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书荣,柳亮
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南宁530021
高校专业设置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还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两大职能的实现。因此,专业设置历来受到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关注。自1999年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扩招以来,高等医学院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大趋势,适时调整了专业设置,不断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已发生了很大改变。该文分析了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专业设置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该文中的“高等医学院校”是指国内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中包含“医”、“药”等专业,且覆盖医学门类和其他学科门类的普通本科院校。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中的相关统计数据,截止到2009年,我国独立设置的高等医学院校共102所,分布在29个省、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1]。
该文中的本科专业特指国内普通本科院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并按程序经过审核、批准和备案后收录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中的专业,统计时间截至该书收录内容截止日期。其中,医学类专业特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授予医学学位的专业,若该专业可授予医学和其他非医学专业学位,仍计入医学类专业。例如:护理学专业列入医学类专业,可授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非医学类专业特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未列入医学门类,授予非医学学位的专业。例如:哲学专业列入非医学类专业,授予哲学学士学位。
建国后,我国政府于1963年、1987年、1993年、1998年先后发布了四个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196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和《高等学校绝密和机密专业目录》,共设置专业510种,其中医科专业共10种,即医学、卫生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中医、药学、中药、药物化学、护理、医学检验[2-3]。1964年,增设了蒙医学专业。1965年,全国实际设置医药本科专业11种,共布点103个。1986年为尽快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专业目录,国家教委组织了大规模的医药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1987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医药本科专业目录》共分为10大类57种,其中试办专业10种[4]。1989年开始第三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使专业种数降至504种,形成了体系完整、比较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并于1993年正式颁布实施。该专业目录共设9大类,37种专业,增加了护理科类,取消了妇产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颌面外科学、法医物证学、卫生经济学、卫生统计学、中医基础医学等专业;将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药物制剂、中药制药等5个专业归入工科的化工与制药类,将医药企业管理归入经济学科工商管理类[5]。从1997年4月开始,教育部全面组织对199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在立项研究、分科类调查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专业目录。在1998年颁布的最新专业目录中,医科专业共8大类,16种专业(不含分布到其他科类中的专业)[6]。1998年颁布的专业目录是历次专业目录修订中对医科专业设置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基本上体现了我国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类型需求,专业面得到了拓宽,医科毕业生的适应性得到了极大地提高[7]。
截止到2009年3月,全国102所高等医学院校共开设89个本科专业,在11个学科门类中分布于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9个学科,特别是医学、理学、工学、文学和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占本科专业总数的86.5%。我国高等医学院校不仅本科专业设置数量增多,且专业覆盖面更广,涉及的学科门类更多,明显呈现了综合化趋势。102所院校中,74%的院校开设本科专业涉及到4-7个学科。其中,有7所院校开设本科专业涉及到7个学科,为涵盖学科门类最多的院校;有12所院校开设本科专业涉及到6个学科,32所院校涉及到5个学科,24所院校涉及到4个学科,11所院校涉及到3个学科,9所院校涉及到2个学科,只有7所院校只开设医学学科门类本科专业[8]。
2009年,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达到1 438个,平均专业布点数为14.1个,医学类专业布点比重为62.4%,非医学类专业占专业布点总数的37.6%;开设有33个医学专业、12个理学专业、12个工学专业、11个文学专业、9个管理学专业、4个教育学专业、3个农学专业、3个经济学专业、2个法学专业。从每个院校本科专业布点数来看,2009年有l9所院校专业布点数介于1-9个之间,68所院校布点数介于10-19个之间,13所院校布点数介于20-29个之间,2所院校布点数达到30个,开设本科专业数达到15个及以上的院校达到47所,占全部独立医学院校的46%[8]。此外,高等医学院校共开设目录外本科专业26个,占开设专业总数的29%,其中运动康复与健康、医学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只在少数高校进行试点。
从我国高等医学院校的发展史中不难看出,高等医学院校已经由建国伊始院系调整后形成的单科性专门学院发展成为能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所需各种人才培养要求的多科性大学,并在实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学科相互交叉融合而逐步走向综合。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专业设置也遵循着这一发展轨迹,从原来单一的医学类专业拓展至非医学类专业。影响高等医学院校专业设置的因素不仅来自高等医学院校自身,更来自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
从国外高等学校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最初的大学都是单科性的,培养从事文、法、神、医职业的专业人员。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大学为了适应社会需要必须做出相应变革。同时,学科的发展也逐步从单一学科发展至多个学科、最后形成学科群的模式。所以,从长远来看,原本属于单科性质的专门学院会在较长时间演变后慢慢发展成为多科性院校,最后成为综合性大学,这是大学发展的基本规律[9]。疾病谱的改变促进了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的现代医学模式转变,高等医学院校必须适应新的医学模式要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加快医学技术类、卫生管理类、健康教育类等专业建设。而医学从单纯的临床医学、护理学等逐步纵横延伸,几乎拓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卫生事业所需人才必然也从原来单纯的医学学科扩大到与医学相关的其他学科和领域。不管从大学发展还是从卫生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高等医学院校从单科性院校向多科性院校、最终向综合性院校转变是自然趋势,其专业设置也必然从医学类专业拓展到医学相关类、非医学类领域。
我国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专业设置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单科类迅速发展到目前的多科类,政府的政策导向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中影响力最深的应属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政策与高等学校扩招政策。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体制。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将一部分专业设置权下放到了各地方政府[10]。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其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之外设置社会发展急需、已具备培养条件的本科专业。以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为界限,专业设置存在两个具有显著差异的阶段:前一阶段专业的增加以自然演化为特征,后一阶段以人为增加为特征。政府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推动高等院校在短时期内实现了规模扩张。由于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的迅速增加,原有专业结构已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开设更多的专业来吸收和消化成倍增长的新生[11]。扩招前,高等医学院校的专业数增长缓慢,部分非医学类专业是以原医科专业在专业目录调整后划至其他学科门类下的方式继续生存与发展的。扩招后,传统医学类专业的数量基本保持不变,而随着高等医学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医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导致非医学类专业的数量迅速增加并远远超过医学类专业。
医学院校的发展是基于医学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支撑得以存在的[12]。随着非医学类专业设置数量逐步增加,高等医学院校的办学定位势必受到冲击,医学类教育资源也必然被稀释。笔者查阅了教育部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等医学院校的自评报告,大多数医学院校的专业发展定位具有如下共同特征:“以医学学科为主,积极发展医学相关学科,逐步形成多学科渗透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与此同时,部分综合性大学亦开始设置医学类专业,高等医学院校在某些相对热门的医学专业领域面临着被“抢夺”生源市场的现象;而在非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上,又面临着综合性大学及其他类型高校“分食”市场的局面。如:医学院校开设英语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但毕业生与综合性大学、师范类高校的同专业毕业生相比就没有明显优势,在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加大了就业难度。随着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医学教育国际化的加快,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医学院校如何处理医学专业与非医学专业之间的关系,如何保持医学的行业背景和办学特色,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高等医学院校持续扩招使原来的专业设置跟不上学校发展的需要,但增设、调整专业又存在较大盲目性[13]。受资源限制的影响,为了争夺教育资源,许多高等医学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是为了生存发展需要的无奈之举(学生规模大,相应获取的资源多),缺乏必要的专业论证和行业人才需求分析,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14]。
纵览我国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专业设置,已呈现明显的市场化,各学科专业的拥有数量都较多,学校的专业设置基本雷同,学校优势专业、重点专业的办学水平与兄弟院校相比没有明显优势。这一问题,还表现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的雷同上。
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专业设置必须始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既要保持自身医科特色,又要在拓宽专业覆盖面的基础上,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建立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相关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学校的发展定位和自身的优势,决定了学校的办学方向,进而决定了学校的专业布局。医学类专业是高等医学院校的特色专业,对它们的发展应实施精品战略、人才战略和开放战略。实施精品战略,可以打造学科、专业品牌;实施人才战略,可以培养拔尖人才和优势的师资队伍;实施开放战略,可以加强国内外学术、管理交流。此外,在不断加强符合医学领域需求的传统学科专业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催生新的医学类或医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而成的本科专业。
高等医学院校要在基本稳定规模的情况下,遵循稳步推进、整体优化、需求导向、优胜劣汰和保持优势的原则,制定专业建设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学科专业的结构性调整,赋予传统专业以新的内涵,寻找新的专业发展制高点,培育形成优势专业[15]。高等医学院校还应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狠抓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推动专业内涵发展。
随着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社会对高等医学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模式、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高等医学院校与社会的关系愈加紧密。高等医学院校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工作,准确把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对人才特别是医学人才的种类、层次、质量等各种需求,积极设置与调整专业,提高专业设置合理性、适应性和针对性[16]。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高等医学院校在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急需的、实用的医学及其他专门人才。
为了避免在专业的设置过程中出现调研评估不够深入、不全面,科学论证不足以及随意、盲目设置新专业情况的发生,必须建立校、院(部)两级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评估机制和监控体系,使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做到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发展规划部门)宏观指导、专业所在学院(部)主导、校内外积极配合参与的良性循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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