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蔡薇
资金链紧张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为了帮扶中小企业度过困难时期,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浙江出台了包括免征、减征、缓征税款的“止血类”,加快退税和间接鼓励资金流入中小企业的“输血类”,以及推动企业研发投入、转型升级的“造血类”三大块税收优惠政策。
“止血类”:2011年11月起提高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审批后可在3个月内缓缴税款;对于企业走逃后又返回进行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降低企业重组成本,鼓励相关企业对破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输血类”: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计提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规定比例内可税前扣除;对经批准的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担保业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出口业绩稳定、没有偷骗税行为的新发生业务的出口企业,在退税审核期间已通过的应退未退出口退税款,出具《应退未退税款证明》,出口企业凭此证明向出口退税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对中小出口企业因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按规定办理退税。
“造血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2013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技术转让项目享受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
税收政策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经济杠杆,不论是“税收万能论”还是“税收万恶说”都是片面的,税收政策有其局限性,赋予税收更多的政府目标,往往使各种目标都难以实现。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只有充分竞争才能适者生存,税收政策应该有所侧重,落脚点更多应该在如何帮助企业进行“造血”上,而不应该过度强调“止血”与“输血”。笔者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宣传辅导,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当前,国民税收敏感度提高,更有甚者将中小企业的发展困难全盘归罪于税负重,对此,税法宣传不仅仅是针对中小企业,更应该面向社会公众,让群众了解当前已有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纠正错误的观念,更使广大中小企业能够全面了解自身能够享受的税收权益,自觉纳税,公平竞争。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涉税风险点进行排除,保证税收政策的用好用足。
——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政策的执行。特别是中小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资料和审批程序并不统一,部分由省级税务部门制定的、部分由市级税务部门制定的甚至是区县级自行制定的,企业在申请的过程中容易产生困惑甚至造成误解,认为有的税务机关故意刁难,需要的资料较多,核查手续更为繁琐。需要国家在税收政策法规中对税收优惠的实体性与程序性做出明确要求,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提高效率。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汲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大力鼓励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比如,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的基础上,允许企业提取自主创新的准备金用于后期技改投入,进一步提高企业“造血”功能。对规模虽小但具备成长潜力的中小科技企业,允许其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创新发展准备金。同时,制定准备金的提取计划与使用时间,规定只能用于设备更新、研发投入等方面,对逾期使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按规定补缴税款,实行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