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对待地方债隐忧

2012-01-28 12:41余金玉
浙江经济 2012年24期
关键词:债务融资政府

□ 文/余金玉

谨慎对待地方债隐忧

□ 文/余金玉

2008年底,为刺激经济发展,中央政府启动了在2010年底以前投入总额4万亿元投资计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银行信贷等。该投资计划中,除了中央投资以外,还需要地方配套一部分投资。据悉,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中,大部分来源于房地产和银行。可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低迷,难以从资金层面为地方政府解忧,向银行举债或通过城市投资发展公司融资成了地方政府筹集配套资金的主要方式。投资资金陆续到期,2013年将是地方政府还贷的关键时间段。近期地方版产业规划又在密集出台,涉及投资额动辄上万亿元,庞大的投资冲动再现井喷之势,频繁出炉的区域规划预示着新一轮经济刺激的号角已经吹响,“4万亿投资2.0版即将到来”的议论风起云涌。

当前,地方政府的巨额债务偿还压力和存在的隐患不容忽视,主要为:一是各地业已飙升的巨量投资,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紧缩背景下化解债务的动力“捉襟见肘”。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三年的“4万亿”刺激计划,使地方债务在短短两年内就飙升至10万亿元。据中国社科院测算,2011年至2013年地方债务将进入偿债高峰期,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债率将远远超过20%警戒线。

二是各地投资产业重复,产能过剩使得地方政府还债冀望几乎成“空中楼阁”。与上一轮中央主导的投资计划具有统筹安排、系统协调等优势相比,此次地方版投资计划各自为政,整体投资极易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加重金融风险等隐患,导致新投资克隆旧老路,重蹈4万亿投资后遗症。某些地方受政绩观及财税利益驱动,热点区域和热点行业陷入“未批先建”的怪圈,一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因为竞争加剧,大面积亏损、限产、停产,成为“未批先建”的重灾区,使局部地方经济陷入一个产能过剩的恶性循环。

针对投资热潮下的地方债隐忧,基层呼吁,中央政府要密切关注基层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从宏观着眼,抓住经济增长下行周期的调整机遇,严控投资总量规模,力求“稳增长”,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笔者建议:

——完善政府举债决策机制,确保地方债务规模可控。为避免投资热潮可能带来的巨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必须制定严格的地方债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地方政府承债空间和偿还能力,甄别判断债务项目的合理性,在财政和债务风险可控范围内进行融资,做到张弛有度。建议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激励政策,发展中国地方债券市场,进行规模总量控制,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发债。

——摸清地方债务偿还能力,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随着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进一步铺开,其“缺钱”困境将越来越严峻。据国家审计署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摸底显示,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累计债务超过10万亿元,其中绝大多数为商业银行的中长期廉价贷款。为了缓和投资者对于规模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质量的担忧,减少西方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可能出现的“恶意评级”,建议中央政府统一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对各地方地级以上市开展摸底问策。

——防范化解地方债偿还风险,防止境外机构负面炒作。尽管审计署发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已告一段落,但海外媒体和机构对中国地方债务风险议论纷纷,炒作未停。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上安全可控,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举债权利与偿债责任时空分离,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乏力,局部的高风险积累依然存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亟需采取多种手段,设置多道防火墙来防范和消除潜在风险。

——加强地方债信用评级,推行政府阳光融资。要通过引进国内外有较好信誉的评级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将地方政府的信用纪录、偿债能力、资产的变现能力及项目的投资收益评估报告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债券购买者和市场的检验,更好地帮助投资人识别信用风险,实现地方债使用监督的市场化,促进地方债券的有效监管,从而培育规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有透明度的、规范的阳光融资,进而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丽水莲都农村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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