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就地“出气” 民怨当场化解

2012-01-29 06:57刘海权
资源导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范某国土资源王某

□刘海权

致力于化积怨、消冲突、构和谐,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与乡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联手,确立了纠纷调解“早、快、效”的方针,为防止矛盾激化做到介入早,为消除严重后果做到动作快,为避免久拖成怨、反目为仇做到高效率。2011年以来,该局共受理宅基地等涉土纠纷39起,全部调解到位,无一起投诉,群众满意率达99%。

提前预警,体现“早”

对群体性纠纷或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信访事件,该局在快速介入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预警,双方密切配合,力争第一时间与纠纷双方见面,积极稳妥地予以处置。

2011年3月7日,高村国土资源所接到村民邢某的电话,反映邻居伊某翻盖房屋时超出法定面积,妨碍自家排水。村委会调解时,伊某非但不听,还扬言谁敢阻拦就“灭”了谁。国土所立即向派出所通报情况,并及时展开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国土所、派出所拿出处理意见,并协调村委会具体负责疏通两家关系,力促双方和解。当晚11时,两家终于冰释前嫌。

联合行动,讲究“快”

本着“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降低危害”的原则,着眼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稳定情绪、消除影响、化解矛盾,该局与派出所建立了联合行动机制,在基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行动及时、快捷。

2010年5月8日,习村村民王某与仝某因争夺房后风道发生冲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通知国土所。5分钟内,双方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了事态。国土所摆事实、讲政策、谈危害,最终使两家达成和解协议。

借力而行,追求“效”

为将纠纷平息在初发时,避免久拖不决造成纠纷双方积怨日深,并引发新的矛盾,该局充分利用乡镇搭建的“四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法庭庭长、国土所长)接访日平台,通过对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及时发现其中潜在的隐患性、冲突性苗头,做到了一般访当场化解处理、疑难访专业解析会诊、无理访多方教育稳控、违法访及时依法处理,将涉土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0年11月,村民范某在承包地里栽树,与相邻地块的王某发生纠纷,两家争吵不休,矛盾不断升级,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该局接访后,会同司法所登门调解。尤其是在谈到当年范某在外打工,其母生病,是王某半夜起床将其送往医院的情形时,范某被深深感动了,主动提出尽快拔掉树苗。王某也不好意思地表示,愿意承担100元的损失费,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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