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2012-01-29 04:40林凤鸣
中国房地产业 2012年7期
关键词:经营项目公用事业优惠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公平竞争,实行分类指导,强化政府责任。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应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对民间投资另设附加条件。凡是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要确保政府对市政公用公益性设施等领域的投入,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投资者利益。

实施意见明确,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及时、广泛、充分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信息,在招标、评标等环节中,平等对待民间资本,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要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此外,要加强财税、土地等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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