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机制设计的方法论意义

2012-02-14 10:24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局中人博弈论机制

谷 飙

(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成都611130)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各种冲突与合作构成了社会、经济、政治体系运行的主要内容。个人、家庭、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作为社会行动主体,总是根据自身的目标偏好选择自己的行动,而这些选择无不发生在特定的制度安排、法律框架、习俗、惯例等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构型的背景中,每个行动主体在特定规范构型的约束下选择各自的行动,形成了各种层次上的策略性互动。博弈论是关于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策略性互动的理论,博弈论机制设计是在社会互动环境中实现特定目标的社会制度安排的一系列方法。

1 经济机制和博弈论机制设计

在经济运行中,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形式。新古典经济学家为了论证计划机制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行不通,试图证明计划机制的信息条件是无法满足的,他们认为,高度集中的计划机制中技术、成本、消费信息需要在计划者和生产者及消费者之间传递,它所耗费的时间和资源成本超过了计划机制的优势效果,因而是低效的;市场机制被称为“看不见的手”,其特征在于决策的分散化。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被描述为瓦尔拉斯动态调整过程,它解释了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如何达到均衡。但是,瓦尔拉斯机制同样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解决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公共产品的有效利用等问题。对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的修正是社会机制发展的主要途径,实践表明,机制修正往往趋向两个极端:一是导致日益严重的官僚化和决策集中化,另一是导致决策的过于分散和调整的无效性。

在经济学中的市场和计划之争启发下,博弈论学者引入信息约束、激励相容性和机制有效性概念,创造了博弈论的机制设计理论。有效性是根据机制运行成本和实现机制设计目标的效果来衡量机制的效率,它是评价任何机制好坏的基本标准。我们耳熟能详的“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计划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向导”就是从机制有效性出发做出的评价。博弈论机制设计在有效性之外补充了信息约束、激励相容性,反映了现代社会中经济、政治等社会机制运行中信息不完全、理性有限性、决策分散化条件。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分散化决策背景下,赫维茨等经济学家提出与机制相伴的信息处理所必需的机制运行的资源成本的思想,运用均衡方法系统地分析了信息交换和激励机制问题,奠定了博弈论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博弈论机制设计的主要环节是:(1)确定机制的目标函数和分散决策结构;(2)构造实现目标函数的信息有效机制;(3)信息有效性和激励相容性的结合。在《经济机制设计》中,赫维茨以国家森林为例提出了机制设计的发信号博弈分析方法。在这个博弈中,局中人是采伐受益者、环保主义者、森林管理者。森林管理者作为政府代理人,其目标包括良好运行的森林状态、最小化因森林采伐引发的政治冲突、最大化森林管理行政系统自身的利益。森林管理者向采伐受益者、环保主义者发布森林采伐率的建议信息,后者回答认可或反对显示自己的偏好或目标函数。如果信息机制是完全显示机制,当森林采伐率建议的动态调整达到采伐受益者、环保主义者都认可的水平时,森林管理者就可以计算出作为博弈结果的森林采伐率的值;如果机制设计者正确选择了结果函数,该机制就可以实现森林管理者的目标函数。但是,现实中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往往不是公共知识,为了保守森林管理者的私密信息,信息机制就会是参数传递的机制;更进一步,如果设计者使用二维信息空间机制,仍然可以既允许博弈局中人拥有私人信息又实现目标函数。在这一信息机制下,当且仅当森林管理者发布的二维信息(λ,τ)处于采伐受益者、环保主义者共同认可的范围之中时,采伐率λ就是与博弈环境对应的目标函数值。这个例子说明了利用信息维度的差异可以衡量信息效率的提高程度。考虑到现实中的政策博弈几乎都有不完全信息特征,设计者必须在仅知道环境参数和目标函数的条件下完成机制设计。赫维茨的机制设计理论提供了满足下列条件的机制设计方法:(1)已知环境信息的初始分布时,不需要任何人基于自己不知道的信息而采取行动;(2)在构建出机制之前,不需要机制设计者知道现行环境或信息空间。[1]

机制或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关系的约束条件”。[2]任何社会机制设计都是以一定的社会知识为基础,在特定的社会机制的框架中形成的。社会机制设计关注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是人们如何在彼此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条件下选择自己的行动(包括技术设备的使用),对这种相互作用的最典型的描述就是理性人之间的策略性互动即博弈模型。在博弈论中,局中人、行动空间、行动规则、目标或偏好、信息决定了互动局势及其结果,其中的局中人被描述为理性人:他始终根据既定的目标或偏好选择最好的行动,换句话说,他始终按照期望效用最大化准则选择行动。当博弈的行动空间、行动规则、局中人目标或偏好给定时,局中人行动选择的依据就是他所掌握的关于博弈局势和各个行动者偏好特征的信息。

如果每个局中人都拥有关于博弈局势和各个行动者偏好特征以及博弈进程的所有信息,就称博弈为完全信息或完美信息;如果至少有一个局中人缺少关于其他行动者偏好特征以及博弈进程的信息,就称博弈为不完全信息或不完美信息。作为社会技术的博弈论机制设计着眼于现实社会环境中的社会互动,信息不完全、理性有限性、决策分散化是机制设计的约束条件。因此,它的理论基础是不完全信息或不完美信息博弈论。需要注意的是,不完全信息或不完美信息博弈不是完全信息或完美信息博弈的近似模拟,增加某个局中人的信息并不能使他的行动像完全信息博弈中的理性局中人行动那样合理。对不完全信息或不完美信息博弈而言,信息的影响力通常不是来自其数量或可信度,而是取决于信息的形成和披露机制。博弈论机制设计的前提正是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的常态性,这一认识来自于对经济机制的检验分析。

2 不完全信息与博弈论机制设计

信息不完全是社会生活中不确定性产生的主要根源,这种不确定性不仅有认知属性而且渗透在人们对当下及未来的利益和生活境况的价值判断中,又使得信息不完全成为各种社会风险的来源。在不完全信息博弈论中,不难看到“成也信息,败也信息”的例证。比如,对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可以从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出发:社会中经济个体有时需要流动资金,有时有些闲置资金,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个体无法解决这种矛盾。虽然个体无法确定何时需要资金,但如果将社会中的个体加起来视为一个总体,则根据大数定律就可以发现其中的统计特征,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就是这样的流动性收储机制,它可以将储蓄中的一部分用于有利可图的长期投资,使存借各方“双赢”并使自己从中获利。但是,博弈论告诉我们:这样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包含着多个贝叶斯均衡,在那些坏的均衡中储户会对资金安全产生不确定性,会产生挤兑风险,甚至导致银行破产。[3]

在这种分散的决策环境中,所有的行动选择都受到资源可用性和技术可行性的制约,而且,没有行动者能够完全掌握资源可用性和技术可行性的信息,每个人能够完全掌握的至多只是他的目标、偏好等私人信息。例如,在公共政策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就是信息不对称的政策执行博弈。政策制定者要想通过执行者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必须了解政策执行博弈所需要的信息量,否则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就值得怀疑。但是,在现实中政策制定者往往忽视了政策执行博弈中的利益分歧和策略冲突,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政策附加、政策替代、政策残缺、政策敷衍、政策截留、政策抵制、政策合谋、政策寻租现象缺乏有效防范,将政策执行博弈问题交给事后监督者处理,其结果不但降低了公共政策的社会效益,而且损害了公共政策及制定者的公信力,导致了社会利益整合资源的流失。[4]解决公共政策和其他社会领域中矛盾冲突的基本途径是改变博弈问题的事后处理方式,在政策执行博弈之前预设博弈的规则,通过政策机制控制执行博弈,避免由过度博弈导致社会冲突。

博弈论的机制设计作为一种社会技术已经在当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显现了巨大的价值,在英美等国的电信拍卖领域,电信执照这样的公共产品通过维克瑞拍卖为公众带来了亿万财富,使人们认识到引导有明确个人利益的主体选择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行动并不是依赖于道德说教,而是通过激励机制让他们表达真实的想法(比如对电信执照的真实估价),从而使其在策略性互动中的选择符合机制设计者的目标(假设它代表了公共利益)。这种成功的拍卖机制设计的核心思想是,确保机制激励那些拥有产品实际价值信息的人向设计者披露其信息。例如,在维克瑞拍卖中,中标者只需支付第二高价,但投标人会在出价过程中显示其真实估价,这就避免了公共产品的价值被严重歪曲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当然,这种拍卖的代价是公共产品的售出价格低于投标者的最高估价,它不是最优而是次优的结果。但是,在公共产品的拍卖这类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要想使售出价格等于投标者的最高估价,机制设计者就必须事先知道投标者的估价,并且迫使投标者要么接受要么放弃选择。如果机制设计者得到这些信息的成本高于最高估价和第二高价之间的差额,最高价格拍卖实际上就不是最优的选择。[5]

3 博弈论机制设计对社会和谐机制建设的方法论启示

机制设计的博弈理论为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启示。例如,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策制定者作为委托人,其类型、策略空间和认知态度往往为代理人掌握,而政策执行者的类型、策略空间和利益却是私人信息,委托人要得到它们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当信息成本高于政策收益时,委托人就无法将代理人私人信息转化为共同知识。因此,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博弈关系往往是不完全信息博弈,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委托人必须通过机制设计才能对代理人实施有效激励。

公正诚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体现这一特征的标志之一是形成公开透明的公共政策信息机制,提高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信息沟通能力,保障政策目标群体的知情权。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信息不仅仅是社会认知的资源,而且是社会互动的要素,是与人们的利益、行动息息相关的条件。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往往体现为社会成员在交往和生活中是否诚实守信。思想道德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无疑会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人的行为方式和交往模式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思想道德和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以物质生产活动和经济活动方式为基础的,扎根于人们的社会交往之中。“人们如何生活,人们就如何表现自己。”社会交往中形成的惯例习俗不但调节着个人的行为模式,而且制约着个人对社会的认识,影响着个人的道德意识和社会的道德水准。如果惯例、习俗背离了公平正义,旨在维护特殊的个人和群体的利益,甚至通过制度规范的形式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在这样的规则下行动的个人就很难在交往中践行诚信原则。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社会主义中各种矛盾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生产力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为基础,又是各种利益分配关系的体现,具有多重性、复杂性等特征。公平正义就是要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基础是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但是,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当前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也伴随着一些消极的后果,使得社会发展呈现出矛盾多样化、多发化特征。解决这些矛盾就不能完全依赖于单一的、长远性的机制。“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的本领,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的体制机制。”[6]

[1] 赫维茨.经济机制设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00.

[2] 皮特.技术思考[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8:100.

[3] 赵耀华,蒲勇健.博弈论与经济模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64-267.

[4] 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313.

[5] 宾莫尔.自然正义[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60.

[6] 编写组.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8:60.

猜你喜欢
局中人博弈论机制
基于决策概率逼近的矩阵对策近似求解方法
张一山、潘粤明联手 演绎《局中人》
自制力是一种很好的筛选机制
2×2型博弈决策均衡的归一化解法
超对策模型中多形式结局偏好认知信息融合的0—1规划方法
无知之幕与博弈:从“黄灯规则”看博弈论的一种实践方案
破除旧机制要分步推进
樊畿不等式及其在博弈论中的应用
博弈论视角下的建筑工程外包道德风险
注重机制的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