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感觉、私人语言与第三人称知识*

2012-03-19 20:36梁瑞清
外语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语词第三人称第一人称

梁瑞清

(暨南大学,广州510632)

1 引言

如果感觉经验由于私人性从而使得其具有现象不可说的特点(梁瑞清2008,2010;Liang 2011),那么它是否也具有不可知性呢?对此,哲学界一般有两种观点。(1)否定该问题的前提,即认为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不是不可说的,因此也不是不可知的。(2)承认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既是不可说的,也是不可知的。而这两种观点的争论焦点又在于感觉经验的私人性:前者否认感觉经验的私人性,并进而否认感觉经验的不可说性和不可知性,后者则反其道而行之。本文在讨论这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虽然是弱式不可说或者说言不尽意,在一定程度上却是可知的。同时,我们还将考察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的私人语言论证,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构建一种所谓的私人语言来言说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首先,从上述争论焦点入手,分析私人性概念及其相关的几种哲学观点。

2 私人性的种种困惑

毫无疑问,私人性是感觉经验的主要特征之一,这主要是因为某一特定的感觉经验都必定有一个特定的经验主体。一方面,经验的主体性会使得对某一感觉经验的感受在很大程度上会因人而异,从而使得该感觉经验对不同的经验主体具有不同程度的现象效果(梁瑞清2007)。另一方面,经验的主体性又会导致未经历某一特定感觉经验的“他心”(other minds)无法确切地理解该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从而使得它对经验主体来说具有私人性。如果我头痛欲裂,但我不告诉你我的痛觉经验,而是表现如常,那么你一般不会知道我的头很痛,因为任何知识都基于某种证据,不管这种证据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语言证据还是行为证据。在缺乏语言证据(因为我没有告诉你我头痛)和行为证据(因为我表现如常)等间接证据,同时也缺乏亲身经历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你当然不能让我确信你知道我头痛的事实。但是,私人性涉及的其实不是这种知道如此这般的陈述性知识(knowingthat/declarative knowledge),而是一种知道如何这般的程序性知识(knowing-how/procedural knowledge)。

关于私人性的一种哲学观点是唯我论。唯我论者认为,只有“我”才是可知的唯一实在,因此“我的”经验只有我知道,从而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具有私人性。当然,唯我论者并不是想否定你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知道我头痛欲裂的这样一个事实,而是想说,即便你掌握了充分的语言证据或行为证据,你也无法知道我是如何头痛欲裂的。换言之,唯我论者否认的不是陈述性的知识,而是你不可能知道我的头痛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痛法之类的程序性知识。因此,在唯我论者看来,“我的”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由于具有私人性从而对他人来说是不可知的。下面,关于私人性的讨论都在这个意义上进行。

一些早期的语言哲学家也持有类似的思想,如Frege曾经指出,“任何其他人都不具有我的痛。有人可能会因此而同情我,但我的痛还总是属于我,而他的同情也总属于他。他不会具有我的痛,我也不会具有他的同情”(Frege 1956,Hallet 1977:333)。这说明,在Frege看来,他的痛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是不可能知道的。也许,正是在Frege的影响下,Russell,早期Wittgenstein和逻辑经验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唯我论的立场,只不过他们很少使用唯我论这个标签,而是把它命名为感觉材料理论(sense-data theory)或现象论(phenomenalism)。但究其实质,无论是感觉材料理论还是现象论,都可以说是唯我论的变种。按照Ayer的说法,“现象论者总是认为,任何物理实体的确认都应该基于感觉材料进行分析”(Bunnin&Yu 2001:743)。所谓感觉材料,通常被看成我们大脑中的心理图像或印象,是我们赖以感知世界的媒介,而心理图像或印象又通常被视为经验主体私人的所有物。因为感觉材料具有私人性,所以命名感觉材料的语词同样具有私人性。Russell或许正是因此认为,逻辑专名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对某个说话人而言是私人的”、“不能进入另外一个说话人的语言”(Candlish 1998),以至于他最终认定只有“这个”或“那个”才是真正的逻辑专名,因为它们并不指称任何特定的物理实体,而是指称某种私人的感觉材料。同样,对维也纳小组的成员(如Carnap)来说,记录命题或经验命题具有特殊的认识论地位,因为它们描述我们的直接经验,可以被完全证实。

中期Wittgenstein也认为,只有采用第一人称、现在时态的经验命题(如“我有……”、“我感觉……”等),才是真正的命题,因为我们可以直接通过内省或参照当下的经验来证实或证伪它们。但是,和维也纳小组不同的是,他注意到句①②是两种不同的命题:

① I have[a]toothache.

②I have a matchbox.

在Wittgenstein当时看来,①是一个真正的命题(genuine proposition),而②则是一个假设。真正命题和假设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通过内省或当下的感觉经验直接、确切地证实或证伪,而后者虽然也是命题,但只是真正命题的逻辑构造物,或者是一种逻辑结构(Wittgenstein 1975:283),不能经由直接经验证实(verifiable),对它的确证(confirmation)永远也无法彻底地完成(所以永远是一个“假设”),因此和实在之间有着不同的形式关系(ibid:284)。具体而言,①与②的区别表现在:一方面,我们可以谈论没有主人的火柴盒,但却不能有意义地谈论没有主人的牙痛;另外一方面,所有权可以转让,我可以将我的火柴盒转让给你,但不能将我的牙痛转让给你,因此①中的“我”并非指称某个所有者,甚至可以用一个存在句型③将其消除掉(Wittgenstein 1975:88,Hacker 1972:188-194)。

③ There is[a]toothache.

这样,通过否定“我”在经验命题中的所有者身份,Wittgenstein将被唯我论者认为是唯一实在的“我”悬置起来,一定程度地驳斥了唯我论思想。

后期Wittgenstein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唯我论进行了批评。他认为④这种说法既是错误的,又是毫无意义的(Wittgenstein 1986:§246)。

④I know I have a pain./我知道我有痛。

⑤ I have a pain./我有痛。

⑥I doubt I have a pain./我怀疑我有痛。

⑦He knows I have a pain./他知道我有痛。

首先,句④中的“我知道”完全多余,因为④⑤的意思完全一样,而且在日常语言中,除非是开玩笑,一般不会说“我知道我有痛”,也不会问“你知道你有痛吗?”其次,“我知道”和“我怀疑”、“我相信”等都构成句子的算子(sentence-forming operator)或者“第一人称算子”,只有在能够使用诸如“我怀疑”或“我相信”等其它第一人称算子的时候,我们才能说“我知道……”而我们不能说⑥,因此也不能说④(Hacker 1972:245)。这意味着,在经验命题前增加“我知道”这样的第一人称算子在逻辑上非法。唯我论认为“我知道我有痛”,但是根据Wittgenstein的分析,恰恰相反,我们不能说④,却可以说⑦。

如上所述,唯我论的要害在于声称只有他本人知道自己的私人感觉,从而宣称第一人称知识(first-person knowledge),但是与此同时却将第一人称知识和第三人称知识(third-person knowledge)完全割裂开来。第一人称知识是关于我们自己的心理状态的知识(Ludwig 1994:371),而第三人称知识则类似于他心知识(other-know-ledge),是关于他人心灵(other minds)或心理状态(mental states)的知识,即我是如何知道他人和我一样是有心灵或心理状态的知识。在当下语境中,第三人称知识则可以表述为:我是如何通过语言知道他人具有如此这般的感觉经验的——如果我可以怀疑他人是否具有心灵或心理状态,我当然可以怀疑他是否有这样或那样的感觉经验。

Wittgenstein的目的正是希望通过批评唯我论,从而使我们能够合理地宣称第三人称知识,但我们认为他的批评依然不能令人满意。第一,把经验命题中的“我”解释为不具有所有权,从语义的角度来看是不经济的,因为我们必须为这类命题中的“我”设定一个特别意义,但这样一来又将不可避免地滑向唯我论。同时,我们也可以用一个存在句型来消除掉句②中的“我”,从而模糊掉句①②之间的区别。第二,Wittgenstein认为句④中的“我知道”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非法的。然而,这一观点可能导致我们不能对第一人称知识实施合法的宣称。一方面,虽然“知道”和“怀疑”确实有着相似的用法,但是人们一般不会对第一人称知识产生怀疑。我通常不说“我知道我有痛”,那是因为我从不怀疑自己有痛的感觉。当然,这并非说明第一人称知识就是不可错的(infallible),只是说明如果有人追问或怀疑我是否知道自己有痛的话,我可以说“我知道我有痛”。如下例⑧,在一定语境中,在经验命题前面增加“我知道”这样的算子既非多余,也不非法。

⑧(一个父亲和他八岁的女儿路过麦当劳。女儿正在换牙,想吃冰淇淋,要求父亲给自己买一个。)

父亲:你不是牙痛吗?

女儿:我知道我牙痛,但我就是想吃冰淇淋嘛。

这里,女儿当然不是在开玩笑,而是在实施一个真诚的请求。同理,如果我不能说“我知道我有痛”,我当然也不能说“我知道我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我知道我是LRQ”,等等。因此,如果Wittgenstein的第一人称算子冗余论成立的话,那么我们不仅不能声称知道自己的感觉经验或私人经验,而且也不能声称知道其它的、一般不被视为私人的信息,从而使所有的第一人称知识都无法实施宣称。

3 私人性与第三人称知识

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注意到,唯我论所否认的并不是他人不可能知道他有某种私人感觉的陈述性知识,而是相关的程序性知识。Wittgenstein的批评着眼于陈述性知识,因此还不足以彻底地驳斥唯我论。实际上,当唯我论者说只有他自己知道自己的感觉经验时,他想说的是,即便听话人掌握了充分的语言证据和行为证据,也不可能知道他所经历的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或现象内容。因此,在我们看来,唯我论的主要错误在于它使用了“只有”这样一个表示唯一性的副词。正因为这个副词的使用,才使得他人无法知道“我”的感觉经验,或者使得“我”无法知道他人的感觉经验,最终导致我们无法宣称第三人称知识。

事实上,当我们在日常语言中说“只有我知道我的痛”时,我们并没有包含他人在掌握足够的间接证据后依然完全不知道我的痛的意思。比如说,我头痛去看医生,向医生描述我的痛时,如果只有我知道我的痛,那么作为他者的医生就不可能知道我的病症,也不可能为我治疗。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是想说,我对自己所经历的感觉经验有更直接、更深切的体会和认识,我(第一人称)的知识相对于他人(第三人称)的知识具有优先性,因为我有最直接的证据。这就是说,在类似的语境中,“只有”其实并非表示唯一性,毋宁说是一种宣示第一人称优先性的夸张说法,它并不表示第三人称知识是完全不可能的。

那么,第三人称知识又是如何可能的呢?我们认为,它是建立在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基础之上的,其中间接证据又包括语言证据和行为证据。如果你也有过头痛的病史,你当然能够知道我头痛时的现象属性;即便你没有这一直接证据,你也可以结合自己其它的疼痛经验和我给予的语言证据和行为证据,对我的头痛经验大致有所了解。虽然基于间接证据的第三人称知识不如基于直接证据的第一人称知识那么确切,但否认第三人称知识显然有悖于我们的常识。

从更深层次讲,第三人称知识的可能性还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我并不是独自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在我们看来,整个社会是一个巨大的人文网络(钱冠连2002),而我们对于社会和世界的经验又可以分为人类经验、社团经验和私人经验,它们组成一个经验网络(the Web-of-Experiences Hypothesis),其中私人经验处于最核心的地位,人类经验处于最外围,而社团经验介于两者之间。但是,私人经验并不会因为其私人性而不被他人理解,因为大部分私人经验可以转化为社团经验,进而成为人类经验的一部分。私人经验之所以可能(但不是必然)转化为社团经验,又是因为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中,有着大致相同的神经属性和社会属性,从而对世界的感觉经验也大致相同。

至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对于所谓私人的感觉经验而言,唯我论者主张我们只能宣称第一人称知识,而Wittgenstein则从逻辑句法的角度主张我们只能合法地宣称第三人称知识。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可以进而推断出他们对感觉语词或感觉话语的现象意义(梁瑞清2007,2008,2010)也会持有类似的态度:唯我论者会认为只有说话人才知道这些语词或话语的现象意义,而Wittgenstein则会倾向于认为这种看法是毫无意义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第一人称知识和第三人称知识并非是水火不相容的:我当然从我的直接经验就知道我的某种感觉经验,也知道我在使用某一感觉语词或话语时的现象意义,但由此并不能推断他人对我的感觉经验或感觉语词的现象意义就无从知晓,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庞大的经验网络之中。我们的生活形式决定了,我们既可以合法地宣称第一人称知识,也可以合法地宣称第三人称知识。

关于第一人称知识和第三人称知识的关系,自笛卡尔以来,哲学界通常认为第一人称知识具有相对的优先性,如Davidson(1984)从语句阐释的角度认为说话人对话语意义的理解相对于听话人来说具有优先性,钱冠连从对汉语第一人称称呼的语义分析中也主张,“我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基本上遵循着由己及人、由人及物的循序渐进的认知路径”(钱冠连2010)。本文认为,就感觉经验或感觉语词的现象意义而言,第一人称知识确实具有相对的优先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优先性不等于不可错性,更不等于拒斥第三人称知识。事实上,在感觉经验以外的领域,特别是在科学理论方面,第三人称知识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因为我们通常需要将第三人称知识(专家知识)转换为第一人称知识,在语言中则体现为将he or she knows p及其变异形态如he or she believes/thinks p转换为I know/believe/think p.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否认第三人称知识,可能出现的一个灾难性后果将是怀疑第一人称知识以外的所有其它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各种理论,而这无疑将危及整个人类的知识大厦。Davidson(2001),特别是该书的第14篇文章“三种知识”提出的“知识三角”(triangulation)较好地解决这一关系问题。他认为,第一人称知识、第三人称知识和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互为依存,构成一个“知识三角”,任何一种知识离开另外两种知识都不可能。

4 私人语言论证与现象不可说

如前所述,唯我论及其现代版本现象论从感觉经验的私人性出发,推断表示感觉经验的语言也应该具有私人性。它认为,如果自然语言不具备这一特征,那么我们应该构造出一种理想语言,以便能够完全描述具有特殊认识论地位的感觉经验,同时也便于“将关于物理对象的陈述”还原为这种语言(Russell 1962)。这种理想语言其实就是一种私人语言,因为在这种语言中,逻辑专名“在很大程度上对某个说话人而言是私人的”、“不能进入另外一个说话人的语言”(Candlish&Wrisley 2010)。Schlick甚至明确指出,“即使我愿意,我一定也不能够传达关于我的感觉的信息”;在此情况下,“我们的自然语言将不再是万能的,因为在它之外一定还有一种私人语言以供我们思考自己的所感”(Hallett 1977:311-312)。A-yer则主张构造一种“感觉材料语言”来取代自然语言(A-yer 1940:57),而中期Wittgenstein也曾宣称要构造一种“现象学语言”,以表达他视为本质的感觉经验(Wittgenstein 1975),但是到了后期,他开始对包括他本人在内的现象论者进行彻底的批判。著名的“私人语言论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围绕“私人语言论证”,出现了许多肯定的或否定的回应(Ayer 1986,Cook 2001,Hacker 1972,Kripke 2001,Rhees 1986,陈嘉映 2003,江怡1999,徐友渔1994)。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展开,随后的讨论主要基于Wittgenstein本人的观点。

在后期Wittgenstein看来,私人语言具有如下特征:(1)该语言中的语词指称的是只有说话人才知道的对象;(2)这些对象就是说话人的直接感觉或感觉材料;(3)他人不可能理解该语言,因为指称直接感觉的语词只能为说话人所理解(Wittgenstein 1986:§243)。很明显,私人语言论证的靶子正是现象论者所主张构建的理想语言。在自然语言中,我们有时自言自语,给自己提问题、下命令,有时为了某种特别的目的设计出只有极少数人能明白的语码,但这些都不属于私人语言的范畴,因为自言自语用的还是自然语言,即便是密码也并非只有说话人才能听懂。那么,只有说话人明白的私人语言是否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呢?Wittgenstein从语义的角度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Wittgenstein认为,如果唯我论者声称只有他自己知道指称某一私人感觉的语词,那么他将无法确定该语词的意义。首先,我们不能像命名外在对象那样用明示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的方法来指称私人感觉,因为明示定义无法保证私人感觉语词意义的连贯性。外在对象是公共可观察的,而私人感觉不是。我看到一只甲虫,并将其命名为“甲虫”,然后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用“甲虫”来指称它,但私人感觉就像装在盒子里的甲虫,你以为盒子里面一定有一个甲虫一样的东西,但实际上可能什么也没有。其次,我们也不能诉诸记忆来确保私人感觉语词的意义不变,因为对私人感觉的记忆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模糊,甚至消亡。由于我们无法确定私人语言中语词的意义,因此这样一种语言的存在就成了问题。退一步说,即使唯我论者能够确定私人感觉语词的意义,别人也不可能理解,因为他声称只有他自己知道该语词的意义。如果别人碰巧能理解其意义,那么该语词就不再是私人的了。从这个角度说,不可能存在私人语言。

在《哲学研究》的另外一处(Wittgenstein 1986:§610),Wittgenstein请读者描述一下咖啡的芳香。他承认,我们确实很难用自然语言对咖啡的芳香进行穷尽性描述,但我们从来不缺乏这方面的描述。钱冠连也指出,豆腐乳的味道是“说不全”,说不准的(钱冠连1995,2002:212)。为什么?诚然,正如William James所说,“我们的词汇不够”,但我们为什么不能引入新的词汇?如果引入新的词汇,那么情况又会怎样呢?Wittgenstein虽然没有说可能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但是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我们引入足够多的词汇,以便穷尽性地描述我们的感觉经验,那么,我们的语言将会变得非常累赘。如果我们同意现象论者的观点,尝试去构建一种全新的理想语言,那么这种语言最终将变成私人语言,以至于除了构建者之外谁也不能理解。在此,也可以发现,现象论者其实认为我们的感觉经验是词汇不可说的,因此才会有构建理想语言的形而上学冲动。实际上,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将这种现象内容的不可说性归咎于词汇的缺乏,因为再丰富的词汇也无法将其穷尽。

如果感觉经验的现象内容在这种意义上是不可说性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存在私人语言呢?从Wittgenstein的论述中可以发现,“私人语言”这一概念本身其实是对“语言”一词的误用。如果一种语言只有说话人自己明白,那它根本就不能算一种语言。这也就是说,语言的本质在于相互理解性(mutual understandability)。直觉告诉我们,相互理解必然牵涉到不同的语言使用者以及语言使用者相互接受的规则,而规则不在于意见上的统一,相反,它在于语言使用者“生活形式”的高度统一。

我们说感觉经验在某种弱的意义上是现象不可说的,或者说是言不尽意的,但并非完全不可说,也并非不可知。实际上,我们的自然语言中充满了非常丰富的感觉话语,这些感觉话语使我们相互之间谈论感觉经验成为可能,而且是可以相互理解的。因此,感觉话语谈论的虽然是私人经验,但不是私人语言。也正因为如此,Wittgenstein的私人语言论证不能作为现象不可说的伪证。首先,感觉话语的指称并非只有说话人才知道,因为根据经验网络假说,即使是从未经历过相应感觉经验的听话人也能基于间接证据对之有所了解,虽然这种理解可能是不完整的。其次,当我使用某一感觉话语的时候,他人亦能明白,否则我们将无法交流我们的感觉经验。

更重要的是,语言地图说告诉我们,语言和世界以及我们对世界的经验是不对称的,也不可能是完全对称的,否则我们将不得不背负沉重的语言包袱,而这样一个沉重的语言包袱不利于语言的习得和理解,从而不利于人类的进化(梁瑞清2008,2010;Liang 2011)。因此,我们不必和现象论者那样主张构建一种所谓的“感觉材料语言”或“现象学语言”,相反,我们应该满足于日常语言中已有的感觉话语。实际上,现象论者和物理论者由于其还原论的承诺都犯了同样的错误:现象论者试图把关于物理世界的陈述还原为感觉材料语言或现象学的语言,而物理论者则试图将关于感觉经验的陈述还原为物理语言。诚然,感觉话语依然无法穷尽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但是它们具有指示作用,为我们理解他人的感觉经验提供了语言上的线索。只要听话人将说话人所产出的感觉话语和自己的背景知识以及亲身经验整合起来,运用移情等理解模式,依然可以大致地理解说话人所经历的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及其感觉话语的现象意义。因此,对于我们来说,既不可能存在私人语言,也没有必要去构建一种理想化的私人语言。

5 结束语

感觉经验的私人性似乎在逻辑上决定了其现象属性或现象内容同时具有不可说性和不可知性。但是,在对几种关于私人性的哲学观点(特别是后期Wittgenstein的相关论述)进行分析之后,本文认为感觉经验的现象内容虽然是弱式不可说的,但对于他人来说依然是可知的,从而使得我们针对感觉经验的现象内容既可以合法地宣称第一人称知识,也可以合法地宣称第三人称知识,只不过第一人称知识具有相对的优先性。同时,分析也表明,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构建所谓的私人语言来言说感觉经验的现象内容,因此Wittgenstein著名的私人语言论证不能构成现象不可说的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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