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北平 (江西省洪城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江西南昌 330013) ■文
监狱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
高北平 (江西省洪城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江西南昌 330013) ■文
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基层基础建设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如何夯实基层基础,迎接新的挑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命题。笔者认为做好监狱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需要上下协调联动,即监狱自身的努力探索实践与上层政策的支持与推动。本文结合当前监狱管理工作实际,探讨新形势下夯实监狱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途径。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深刻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①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 (局)长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国监狱》,2011年第4期。。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履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责,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监狱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大力推进监狱基层基础建设,是监狱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推进监狱科学发展,提升监狱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明了方向。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后,监狱工作面临更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全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实现监狱工作新发展,则要夯实好监狱基层基础建设,从容应对当前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近几年,中央高度重视监狱事业发展。今年4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了《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的情况。这是《监狱法》实施近18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审议有关报告。当前,监狱工作的总体发展目标初步设计为,到2015年,基本实现设施功能齐全、改造职能强化、管理标准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法规制度完善、体制科学合理、措施保障到位、队伍素质过硬②邵雷:《全面推进“三项工程”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中国监狱》,2011年第6期。。要实现这一目标,监狱基层基础工作亟待完善。监狱管理必须从经验型、粗放式向法制化、精细化转变,监狱基层基础建设任重道远。
长期以来,国家及社会对监狱执法偏向于强调监狱民警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对执法的监督与约束,而对监狱民警权益的保护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
1、监狱基层警力不足,工作强度大。监狱基层警力是做好监狱工作的前提与保障。国际上监狱警察编制普遍在押犯总数的30%以上,英国为61.29%,美国为35.9%,俄罗斯为41.44%,而我国的警囚比仅为18.7%③江西省监狱管理局:《香港惩教工作的学习考察报告》,《中国监狱》,2011年第1期。,这种警力配备定额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需要。由于警力不足及其他原因,导致监狱民警工作强度大,责任重、时间长,压力强、风险高,身体上、精神上都承受较强的负荷;同时还使监狱系统人才引进难。当前国家及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既要维护好安全稳定,更要重视教育改造,警力不足再加上人才匮乏,直接制约了监狱基层基础建设和长远发展。
2、监狱民警待遇有待提高。我国监狱民警的岗位设置采取行政级别模式,各监狱职数由省编办统一分配。由于监狱单位相对其他行政单位的特殊性,导致职数与民警总数比过低,许多优秀的基层民警工作多年,职级长期无法解决。
3、民警执法权益有待加强。当前,在制度层面上对民警执法的条规多、约束多,而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尚有待加强。特别是基层带班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执法安全风险防范,以及完善的法律支撑和社会保护。
《监狱法》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且唯一的法律依据,颁布18年来,却未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更没进行过必要的修改。而与之相关联的《刑法》,出台以来共计修改过八次,《刑事诉讼法》也修改过两次,加之当前社会快速发展变革,监狱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日益增加,现行的监狱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刑法修正案 (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罪犯构成发生很大变化,现有的监狱分类管理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狱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在罪犯分类上仍旧停留在按性别、年龄、刑期分类这一粗放型的静态分类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监狱工作内容日趋多元化,监狱工作社会化是监狱事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旧有的监狱工作制度框架在监狱工作社会化方面几近空白,缺乏规范性、指导性的法律依据及政策支持。罪犯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刑释就业等工作缺乏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缺乏政策法规的保障和支持,监狱工作社会化道路步伐缓慢。
一是严格基层警力配备。制定全国统一的警力配备标准下限,制定监狱年度编制数动态增长计划。通过调研上一年度各监狱押犯总数、警力情况,按照警力配备标准,结合监狱需要,确定编制数。同时要限定监狱机关编制,警力下沉,精简台账,减少基层额外的工作负担。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民警级别晋升机制。各省市编办应根据各监狱民警总数及结构划拨职数,确保符合条件的基层民警能按时晋升。
三是保护民警执法权力。各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监狱民警执法权力保护办法,结合《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民警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执法安全保障、执法处置程序,执法免责范围以及执法法律救济渠道。同时要呼吁全社会更多地关注监狱民警执法权益,更多地获得社会舆论及媒体支持,切实消除监狱民警执法困惑与担忧。
应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监狱法》及其法规加以细化,特别是对罪犯死亡、袭警、越狱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应给予明确规定,划清监狱民警职责范围,确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及时打击罪犯嚣张抗改行为,提高监狱执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在罪犯收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规定上要与《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衔接。同时也要明确规定罪犯疾病治疗、伤残、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和救助标准,保障罪犯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监狱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
财政是监狱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和重要支柱。财政应当遵循预算安排,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配套,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落实监狱经费的全额保障。从监狱执法实际需要出发,可将监狱行政运行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基础建设经费及狱政设施经费等纳入预算。对监狱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购置及其他预算外费用,财政应审核后给予补贴,特别要加大对高度戒备监狱在物防和技防上资金投入,保证监狱职能的正常发挥。另外,在监狱经费预算中,中央财政应增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资金投入比例,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监狱资金投入困难。
结合我国监狱工作实际,监狱分类管理体系初步可由监狱分类、监区分类、罪犯分类和民警分类四部分组成。一是监狱分类。根据当前罪犯结构变化趋势,优化关押布局,按照戒备等级可分为高度、中度、低度戒备监狱;同时按照功能可规划病犯监狱、出监监狱。不同类型的监狱配备相应的设施及警力,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资源效用最大化。二是监区分类。根据罪犯处遇,设立严管、普管和宽管监区,不同类别的监区制定不同的改造措施,在罪犯管理和奖惩上区别对待。三是罪犯分类。按照管理分类、处遇分等、宽严适度、规范有序的总体要求,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期长短、有无前科、主观恶性、性格特点、服刑表现、身体情况、人身危害程度及正常回归的可能性进行动态评估,将罪犯分为高度危险、中度危险、低度危险及病犯四类。四是民警分类。监狱民警进行专业分类大致可分为教育改造、监管安全、行政管理、心理学家、医疗卫生和生产经营等六类。另外,一些专业化强的岗位,比如心理咨询、企业管理、职业培训等,建议聘请专业人员参与,这样不仅能提高监狱民警专业素质,更有利于监狱工作效能化和专业化。
监狱工作社会化是监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举措,是夯实监狱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途径。应尽早构建一套监狱工作社会化制度体系,实现改造手段、改造力量、改造方法、改造过程、改造保障及改造评价的社会化④李豫黔:《关于参加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 (ICPA)第十三届年会的情况报告》,《中国监狱》,2011年第6期。。
一是政府职责。政府应关心罪犯家庭、教育培训及刑释就业等情况,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学校、单位、社区及家庭的责任,并监督各项规定的落实。二是企业职责。企业应加强与监狱合作,提供适合罪犯改造的劳动项目,同时在招聘时不得歧视刑释人员,做到同工同酬、平等对待。三是学校职责。建立学校与监狱的长期合作、定点帮扶机制,相关大专院校应根据政策要求为监狱提供必需的教育资源,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提供智力支持和帮助。四是社区职责。各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应按政策要求接纳刑释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生活帮助,同时要协助监狱做好罪犯教育矫治帮扶工作。五是家庭职责。家是服刑人员最后可以依靠的港湾,家庭成员应按照政策要求及时给予服刑人员关爱、支持和鼓励,并协助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六是媒体职责。新闻媒体应引导社会大众正面了解监狱,了解服刑人员,消除对服刑人员的歧视与恐惧,逐渐揭开监狱的神秘面纱,让社会更多地参与到罪犯的教育改造、心理矫治、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工作中。同时,要塑造监狱民警正面形象,帮助监狱民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地位,增强监狱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