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舒进,左志刚
(1.五邑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财经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科技企业孵化 (Technology-backed Business Incubation,简称TBI),是指为新创科技型企业提供商业或技术上的援助和便利,以促进其成功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专门从事科技企业孵化的组织通常称之为科技企业孵化器。1987年6月,我国第一家孵化器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诞生。1988年8月,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开始实施 “火炬”计划。自此之后,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企业孵化器发展最为迅速。目前中国孵化器数量仅次于美国,已经成为的孵化大国。
然而我国TBI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国内学者对此展开了不少研究。例如,万晓日 (2005)指出:“以前的孵化器基本是在政府推动下建立的,功能比较单一。”臧红雨(2011)也认为 “非营利组织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外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成长。”可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事业单位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TBI产业的繁荣发展。与此同时,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也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国内很多学者都已经在关注孵化器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与风险投资融合的经营模式等 (石泉、赵黎明,2005;郭田勇、王望,2006;郑孝国,2007),但主要集中在提出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设想与方案,尚未深入系统地探讨孵化器怎样才能整合服务和资源并形成核心能力。另外,孵化器发展的地域不平衡性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徐菱涓和刘宁晖 (2010)研究发现:“目前,东部和沿海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数量和发展规模上已有相当水平,在孵企业数和在孵企业就业人数明显较多,在孵企业工业总产值相对较高,而西部12省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只占全国的12%,这和当地日益增长的科技创业服务需求存在严重脱节。”本文与已有的研究不同,是以全面系统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从产业高度和结构视角来分析TBI产业发展问题,通过分析以指出TBI产业的结构性缺陷,并提出解决建议。
早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都是政府直接投资组建的,如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都曾经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事业制孵化器,我国早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是由政府投资组建,如1987年第一家孵化器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我国孵化器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 “事业单位”、 “企业”以及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不盈利为目的一种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则以盈利为目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组织;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社会组织,属性上是事业单位,但又不能像事业单位那样由政府财政拨款来维持运转,而须通过自身的赢利来维持运作。目前以 “事业单位”和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事业制为主。笔者曾调查了68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约有34%的孵化器属于企业性质,剩下66%左右的孵化器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或者事业单位性质。我国TBI产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企业化管理,但是总体上看仍旧是以 “政府引导”的事业制为主,孵化器从产生到运作,都有政府部门的参与,政府对孵化器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而在事业制的模式下,孵化器变成了一个政府机构,具有官僚性。这种官僚性会影响孵化器的创新能力,同时也会导致孵化器缺乏创造价值的紧迫感和相应的能力,造成孵化器运作效率低下。“政府主导”的事业制组织模式曾促进了我国TBI产业早期的发展,但随着TBI产业自身的发展,“政府主导”模式开始不适应市场的需求,而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TBI产业的发展。
国际上,一些孵化器大国都曾经经历过 “政府主导”的事业制模式,但随着TBI产业的发展它们都认识到政府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1],如严重制约孵化器的创新服务能力以及影响孵化器的运营效率等,为此它们纷纷将孵化器转向企业化运营,并且收到良好的效果。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的企业化实施就给它们的孵化器带来了更高的效率和效益,也为在孵企业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促进在孵企业的快速成长。企业化对于我国TBI产业的发展和优化也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企业化的TBI也才更具自主性和灵活性,才能更符合企业孵化服务多样性的需求。
我国孵化器的数量虽然在世界上位居第2位,但我国TBI产业企业化进程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美国早在1992年开始实行企业化运营,现今已完成企业化运营并形成了创业孵化集团[2],而我国却还在企业化初期阶段缓慢前行,这个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结构上的缺陷导致的。从长期来看,我国TBI产业现存的事业制组织形式,是不可持续的,必须加快企业化运营的步伐。
1957年瑞典经济学家萨尔达尔提出 “扩散效应”和 “极化效应”理论。所谓 “扩散效应”,是指增长极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先进制度的传播,将其某些产品和创新成果传导到周边地区,呈发散趋势;而 “极化效应”,指由于主导产业和创新产业在极点大量生成,周边的优质生产要素、优秀企业不断向增长极聚集。我国的孵化器的地域分布同样也可以用 “扩散”和 “极化”来表述。孵化器 “极化”是指我国孵化器在局部地域出现集中趋势,并且集中在经济、科技、政治和文化相对发达的省份,如江苏、北京和浙江等省份;孵化器 “扩散”指的是孵化器总体分布的不平衡,并呈现从东部的增长极点向西部的扩散趋势,在总体数量上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按东-中-西梯级递减、逐层发散。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地域分布所呈现出的这种“扩散”和 “极化”现象,反映了孵化器地域分布的缺陷,它造成了孵化器东部密集和西部缺乏的布局,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孵化器存在的价值理念,即孵化器的存在是为了帮助新创企业成长和区域经济、科技发展的理念,同时也造成一系列问题。
1.“极化效应”加剧综合实力失衡。据2010年中国火炬统计年鉴数据,我国TBI产业在各省级行政单位孵化器发展的步伐并不一致,孵化器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共有526家,占全国孵化器总数的67.96%,江苏一省的孵化器就占全国22.61%;中部地区孵化器数量略多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孵化器非常匮乏,例如青海、宁夏等省份只有一个孵化器,而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等少数地区却没有发展孵化器。
TBI产业分布基本上与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格局一致,科技、经济占强势的省份拥有多数的孵化器,缺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地区科技力量薄弱,经济亟待发展,因此这些区域新创企业的发展更需要孵化器来扶持。另外,由于科技企业孵化器都集中在综合实力较强的省份,这使综合实力强的省份愈加强,而孵化器缺乏地区的综合实力却得不到改善,因此我国TBI产业这种分布趋势加大了地域综合实力的差距。
2.孵化器缺乏地域的扶持力度不够。我国东部地区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这个区域已经有经济政策扶持、科技发展支撑、高素质人才聚集和创业人士相对集中等优势,孵化器的数量比较多,供给充足;而孵化器是西部地区的新兴的事物,它在该地区基础不够夯厚,加上地理因素的制约和技术综合实力较弱,西部地区孵化器的发展缓慢,供给不足。而且西部地区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地理位置、自然环境都相对比较恶劣,这个区域的缺乏政策的扶持、科技的支撑和人才供给,因此在这个地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意愿并不强,造成西部地区的TBI严重滞后,科技创业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工程的推进,西部地区的产业蓬勃待发,资金人才等各种资源都会注入该地区,新创企业的数量也会逐渐增加,所以对科技创业服务的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而且由于西部地区各种社会条件不完备,新创企业在进入市场竞争之初更需要获得孵化培育,因此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对孵化器的需求更加迫切。
由于缺乏地域的条件限制,若要实施孵化器企业化运营是不太现实的,相反,这些地域更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事业制运作恰恰能够给这些地区的TBI产业带来支撑,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孵化器的生存,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新创企业提供可靠的孵化保障。
为新创企业提供服务是TBI的核心业务,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是其存在的根本。虽然多数孵化器宣称自己拥有多样性的孵化服务,但是这些孵化器所提供的功能性服务并不能面面俱到;相反,由于孵化器的精力有限,还有运营的定位的侧重点不同,它们的服务并没有像宣称那样全面,一些服务并不能真正的实现,或者很少实现,而且这些服务功能在定位和实施上具有很大的缺陷,归结起来有以下两点:
1.服务能力不足。TBI主要是为入驻企业提供资源对接服务,重点在资金、技术、市场、企业管理四个方面。笔者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包含了各种服务功能,但是由于服务能力不足,很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它们只是停留在提供场地、物业管理等的简单的服务。此外,很多孵化器过分注重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场地规模的扩张,服务能力却没有相应的跟进,导致服务压力也越来越大,服务的深度、精度都难以保证,大量空置房屋也带来了服务成本压力。总的来讲,由于服务能力的不足,孵化器的服务并没有真正做到位,而多数企业进驻孵化器正是因为对这些孵化服务的需求,孵化器存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在这些服务上,没有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孵化器的孵化服务就毫无意义了。新创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成长也就缺乏了有力的助推。
2.服务趋同。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综合型为主,因为孵化器的能力和精力有限,所以提供的很多都是同质的服务,这些服务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全面性,针对的是企业共同的需求;不同的孵化器之间也出现服务同质化,并且呈竞争趋势,很多孵化器为吸引企业入驻,竞相压低场地价格和管理服务价格,使得孵化企业的质量下降、孵化业绩不显著,甚至出现了孵化器自身的生存危机。
企业对孵化器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对孵化器的需求是不同的,比如新生企业主要是对资金的需求,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更多的是对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需求。除多样性外,企业的需求还具有专业化、个性化的特点,企业依据自身不同的特点,有的需要市场服务、有的需要研发服务、有的需要政策服务,各具特色。孵化器则通过提供这些特殊的增值服务,发展自己的核心服务,以维持自身的发展。增值服务运用比较典型的孵化器,是坐落于北京中关村的中自孵化器公司,它主要依靠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得收入 (如提供项目可行性论证、市场调研等服务等),成立了7年多而并未向在孵企业收取租金。它发展了一套依靠提供增值服务来营利的商业模式,让在孵的新企业获益,也让孵化器获益。与其他大多数孵化器一样,对于一些非增值服务,中自孵化器公司是免费提供的,与这些免费的非增值服务相比,增值服务是能创造出直接价值的。[3]
总之,TBI产业趋同性的服务和缺乏产业孵化或特殊孵化的服务能力,使得自身运作和发展出现了困难。
孵化器在孵化中小型科技企业,培育企业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要大力支持TBI产业的发展。然而孵化器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却成了前进路上的一块绊脚石,阻碍着我国TBI产业的进一步向前。针对我国TBI存在的这些结构性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孵化器必须转变角色,从以前的事业单位或准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孵化器不能再有行政上的属性和级别,而是一个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企业,它必须具有自己的企业目标和价值观,有自己的营利模式和功能定位,为了自身的生存而积极主动的去适应社会的需求,改善自身的运营。
其次,孵化器应由孵化器自身执行管理,政府不能直接参与管理,而应以投资者或者股东的形式来参加孵化器。孵化器的管理是由孵化器的运营者独立进行,政府不是孵化器的所有者,而只是孵化器的其中一个投资者或股东,而孵化器的运营者必须为投资者或股东负责。
再次,政府要从以往的财政拨款的直接注资方式转变成对孵化器投资贷款方式或入股的方式。在这里,政府充当投资者角色,在对孵化器的投资中收取回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财政消耗并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孵化器发展,而不干涉孵化器的自主运营,还可以避免孵化器产生的不劳而获的心态,从而更自觉地改善经营。
企业化运营是必然趋势,而且在综合实力较强的地区执行企业化的条件已经具备了,但对于落后地区来说企业化未必是好事,因为落后地区缺乏孵化器生存的条件,企业化的孵化器会因为不能维持自身运转而倒闭,这样的孵化器没有生存的能力,而该地区对孵化器的需求却更加迫切,因此不能盲目地全盘企业化,而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实施,要根据不同地区或者不同行业实行公私分类并行的制度。其中,“公”是指孵化器由政府组织并运作,属于非盈利机构;“私”是指孵化器执行企业化运作,由孵化器运行者管理,政府不参与管理,其以营利为目的。譬如在一些发达地区如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可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运营、自力更生,而在落后地区如西部地区,则应由政府运营孵化器,孵化器的运作必须依靠国家财政和政策的投入并加大政策,使孵化器能够获得更多优惠政策的支持,如减免税收、增加补贴和减少或者免除使用孵化服务费用等。[4]
通过这种公私分类并行的制度,可以在当今企业化大潮下避免一刀切所带来的问题,使一些落后地区也能发展孵化器来带动当地企业发展。
国内孵化器的主要以物业和商务服务为重点,这些服务也成为孵化器主要的收入来源,然而孵化器仅以初级的物业和商务服务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孵化器应针对新生企业的需求提供新生企业所急需的更高级的服务。孵化器必须重视投融资、信息、技术和市场等服务功能,因为这些服务才是新生企业所急需的,其营利模式也应从主要依靠初等的物业和商务服务转向依靠投融资、信息、技术和市场为主的服务。通过服务定位的转变,孵化器准确把握自己所具有的优势,确定自己的核心服务,并且对服务功能进行优化,分清主要和次要的服务,针对性地为新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孵化器获得营业收入[5],另一方面能更大程度地满足新企业的需求,从而帮助新创企业健康成长,对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更积极的作用。
[1]刘玉骏.我国企业孵化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 (5):64-66.
[2]瞿群臻.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J].工业技术经济,2006 (5):5-7.
[3]董长青.依靠各项增值服务实现良性运转创新孵化器不靠房租靠服务 [N].北京日报,2012-04-10(4).
[4]徐凤翔.我国企业孵化器的现状与市场化运作的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2):107-109.
[5]钱平凡,李志能.孵化器运作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对策 [J].管理世界,2000(6):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