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贵杰 曾雪刚
基层检察院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邓贵杰*曾雪刚**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村的稳定关系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当前农村群众以越级访、媒体披露等非理性方式表达诉求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是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还不畅通
一方面是农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较为单一。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就已经初步建立了群众利益表达制度体系,但这种利益诉求主要是向行政主管部门表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在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与社会转型的结构调整中,社会利益发生了急剧分化,在客观上决定了群众重要的利益表达在原有体制下无法顺畅进行。另一方面是一些部门“官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无论是在距离远近上,还是工作作风上,都与农村群众存在严重隔膜,群众见不着领导的面,领导听不着群众的呼声,一些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的人员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群众有了诉求,也总是以这样那样的原因推诿,造成群众“申诉无门”的境地,为发生集体访、越级访、群体性事件埋下了隐患。
(二)农村群众诉求表达方式缺乏理性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的意识还不高。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村群众的“臣民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加之民主与法制精神的欠缺,使得农村群众的参议政意识、集体观念和权利意识明显不足,对自己的利益诉求普遍缺乏理性思考;二是农村群众提出的诉求本身缺乏理性。提出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是能否及时有效解决的前提,个别群众着眼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而提出一些不合实际的要求,或者是“漫天要价”,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将当事人双方严重对立起来,增加了矛盾化解的难度;三是农村群众诉求表达方式缺乏理性。由于农村群众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加上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在合理利益诉求收到阻扰的情况下,一些农村群众,特别是在利益分化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容易采取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做好群众工作的思路尚需进一步转变
受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和矛盾的多元化趋势影响,农村群众的利益诉求是不断产生和变化的,矛盾发生后再予以化解或者在日常工作中预防产生新矛盾,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但这只是治标的方法,这个矛盾化解了或者这一类矛盾得到有效预防,那个矛盾或者是另一类矛盾又会产生,反反复复无休止循环。可见,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矛盾,从根本上做好群众工作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
(一)充分认识农村群众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立足于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多数人口在农村的实际,切实把检察工作同服务“三农”联系起来,积极排查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要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主动深入乡镇、深入村组,问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增强农村群众依法理性的诉求表达意识;要加强对农村和农业生产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讲究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二)正确认识农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
农村群众权利意识和利益诉求的增长,必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和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意味着更高的工作要求,意味着新的挑战。但必须认识到,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增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种积极的因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制度平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目标。农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最终都可以经过民主协商、协调一致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群众不断增长的权利意识以及各种利益诉求,正在成为促使检察机关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推动力量。
(三)正确认识农村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和复杂化
在农村,伴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统筹城乡工作的深入、村民自治及公共管理的加强,社会矛盾触点、燃点增多,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网络化等特点,协调化解的难度加大。因此,检察机关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必须以农民利益诉求为中心,对利益诉求的新变化、新特点有科学的认知、精准的把握,了解新时期社会矛盾深层的特殊性和发展的特殊性,才能够真正构建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最终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永恒主题。
(一)主动联系群众,引导农村群众增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意识
一是要深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尤其是农村人大代表联络,通过短信联络平台编发短信、深入乡镇、村组召开联络座谈会,加强对农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制教育,并通过农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二是要以开展机关党支部联系村党支部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等活动为载体,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通过党员干警结对联系农村困难党员、赠送法律书籍等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引导和观念更新,使群众理性客观地认识各种利益关系,提出合理的、符合实际的利益诉求;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农村群众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举报宣传、举办职务犯罪讲座等方式,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辨别利益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增强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反映问题的自觉意识。
(二)搭建沟通平台,拓宽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渠道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主动将农村群众工作融入党委“大接访”、“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各单位、各部门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一是要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搭建沟通平台,拓宽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渠道,让群众见到想见的人,说出想说的话,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在第一时间被了解,群众的实际问题第一时间被解决,着力解决检群、干群之间沟通不畅、互相猜疑等问题。二是要将沟通协调贯穿于办理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各类案件的始终,着力构建受案时的诉求风险评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诉求引导和案件办结后的回访巩固 “三步工作法”,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在办案的每个节点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三是要着眼于落实司法便民利民要求,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稳妥推进乡镇派出检察室建设,深入推进检力下沉,通过列席乡镇综治分析会、聘请提供社情民意的联络员,扎实开展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就近反映诉求。
(三)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成效
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刑事被害人救助、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利益诉求保障机制,让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的诉求实实在在地得到解决,增强检群互信,促进群众树立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信心。一是要深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评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对当事人依法理性提出的诉求,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让其亲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处置农村群众依法理性提出诉求的态度和决心,自觉增强通过理性合法途径反映问题的意识;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救助措施,建立健全经济帮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相统一的“三助一导”制度,切实加大救助力度,对刑事被害人依法合理提出的救助请求予以支持,让其感受到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便利性和优越性;三是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信访、人劳、建设、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信息交换、诉求处置、权益保障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弱势群体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化解矛盾冲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611630]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6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