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张颖
政府资金要发挥以点带面的杆杠作用,同时注重市场传导机制的运用,为民间的金融工具创新提供足够的政策空间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处于特定战略阶段实施的一种赶超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在战略技术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需要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同时新兴产业的特征又决定了其更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征,在企业融资时往往会出现市场失灵问题,加上新兴产业主体极有可能是由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需要科技金融的支持。
近年来,各省市都在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强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北京市中关村初步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一个基础”是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六项机制”包括信用激励、风险补偿、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联动、分阶段性连续支持、银政企多方合作、市场选择聚焦重点等机制;“十条渠道”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代办股份转让、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集合发债、担保贷款、小额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确定了“1+3+N”的发展模式以吸引私募股权投资,“1”代表政府的引导基金,“3”代表政府引导基金下设立的三只产业投资基金,“N”代表与优秀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设立多只股权投资基金。
上海市正在设立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新能源、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等5支国家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创投基金主要来自于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上海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以及社会资本三方面,吸引各类投资机构、大型企业及境外投资者参与。
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将安排220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为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人才奖励、政银企合作、创业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和再担保等不同的资助方式,基本上覆盖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技术研发期到成果转化期,再到产业化等各环节的发展需求。为拓宽资金渠道,广东省将争取国家支持,募集设立若干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新兴战略性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同时将研究运用各种融资平台和信用支持平台的作用,创新融资工具和融资模式,推动重大项目通过股权证券化融资、租赁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江苏省提出“十二五”时期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深化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建设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苏全省成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目前,苏州高新区和无锡市被国家科技部列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苏州正在申请成为全国科技金融示范区。2006年3月由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创投共同成立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国内引导基金的典范,中新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再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浙江可以借鉴各省市科技金融创新的经验,及时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推进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浙江省政府设立了5亿元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杭州、绍兴等市县也设立了引导基金,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产业发展。到2011年10月,浙江创投企业已达78家,创投管理资本达到330亿元,创投机构和管理资本均居全国第3位。共有60多家科技型企业成功进入深圳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2009-2010年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融资达到3.46亿元,温州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杭州银行设立了全省第一家科技支行,累计发放贷款19.24亿元,信贷客户中科技型企业205家。全省已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00多家,累计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担保7万多次,担保总额达1100亿元。科技保险也在逐步推进,与建行、人保合作试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面向高新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杭州、温州、湖州和宁波高新区正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全国第一家省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已正式挂牌营业,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服务。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数银在线”开辟设立了科技金融服务专区。
浙江省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服务,在科技金融运行体制上有所突破,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对接,加快发展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化和现代金融发展规律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业。
从战略上考虑,浙江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一是要明确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方向。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集中力量支持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企业发展,争夺国际高端市场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金融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相互渗透,形成良性循环,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要正确定位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资金引导首先要作用于科技型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没有“有形”产品可供抵押,缺乏业绩支撑,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融资。必须以政府引导投资为主,积极引入科技担保产品和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服务,开展租赁融资等,同时提供法人治理、企业发展战略、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三是要积极搭建全国性的资源平台。一方面充分利用浙江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未来科技城等现有资源优势,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健全浙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通过积极支持杭州申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浙江科技金融创新;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好地调动民间资本进入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新兴产业。通过这些国家级的平台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资源汇集浙江。
——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继续发挥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一是扩大种子基金规模,强化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的职能。二是引导放大创投基金,引进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大、品牌效益好、管理队伍强的创投基金。三是设立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争取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高新区、创业投资基金等合作成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或者省市共建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加速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创期企业科技成果更快实现产业化。四是采用市场化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可以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提供税收、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科技融资激励机制以及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机制,引导各类资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五是开展非上市股权转让交易试点。以杭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完善现有的非上市股权转让交易中心,进一步集聚新兴产业的优质企业,壮大机构投资者市场主体的规模,为“新三板”扩容做好准备,提高以市场机制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问题的能力。
——完善科技项目与政策信息平台。要把目前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内在化的相关信息统一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沟通政府、企业、市场、中介组织于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功能,建立完善的、互动协作的信息共享网络,定期发布、更新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型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技信息、科技政策以及科技金融产品等相关信息,以保障政府引导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能够及时地获得优惠的融资服务。
——培育服务于新兴产业的中介机构。通过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对企业购买信用财务、税务、知识产权代理、认证、并购等中介服务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等方式,重点培育发展四类中介机构:一是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为知识产权确权、登记、评估、转让、结算、融资等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二是技术高新性的鉴定机构(专家库),由行业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产业经济专家、财务管理专家等组成,为政府、市场和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评估技术发展方向的可行性等;三是国家级信用评级机构等,对全省科技型企业、创投机构、各种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及时公开,推进各类机构的优胜劣汰;四是成立创业投资同业协会,支持创业投资及相关担保、咨询、服务机构,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组建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外创业投资界的合作与交流,严格行业自律管理,推进创业投资行为规范运作。
总之,政府要把重点放在引导和培育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的金融生态环境上,使科技金融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政府资金要发挥以点带面的杆杠作用,同时注重市场传导机制的运用,为民间的金融工具创新提供足够的政策空间。充分利用浙江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大力发展和利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产业基金、资本市场等要素资源,形成梯次式资本服务,与其他传统金融服务、财税政策相结合,激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