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迪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原局长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顾问 北京 100020) ■文
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狱人权宣言
——纪念《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发表20周年
王明迪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原局长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顾问 北京 100020) ■文
1992年8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向国内外以政府白皮书形式对我国监狱工作作专题介绍。这是新中国监狱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是在众多政府部门、专业工作中,由政府以白皮书形式作专门评介。这“两个第一”,标志着《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 (以下简称“白皮书”)的发表,对监狱工作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白皮书”是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小组 (以下简称“外宣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精心指导下①注:外宣小组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3年,外宣小组改称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由司法部劳改局(后更名为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承担收集资料、提供素材、草拟文稿等基础性工作,最后由外宣小组主要领导审改并报中央领导同志核定。由于历史机缘,我与部劳改局几位同志在“白皮书”草拟过程中做了些具体工作。时隔20年,作为一名历史见证人,深感有必要对这一重大事件作一全面、系统的回顾,为后人留下一些史料,尽到自己一份应尽的责任。
国际背景的焦点是美国的人权外交政策。1970年2月,为了遏制第三世界国家的非殖民化运动,美国总统尼克松在一份国会咨文中提出,要解决第三世界的所有问题,必须“强迫那些政府在人权方面达到我们自己的严格的标准”,声称“应该时刻鼓励建立民主政府和更加尊重人权等进步趋势”。与此同时,美国国会明确提出“实行人权外交”的建议。其后,经国会一系列运作,1974年,美国国务院正式任命专门负责人权事务的官员;1975年,又设立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小组,人权外交开始在美国政府中提上议事日程。1977年,美国总统卡特在发表对外政策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权”是“美国对外政策的基本信条”。1978年,他在一次大会上又公开宣称:“人权原则是美国对外政策的灵魂,是确定美国同其他国家保持什么关系的一个因素。”1981年初,卡特在通过电台向全国发表告别讲话中再次强调:“要促进人权,把这作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一项原则。”卡特在任期间,将人权事务交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白宫官员负责,在国务院先后设立人权与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司和人权对外援助委员会,并向驻外使馆派驻负责人权事务的官员,要求他们不顾驻在国的“敏感和利益”,“对人权问题作出坦白的报告”。至此,人权外交正式出台。
其后,里根、布什政府继续声称“民主、自由、人权”是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目标,强调“对人权问题的关心是美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公开鼓吹与美国战略利益紧密结合的双重标准,将人权外交的重点集中指向苏联和东欧。苏联、东欧演变后,又将矛头迅速指向中国。克林顿上台后,人权外交势头进一步强化。1989年北京发生政治风波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政治上围攻中国,同时在经济上进行封锁和制裁。对此,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夫说得十分露骨:“通过鼓励经济和政治自由化力量促进中国进行一场从共产主义走向民主制的和平革命。”克林顿执政后,先后在国防部新增一名负责人权和民主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新设一名负责人权、人道主义和难民事务的官员,人权外交全面强化②以上内容参见《〈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业务培训教材》第33~36页,法律出版社1993年9月出版。。
美国等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手法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不外乎软、硬两手。软的一手是利用人权作为思想渗透与和平演变的手段,通过人员往来、新闻媒介、出版书刊等推销西方的人权观,大搞意识形态渗透;或组织人员广泛收集情报,密谋策反,伺机发难;同时,积极鼓吹“人权无国界”、“人权至上”、“人权高于主权”,推行“人道主义干预”。硬的一手是借人权之名公然干涉别国内政,通过公开支持、大力扶持社会主义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持不同政见者”,促进“政府更迭”;或是将人权与对外援助、合作乃至制裁紧密挂钩,不断向其他国家施压,更有甚者,还以人权为借口直接进行军事干涉,颠覆那些不合他们心意的政府。多年来,他们软硬兼施,明暗结合,无所不用其极。在这点上,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在其专著《大失败》中说得再明白不过,他认为西方人权外交的主要功效在于它“有助于持不同政见者逐渐成长为政治反对派”,他不无得意地说:“倡导人权影响巨大,意义深远,可加速共产主义衰亡的进程。人权是当今时代最具吸引力的政治概念。西方大声疾呼尊重人权,已使所有共产主义国家处于守势。”
面对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尊重人权,维护主权,反对霸权”的原则立场。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高举人权旗帜,从生存权,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司法、劳动、宗教信仰、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残疾人和国际人权活动等方面,全面、深刻地阐述中国关于人权保障的理念、观点和实践,开启了人权对外宣传的序幕,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但是,矛盾并未因此而完全化解,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继续提出质疑,西方反华势力仍然不断进行攻击,其中一个重要领域就是中国的监狱工作。攻击的重点和采取的手法主要是:
(一)通过新闻媒介、国际会议、人权代表团等声援在押的所谓“政治犯”。认为他们仅是“以和平方式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人”,是只有思想没有触犯刑律行为的“思想犯”、“良心犯”,是“民主斗士”。指责中国监狱对他们施以酷刑,体罚虐待,无中生有地说××的胳膊被打断了,×××的牙齿全被打掉了,×××被摧残得病入膏肓、生命垂危等等。妄图“以压促放”,进而达到“以放促变”的目的。
(二)借口劳改产品出口,打最惠国待遇牌,妄图逼我就范。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立法中有一款是禁止别国罪犯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保护“自由工人”,实质上是资本家的利益。新中国建立后,中美两国就有民间贸易往来,1979年建交后又有官方贸易活动,美国从未提出这个问题,而到1990年却突然提了出来,背景是1989年的那场政治风波。可见这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贸易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人权问题。
(三)以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妄加评论,肆意攻击。从70年代开始,美国国务院每年都要向国会提出一份世界人权状况的国别人权报告蓝皮书。他们以国际法官自居,对其他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1989年以后,更是把中国作为重点攻击目标,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则是指向监狱工作,诸如酷刑、“政治犯”、劳改产品出口等等,妄图在国际上把我们搞臭,陷我于孤立。
(四)网罗一批曾受我惩罚而对我心怀不满的民族败类,通过各种手法对我进行污蔑和攻击。典型代表是吴弘达,洋名哈瑞·吴。此人原为北京地质学院学生,反右时被错划为右派,留校考察期间又被劳动教养,解教后在山西省劳改煤矿就业,从事井下安全技术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获平反改正,调回中国地质大学工作。80年代赴美探亲滞留不归,在反华势力的扶持下,以“中国劳改问题专家”身份写书污蔑中国监狱工作,并多次潜回国内,采取多种欺骗手段乃至特务手法,攻击我国监狱虐待服刑罪犯、出口劳改产品、强制器官移植等等,还以非政府组织成员身份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挑衅、捣乱,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③1995年8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机构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判处吴弘达有期徒刑15年,并处驱逐出境。。
上述情况表明,监狱工作已被推向国际人权斗争前沿。对此,在外交部、外经贸部和外宣小组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局看,还未完全摆脱被动状态。
1991年11月,遵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同志指示,司法部向中央外宣小组上报《关于劳改劳教工作对外专题宣传方案的报告》。11月22日,外宣小组批复以白皮书形式向国内外宣传监狱工作。12月初,成立“白皮书”协调小组,由外宣小组、司法部、新华社三部门组成,外宣小组组长朱穆之和副组长曾建徽、司法部副部长金鉴等为协调小组成员。确定由司法部劳改局负责收集案例、梳理数据、草拟初稿等基础性工作,由外宣小组一局(国内问题对外宣传)负责协调、审议等事宜。司法部劳改局分工由我具体抓“白皮书”的草拟工作,并确定由研究室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处的同志组成写作小组,具体人员为研究室主任张金桑、副主任胡一丁、教育改造处处长刘国玉和狱政管理处干部梁刚四位同志④张金桑现任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燕城监狱监狱长;胡一丁现任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兼《中国司法》杂志社社长;刘国玉现任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副会长;梁刚现任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正司局长级)。。写作小组同志认为,推出“白皮书”,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宣示,有利于提高监狱工作的地位和影响力,深感自身责任重大,决心全力完成这一任务。写作小组采取集体研讨、分工撰写的办法,于12月初写出初稿报外宣小组。1992年1月4日,外宣小组一局局长李源潮主持会议,我与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张耕和写作小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新华社两位同志和一局一处处长钱小芊、副处长李伍峰等也参与讨论⑤李源潮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张耕曾任司法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钱小芊现任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李伍峰现任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局长。。李源潮同志在会上传达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将这份“白皮书”作为《中国的人权状况》的后续文件,力求更具体、更细化地宣传监狱工作,高调唱响这台人权斗争的重头戏,更加重了大家的责任感和自豪感。经讨论,大家认为初稿已提供一个较好的基础,要以罪犯人权保障为切入点,全面阐述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实际效果,适当增加理论色彩,更加突出注重改造罪犯这一“中国特色”。对成绩不要说得太满,使人感到可信可读,尽力起到增进了解、澄清舆论的作用。在此期间,司法部党组曾让中央劳改劳教干部管理学院(现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组织教学科研人员写了一稿。随后,部党组责成劳改局继续完成撰稿任务。3月初,李源潮同志再次召开协调会,他与张耕同志分别对“白皮书”的框架结构提出具体调整意见。会议认为,为了突出主题,“白皮书”集中论述罪犯改造工作,不涉及劳教问题。写作小组据此确定了写作提纲,并在原稿基础上写出第二稿,经蔡诚部长和金鉴副部长审阅后报外宣小组。3月6日,朱穆之、曾建徽同志主持审稿会,基本肯定报送的文稿,强调要紧扣改造罪犯这个主题,理直气壮地宣传自己,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为主,以说理为主,并提出篇幅要作较大压缩,以不超过两万字为宜。3月26日,朱穆之、曾建徽再次主持审稿会,对文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一周后,在朱穆之、曾建徽及李源潮同志主持下,对送审稿逐章逐段地进行修改。在反复的研讨推敲中,外宣小组领导同志充分展现了他们深邃的理性思维、深厚的文字功底和字斟句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给我们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按照惯性思维,原先我们把“白皮书”篇名拟定为《中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状况》,穆之、建徽同志提出:“劳动改造”只是我国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是全部,不宜以偏概全,加之由于“文化大革命”的负面影响,“劳动改造”被污名化,容易引起误解,因此确定将篇名改为《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在“白皮书”“前言”部分的一开始,他们加写了一段话:“同犯罪现象作斗争,是当代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任务。”这一“点睛”之笔,把打击犯罪、改造罪犯一下提到国际社会的广度和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极大地提升了文章的气势。我们这些习惯于在机关办文的人,通过“白皮书”的习作,直接得到这些宣传思想战线的名家、高手的指点,真有一种耳提面命、醍醐灌顶的切身感受,深感受益匪浅。在“白皮书”的草拟过程中,写作小组与一局李源潮和一处钱小芊、李伍峰同志等常在一起探讨问题,推敲文字,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他们开阔的视野和谦虚严谨的工作作风,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白皮书”初稿形成以后,分送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审改,7月份由外宣小组专报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四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审定。定稿后的“白皮书”分前言和8个专题,即:一、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二、依法保障罪犯的权利;三、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四、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技术教育;五、对罪犯的感化;六、对罪犯的依法文明管理;七、对罪犯的刑罚执行;八、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与教育保护。全文约1.6万字。最后确定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之后、国际人权会议开会之际,于1992年8月11日,以国务院新闻办办公室名义正式发表。
“白皮书”发表时,新华社发了3000字的统稿。司法部部长蔡诚于当天发表了电视讲话,指出“白皮书”“是我国政府继去年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后的又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重要文献”。讲话充分肯定“我国改造罪犯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强调我国监狱“以改造人为目的……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科学、有效的理论、政策和措施”。同时指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改造罪犯的条件和环境目前还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表示:“我们愿意在罪犯矫正领域与世界各国进行交流,加强国际间的联系与合作,借鉴各国有益的经验,取长补短,为监狱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改进作出新的贡献。”
“白皮书”的发表,引起了法学、法律界的高度重视,中国法学会决定邀请首都法学、法律界专家进行座谈。会前,李源潮同志应邀向中国法学会领导介绍了“白皮书”的要点及写作过程。8月1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首都法学、法律界《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座谈会”。中国法学学会会长、司法部老部长邹瑜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出席会议。座谈会上发言的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北京大学教授肖蔚云、康树华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杨殿升 (中国劳改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秉志,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教授薛梅卿 (中国劳改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余叔通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瀚和社科文献出版社社长、编审沈恒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曹康泰。与会的专家学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他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白皮书”具有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多方面的重要意义,认为它“不仅是我国改造罪犯实践活动的反映和总结,也是对我国改造罪犯工作在理论上的概括和深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一篇良好的法制教材”。专家们热情地呕歌中国改造罪犯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就改造人教育人这个人类社会重大课题来说,中国的经验超出了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范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余叔通教授原是司法部教育司司长,他在会上声情并茂地说:“我想借这个机会向战斗在劳改战线上我的同行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慰问。他们长年或者终身在远离城市的地方,默默无闻地奉献于改造罪犯这一特殊的行业,他们面对着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子女教育以及职务升迁等方面的许多困难,却奋不顾身地努力工作。他们从事的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正是他们为国家的稳定,为改革开放,为人民的安居乐业,为人类预防和控制犯罪,作出了伟大贡献!”他充满激情的发言,全场为之动容。会议结束时,司法部副部长金鉴和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周觉先后发言,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感谢。会后,司法部劳改局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合编了《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谈〈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专集,留下了一份珍贵的史科。
“白皮书”第1版印刷20万份,同时发行英、法、德、日、俄罗斯和西班牙6种译本。8月11日14时30分新华社发表“白皮书”统稿;15时,外国通讯社就发出了有关报道,法新社、美联社、合众国际社均发出千字以上的消息,加拿大电台中文节目于当晚作了报道。8月12日,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该报驻北京记者的有关报道。8月13日晚,英国广播公司在《世界纵横》节目中对“白皮书”作了10分钟的评述。港、台媒体反映也十分热烈,至少有20家港、台的中、英文报纸发表了有关报道,文字一般在一、二千字,大多刊登在显要位置,有的还刊登了有关中国改造罪犯的图片。
“白皮书”也引起了在京外国驻华机构的广泛兴趣。国务院新闻办曾在当日给各驻华机构发送了“白书皮”的中文本和外文译本,但是8月12、13日两天,仍有科威特、突尼斯、巴西、塞浦路斯、德国、厄瓜多尔、瑞典、马里、墨西哥、英国等驻华使馆和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纷纷来电索取“白书皮”的中、外文本。不少外国新闻机构的驻华记者在看到新华社的消息后,当即来电索取“白书皮”,译文本一度供不应求。这一重大而敏感的话题,还着实让北京的新闻界热闹了一阵子。
“白皮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比较全面、准确地介绍了我国改造罪犯工作的状况。纵观全文,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主观突出,观点鲜明。 “白皮书”开宗明义地把“人是可以改造的,绝大多数罪犯也是可以改造的”作为中国监狱机关的行刑理念,明确提出:“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自由公民,是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简洁明快地阐述中国改造罪犯的5条基本原则;即:对罪犯不搞单纯惩罚而着重于改造和转化的原则;人道主义的原则;依法保障罪犯应有权利的原则: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社会各界相结合,共同对罪犯实施感化的原则。这实际上是从理论上对中国特色监狱工作所作的高度概括。
(二)既从理论上进行深刻论述,又以大量数据、案例加以印证。“白皮书”不只是就事论事,就业务谈业务,而是从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和马克思主义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理想出发,对新中国监狱工作的性质、任务、经验、成就进行论述和概括,提出了许多富有新意的观点,主要是;劳动是改造罪犯的手段而不是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的观点;办特殊学校是中国监狱工作一项重要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发展的观点;创造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的观点;发挥管理在改造罪犯中的约束、矫正、激励和引导作用的观点;依法保障罪犯法定权利和罪犯必须履行法定义务的观点;高度重视监管工作人员对罪犯发挥言传身教作用的观点;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帮助、教育、感化罪犯的观点;将罪犯改造成为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的观点;刑满释放人员个人权利的恢复与保障的观点;改造罪犯的条件和环境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并将随着经济发展、法制健全而不断完善的观点,等等。这些观点,既客观地反映了改造罪犯工作的实践与创新,又对实际经验进行概括和提炼,具有一定的理论色彩。
“白皮书”坚持用事实说话,公布了51个数据,包括执行刑罚、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等;又列举了19个典型案例,其中,1990年4月26日青海省第13劳改支队(塘格木农场)发生6.9级强烈地震,在余震频发、通讯中断、没有照明的情况下,犯人没有一人趁机脱逃,而是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先后救出职工、家属118人,还抢出大量物资。仅此一例,足以胜过数千字的宣传材料。
(三)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以理服人,又有明确的针对性。国际人权对话与斗争,要考虑三个层次:对与我无敌意但又不明真相的人,主要是讲明真相,增进了解;对由于欺骗宣传而对我心存疑虑的人,主要是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心怀敌意、恣意攻击的人,主要是揭穿谎言,据理批驳。在实际工作中,重点是第三类人,但大量工作还需面对第一、二类人。为此,第一,坚持正面宣传,不搞针锋相对的论战。既要理直气壮,又不咄咄逼人,更不强加于人,还要注意外交的礼仪和风度。第二,坚持实事求是,注意留有有余地,着力把握好“度”。成绩要肯定,但不要说得太满;对存在的问题乃至失误,不掩饰,不回避,但又要从全局、发展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第三,显示我们的信心和力量,表明我们的坦荡胸怀和磊落姿态。监管工作人员体罚虐待罪犯几乎各国都有,区别在于:数量多少和情节轻重,法律政策如何规定和发现后如何处理。 “白皮书”坦承1990年和1991年两年间,中国共有24名监管工作人员因体罚虐待罪犯而被判处徒刑。对于一个拥有20多万名监管工作人员的中国来说,这只是微量的个案,即便如此,仍都作了严肃的处理,反华势力大肆渲染中国监狱普遍存在酷刑的谎言,在“白皮书”的坦诚面前也就不攻自破了。
(四)旗帜鲜明地阐述我国对罪犯人权保障的基本观点。既是人权白皮书,就要把人权的文章做足。罪犯是特殊群体,罪犯的人权是由罪犯的公民地位决定的,他们享有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但某些权利又受法律限制,因此,他们的人权是不完整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罪犯人权保障具有以下5点差别:
1、惩罚犯罪分子是维护全体公民特别是受害人人权的前提。讲监狱人权保障不能只考虑罪犯的权利,而要同时考虑全体公民的权利,特别要理直气壮地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充分体现刑罚的公正与威严。邓小平同志说:“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⑥《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第125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他还说:“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⑦《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第3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西方国家强调的监狱人权,主要是保障罪犯的权利,较少或基本不考虑受害人的权利,这是两者的根本差别之一。另一方面,我国对罪犯的权利是依法给予充分保障的,“白皮书”列举了16项,包括申诉、辩护、控告、检举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及民事权利等。对罪犯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广泛的,而且是平等的、真实的,所有这一切,目的在于促进罪犯的改造。
2、强调监狱的根本任务是促使罪犯的改造和转化。监狱把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参加劳动、接受教育、爱护国家财产、讲究文明礼貌、检举违法犯罪活动、接受改造等列为罪犯的法定义务,还规定了对违犯监规的予以行政处罚,对重新犯罪的依法惩处,这些都不只是考虑罪犯本人的意愿,而是为了促进他们的改造和转化。罪犯只有真诚接受改造,真正成为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才能使他们从侵犯他人人权、自己人权也失去保障的邪路走向尊重他人人权、自己人权也能得到恢复和保护的正道。正如周恩来总理所说的,把人改造好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这是对人道主义最深刻、最具有本质意义的诠释。
3、把劳动作为改造的基本手段,不回避其强制性,但又强调“通过教育手段使罪犯由开始的被迫劳动逐渐过渡到自觉劳动”。还从对罪犯劳动的法律规定、劳动时间、节假日休息、粮油副食供应、劳动保护和保健、生产安全保护等方面,展示中国劳动改造制度的文明和进步。特别强调“要让罪犯在劳动改造中学会和提高生产技能,使罪犯看到重新做人的希望,将罪犯改造成为对现代化建设有用的新人”,更凸显了劳动改造对防止重新犯罪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4、既维护罪犯的物质生活,又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人是有精神生活的,这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监狱一贯注重监区文化建设,尽可能使罪犯的精神生活健康、丰富、充实,增强他们生活的勇气和改造的信心。西方国家对罪犯的物质生活比较重视,有些还是很优裕的,但对他们的精神生活却不很重视,以致许多罪犯精神空虚,意志颓废,这是很不利于罪犯思想改造的。
5、不只着眼于罪犯服刑期间的人权,而且关注他们刑满后如何自立于社会,从而恢复自己的人权。监狱认真做好出监教育,为刑满人员回归社会做好必要的准备。中国政府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不歧视,不嫌弃,加强社会就业安置,给他们参加学习、工作、劳动的机会,使他们走上正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规定要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加强对他们的帮助、教育和保护,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这些措施使中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而且出现了许多“有益于社会”的改造典型,与一些西方国家重新犯罪率长期居高不下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如前所述,“白皮书”的发表,是我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宣示,从国 (境)外新闻机构、许多有影响的西方大报对“白皮书”所作的报道和评论的总体情况看,还是比较正面、客观的。美联社在报道“白皮书”时写下这样的导语:“中国今天发表了一份关于其刑罚制度的报告,用以反驳国际社会对它处理犯人提出的批评,报告称体罚被禁止,犯罪率很低,犯人吃得不错,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一些境外媒体称:“中国再发表白皮书,驳斥罪犯受虐指责,强调监狱尊重人权,生活水平不逊平民。”“北京发表改造罪犯状况白皮书,反驳外国侵犯人权批评,阐述中国对罪犯改造的基本原则和实践。”有的还赞扬“白皮书”的发表,“填补了中国对外宣传的一项空白。”一些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更为积极的姿态。厄瓜多尔总统看到“白皮书”后,亲自致函我驻厄大使表示感谢,并称将转送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认真研究”,此后,厄瓜多尔宪法保障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代理总检察长等政府要员及许多议员给我大使发来信件或电话,除致谢外,还表示“白皮书”反映了中国改造罪犯的真实情况,“非常重要,很有价值,值得借鉴”。
当然,也有一些西方媒体对“白皮书”所述内容提出质疑,即便如此,仍从总体上对“白皮书”表示肯定。合众社说:“尽管中国的法律规定同实际情况有距离,但白皮书的发表被广泛地认为是保护人权方面的一个进步,因为它第一次表述了中国在改造罪犯方面的明确标准和原则。”法新社指出:“中国有关人权问题的政策在1990年底开始发生变化,共产党当时开始同意就人权问题开展国际性对话。一些观察家说,中国所发表的两份白皮书就是这种变化进程的一部分。”英国广播公司在评论时,特别强调蔡诚部长在电视讲话中所说的“监狱的状况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合作来改善中国的监狱系统。⑧参见:《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谈〈中国改造犯罪的状况〉》,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88~92页。”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监狱工作一方面被推向国际人权斗争前沿;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监狱经济陷入困境。这一状况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具体指示,指导我们从容应对,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和形象。“白皮书”送审稿形成后,最后由包括总书记、总理在内的四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审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监狱工作的深切关怀和极大支持。为了缓解监狱经济困难,1990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主持总理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国发〔1990〕20号文件”,提出了初步解决监狱困难的方案。“白皮书”发表后,1992年9月,党中央印发“中发〔1992〕7号文件”,涉及监狱工作部分,提出“国家对狱政建设、干部工资和犯人生活费应给予保证”。1993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主持第17次总理办公会议,确立了国家对监狱实施财政保障的原则。1994年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将监狱财政保障上升为法律;次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发〔1995〕4号文件”,使这一困扰监狱工作多年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监狱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历史进程表明,“白皮书”从酝酿到发表,在提升监狱工作地位和影响、解决监狱工作根本性问题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束缚,不少监狱人民警察视人权为禁区,片面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1979年10月,《人民日报》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步云、徐炳《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在监狱系统引起轩然大波,许多干警认为罪犯是“专政对象”,何谈权利?其实,新中国监狱工作从一开始就在《劳改条例》中规定对罪犯“严禁虐待、肉刑”,实行人道主义政策。1982年2月,公安部颁布试行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在第三章第三节“管理制度”中,规定服刑罪犯有申诉、辩护、检举、控告,人身不受刑讯体罚、虐待侮辱和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等权利,干警的人权意识有所提高,但自觉性仍嫌不足。90年代初,围绕国际人权斗争,广大干警对罪犯人权保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白皮书”发表后,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干警人权意识的自觉性,1993年4月15日~25日,司法部劳改局在中央劳改劳教干部管理学院举办“白皮书”师资培训班。参与授课的一部分是人权问题专家学者,包括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兼职教授田丹,中央党校副教授董云虎,中央劳改劳教干部管理学院劳改管理系主任王泰,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劳改学会副会长杨殿升。他们主要就国际人权斗争状况、中国改造罪犯的人权意义、“白皮书”的历史性意义等进行讲解,特别是董云虎教授关于西方人权理论的由来、演变及其发展的评介,观点明确,资料丰富,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使大家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反映十分强烈⑨董云虎后任中央党校教授、国务院新闻办七局 (人权局)局长、新闻办副主任,兼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泰曾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已退休。。另一部分是实务工作者,主要是写作小组成员,包括张金桑、胡一丁、刘国玉同志。他们分别从中国特色监狱工作、罪犯权利保障与国际人权斗争、中国改造罪犯基本手段等方面进行论述。我则重点介绍了“白皮书”的背景、特点和意义。由于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班取得预期效果。培训班结束后,司法部劳改局编印《〈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业务培训教材》,汇编了8篇讲稿,“附件”部分收录了梁刚和史迎新同志编写的《关于〈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有关问题的口径材料》⑩史迎新现任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法律出版社印刷2万册,作为干警培训教材发各地。经深入教育后,广大干警的法制意识、政策观念特别是人权意识,普遍得到较大提升。“白皮书”的学习贯彻,对当时正在修改的《监狱法 (草案)》也产生了积极影响。1994年年底颁布的《监狱法》,直接或间接涉及罪犯权利保障的计33项,并在“总则”中对罪犯在监禁条件下需要特别保护的权利作出一条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监狱立法的文明、进步与人道主义精神。
“白皮书”将中国政府的行刑理念、人道主义政策、罪犯权利保护等昭告天下,得到服刑罪犯的广泛拥戴。正如“白皮书”指出的,其效果在于“使罪犯与监管工作人员之间形成彼此的情感联系与心灵感应,尽可能消除罪犯与监管工作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排斥和消极对抗心理”。由此促进监管秩序的持续稳定,大多数罪犯改造信心普遍增强,改造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不仅如此,许多罪犯家属也受到感动和教育。山东一名罪犯服刑多年,家属一直不来接见,“白皮书”发表后,他的父亲即时来监狱接见,犯人感到很意外。其父拿出“白皮书”说:“我不是为你而是为了‘白皮书’来的,政府对你们改造如此尽心尽职,我们当家长的能无动于衷吗?”仅此一例,足见“白皮书”在公众中的深远影响。
今年年初,新华社电讯称“政府白皮书是中国政府在重大问题上宣示方针政策的重要形式”,还说,自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以来,至今已有20年,中国政府已先后发表了78部白皮书。《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作为78部白皮书之一,而且序列第二部,广大监狱工作者应当为此感到自豪,同时要深切意识到自身责任之重大。20年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庄严地载入《宪法》,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狱的文明管理水平和干警的人权意识都有了较大提高。在这样情况下,重温20年前往事的点点滴滴,有所激励,有所感悟,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促进监狱工作再攀新台阶,似应是不无裨益的。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