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官府对小农的抚慰政策及其效果

2012-02-15 15:03尹建强祁道林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屯田小农

尹建强,祁道林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广西 河池 547000)

东汉官府对小农的抚慰政策及其效果

尹建强,祁道林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广西 河池 547000)

东汉时期,小农生活困苦,加之自然灾害的频繁打击,造成农民生活整体的赤贫化,流民是东汉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官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安抚小农,保持其生活的相对稳定,但这些措施对小农生活状态的改观微乎其微。

东汉;小农;抚慰政策

农业是中国古代专制王朝存在的基础,赋役的来源也主要出自农民,从事农业的人口状况自然成为统治者瞩目的对象。在东汉皇帝、豪族、小农组成的阶层结构中,如果小农经常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中,政府的统治也势必风雨飘摇,难以维系。正所谓惟小农之生生不息,国方可稳固长久。欲固取之,必固予之。政府对小农的抚慰政策,诸如薄赋敛、兴水利,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推广农业技术,假民公田、苑囿等等不仅是出于对小农的保护,而且更是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

一、薄赋敛、兴水利给小农带来的实惠

汉代小农家庭结构一般为五口。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的五口之家的算赋为503钱;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的五口之家的算赋为600钱。对小农来说,政府对算赋的减免,不是一笔小数目。从《后汉书》各帝纪中可见薄赋敛的情况:

光武帝建武五年,“诏复济阳二年徭役。”建武六年,“诏曰:‘……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建武十九年,“……复南顿田租。……复增一岁。”建武二十二年,“地震……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明帝即位,中元二年九月,“发天水三千人讨(叛羌),亦复是岁更赋。”章帝元和元年,“人无田徙他界者除算三岁。”安帝永初四年,除三年过更、口算。建光元年,郡国被灾甚者,勿收口赋。顺帝永建五年,“诏郡国贫人被灾者,勿收责今年过更。”永和三年,金城、陇西地震,被害尤甚者,勿收口赋。桓帝永寿元年,复泰山、琅邪更、算。灵帝光和六年,“复长陵县,比丰、沛。”

以上复田租、算赋、口赋、徭役,有全国范围的,但更多的是地方性的。这些地区多是受灾之地,有的是皇帝出生或临幸之地。不管怎样,减轻小农的算赋负担,无疑对于缓解其生活压力是有现实意义的。再看水利灌溉事业的情况:

建武七年,“(杜)诗迁南阳太守……修治陂池,广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时人方于召信臣。南阳为之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1,p1094]。永平十二年,“遣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自荥阳至于千乘海口。明年汴渠成,帝幸荥阳,巡行河渠,诏以滨渠下田,赋予贫人。”[1,p114]“(鲍昱)拜汝南太守,郡多陂池,岁岁决坏。年费常三千余万。昱乃上作方梁石洫(洫,渠也,以石为之,犹今之水门也),水常饶足,渠田倍多,人以殷富。”[1,p1022]元和三年,“(张)禹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熟田数百顷。劝率吏民,假与种粮,亲自劳勉,遂大收谷实。”[1,p1497]元初二年正月,“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二月)辛酉,诏三辅、河内、河东、上党、赵国、太原,各修理旧渠。通引水道,以溉公私田畴”[1,p222]。

以上的水利工事,除马援所作为新创之外,其余大多数是对前代的陂渠工事的修复而已。水利事业不比其它,一处工事的修治,所费的财力、物力甚大,但是其功效也久。所以,东汉主要承继西汉的水利工事加以修复,即可使之再度发挥功效。邓晨兴鸿隙陂数千顷田、杜诗修治陂池、马援开导水田、王吴修汴渠、孙棱兴复陂湖溉田二万余顷、鲁丕修通溉渠、鲍昱作方梁石洫渠田倍多、何敞修理鲖阳旧渠、张禹修蒲阳坡、安帝时修理太原旧渠等,都对百姓的生产带来了莫大的实惠,或“鱼稻之饶,流衍他郡”,或“滨渠下田,赋予贫人”,这些都为改善小农的物质生活提供了保障。

二、农业技术的推广也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关键

政府向新垦地域或边疆地区,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当时的江南地区,尚多未垦之地,如史料称九江郡“多虎暴,数为民患,常募议陷阱,而犹多伤害。(宋)均到,下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水,各有所讬,且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1,p1412]。宋均是光武帝时期的人,当时,江淮一带猛兽为害,成为民患。可见,此一地区的土地未尽垦辟,实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境况,直到公元二世纪,仍然存在。如,“(法雄)南郡太守。……郡滨带江沔,又有云梦薮泽,永初中(公元107-113年)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反为所害者甚多”[1,p1278]。因此,当时的江南一带及其它边地,就有推广农业生产方法的必要和可能。如:

建初八年,“(王景)迁庐江太守。先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郡界有楚相叔孙敖所起芍陂稻田。景乃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遂铭石刻誓,令民知常禁。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庐江传其文辞”[1,p2466]。

当时庐江(今安徽庐江一带)虽已有了农业,但是由于当地百姓不知道牛耕的使用,所以面临“食常不足”的境遇,直到公元一世纪末,牛耕的生产方法才被这位贤良的地方官——王景从中原引入并推广开来。

“茨充为南阳太守,教民种柘,养蚕纤履,民之利也。”[2,p588]“南阳茨充代(卫)飒为桂阳,亦善其政,教民种植桑柘麻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1,p2460]茨充在南阳、桂阳为官的时候,从教民“种柘,养蚕纤履”、“种植桑柘麻纻之属”,就可以知道在当时的南阳、桂阳地区,百姓也是还不知道种植和养蚕织屦等事业的。诏“(任延)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民常以告籴交趾,每致困乏。延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荒,田铸岁岁开广,百姓充给”[1,p2462]。

九真虽是以射猎为业,但是也还能从事一定程度的农业。据《东观汉记》记载:“九真俗烧草种田”,可见他们的农业是发明了,不过还没有完全脱离对狩猎的依靠,所以他们的生产方法主要还是狩猎。但是由于任延对新技术的传布,即牛耕和铸作田器技术的输入,使当地由“每致困乏”进入到“百姓充给”的生产状态。

以上是江南的情况。

在北方,刘虞为幽州牧后,施行宽政,劝民农桑,使得谷一石三十钱,民人归附者百余万口。“初平元年,复征代袁隗为太傅,道路隔塞,王命竟不得达。旧幽部应接荒外,资费甚广,遂常割青冀赋调二亿有余,以给足之时处处断绝,委输不至。而虞务存宽政,劝督农植,开上谷胡市之利,通渔阳盐铁之饶,民悦年登,谷石三十,青徐士庶,避黄巾之难,归虞者百余万口。”[1,p2354]

在西北方面,“(崔寔)出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绩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实至官,斥卖储峙,为作纺绩、织絍、练縕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1,p1730]。

五原产麻,但是民不知纺织之事,只能衣草。崔寔为五原太守后,教民纺织,使民得免寒苦。

江南、北方、西北之地,若非王景、任延诸循吏致力于推广犁耕,铸作田器等先进的农业技术,这些地区的开发不知要落后黄河流域多少,也正是这些循吏的积极有为,使得江南、北方、西北民人的生计有了重大的改观,也为政府调江淮地区的租米救济黄河流域的不足创造了条件。

“循吏的特色不仅是‘富民’,而尤在于‘先富而后教’。”[3]王景、任延诸循吏不但把大传统注入民间,而且也努力将中国的生活方式传播到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社会,不断地扩大了中国文化的影响范围。王景在庐江富民以后,又“铭石刻盟,令民知常禁。……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庐江传其文辞”,使得庐江的风气为之一变,当地秩序得到改观。任延在九真除了铸作田器,教民垦荒外,也进行了教化方面的工作。史载:“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是岁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其产子者,始知种姓。咸曰:‘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为‘任’。于是徼下外蛮夷夜郎等慕义保塞,延遂止罢侦候戍卒。初,平帝时,汉中锡光为交阯太守,教导民夷,渐以礼义,化声侔于延……领南华风,始于二守焉。”[1,p2462]任延在九真推行的也是一般循吏的先富民后教化的政策,他在九真设婚姻之礼,推广中原的婚姻之法。至于骆越之民是否有嫁娶礼法,或者有法但与汉族不同,可以存疑。但是“岭南华风”始于锡光、任延两人的教化确是事实。

除农业技术的推广之外,改良农器或督劝农桑也是重要的。前者如南阳太守杜诗之造排铸器,后者如张堪、秦彭、崔瑗等之兴起稻田,劝民耕种,都是脍炙人口的佳话。

建武七年,“(杜诗)迁南阳太守,……善于计略,省爱民役,造作水排铸为农器,(请冶铸者为排以吹炭激水以鼓之用)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又修治陂池,广扩土田,郡内比室殷足,时人方于召信臣,故南阳为之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1,p1094]

水排的发明,提高了农器制作的效率,降低了成本,为农器的改良及推广创造了便利条件,使得百姓多便。

“(张堪)……乃于狐奴开稻田八千余顷,劝民耕种,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1,p1100]

“建初元年,(秦彭)迁山阳太守。……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各立文薄,藏之乡县。于是奸吏踞,无所容诈。”[1,p2467]

崔瑗“……举茂才,迁汲令。在事数言便宜,为人开稻田数百顷,视事七年,百姓歌之。”[1,p1724]

政府的劝督农桑、兴修水利、推广先进耕作方法的政令或诏令,要变成切实有效的现实措施,地方官吏的积极有为是功不可没的,他们对民情的关心和富民而后教化的举动本身就是对小农生产状况和生活水平的一种积极保障。

三、假民公田、苑囿

东汉时期,随着权贵豪族肆意兼并土地,侵夺民田,使得无田贫民增多。到明帝、章帝和安帝之时,赋民公田及禁苑空地与贫人的事情增加:

明帝永平九年,“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1,p112]。永平十三年四月,“汴渠成,诏以渠下田赐予平民,毋令豪右得固其利”[1,p116]。章帝元和三年二月,……诏:“月令,孟春善相邱陵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种粮。”[1,p154]和帝永元五年,“令劝郡蓄食以助五谷;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1,p177]。安帝永初三年四月,“诏上林广成苑可垦辟者赋予贫民”[1,p213]。延平元年,“(黄香)迁魏郡太守。郡旧有内外园田,常与人分种,收谷岁数千斛。香曰:‘田令,“商者不农”,王制:“仕者不耕”,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乃悉以赋人,课令耕种”[1,p2615]。

为救济贫民,政府或假民公田,或赋民公田,对缓解贫民的生活压力无疑是有作用的。因为统计数据的缺乏,所以无法了解多大程度上缓解了贫民的生活压力。

此外,对于有土地而无力耕种者,政府贷以种子、耕具、耕牛。如和帝永元十六年(公元104年),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1,p192]这样使得流离失所的农民又能重新回到土地上来,个体小农家庭迅速破产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此外,官府还实行屯田政策。因农为兵,对于农业的发展、小农的生计,亦有很重大的影响。最初实行屯田是在西汉昭宣之时。东汉时期,对此事也很注意。所有边郡,都置有农都尉的职官,掌屯田植谷等事宜。《文献通考·田赋七》中对东汉的屯田事宜有详细的记载[4]。

“光武建武四年,刘隆讨李宪,宪平,遣隆屯田武当。”

“和帝永元十四年,安帝降羌烧何种反,曹凤请广设屯田,隔塞羌胡交关之路,及省委输之役。上乃拜凤为金城西部督尉,将徙士屯龙耆,后金城长史官上官鸿上开置归,又建威屯田三十七部,侯霸复开置东西邯屯田,增留逢二部,帝皆从之。列屯夹河,合三十四部,其功垂立,会永初中,诸羌判乃罢。”

“顺帝永建四年,虞诩上疏曰,禹贡雍州之城,厥土惟上,且沃野千里。夫弃沃壤之饶,损自然之财,不可谓利。书奏,帝乃复三郡(朔方、西河、上郡),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明年,校尉韩浩,转湟中屯田置西河间,以逼群羌。羌以屯田近之,恐必见图,乃解仇诅盟,马续上移屯田湟中,羌意乃安。至阳嘉元年,以湟中地广,增置屯田五部,并为十部。”

“献帝建安元年,募民屯田许下。”

最后一条收效最大,效果也惊人。史称:“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羽林监枣祗,及韩浩请建置屯田,曹从之。以祗为屯田督尉,以骑督尉任俊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仓廪皆满,故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能兼并群雄。”[5]虽所言有些夸张,但也突出了当时天下四分五裂、农村经济破产已经到了极点,而曹操竟能征伐四方、无运军粮之劳,若非屯田之效,怎么会有如此效果呢?

四、东汉官府抚慰小农政策的效果分析

以上举措,政府主要是针对贫民和流民,是有实效性的。小农自身生产能力薄弱,经济承受力不足,加上天灾,很容易造成小农的困乏,迫使他们背井离乡,走上流亡的道路,这对政府来说是一件极度不容乐观的事情:一方面,小农的流亡使政府赋税的征收变得困难;另一方面,小农的流亡也增加了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如果再加上天灾和战乱的催化,小农很容易揭竿而起。所以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政府也往往采取赐爵的政策,以安抚流民。如:

中元二年,“流人无名数欲自占者人一级”[1,p96]。永平三年,“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1,p106]。永平十七年,“制曰:‘赐天下男子爵,……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1,p121]永元十二年,“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1,p186]。元兴元年,“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1,p194]。

明帝、章帝、和帝、安帝、顺帝都通过赐爵的方式鼓励无数的流人自占[6],以此对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流人加强管理和监督。但这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况且政府的赐爵,主要是为了诱使农民或流人“自占”,进行户口登记,加强对脱籍农民的管理。这一政策的实效性远不如使其安业,固定于土地,或给与谷物更有效。如:

光武帝建武六年“……(李忠为丹阳太守)垦田增多,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建武)十四年,三公奏课为天下第一”[1,p756]。献帝末,“是时徐方百姓殷盛,谷实甚丰,流民多归之”[1,p2367]。“(童恢辟为公辅)比县流人归化,徙居二万余户。”[1,p2482]

对流人(民)管理比较好的措施就是招抚流人(民)垦田,使其享有生业,这样既可以增加垦田数,又能解决流人对社会造成的不稳定性,效果也较为显著。如“民占著者五万余口”、“徙居二万余户”,但这也只是暂时缓解小农生活的压力,他们获得的土地随时都有再被豪族兼并的可能。小农永远都处于一个对土地获得又失去的循环之中。

小农在历史上出现之日,被兼并、破产的现象就与之同来,东汉时期尤为显著。农民经济结构单一,主要依赖土地,因而天灾对于农民的打击就特别严重。正如丘逢甲所作《蝗》诗所言:“所过无完田,千里成赤地。农夫不敢伤,额间有王字。”[7]东汉是灾害较为频繁的一朝,195年间,有灾年为115年,灾年率达58.97%。伴随着灾害的频繁发生,农民的困乏不绝于书。为此,官府通过各种措施减少流民的增加,稳定脆弱的小农经济,其中最有效的便是假民公田、苑囿和屯田。但小农在一定时期获得的少量土地终不免被豪强所兼并,土地的获取与否,已不是小农能否稳定的根本,而是小农生活权利的被剥夺决定了小农最终流亡的命运。私有制条件下,小农经济的弱势,交换经济的发达,最终决定了小农的贫困与流亡。

总之,东汉政府采取的一些抚慰小农的措施,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改善小农的生产生活状况,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东汉时期,农业生产效率整体低下,东汉小农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较少,个体小农家庭根本无力抵御频发的自然灾害的袭击,因而往往陷入困顿的境地。而在天灾之外,东汉豪强地主趁机兼并土地,政府在灾年照样收租等原因,更加剧了天灾给小农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在天灾、人祸的双重影响下,东汉小农整体上贫困的状况并没有因为政府的一些积极措施而得到根本改变。

[1]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 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3]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159.

[4] 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11.

[5]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14.

[6] 高敏.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J].文史哲,1978(1): 54-57.

[7] 丘逢甲.柏庄诗草[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6: 23.

(责任编辑、校对:韩立娟)

The Analysi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Eastern Han Government’s Soothing Policy on Farmers with Small Land-holding

YIN Jian-qiang, QI Dao-lin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 Guangxi Modern Polytechnic College, Hechi 547000, China)

Stable lives and economic booming of farmers with small land-holding are the basis a country’s stability. During Eastern Han dynasty, farmers led a relatively poor life under the frequent occurrences of natural disasters. It was a big issue with more and more farmers were exiled from their lands.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society, government took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soothe farmers. But these measures were not effective enough to change the living condition of farmers.

Eastern Han Dynasty; small farmers; policy of soothing

K234.2

A

1009-9115(2012)01-0069-04

2011-09-16

尹建强(1980-),男,山西平遥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专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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