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晓静 刘景良
在县市,5年中至少面临三次换届。党委换届在先,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在后,中间相隔将近一个年度。如此频繁的换届,如此长时间的间隔,给换届引发乱象带来了极高的机率。
图李瑞宁
2006年,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为保证《规定》的贯彻执行,2009年,中央组织部又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规定保持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稳定的通知》。
按照《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以县委书记这一职务为例,在调查的5个县(市)中,近三届县(市)委书记任期满5年的只有1人,其他均为3年左右。这就是说,任期满5年的县(市)委书记只占总数的1/15,《规定》的执行率仅为6.7%。
县(市)委书记任期过短,必然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一是工作缺乏连续性,一个县100多个单位,数千号干部,其中主要干部200多人,没有一个很长的时间来熟悉,是很难展开和推动工作的。所以县委书记任期前两年,被形象概括为“看一看”、“谈一谈”,第三年准备“做一做”时,却因职务升迁走人了。由于各人的工作思路不一样,前任的方案常常被搁置,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影响县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短期行为盛行。透支财力、寅吃卯粮、过度开发,虽然会在短期内成就县(市)委书记的辉煌,却会因为负债、耕地减少和环境破坏,给下届政府造成危机。三是产生攀比效应。县委书记实际任期的过短,常常会在县委书记当中产生攀比效应。某个县委书记升迁了,其他县委书记会产生职务焦虑,于是跑门路,找关系,一些人把官场上的潜规则发挥得淋漓尽致。
干部“空降”是干部交流的一种形式,是上级机关派出干部到下级任职,从而回避亲情关系的制度。现在在县市,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已明确必须是异地交流,即“空降”。在一些县市,县委办主任、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也属空降。
对于空降干部,人们褒贬不一。实际的情况是,普遍反映并不很好。这是因为:其一,空降干部任期都较短,正常情况下不会乱作为,但也可能不作为。特殊的情况是,一些空降干部,在立稳脚跟后,会为自己和家人谋取利益。某县一空降干部,数年后,在县城购置商品房5套,安排亲友7人,并且都在县一级机构,年龄最大的竟有48岁!
座谈时,某县一纪委副书记指出,空降干部与地方干部相比,无所谓优劣。纪委办案,空降的更多。其原因就是,反正要走,没啥顾忌。
其二,对空降干部的监督处于真空之中。这是因为,空降干部本身就是县市的主要领导,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不仅实践中无法操作,理论上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其三,空降过滥引发矛盾。在县市,除明确规定7大员必须是空降外,其他副县级职位也在空降之列,在一些县市,已达到缺一补一的程度。据知情的组织部领导介绍,空降干部的选拔,也是一种博弈,有时已成为解决某一个地区的问题而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由于地方干部在职务上没有盼头,积极性受到挫伤。
语文新课标指出:语文这一门学科在与语言的应用上具有综合性的同时还有实践性。有了这样的认识后,现如今的小学语文课正在逐渐发生改变,不再是以往空洞式的说教,现在开始重视对词语的品读,对句子的赏析,不再是死板地只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更重视课外拓展了,使语文教学回归了本真。这种目的在于学生的语言能力,重点是在语言和文字的应用,通过进行语言文字扎实的训练使语文回归到本真,我们把这称为“语用型教学”。本文对部编版三年级语文“语用型教学”措施展开分析,指出“语用型教学”的教学策略。
党委换届5年一次,人大、政府、政协换届5年一次,村支两委换届3年一次,这就是说,在县市,5年中至少面临三次换届。这其中,党委换届在先,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在后,中间相隔将近一个年度。如此频繁的换届,如此长时间的间隔,给换届引发乱象带来了极高的几率。
首先,换届过频搞坏了干部的风气。据组织部门介绍,由于换届过频,干部人心惶惶,风气越来越坏,跑官要官,以跳楼相要挟逼官,各种可能出现的现象均有发生。
其次,换届过频延误正常工作。每当换届来临,干部的思想困在自已的前程上,只能以“三分之一的心思干工作,三分之一的心思抱团伙,三分之一的心思联络感情”。由纳税人巨资维系的庞大官员队伍,耗费在无止境的钻营和争斗上。
第三,两次换届的间隔,给拉票提供了足够的时间。现在的民主推荐,有投票权的是各单位的一把手,推荐前不搞足关系,百分之百过不了关,请吃了,请坐了,请拿了,碍于情面,这是潜规则。而另一方面,两次换届的间隔,也为拉近关系留下了足够的时间。由不认识到认识,由认识到称兄道弟。座谈中,一资深组织部副部长如是说。
现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依据的是2006年中央办公厅授权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规定》第三条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规定》第九条同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从而事实上承认领导干部不干满一届,就可以进行职务调整。
为保证《规定》的贯彻执行,维护《规定》的严肃性,2009年,中央组织部又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规定保持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稳定的通知》。但《通知》仍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措词,如“相对稳定”、“应当”、“无特殊原因”、“特殊需要”等,为干部在任期内升迁调动埋下了伏笔。
在人治传统依然强大的背景下,预留伏笔的制度,很容易将制度的缺陷与人性的缺陷结合起来,形成二者之间不断加重的恶性循环,达成“谅解”和“共谋”。因此,当我们对社会的种种弊端严辞斥责时,更应当从制度本身寻找原因。
“空降”作为干部任用的一种方式,是中央为解决某一重大问题,对地方加强控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空降成为地方尤其是县市领导的主要任用方式,这是始料未及的。它不仅反映一些领导人唯上的思维,也成为一些领导人培植亲信的途径。事实上,空降的干部,最多一年,就能建立起关系网和感情圈,这又与空降回避亲情关系的初衷相违背。
在空降干部和本土干部的比较上,座谈中,大家认为,本土干部会有人敲警钟、提个醒,而空降干部则不会有人当面讲真话;本土干部有恋乡情结,愿意为改变家乡面貌作出贡献,因而责任心强,有荣誉感,而空降干部则缺乏这份感情;本土干部生长于斯,同学朋友都看着,所做事情要经得起历史检验,而空降干部少则几个月,多则三、五年拍屁股走人。
可见,单一采取空降的办法,成为政策,是形而上学在干部任用上的表现。
本次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不成功,文革悲剧或重现”。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梁晓声也说:“人民大众对腐败的忍受力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已经到了临界点,唯一能想出的办法是,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
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对党员群众进行民主是责任的教育。民主不是无原则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而是一种责任——对社会的责任。要正确地行使和运用自已的民主权利,首先要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
同时,《规定》与《通知》得不到贯彻执行,还与制度本身的缺陷有关,要使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要完善实体性制度。实体性制度是规定要做的事情以及事情内容的制度。实体性制度不能意思含混、模棱两可,其表达应当是肯定的,不容许有特例的存在。《规定》在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的同时,又对不能任满5年的情况作出许可性的规定,从而产生悖论,损害了《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通知》在维护《规定》权威性的同时,也使用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措词,《规定》和《通知》得不到执行,由此可见一斑。
完善实体性制度,首先,对要做的事情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事情的内容作出简明的表述。其次,要删除制度中的特例。因为任何特例都可能成为违反制度的借口,特例一多,制度就不再成为制度。第三,要删除制度中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含混不清的词语和似是而非的词语,保持制度内容的同一性。
二是要制定程序性制度。程序性制度是规定实施某一事情的流程及程序的制度。简洁地说,程序性制度是规定怎么做,不按规定做又怎么办的制度,程序性制度是保证实体性制度得以实现的制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程序性制度比实体性制度更关键、更重要。《规定》和《通知》得不到认真执行,还是在于缺乏程序性制度。
制定程序性制度,一是要对实施事情的流程作出规定。谁来组织、谁来实施、实施的步骤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规定。违反了规定,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么处罚,由谁来处罚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程序性制度和实体性制度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就能保证制度顺利贯彻与执行。
不可否认的是,制度在执行时,确实会有特例的出现,强调制度的权威性而否定它的特殊性,同样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此,可以采取“补充规定”的形式,以弥补制度的不足。以党政干部任期为例,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调整职位的,凡任党内职务的,规定要经本级党的全体代表大会同意和批准;任政府部门职务的,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的同意和批准,这样,就能使作出的决定具有合法性,也能防止一些领导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党委换届与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间跨度长,由此发生了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解决此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两次换届放到同一年度,缩短两次换届的时间差,以达到减少非组织活动发生数量和遏制腐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