种调节中介而存在的.就负面情绪而言,焦虑能激发人们在互动中的负面反应,妨碍人际互动,导致人际不信任.(1)对互动情境的不确信;(2)对他人的消极刻板期望;(3)担忧自己行为的不恰当.焦虑的结果包括,避免与他人接触、对他人怀疑态度、自我忧虑提高、恶化了人们对他人的反应[13].而正性情绪能减少人际偏见,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共情(empathy),共情能使得人们彼此之间感受到人情味,人际互动的气氛热烈;共情影响人们行为的动机,使得人们的行为更加包容、支持的方式,激发人们的情绪体验,促发利他主义的动机,改善对他人的反应偏见.所以在人际互动中要尊重对方的个性及能力而不是凭自己的感情用事,接纳对方的信念和所做出的选择或决定,而不是评论或试图替其做决定,善意理解对方的观点及行为,而不是简单采取排斥的态度,以尊重并且恭敬的态度表达自己与对方不同的观点,同时通过对个人信仰、价值观和生活态度的引导和教育,培养个体的进取心和积极情绪.
2.2.2 认知因素
认知因素包括人际关系中对他人新的信息的习得.基于对他人的不了解和信息缺乏,会促进偏见,Pettigrew(1998)指出了解他人是群际互动中改善群际关系的主要步骤,对他人越了解,也就掌握越多的个体化信息,个体会更多地从个体化和个性化的角度审视他人,对他人树立新的印象,减少刻板印象或图式的消极影响[14];对他人获取的信息越多,会减少如何与他人互动的质疑,从而减少了避免与他人互动以及在互动中感到不适的情况发生;增加对他人新信息的习得,将有助于个体发现自己与他人的相似性,从而减少对他人的排斥,有助于和他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为改善人际关系,强调新信息的习得,是进行的文化教育的主要成分.
人际互动可以使得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减少了人际偏见,具体而言表现在三个方面:(1)认知,对他人和群体都应该增加自己的社会理解能力,互相认识和接受“他人”存在及其合理性,促进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和群体之间的关系(群际关系)向和谐、稳定和健康的方向发展.(2)情绪,人与人之间相互体谅,对他人的感知能感同身受,对他人持有积极肯定的情绪.(3)行为,在人际互动中,相互帮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同时,不利于社会的集体冲突行为减少,人们的行为更多表现为个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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