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景阳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美国银行业具有组织结构的高度分散和两极分化特征,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小型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Mutual SavingBank)、储蓄协会(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和信用社等,资产总额在5亿美元以下的小银行数量超过90%。其中,资产规模较小、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极少的单店制小银行和存款金融机构,习惯上统称为社区银行。
截止目前,社区银行没有统一定义,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称谓,在日本被称作“地方银行”,德国将其称作“区域银行”。一般来讲,美国学术界和银行实业界主要从资产规模、区域和自主经营权这三大要素定义社区银行。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Independent Community Bankers of America)认为,社区银行是指一定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
Berger、Hasan和Klapper(2004)将发达国家社区银行被定义为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下的国内银行,而发展中国家的社区银行则被定义为资产1亿美元以下的国内银行以及外资银行。DeYoung、Hunter和Udell(2003)认为,社区银行是一个复杂事物,银行资产仅仅是能够较好地刻画众多银行特征的工具之一。
芝加哥储备银行归纳了社区银行的四个主要特征:一是规模小;二是经营区域的限制性;三是传统的银行服务模式;四是核心的经营原则是关系融资,即在银行、小额的借款者和储蓄者之间建立联系,使信贷资金具有的更高效流动,并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
根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美共有8932家社区银行和39094个分支机构,要分布在农村和相对偏远的城镇。在所有网点中,54%分布在农村,26%分布在城郊。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美共有8195家银行,其中大约8000家是社区银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全美54%的银行资产为1-10亿美元,38%的银行资产不足1亿美元。
个性化服务(Personal service)、地方性信贷决策(local credit decisions)和本地所有权(local ownership)是社区银行的主要特征。社区银行是美国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约占全美银行资产总额的20%,约60%的社区银行经营业绩较好,只有不足10%的社区银行处于非盈利状态。
社区银行的优异表现得益于美国政府的政策扶持,如《社区再投资法》规鼓励金融机构对于经济不太发达的特定社区开展金融活动;1863年美国颁布的《国民银行法》,规定开办银行的最低资本金只需2.5万美元。此外,美国成立了独立社区银行协会,其宗旨是为社区银行服务,维护社区银行的利益。
发源于90年代初期的银行业购并浪潮和里格——尼尔州际银行分行法案(Riegle-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虽然对社区银行的经营带来了较大压力和不利影响,但是社区银行顽强地存活了下来,并保持着勃勃生机和活力,表明社区银行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使其能够赢得足够的市场空间,因而具有生存发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美国社区银行模式最具代表性。近年来,欧洲和澳洲也发展较快。
(一)美国模式
美国社区银行采取了典型的差异化发展战略,在目标客户、服务区域及业务品种的选择上凸显了自身特色,以其经营机制灵活、能有效地解决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小客户和居民的金融需求,从而获得空前发展。
总体而言,美国社区银行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美国第一银行的业务模式,即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第二种模式,是保富银行模式,擅长为目标客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第三种模式,是科罗拉多州联邦储蓄银行模式,特点是定位明确,以小博大。第四种模式,是MBNA模式,特色是合纵连横,优劣互补。
(二)欧洲模式
欧洲是银行业的发源地,拥有发达的金融体系。20世纪90年代,由于面临经营困境,不少银行纷纷实施网点撤并计划,于是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出现了“金融真空”状态。为消除不良影响,欧洲国家,尤其是英国,掀起了一场“社区银行服务运动”(Campaign for Community Banking Services)。
“社区银行服务运动”的核心不在于建若干所“社区银行”,而在于为所有社区提供金融服务。提供社区金融服务的渠道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第一,新设社区银行;第二,共享分支网络(Shared branch);第三,利用分支机构;第四,特许经营(Franchises)。与其经济功能相比较,欧洲社区银行更注重社会功能,因而为繁荣社区金融,促进社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澳洲模式
澳洲社区银行虽然建立的时间较晚,发展时间不长,但其社区银行模式在新建社区银行国家中最为成功。澳洲的经济金融环境与美国不同,其银行体系高度集中,四大银行占据统治地位。银行业的高度集中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使得澳洲社区银行的发展道路与美国有所不同,而是坚持走特许经营之路。
从所有权来看,澳洲社区银行股权100%属于本地居民和企业。自第一家社区银行建立起,截止2008年底,澳洲新开设的社区银行数目已达50多家,而且大部分运营状况良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特许经营模式下的社区银行,股权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品牌、业务培训等方面优势突出,深受社居民和企业欢迎,因而获得了较大成功。
社区银行模式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其地区性和社区性特征以及较少管理层的U型组织结构。社区银行采用的U型组织结构,组织形式简单,管理层级较少,委托代理链条较短,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在提供关系型贷款上更有比较优势。
(一)企业U型组织结构特点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1975)根据美国企业史专家小钱德勒(Alfred D.Chandler,Jr.)的考证,在《市场与层级组织》一文中,将现代公司的组织结构总结为U型、H型和M型三种,加上后来从U型发展而成的矩阵式组织,构成了现代企业最常见的4种组织结构。
其中,U型(Unitary Structure)结构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组织形式,它产生于现代企业发展早期阶段,是最基本的组织结构,多数现代企业、政府机关和军队都采用U型结构。U型结构可以使企业达到必要的规模和效率,适用于市场稳定、产品品种少、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环境。
U型结构有利于企业集中有限的资源,投到最有效的项目上去,有利于产供销各个环节之间的紧密协调。目前,大多数以制造业为主的单一产业集团、以连锁流通为主的商贸集团等,为了便于高度集权和集中控制,大都实行U型组织架构。
(二)社区银行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大型银行普遍实行分支行制度且层级结构复杂,而社区银行分支机构数量较少,组织结构较为简单,大部分以独立银行(independent bank)的形式存在。在美国,资产规模低于1亿美元的社区银行中约有1/3采取了单一银行形式,而在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大型银行中,该比例还不到2%。
在社区银行的U型组织结构下,形式简单灵活,基本上没有中层管理人员,往往是社区银行的最高管理者对基层员工直接进行指挥。社区银行的组织结构是一种集权架构,各部门实行职能分工的同时,也能协调自如,管理者直接控制和调动资源,能够将有限资源集中于若干效益好的项目,达到规模经济。
(三)社区银行治理结构简单有效
与大型商业银行资本社会化、股权分散化、股东多元化乃至全球化的特征相比,社区银行股本结构简单并且高度集中,一般主要由当地的投资者和该银行经理人员所拥有,社区银行的管理者一般也来自于社区,从而可以实现高效的营运效率。
社区银行董事会的首要作用是代表和服务于股东的利益,其次是代表顾客和雇员的利益。高级信贷官负责银行的信贷政策,主席和CEO管理信贷组合,银行的出纳员或首席财务官在预算、会计和保持交易记录等领域内承担财务管理的职责。此外,社区银行对职员的安排、使用、晋升和考核,都有一套独特的管理模式。
此外,社区银行的管理者往往是由社区中的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组成,可以根据所在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及时做出经营决策,为社区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经营机制较为灵活。简单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使社区银行能够在竞争和环境变革中得以生存并获得发展,在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是指由于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等原因,使企业的单位成本下降,从而形成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经济。
(一)规模经济与银行最佳规模
Lavrence(1989)发现:总资产小于1亿美元的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Nourlas,Ray和 Miller(1990)指出:总资产在10-60亿美元变动时,其银行效率会逐渐减小,总资产超过了60亿美元的银行出现了规模不经济现象。Clark(1996)的实证研究表明:资产规模超过20亿美元的银行,很难再继续保持产品或经济效率。Ashton(1998)对英国商业银行业的规模经济的研究表明:规模较小的银行具有较高的规模经济,当银行的总资产超过50亿英镑后,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
同其他企业一样,银行也存在一个合理规模问题。20世纪80年代银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呈平坦的U型,最佳规模介于5-15亿美元之间。到90年代情况有所变化,银行的有效规模变大了,单一制银行持股公司的规模经济上限为42亿美元,多银行持股公司则高达125亿美元,后又设定为250亿美元。
(二)地域多元化对中小银行的影响
Calomiris(2000)发现地域限制取消后分支银行比单一银行更稳定,美国无分支行的地区和那些缺少分支行的国家,银行破产更普遍。Berger,Klapper和Udell(2001)认为,全国性银行兼并地方小银行成本可能极高,主要源于经营或监管以关系型业务为主的地方性银行会出现规模不经济。Whalen(2001)发现,所有分支机构在同一社区的小银行比在多个社区的小银行利润更高,小银行有充分的理由保持地域经营的相对集中性。
Sharpe(1990)和Diamond(1991)强调要区分交易型和关系型银行业务。大银行一般以交易型业务为主导,而中小银行以关系型业务为重点。Berger和Udell(2002)发现,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能更好地解决权力下放的相关问题,这有助于贷款人员获取软信息。Brickley、Linck和Smit(2003)认为,小银行所有权比大银行更集中,这种集中性激发了当地业主参与银行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减轻代理问题,使小银行开展关系信贷业务更容易。
Hauswald和Marquez(2002)认为,关系型贷款将随信息距离或搜集借款人特定信息成本的提高而缩减。Berger和Udell(1998)也认为,正是社区银行的地域性和社区性,才使其可近距离接触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从而在发放关系型贷款上拥有优势。
(三)银行规模与市场策略
Holland和Westwood(2001)以世界1999年度前1000家银行(按总资产排列)为研究对象,提出了“银行规模与经营战略之关系”的理论模式(图1):
图1 银行规模与市场策略
Holland和Westwood(2001)将银行分为三类,即“专著型”(Focus)、“大型”(Juggernaut)和“死亡之谷型”,临界规模分别为400亿美元和3500亿美元。其中,专注型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在400亿美元之内,1000家银行中的大多数属于此类。此级的战略是高度专注于特定的市场,可以细分为高度专一于某些客户群体等等。专业化和精品化是其主要特色,而社区银行显然属于此类。
死亡之谷型银行处于“专注型”银行和“大型”银行的双重夹击之中。从当前银行业的并购和发展潮流来看,死亡之谷型金融机构将两条分界线都向右有所推动。新的并购购理念已经不再拘泥于大型银行必须不断朝更大的方向发展,它们可能选择并购之后转向精专银行的方向,同样,在银行业中占有大比重的专注型银行可能通过并购走向大型银行之路,但也可能继续走向更加专业性的道路。
DeYoung、Hunter和Udell(2002,2004)对社区银行的未来前景作出了较深入的理论分析。他们在回顾了过去30年中社区银行在美国地位的变化后指出,金融管制的放松及技术的发展已对社区银行传统的比较优势产生了较大的侵蚀。但在对小企业的关系型贷款这一特定领域,社区银行仍然可以保持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社区银行与大银行具有不同的功能,社区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具有独特作用,能够节约交易费用。社区银行的核心功能主要是关系型贷款技术,这种技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以软信息的生产和运用为内容,以组织结构简单和亲近社区为基础。虽然一些西方学者依据信息技术的进步和金融发展的水平对社区银行的功能和存在提出了疑虑,但只要软信息还没有被完全被硬化,社区银行的关系信贷技术就具有发挥作用的条件,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银行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我国启动了农村新型金融试点。其中,村镇银行模式的准入设计、组织架构、治理机制与风险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都参照了西方的社区银行模式。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截至2011年末,中国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
但是,还应该看到,当前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仍不畅通,组织构架和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经营模式雷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单一,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尚未显现。村镇银行吸储困难,资金短缺,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小额贷款公司尚无一家转制为村镇银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与相关政策亟待调整。
(一)继续推进村镇银行试点,探索我国社区银行发展模式
根据金融约束理论,金融牌照具有稀缺性和特许权价值,政府优先确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可以创造租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村金融需求的“高风险、无抵押、小额度”等先天劣势,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出现“鲶鱼效应”。
首先,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资金实力、运营模式和组织构架、治理机制来看,以村镇银行最符合社区银行的特征,也最受金融监管当局和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欢迎。
其次,在我国农村逐步放松金融管制,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吸收工商业资本,整合处于半地下状态的民间金融,可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实现农村金融与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所以,今后应总结村镇银行试点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继续推进村镇银行试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银行发展模式。
(二)发挥金融牌照的特许权价值,制定合理的村镇银行准入政策
从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来看,需要有一家正规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牵头,大大提升了既有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盘活了金融机构的壳资源,提高了金融资源资源的利用率。同时,村镇银行试点与城商行异地扩张相结合,极大地提升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起到了一举多得的作用。
金融业是特殊性行业,过度竞争会引起特许权价值下降,银行利润下降,破产率增加,银行风险提高。此外,如果民营工商业资本的参股比例过高,可能会导致关联交易盛行,放大金融风险,出现实业企业套取银行资金的不利局面。但是,实业企业的参股比例过低,又会降低企业的积极性,有悖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所以,要适当降低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准,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失当提升单一实业企业参股比例,同时,严格限制一定区域内村镇银行牌照发放数量,避免恶性竞争局面的出现。
(三)把握最佳经营规模和组织构架,适当控制村镇银行的扩张冲动
从当前的村镇银行试点情况来看,由于布局分散,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和经营有绿都有待提高。同时,还需要积极探索与完善村镇银行的有效组织形式。从目前来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村镇银行子银行模式,地市级村镇银行模式,农行的三农事业部制,以及按照统一品牌,标准化、规范化经营的“连锁店”形式,都具有改进的空间和应用价值。
由于社区银行具有其规模边界和有效服务半径,机构规模过大、分支机构与层级过多,都可能导致规模不经济。而村镇银行试点的主要推动力量——地方性金融机构、工商业资本与地方政府都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所以,要在追求有效的组织构架与规模经济的同时,严防村镇银行的盲目扩张带来的风险。
(四)金融业具有外部性,地方政府应当适度介入,以克服市场失灵
考虑到金融业的外部性,地方政府要适度介入。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资金批发等方面,积极协调,逐步落实扶持政策。敦促辖区内村镇银行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加强与人行、银监会的沟通与协调,构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协同监管机制,有效控制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当前,多个省份都出现了民间金融风潮,高利贷大面积崩盘,部分企业和行业大面积资金链断裂,都需要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应对化解。
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对设立在基本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优惠,以及资金上的重点扶持。就破解资金瓶颈的有效渠道而言,建议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或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与大中型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批发机制,实现“批发——零售”模式下的双向互动。
[1]邱兆祥,范香梅.中小银行地域多元化问题研究述评[J].经济学动态,2009,(6).
[2]严谷军.关系型贷款与美国社区银行自生能力:一个文献综述[J].浙江社会科学,2006,(4).
[3]Berger,Allen.N.,and G.F.Udell 2002.“Small Business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Relationship Lending:The Importance of Bank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The Economic Journal 112,32-53.
[4]Berger,A.N.,Miller,N.H.,Petersen,M.A.,Rajan,R.G.,and Stein,J.C.2002.“Does function follow organizational form?Evidence from the lending practices of large and small banks.”NBER Working Paper,No.W8752.
[5]Berger,A.N.,andUdell G.F.,1998.“The 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The roles of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2,613-673.
[6]DeYoung,R.,Hunter,W.C.,and Udell G.F.2002,“Relationship fina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Chicargo Fed Letter,178.
[7]Holland C P.,Westwood J B,“Product-market and technology strategies in banking”,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2001,44(6):53-57.
[8]Williamson,O.E.1975,Markets and Hierarchies: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M].New York:Free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