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丹霞(私立华联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63)
随着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各级比赛引进外援,促进了联赛的技战术水平,对抗更加激烈,攻防速度转化越来越快,不良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及各种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犯规和假摔动作,也越来越泛滥、隐蔽和逼真。这些都决定了裁判员必须不断提升对规则的熟练运用能力和临场的判罚能力,使比赛更连贯,更有观赏性,也对裁判员的体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乙级联赛某位裁判员为监测对象,在其执法过程中及联赛期间的体能训练问题做了相应的研究。
从现代足球的发展趋势来看,裁判员之前一直沿用的传统的跑位方式(如对角线、大小S等)已经逐渐被更加先进的跟踪式跑位所取代,也就是以球和与控球的运动员为中心,在不干扰球的运动方向及运动员的跑动路线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接近球,这样可以有助于裁判员更好的观察,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予判罚。但是,跟踪跑对裁判员的体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同时具备:
耐力素质是足球裁判员需要具备的最重要的素质,它决定了一名裁判员90分钟内在场上的奔跑距离,同时也决定着裁判员在场上跑位、选位的准确性以及判罚的距离,这些方面都是决定一名裁判员能否成功执法一场比赛的关键。在连续高速运动时如果体能达不到要求,第一会跟不上球的发展,距离犯规出现的地点过远,所作出的判罚没有说服力;第二会导致心跳呼吸加剧和大脑供血不足造成的暂时性缺氧,会直接影响人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也就很容易出现所谓的错判与漏判,从而引发运动员或者教练员以及观众的不满与争议,给执法工作增加难度。
速度素质是裁判员需要具备的仅次于耐力素质的一项基本能力。现代足球讲究在快速运动中的传接,进攻与防守的转换往往也是在一瞬间发生转移,要想在比赛中始终保持距球较近的观察距离,就必须具备短距离冲刺跑的能力,这样才能跟得上球员和球的运动速度,保证在出现犯规时能够在最短时间、最近距离和最佳角度作出最准确的判罚。
足球是一项变速、变向特点都非常明显的运动,在足球比赛中持续的长距离的运球非常少见,运动员的传球、控球、运球技术往往都掺杂了速度与方向的变化。因此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也要随着人与球的位置变化不停的选择正确清晰的观察角度,尤其是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球权易手,攻守转换的时候,急停急转的折返跑能力对裁判员的选位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综上所述,现代足球裁判员的体能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速度耐力,而是结合了耐力,爆发力和灵敏性的一种综合的素质,因此我们日常的训练也应该围绕以上三个方面来进行。
裁判员的体能消耗特征国内有人做过研究,执法国内顶级联赛的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平均心率为162.5次/分钟。一场国际比赛中裁判员的跑动距离约为10000米左右,国内联赛的裁判员跑动距离约为6000—8000米左右(摘自《新浪文库》)。结合监测者在2011年度所参加的乙级联赛的个别场次比赛中,通过佩戴了心率表,监测自身的体能状况以及在执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体能消耗特征进行了解,监测结果如下:
图1:(2011年6月25日福建骏豪--四川川大)
图2:(2011年7月9日福建骏豪--四川都江堰)
图示结果显示,监测者在一场比赛中的平局心率大概是150次/分钟左右,最高达到176次/分钟,与之前所了解的数据有一定的差距,这也许就是第三级联赛与顶级联赛之间的比赛节奏、攻防转换速度等方面的差别。同样是乙级联赛,由于节奏和对抗程度的不同,两场比赛的平均心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剧烈奔跑时的心率要远远高出平均值,两支队伍水平越接近,对抗越激烈的比赛心率值就越高,说明比赛对裁判员的体能要求也就越高。同时再结合裁判员的跑动特点:慢跑、快跑、加速跑、冲刺跑、侧身跑、转身跑等等,但是一般的冲刺跑时间都是在6-12秒之间。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裁判员的在执法过程中的体能消耗是一种无氧与有氧相结合,但是以有氧消耗为主的混合供能方式。因此,也就给我们联赛期间的体能训练重点指明了方向。
认识和了解了足球裁判员所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安排训练。我国目前还没有职业裁判,参加中国足协各级联赛裁判员基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平时的身体训练往往还要受到本职工作、训练场地、训练器材甚至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训练方法没有绝对和统一,每个人的身体条件和体能状况都不相同,方法、手段、时间的选择与安排也就因人而异。本文监测者在体能训练上就可选择一种以一周为一循环,两次联赛任务之间的间歇作为一个小周期时间短,密度高,高低板块结合的体能训练方式。制定计划的依据以及重点主要是基于:
周一(5月30日)训练心率结果
周三(6月8日)训练心率结果
4.1、没有过于强调训练量的大小与训练时间的长短,而是突出以强度为核心,突出训练的强度和节奏与比赛相接近,45分钟的训练必须要达到对肌肉乳酸分泌以及心肺有氧代谢功能的刺激,接近或者超过实际比赛的需要,这样能够在较短的训练时间内,最大限度的提高肌体以及呼吸系统的负荷能力。(附训练心率图)
4.2、通过对训练强度的调整(两大两小),使身体机能形成一个类似生物钟的习惯性反射,配合有目的的调整恢复,保证在周六的比赛日时,兴奋度处于一个较高的状态,体能状况基本能够达到最佳。(如果本周没有安排联赛任务,那么周六就要按照周三的计划,安排一次大强度的训练)
4.3、对训练场地的要求不高,有一块400米甚至200米跑道的操场就足够用了,关键在于对每个练习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的准确把握。但是同时这也是这个计划存在的最大不足:因为训练器材的限制,计划中没有安排力量训练,不利于提高裁判员的腿部爆发力,较强的爆发力可以有助于裁判员提高冲刺跑和急停急转的速度。因此,建议腿部力量较差的裁判员,在训练器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有针对性的安排一些蛙跳、立定三级跳,收腹跳等练习。
裁判员的体能训练是一个长期的、有目的、有计划的训练过程,不能只重视联赛期间的体能训练,或者一听说要体能测试了就突击训练个把个月。只有保持持续不间断的刻苦训练,才能不断提高抗负荷的能力,实现超量恢复,做到保持—提高—再保持的良性循环。
即根据足球项目的特点,结合足球运动员的运动特征,有针对、有重点的采取适合足球裁判员的体能训练方法,也就是前文所提到的耐力、速度、灵敏等素质。在训练过程中在首先注重有氧能力的基础上,提高快速奔跑能力和快速运动中的变速变向能力,可以调整但是不能过分偏离。
每个裁判员必须根据自己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训练计划。就像俗话所说的:缺什么,补什么。针对自身的不足环节,重点练习和提高,训练方法一定要注重实效。
结合自身的感受,我认为作为足球裁判员,应该为自己的全年的体能训练制定一个合理的年度计划,即:赛季前的储备—赛季中的持续—赛季结束后的保持。
任何项目的训练都应该保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体能是衡量一名裁判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更是成长为一名优秀裁判员的必备条件。从事足球裁判工作,就要发扬持之以恒的精神,加强日常的体能训练。
联赛期间的体能训练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裁判员在周末联赛赛场上的执法水平的发挥,因此每一个裁判员都应该更加重视。
[1]詹新平.论足球运动裁判员的体能训练.安徽体育科技,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