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艳华
手机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具有了传播的功能,或者说手机就是带着信息传播的使命登上历史舞台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手机媒介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基于其独有的传播特征,与既有的各种媒体交相融合,促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这就是全媒体时代。毋庸置疑,在当今的全媒体时代,还没有哪一种媒体像手机这样风光无限、独领风骚。手机媒介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融合了众多媒体的传播功能,对既有的传播格局形成巨大冲击。手机媒介的出现和发展,为我们认识和界定全媒体时代的特征提供了卓有价值的参照,而且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手机媒介在实际应用中所显示出的多方面意义,在宣告传统媒体所构建的传播格局被颠覆的同时,促使一种新的传播生态得以形成。
媒介融合是信息时代的要求,也是一种世界潮流,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实施了媒介融合的国家战略。在我国,媒介融合也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提出,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要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要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三网之间的边界逐渐被打破,作为重要传播媒介的、具有彩信多媒体功能的手机在使用传统媒体所提供的信息时,已经跨越了政策壁垒,手机用户定制手机报、手机电视已成现实,除此之外,用户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手机传输特点的音视频等信息并进行传播。这样一来,就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用户对手机媒介信息使用的期待。
手机作为一种传播媒介,无论是通话、短信、游戏,还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小说等都能够通过这个信息接收与发布的平台呈现出来。人们也许没有想到,手机这个最初只是为了满足人们进行便捷语音通讯的工具,现在不仅成为可以承载各种信息的接收终端,而且已经在日益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支撑下,成为一种可以进行公共信息传播的、名副其实的媒体。手机因其融合了其他各种媒体的特性和功能,又被称之为全媒体时代的代表媒体。手机媒介的融合性得以实现,是由于借助了手机的MMS(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的缩写,即“多媒体短信服务”,俗称“彩信”)功能。它的技术要求就是能够支持多媒体功能。也就是说,传统媒体上文字、图像、声音、数据等各种多媒体格式的信息和内容,一旦在手机媒介上呈现,也会具有一致的效果。彩信的多媒体功能完成了手机作为一种媒体在技术上的保证。具有彩信功能的手机,可实现即时的手机中继端到手机终端、手机终端到互联网或互联网到手机终端的多媒体信息传送。
应该说,手机媒介作为当今时代高科技的产物,它的融合性一开始是依靠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与互联网的融合而体现出来的,同时又在电信增值业务拓展的同时,借助与传统媒体的结合而达成了一个全新的传播格局。换言之,手机媒介的融合性,就是电信运营商通过无线技术平台,将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内容,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使用户能够随时随地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而阅读到当天报纸的内容或观看电视正在播出的节目。如此说来,手机媒介的初始形态和发展基础,是在与不同的传统媒体相结合的基础上达成的。随着三网融合的实现,手机媒介又进一步与彩信功能相结合,除文字信息的制作、互传以外,手机的摄像功能还能使用户自主拍摄和互传图片、影像,只要用户拥有配置了照相和摄像功能的彩信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拍照和录像,并把这些信息文本保存到手机上,在必要的时候,即可通过GPRS(通用分组无线业务)发送出去,完成一个信息的传播过程。
综上所述,手机集短信、彩信、IVR(交互式语音应答)、WAP(无线应用协议)、摄影、摄像等多媒体功能于一体,为手机的媒体化在技术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网融合条件下技术平台的支撑,使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页、电子邮件、实时语音、实时影像等手机的功能均可得以实现,而这些功能结合在一起,为不同需求、不用终端的用户提供了不同的内容,满足了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媒介融合显然并不是单靠手机一种媒介的力量而实现的,但它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却使媒介融合以后的信息传播变得更为快捷、方便,可以说在全媒体时代,没有手机媒介的媒介融合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介融合;没有手机媒介在媒介融合基础上的优势发挥,全媒体时代也就不会呈现出如此重要的意义。
手机这一新兴媒介为每一个体的人所拥有,其传播活动因而带有突出的个性特征,一方面每个人都可以自行制作并决定是否传播信息内容,一方面又在一种互动交流中实现自我表现力。伴随着公民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往没有机会参与专业媒体运作的普通人依靠手机媒介而成为“记者”,他们借此而自由地行使独立的传播权,为新闻传播带来了一场巨大的革命。公民借助手机媒介这一传播平台,即时、公开、平等地发布信息、发表评论,成为真正的新闻传播者,于是公民新闻应运而生。
公民新闻指从新闻的采访、写作,到最后的编辑、发布,都不假手于专业记者或编辑,完全由公民自己采写的新闻。这里的公民是特指那些不具备媒体从业资格的,或者说是不受专业媒体新闻传播规约的普通人。手机媒介的自主性表征,是随着公民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热情不断提高而体现出来的。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一般媒体因为受到新闻传播制度的制约,它的传播效果不能为大众所满足,从而反过来又激发了公民自我表达的强烈愿望。手机媒介的诞生及其发挥出的新媒体的传播功能,是人类固有的信息传播意愿的内在产物。同时,手机媒介作为公民话语权张扬的一种媒介工具,它的广泛普及,又唤醒了公民大众的传播自觉。按照这样的逻辑,公民新闻的出现就是媒介技术的革新与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公民话语权的实现打开的一个缺口。
公民新闻的产生标志着公民作为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出现,如果把他们利用手机表达自己的所见、所思看作是一种新闻传播过程的话,那么手机媒介就具有了一种“自媒体”的特征。自媒体的出现,造就了一个全新的传播主体,这个传播主体实质上就是一个个公民个体,他们依靠电子媒介技术与人的话语权表达欲望,创造了一个带有私人化、平民化特点的信息生产、积累、共享、传播的独立空间,在这样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里,每一个传播个体都可以进行面向多数人的、内容兼具私密性和公开性的交互传播活动,使得“人人皆媒体”成为可能,从而引发了信息传播的重大变革,开创了全新的信息传播格局。
手机媒介使信息接受者同信息传播者的身份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信息接受者同时也可以成为新的信息传播者。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手机用户如果感知到一件事物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他就可以随时将自己的所见用手机记录下来,再经过一定的主观处理,随时发布出去。经他发布出去的这一新闻信息,很有可能又经过了接受者的主观处理,再次回到他的手机中来。按照这样的推断,信息接受者和传播者的角色就形成了一种互换,双方在相对私密的传播空间中,获得了更大的传播自由和传播享受,谁也不再仅仅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有研究者认为,手机媒介的诞生使得用户获得了更为广阔的信息来源渠道,对某一事件的认识会更加深入,容易作出正确的判断。用户融传播者与接受者于一身的特点,使用户一方面可以获知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手机获知民间看法,在对多方信息源的比较中会更加接近事件的真相,形成相对合理的判断。手机既是一个信息接收终端,又是一个信息发送端——收到信息的手机用户又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信息的流动可能会连绵不断地延续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向用户隐瞒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而刻意地隐瞒事件的真相反而为谣言提供了流通的空间。
手机媒介可以使人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且是自主地、随意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传播特征,手机媒介的文化意义才真正呈现出来,它不仅重构了传播学的理论和意义,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民众传播意识的自觉,体现出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
一般认为,由传统媒介的单向传播向新媒体的双向传播的转变,使受众的意见可以轻松地到达传者,双方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效果,这不仅改变了既有的传播方式,也使受者的地位得到提高。传统媒体基本没有设置有效的反馈环节,或者说接受反馈的意识相对较弱,因而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受者的愿望。譬如报刊的受者反馈要受到刊期的制约,因为是以公开的形式反馈,受者还会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无形中遏制了受者的反馈冲动,而信息的传播效果便会大打折扣。要使受众在接受传者信息的同时,让自己的想法找到一个方便的渠道向传者反映,而传者也可以在一种合适的情况下得到对自己传播的信息的反馈,进而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那就要期待一种全新的传播模式出现。手机与互联网的结合,为传受者的交流互动提供了方便,手机媒介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在全媒体时代达成传者-受者、受者-传者、受者-受者等的反馈路径,极大地提升了信息传播的有效性。这种形式的反馈,现在已经被众多媒体广泛采用,受者通过手机短信表达的意见在互联网平台上都可以得到体现,而且这种意见的反馈具有快捷性和个人的私密性的特点,这样就既可以充分保护受者进行信息反馈的积极性,又可以使传者得到相对真实的反馈意见,因而受到传受双方的欢迎。这种互动也确实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不少媒体都根据传播的内容设计一些互动话题吸引受众参与,一方面丰富了传播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受者资源有一个充分了解,进而为提高信息传播质量、扩大受者群体创造良好条件。
手机媒介与电视媒介的互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央视二套的《梦想中国》、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上海东方卫视的《加油,好男儿》等,从一开始就把与观众的互动环节设计到节目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以观众的短信支持率作为选手晋级和被淘汰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来,坐在电视机前的观众,无形之中就成了场外的评委,他们的意见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传达到特定的平台上,而且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能被整理出来,而获短信支持率高的选手,就成为一轮一轮的胜出者。这些互动是在观众的手机与电视台的节目中实现的,它绝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也不仅仅是一种商业运作手段,它所昭示的是一种媒介传播理念的变革,是一种传播模式的创新。这种变革和创新,表明大众媒体时代正逐渐让位于全媒体时代,而全媒体时代的表征就是个体的参与、反馈,就是个体与媒体间的互动,这足以改变媒体行业的既有范式,信息传播也因此形成全新的意义。有专家预测,在不远的将来,随着手机媒介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受者反客为主,成为左右信息效果生成的主要力量也不是没有可能。
再如手机报。手机报的媒介形式是新的,它借助传统媒介的内容,结合新的媒介形式,整合出一种新型的信息表达模式。手机报不仅给用户发送新闻,而且还可达到读者调查、读者评报等多方面的目的,而对受众而言,借助报社提供的反馈服务,使新闻信息实现了更广泛、更深入的传播。手机报之所以受到欢迎,恰恰是利用了手机媒介的互动性特征唤起了一般社会大众的信息传播自觉。传统大众媒介与手机媒介结成同盟军,就是想在手机媒介的传播中寻找自己的代言人,通过传受双方的互动来解构传统报纸的价值观,消解事实上的主次上下关系,并以此形成一种新型的传播模式。
手机媒介在信息传播上的优势相对于传统大众媒体来说是明显的,但大众媒体在它面前也并没有完全败下阵来,在现阶段两者倒是构成了一个媒介的共生状态:一方面传统大众媒体在以新媒体构建的传播逻辑中努力寻找可以使自己重新焕发生命力的有效途径,实现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手机媒介也在极力地从传统大众媒体那里获得一时还不能得到的一些资源,譬如信息的制作手段、信息内容的资源等,两者相互借力又相互竞争。
共生状态其实也是一种平衡状态,传统大众媒介对社会传播秩序的建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作为媒介化社会的构成要素,在当前依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公共性、权威性的意义虽有一定程度的消解,但在与手机媒介的竞争中并没有完全丧失自己的地位,相反,作为一种相对力量,还对手机媒介的极端化、偏见性起到了制衡的作用。更为明显的是,传统大众媒体的从业者还成为了手机媒介传播的参与者,而其丰厚的内容资源也极大地支撑了手机媒介的有效传播。反过来说,手机媒介将传统大众媒介的专业记者吸引过来,在让他们发挥自己的优势的同时,培养了一般大众的媒介素养和专业技能。更有甚者,手机媒介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直接传播传统大众媒介的内容,从而使手机媒介在对传统大众媒介的继承与扬弃中生成意义。
手机媒介的传播主体既是信息消费者,又是信息生产者,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些人很多都曾与传统大众媒介发生过这样那样的关系,现在则在手机媒介的平台上施展才能,使手机媒介构成与传统大众媒介的竞合关系。美国学者丹·吉摩尔注意到了这一现象,所以在阐述传统阅听大众参与新媒体盛会的时候,特别提到了“两个大群体”:“第一大群体是以自己的方式积极行动的人,甚至在草根新闻业发达之前就已如此。他们是过去时常写信给编辑的作家,不但参与而且积极,通常关心地方事务。现在,他们可以写博客,组织‘相遇’会议,广泛地争辩他们在乎的议题——无论是政治或其他议题。一旦他们知道自己能超越标准新闻来源,而且实际影响新闻工作的过程,他们在整个大型对话中将会扮演比以往更重要的角色,从而增加冲击力。我最感兴奋的是来自传统阅听大众的第二大群体,我希望他们比前一群体更大;他们会把整个水准带往下一高峰。我们看见任重道远的博客人、网站创立者、电子邮件论坛拥有者,或者SMS(一种存储和转发服务)的扰人短信(一种在意图和能力上都不是那么重要的媒介),成为众人不可或缺的新闻来源,包括专业记者在内。在某种情况下,这些人本身就会变成专业记者,找出他们副业的商机。”[1]吉摩尔说到的第一大群体的人是早就与传统大众媒介发生关系的人,这些人不仅事实上已成为传统大众媒介的参与者,而且传统大众媒介的角色意识深刻地影响了他们的新闻动机,甚至是生活方式与闲暇活动本身,传统大众媒介为他们制造新闻信息提供了经验和标准参照,使他们产生心理上的认同,并有可能扮演比以往更重要的角色。对于第二大群体,吉摩尔认为他们虽然没有受到传统大众媒介的熏染,也许制作的新闻水平很低,但他们却能发现众人不可或缺的新闻来源,甚至让专业记者也感兴趣,进而引发传统大众媒介的“溢散效应”,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从较为客观的立场看,尽管传统大众媒体至今依然被视为“主流媒体”,但手机媒介却也依靠着自身的前所未有的信息传播优势,在当下的由意识形态代言到个人快感体验的传播理念的变迁过程中展示出自身的文化品性。手机媒介在与传统大众媒介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中,带来了现代社会倡导的传播自由理念,对实现以民主自觉为核心理念的新闻公民化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注释:
[1][美]丹·吉摩尔.草根媒体[M].陈建勋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