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利照
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的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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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是高职院校解决实训设施不足,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文章阐述了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的模式,分析了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保障机制和具体解决措施。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问题;措施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广义的校企合作是指教育机构与产业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活动。高职教育实现校企合作不仅符合 “实践—认识—实践”的认知规律,也符合我国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的大政方针。大量事实证明,在人们所获取的工作技能中有百分之七十都来自于工作经验,这些工作技能其中就包括专业动手操作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计划组织、协调沟通的能力等。高职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高技能型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将学生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不仅完全必要,而且也非常重要。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职教育,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职业教育一方面要搞好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要坚持‘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的教学原则,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人民群众也强烈要求高职教育的大众化,这为高职教育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目前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教学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实际的“零距离”对接还远远达不到应有的程度,学生的顶岗实训更是流于形式,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校企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是一条投资小,见效快,能有效提升教学质量的理想途径。
要办好高职,就必须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通过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互补,解决学校的教学设备不足,创造真实的生产环境和工作场所;实施工学结合,让学生在学中做,在做中学,这不仅培养了真实的工作技能,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融合,也使学生的专业技能与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实现无缝对接。但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国家对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还缺乏激励政策和法律保证,这就使得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能满足高职教育的真正要求。就目前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学校对校企的合作意愿十分强烈,而企业的合作热情明显缺乏,校企合作大多是学校单方意愿,合作“叫得响、落不实”,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具体表现在校企合作普遍处于“认知实习、生产实习”等简单协作,虽然也有合作企业给学校赠送一些实训设备,设立奖学金,但是企业全程参与对人才的培养和教育还远远不够,根本达不到“校企共育人才”的要求;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已经在校内开始进行顶岗实习,但大多数是对企业生产环境的模拟,实习过程的监控性不强,工种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也很难做到工种轮换;企业对学生的要求很高,但又不愿意在学生的培养上进行投入、多下工夫,而在企业进行的顶岗实习常常存在实习内容和培养目标不相符合的现象,致使顶岗实习的实效性不强,甚至有些企业将顶岗实习的学生变相为低层次的劳动力来使用;在经济体制转型后,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定位不明确,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管人不管事的传统管理思想没有根本改变;高职院校资金来源有限,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淡薄,自身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自信心不足,达不到应有的合作深度;目前就业市场人多工作岗位少的客观现实,使得企业用人成本低廉,加之在校企合作中国家对企业的激励政策不到位,导致企业只关注生产的顺利和产品的质量提高,很少顾及在校企合作中企业自身应尽的人才培养义务,企业对校企合作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缺乏动力。实行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不仅有利于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产品研发、技术服务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还有利于高职教育模式的深入探索。
(一)对建立共享性实训基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作中双方均缺乏长远眼光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及关联度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必须高度认识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在高职教育中的重要性,明确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各自的利益和责任,充分调动双方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性,以最大的努力共同参与合作之中。目前,由于校企双方对合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着眼点更多集中在了眼前的短期利益,缺乏长远眼光。许多学校仅仅将校企双方的合作作为解决扩招后教育资源短缺和就业渠道不畅的手段,而没有作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不少企业也仅仅将校企合作作为解决企业用工难的手段,缺乏长期参与的动力。这种校企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进行的浅层次合作,不仅导致了在合作中诸多的矛盾和纠葛,不仅损害了校企双方各自的利益,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具体权益。
(二)企业的人才培养职能流失、人才培养责任意识欠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成了经济体制的巨大转型,在市场经济下,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由于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能力明显下降,企业拥有绝对的经营自主权,国家没有强制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自身压力,使得这些企业的价值取向均以生产性盈利作为唯一标准,普遍缺失了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更不会从企业盈利中拿出较多的资金来用于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人才培养。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人力资源大国,企业在就业关系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就业市场中,人多岗位少的现实打破了人才供求双方的权益平等关系。这种人才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现象导致企业无偿用人,不公平用人,甚至迫使大学生在见习期间接受“零待遇”条件。我国的“人才准入制度”尚不健全,贯彻“人才准入制度”的措施也不完善,更谈不上严格执行,这就导致了职业资格在就业市场中缺乏保障,加剧了企业无偿用人思想的滋长,也限制了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动力。
(三)学校服务企业的能力需要提高,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还需要加强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企合作,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平等合作,学校的成果就是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因此,人才质量的优劣不仅决定了学校的长远发展,也直接决定了校企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的深度。学校为企业服务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企业认可的人才,二是利用知识优势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但是,我国的高职教育多年来一直延续学校单方面封闭办学的思路,课程设置具有明显的学科教育色彩,职业教育特色不够鲜明,这必然不能适应企业对高职人才的真正需求。同时,由于校企合作不够深入,学校对企业的技术动态做不到实时把握,教学改革力度跟不上企业的实际发展,导致培养目标偏离企业实际需要,这些都会极大削弱企业与学校在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方面合作的积极性。
(一)政府驱动型校企合作模式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主要是由校企外部的国家计划和政府行为来推动的,即使有一些自发的合作,也仅仅是一种补充。职业院校和产业部门的经费、设备和材料等都由国家统一调拨,学校和企业对员工的需求主要是通过组织调配来实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只能被动接受上级组织或人事部门派遣的员工。同样,由于缺乏院校之间的竞争和不必担心毕业生就业问题,职业院校一般只需按照政府的指令计划来培养人才而不必过多地考虑市场的需求。在这种资源配置状态下,合作与否并不威胁到校企双方的生存与发展。这种学校和企业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而主要依靠政府层面推动的校企合作模式即为“政府驱动型”校企合作。
(二)市场驱动型校企合作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和手段,校企双方必须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的环境,不协作、不联合、不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其生存就随时受到威胁,更难论及发展了。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由于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企业为了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更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而与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才恰恰能够满足企业对于技能型人才的这种需求。这样,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必须真正参与教育,深度介入人才培养的过程,这就是产业界同教育界结合的基础。就教育领域而言,高职院校已经从过去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办学模式转为面向市场的自主办学。所谓面向市场,就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向地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确定专业设置、培养规格和教学内容,培养适应性强的专门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遵循国家人才培养政策的基础上,必须主动寻求与企业界的合作,依据企业界对未来员工的需求来培养人才,以确保培养人才的适需对路。这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基于校企双方内在利益需要而获得内生的、可持续源动力的校企合作模式即为“市场驱动型”校企合作。
(一)动力机制
强烈的利益驱动是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的动力所在。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是为了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为了获得提高竞争力所需要的人才,二者的结合点是学生,而学生在校企合作中提高了职业能力,提高了就业预期,同时通过参与顶岗实践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因此,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的动力机制关键在于如何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者的利益追求,形成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对于高职院校,国家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人才培养的适需对路来评价高职院校的办学效益,并将其与国家对高职院校的财政拨款相挂钩,深化高职院校对于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性实训基地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于企业来讲,这种合作应能够有效保护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在合作中能获得预期的利益,包括:优先获得毕业生的挑选权;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从长远观点,通过刺激、激励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转化为学习型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对于学校来讲,这种合作应能够有效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能够提供与企业生产一致的真实的实训工作环境,使培养的学生达到企业所要求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对于学生来讲,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能获得真实的工作体验,并能取得一定的报酬,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其更好的就业。
(二)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的瓶颈在于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激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解决好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即解决好企业在参与高职教育过程中的近期和长远利益问题,才能持久、稳定地吸引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形成稳定的校企联合办学机制。
首先,国家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规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建议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政府在这一法律的框架下,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体系、制度和章程等,建立各级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加强对合作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同时国家应指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职前、职后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学习型企业,并将此作为对企业家和企业的考量标准之一。
其次,国家应该建立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利益补偿机制,开征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税,规定达到某一经营规模的企业必须承担的相应职业教育与培训责任。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如英国政府规定,企业和学校实施“三明治”计划,联合培养学生,企业可减少缴纳教育税额;加拿大也通过退税政策来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校企合作),对于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免职业教育与培训税,或税收返还企业专款用于企业职业教育,让企业切实感到参与职业教育既是履行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从事一项对本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事业,激发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
(三)约束机制
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鼓励性政策与不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惩罚性政策法规化,已被证明是激励和约束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非常有效的举措。可以考虑由国家或行业中介组织制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对于未能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给予经济上一定的惩罚,以此从法律上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力。
同时,应强化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形成行业组织对于企业的约束机制。政府应鼓励建立非政府非市场的公法性行业组织团体,通过立法赋予行业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在政府的引导下,让行业性组织参与企业的管理。通过发挥行业性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起连接企业、学校和政府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向企业和学校宣传、推广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等,在行业内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扩大行业组织的管理和协调职能,如制定行业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联合办学的规章、人才培养规格的标准等,使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约束和监督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
(一)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应当建立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各自的责任,并采取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奖惩措施,以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顺利实施。政府要加强统筹和协调,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政府不仅要履行好对校企合作的领导责任,更应该完成好对校企合作的服务义务。要将校企合作纳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通过立法明确学校和企业参与教育的义务和权利,给予行业组织和企业适当的财政专项补助以推动其参与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课程改革,积极安排学生实习、实训。制定税收照顾政策,用减税的办法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建立中小型企业实习指导中心,指导和协调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建立校、企、政三位一体的合作关系新模式,充分利用政府平台,主动牵头与多家企业和同类学校共同组建“资源集成和利益共享”的职业教育联合体,以推动校企合作的快速有效发展。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出台规范性校企合作文本,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三方签署合作培养协议,并在主管部门备案。成立由实习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和校方代表组成的 “实习管理委员会”,协调并仲裁校企合作中特别是学生顶岗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平衡各方利益,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高职院校应该深入企业,充分挖掘服务潜能,主动为企业创造价值
首先,学校要从思想上放下自大情节,充分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主动为企业服务,形成校企平等的合作关系。比如,学校可以联合企业,在校开辟企业信息实时更新宣传栏,举办企业产品技术和文化专题讲座;学校在社会实践教育环节中增设企业产品营销内容,组织营销及相关专业学生共同组成专业团队推广企业产品,为企业赢取直接利益;在对外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中,学校邀请合作企业共同出席,大力展示企业相关信息和校企双方合作的业绩,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还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积极宣传企业的产品和文化,实现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深度融合,让学生在两种文化的共同影响下茁壮成长。
(三)校企双方应该在技术和管理方面深度合作,共同承担人才培养责任
一是校企双方应该双向兼职,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优势,实现知识资源和能力资源的最大利用。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不仅能为企业创造直接的经济价值,也能不断提高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快“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的步伐。而企业师傅到学校兼职,不仅可以提高学生操作技能水平,而且还可以提高师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二是校企双方应该双向培训,这不仅可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的质量,还可以提升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院校的青年教师大多都来自本科院校,缺少企业实际的工作锻炼,对企业的实际生产了解不够,实际动手能力普遍欠缺,这是高职教育中必须着力解决的瓶颈和突出问题。通过双向培训,提高了教师的工艺实施和动手操作能力,就能为高职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了工人师傅的专业知识水平,也就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习基地,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丰富学校的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拥有教师的知识和学生的人力资源,企业拥有技术和设备资源,二者有效结合就能创造各自的价值。在企业地域共建校外生产性实习基地,不仅可以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为企业创造生产价值,也能使学生充分参与实际生产,这是培养技能型人才最有效的手段。四是与企业密切合作实行柔性顶岗实习,既能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的紧需,又能实现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要求。工学交替是高职教育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的需要,而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交替的重要举措。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应该主动适应企业生产,提前了解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按照企业需求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实行“分段轮换、交替穿插、半工半读”的柔性顶岗实习。同时,柔性顶岗实习还可以有效解决传统顶岗实习中过于单一的问题,能够实现学生多工种分期轮换,增强实践技能综合锻炼的实效性。
(四)学校在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上应该灵活多变,主动适应企业的人才需求
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有学年分段、阶梯分段、半工半读、弹性安排、定单培养、教学工厂、厂内基地、行业主导、职教集团等。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特征、地域特点及自身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模式进行教学。不同专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模式,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将几种模式进行优化组合用于某一专业。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关键在于学校应该主动适应企业的人才需求,为企业培养适才对路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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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学仕
雷利照(1960-),男,陕西咸阳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纺织专业教学及纺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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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2)15-00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