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刚
近年来,财政部多次组织各专员办对中央公共投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下发了处理决定,处理和纠正了很多违规违纪问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甘肃省中央公共投资转移支付资金也在逐年增加,如何加强对这些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建立专项转移支付日常监控机制,对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今年财政部继续组织对中央公共投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本文结合甘肃省检查工作实际,谈谈检查的组织方式、工作的关注点和切入点、处理整改和成果利用的意见。
甘肃省连续两年开展中央公共投资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检查,由局部动员到全省动员,由2个市扩大到4个市开展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在2011年打破常规检查方式,借力发挥了社会效应。一是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和安排;二是向全省重点检查省级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发出检查通知,做好查前准备;三是省政府召开中央公共投资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动员会,省长到会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四是借全办力量和地方财政监督力量,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无论是在进点检查,还是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以及成果利用上,一方面及时通过报告形式向省政府和财政部反映,得到政府主要领导支持;另一方面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在全省予以通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由此各级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都高度重视,使专项检查工作达到空前未有的水平。建议在财政部下发检查通知时也给各省政府发送一份,以便协调、沟通和整改,发挥轰动效应。
2009年、2010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给甘肃省130亿元和143亿元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转移支付资金。针对资金数额大、项目多、涉及面广,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项目立项和建设不合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甘肃省主要从五个方面来提高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检查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
一是确保财政资金逐级到位。对批复的财政投资计划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清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县级配套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二是满足项目建设单位用款需要。在确定的财政资金用款额度内,实行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管理的,只要符合报账程序,手续健全、票据合规的,可以通过中心检查;项目建设单独核算的,深入项目单位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三是确保资金的使用绩效。所有建设项目都有可行性调研报告和批复,不仅关注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还必须参与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绩效分析,确保项目建设后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项目立项的政策性。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发展成为主线。重复建设、小而全、大而全项目,在不发达地区层出不穷。在检查项目中要关注是否存在国家三令五申的禁建项目,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二是项目立项要有科学性。项目建设前要进行实地调查,科学论证,全面考虑建设的可行性,充分估计影响建设的各种因素,并制定具体的应对对策,保证项目批复后能顺利建设,重点关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关注立项审批管理部门的协调性。项目立项的审定,不是一家可以确定的,要通过很多政府的职能部门授权职责来审定,在检查中要关注政府各综合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立项层面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征求意见及建议,防止关系项目、重复项目等问题的出现。四是项目批复下达的及时性。符合法定程序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各级发改部门应及时批复下达,督促项目及时开工。项目实施阶段要认真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关系,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完工要积极组织牵头验收。
一是在项目实施建设中必须落实“四制”管理制度。即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制、竣工验收制。二是项目建设实行专人负责。在每个建设项目中,主管部门都应有专门负责的领导机构,并按照项目建设不同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抓质量、促进度,填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报表。三是项目建设的资金结算。工程开工后,要按建设进度,根据合同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并拨付资金。同时,要关注项目工程预算、内容和资金的安全性,防止转移、套取、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
凡参与招投标的项目施工单位都必须具备“三有”:一是有资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时都要出具国家颁发的不同建设项目的资质证书,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报名,防止暗箱操作,鼓励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二是有信誉。负责项目建设实施招投标单位都有建筑单位信用档案。招投标时,优先选择建设质量好、进度快、责任心强、能按合同办事的施工单位。三是有实力。施工单位要有属于自己的专业施工队伍,确保有人员、技术保障,具备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实力和能力。
随着中央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尤其是扶贫资金、现代农业投入和生态建设等惠民政策的加大,在资金落实上应重点关注“三个到位”。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检查享受补助政策的区域,是否符合政策范围;享受补助政策的对象,是否属国扶县或省扶县的弱势群体;享受补助政策的项目,是否适应当地产品开发或长远发展。二是管理到位。看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长远扶贫惠民发展规划,查看实施的项目单位是否建立完整、系统的领导机构和翔实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三是资金落实到位。鉴于扶贫惠农项目繁多,着重查看项目单位会计核算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深入一线核对项目实施对业务发生性质、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重点查对实物结算、资金发放环节可能发生的抵扣、冒名、虚列等行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