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咏梅 于善
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发大连某公司员工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
王咏梅①于善②
目的:分析大连某公司部分员工发生食物中毒的原因、特点、致病菌及防控措施。方法:应用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方法进行发病经过和病例调查、现场卫生勘验与控制。结果:(1)发病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0-6时,潜伏期为7~13 h、平均10 h;(2)共有19人发病,主要症状为上腹部阵发性疼痛(占89.5%)和水样便(占89.5%),对症治疗后预后良好;(3)引起中毒的餐次为7月18日晚餐,从剩余晚餐标本和患者粪便标本中检出弗劳地枸橼酸杆菌。结论:本次事件是一起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餐次为7月18日晚餐;弗劳地枸橼酸杆菌所致食物中毒潜伏期短,主要症状为腹泻和腹痛,对症治疗后预后良好。
弗劳地枸橼酸杆菌; 食物中毒; 流行病学调查; 卫生学调查
弗劳地枸橼酸杆菌(citrobacter freundii)广泛存在于自然界,既是人肠道内的正常菌群,又是条件致病菌;当机体抵抗力降低、肠道菌群失调或细菌总数剧增时,可引起胃肠道感染而导致腹泻、败血症及多组织炎症等,病菌随患者粪便排出体外可污染环境及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1-2]。2008年7月19日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因食用被弗劳地枸橼酸杆菌污染的食物而发生食物中毒,本文将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1 概况 2008年7月19日5时许,大连开发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开发区医院电话报告,称自7月18日4时左右开始,有数人因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前往开发区医院急救中心就诊,怀疑为食物中毒。大连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随后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某港口内,该公司近期在东北各地新招员工240人;自6月1日起,该公司租用大连某专修学院场地进行岗前培训,每天由该专修学院食堂为240名新员工和3名管理人员提供三餐。
1.2 流行病学调查 (1)发病经过调查: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发病高峰时间、末例发病时间,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就餐人数、发病人数,进食情况等。(2)病例调查:首先确定发病者、可疑发病者和非发病者定义,然后排除消化道疾病复诊患者和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及其他疾病患者。凡7月18日在该学院食堂就餐,且有腹泻(指首次腹泻后24 h内腹泻次数≥3次、大便性状发生改变)或有腹泻并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一种或几种表现者定义为发病者;有腹泻(首次腹泻后24 h内腹泻次数<3次、大便性状发生改变)及腹痛表现者定义为可疑发病者;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定义为非发病者。调查发病者和可疑发病者的临床表现、治疗经过及效果。
1.3 现场卫生学调查 (1)现场卫生勘验:大连某专修学院食堂采取内部承包管理模式,委托他人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食堂冷荤配餐间无上下水设施及制冷空调,主食库无防鼠设施(挡鼠板),且库房内米、面均就地存放;副食加工间内的各种食品容器无分类标识及生、熟标识,盛放食品的容器为回收再生塑料制品。因学生已经放假,仅为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培训的员工供餐,但7月18日早、午、晚三餐食品均未留样。(2)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学院食堂共有从业人员6人,均持有效健康证明,近期均无化脓性皮肤病和腹泻等病症。(3)现场采样及控制:现场采集发病者大便标本4份、肛拭标本9份、血标本2份,采集员工剩余晚餐主食2份,送实验室检查;对所有剩余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具、容器等进行了封存控制。
2.1 发病时间 首例发病时间为7月19日0时,患者发病高峰时间为7月19日3时,末例发病时间为7月19日6时;潜伏期为7~13 h、平均10 h。
2.2 临床情况 本次共有发病者17例、可疑发病者2例;表现有发热3例(15.8%)、头晕8例(42.1%)、头痛1例(5.3%)、恶心13例(68.4%)、呕吐6例(31.6%)、腹痛17例(89.5%)、腹泻17(89.5%),多为上腹部阵发性疼痛、水样便,发病24 h内腹泻次数多在4~6次。经医院对症治疗后19例患者很快康复,预后均良好,无死亡病例发生。
2.3 发病与饮食的关系 7月18日共有207人在大连某专修学院食堂就餐,早餐时间为7:10,主食为煎鸡蛋、大米粥,副食为拌黄瓜花生米、拌大头菜;午餐时间为12:00,主食为米饭、馒头,副食为红烧肉土豆、芹菜炒肉、西红柿炒鸡蛋;晚餐时间为17:00,主食为海蛎子包子、大米粥,副食为黄瓜拌猪耳朵。根据平均潜伏期推算,引起中毒的可疑餐次为7月18日晚餐。19例患者均食用了晚餐的主、副食品,而未在该学院食堂就餐的员工无一人发病。
2.4 实验室检验结果 2份剩余晚餐主食标本和13份患者粪便标本均检出弗劳地枸橼酸杆菌,2份患者血液标本未检出弗劳地枸橼酸杆菌。
3.1 调查结论 本次中毒事件发病急骤,患者局限在该公司的员工中,发病者有共同饮食史、临床症状相似,发病高峰呈一过性,相互之间物传染,符合食物中毒的特点。根据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实验室检验结果及临床治疗效果,确定本次事件是一起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再依据平均潜伏期推算,引起中毒的可疑餐次为7月18日晚餐,可疑食品为“海蛎子包子”及“黄瓜拌猪耳朵”。
3.2 中毒事件特点分析
3.2.1 临床特点 (1)潜伏期较短,患者在进餐后6~15 h内发病,平均潜伏期10 h,基本符合弗劳地枸橼酸杆菌所致食物中毒的潜伏期特点[3]。(2)临床症状相似:患者均有腹痛、腹泻表现,腹痛多为上腹部阵发性疼痛,大便为水样便;败血症及多组织炎症表现少见,仅较重患者外周血白细胞轻度增高并有发热症状,基本符合弗劳地枸橼酸杆菌致病的临床特点[4]。(3)实验室检测阳性率高,采集患者9份大便标本和1份食品标本均检出弗劳地枸橼酸杆菌。
3.2.2 流行病学特点 (1)集中发病,中毒者占就餐人数的21.09%,均在进餐后7~13 h内集中发病,可排除个案散发。(2)污染食物易确定,中毒者均无外出就餐史,均在食堂内食用同一类食物发病,而未在该学院食堂就餐的员工无一人发病;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均饮用同批出厂的桶装矿泉水而仅少数人员发病,可排除饮水污染所致。(3)现场存在卫生学隐患,食堂在卫生管理方面有欠缺,冷荤配餐间无上下水设施及制冷空调;主食库房内无防鼠设施,米、面就地存放;副食加工间的各种食品容器无分类标识及生、熟标识等。
3.3 防控措施与建议 (1)责令该学院加强对食堂的日常卫生管理,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对所有剩余食品进行销毁处理,餐具、食品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擦拭、清洗消毒。(2)责令该学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出入食品生产加工间,预防食品意外污染。(3)要求该学院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学院食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1] 吴坤,孙秀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367.
[2] 焦凤兰,石淑霞,李永强.一起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J].预防医学论坛,2009,4(4):224-226.
[3] 左翠瑛.一起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5,15(3):403.
[4] 宫晓君,宋利国.一起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实验室检测分析[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1,6(12):635-636.
10.3969/j.issn.1674-4985.2012.13.091
①辽宁省大连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 大连 116600
②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王咏梅
2012-02-02) (本文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