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伟锦 刘玉青 杨伟
(第一作者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2010C25041)成果)
在浙世界500强企业目前的创新现状对浙江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并未带来显著影响,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并不明显
跨国公司是先进技术的创新者和创新活动的主体。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开始在我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作为经济发达省份之一的浙江也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的投资,这对浙江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在浙跨国公司企业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了跨国公司在浙江的创新状况。
在浙世界500强企业创新活动较少。技术创新活动的数量会对技术溢出效应产生直接影响。调查结果显示,跨国公司在浙江设立的分支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大多数仍以加工、组装、销售等低技术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有相当一部分是资源消耗型和污染型产业。对制造业领域75家跨国公司的基本情况了解后,发现只有24家有研发活动,仅占样本总数的32%。从样本企业实施创新活动频率的研究来看,在培训和研发外包等创新方式上,50%的企业保持较高的频率,而在购买机器设备、获取其他外部知识和技术成果的市场引进等创新活动较多的方式上,大多数企业的活动频率却较低。
在浙世界500强企业创新强度低。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间的技术势差是影响技术溢出效应的重要因素。技术势差不仅取决于两者技术存量间的差距,还受到两者创新强度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在浙跨国公司的创新强度普遍较低,未能与本土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技术势差,从而影响了技术溢出。从创新资源的投入来看,在调查到的14家有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中,2007-2009年投入的研发经费总额为2.52亿元,但是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仅有4家,创新人员的投入也极不均衡,投入最少的企业仅投入6人,创新活动数超过50项的企业仅有5家;从创新活动的内容来看,在浙跨国公司从事最多的是“购买机器设备”、“培训”等创新强度较低的活动,涉及核心技术的创新活动却很少;从创新产出来看,样本企业中,仅有1/3的企业申请过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申请数超过5项的企业仅为13%。在浙跨国公司创新活动的频率和发明专利申请数均低于浙江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均值,进一步表明了在浙跨国公司创新强度较低,与本土企业间的技术势差不足,阻碍了技术溢出效应。
在浙世界500强企业与本土企业的合作创新少。不同主体间的合作创新是实现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在合作过程中,主体之间可通过学习实现缄默知识的转移。根据调查结果不难发现,在浙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间的合作创新较少,使得技术溢出缺乏有效的渠道,从而影响了溢出效果。样本企业中有合作创新的企业比重为44.44%。就合作伙伴的类型来看,“本企业所在集团内的其他企业”、“设备、材料、部件或软件的供应商”和“大学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是样本企业最主要的合作伙伴。就合作伙伴的地点来看,在浙跨国公司的合作创新伙伴主要分布在其它省和国外,20家企业中仅有6家的合作创新伙伴分布在浙江。其中,没有样本企业选择与“同行业的竞争者或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创新,与省内企业(包括本企业所在集团内的其它企业和供应商)合作的比率也非常低。
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的影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的开发和占有,通过核心技术的控制和垄断使自己处于产业链的上游。虽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越来越多,但涉及到核心技术时多采用独资方式,其技术控制的动机并未减弱。刘云等对在华最大的500强投资企业在华专利申请做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在华外商投资500强企业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两者分别占申请总量的54%和35%,而作为核心专利的发明专利申请仅占申请总量的11%。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大多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的设计,创新强度不大,不涉及产品的核心技术。跨国公司为了严格控制知识与技术外溢,创新活动大多在母国研发或是在东道国采用独资方式设立研发机构,而不会选择与本土企业进行合作研发。
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关联效应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存在关联性是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也是两者进行合作创新的前提。所谓关联主要是指企业之间产品与服务的购买与销售所形成的关系,包括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它在本质上是企业之间技术联系的市场反应。但是从肖武玲的研究来看,跨国公司与浙江本土企业产业关联效应较弱,技术带动效应不明显。从的调查数据可以得知,在浙跨国公司与省内其他合作伙伴的前后向关联都较少,跨国公司更倾向于内部制造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是与能够胜任的省外供应商进行合作。浙江民营经济的产业特点使得外资进入的交易成本加大,而且以小商品为主的生产制造科技含量比较低,不需要也不能吸引跨国公司的合作。另外,布局分散的小规模经济,难以形成完整的配套产业链来吸引跨国公司的参与。
本土企业自身吸纳能力的制约。张诚等指出“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受到发展中东道国自身技术吸纳能力的制约”。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但是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企业整体的技术层次低,与跨国公司相比技术水平差距大,消化吸收跨国公司带来的先进技术还有一定难度。技术差距过大,一方面需要跨国公司投入更多的资本进行人员培训和先进基础设施的建设,会增加生产成本;而且当地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能与跨国公司形成较好的配套协作,会增加生产风险;另一方面,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差,跨国公司从母国带来的技术足以让其在本土占据领先地位,没有了竞争对手,跨国公司就失去了不断创新的动力。
在浙世界500强企业虽然在推动浙江经济发展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通过问卷分析不难发现,目前的创新现状对浙江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并未带来显著影响,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并不明显。
利用跨国公司战略调整的机遇,调整跨国公司的行业分布和格局。金融危机后,中国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业务为数不多的亮点,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的趋势有增无减,并且开始向战略研发中心转变。抓住跨国公司部分产业环节向外转移的机遇,在引资方向上坚持技术含量优先、研发机构优先和关联带动优先的原则,把引资重点转移到技术层次高、产业效益好、技术溢出大、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项目上来。不断优化招商引资体制机制,除了依靠市场机制吸引外资,继续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引导。例如,对于在浙江设立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给予比一般性投资项目更多的优惠政策,而对于技术含量低的传统领域中的一般性投资项目,应当取消优惠政策及待遇。
完善政策环境,促使跨国公司加大本土创新力度。逐步改善的政策环境对推动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和从事创新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创新是一项投入大、时间久、收益低的活动,经济因素往往成为阻碍创新的主要因素,因此通过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促使跨国公司加大本土创新。对于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合作项目政府可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资金上的支持,本土企业一些好的、有前途的研发项目或技术,但是由于我们技术能力有限无法独自研发,政府可以牵头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合作,给予资金的支持,这样不仅会带动创新,还能保证本土企业享有技术专利权。同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会增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创新强度,当一个地区缺乏有效的专利保护制度时,跨国公司将不愿意转移专利技术。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并不间断地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有效、有力地打击和制裁,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吸引跨国公司开展创新的法治环境。
构建合作平台,提升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更好的消化吸收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而且也是促使跨国公司不断创新的基础。本土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可以通过构建合作平台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本土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组建技术联盟,提高整体的技术创新水平。对于浙江本土企业来说,单个企业不具备技术竞争优势,但是可以通过组建技术联盟来进行技术创新,通过技术互补、整合资源,在降低创新成本的同时通过联盟内的销售渠道加快新技术进入市场,缩短创新周期并刺激跨国公司进行创新活动。政府要不断加大力度推进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首先,要保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双方可以了解到彼此的需求;其次,加快创新人才培养,逐步建立起面向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并加快“外智”引进,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