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新田
(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北京 100037)
这一立题的关键点是夯实铁矿资源资产基础。铁矿资源同其他矿产资源一样,资源不等于资产,被矿山企业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铁矿资源,而是特指有经济可采意义的特定的铁矿资源—铁矿资源资产,即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通常说提高铁矿资源保障程度,本质是要提高铁矿资源资产保障程度。因此,首先必须理清铁矿资源与铁矿资源资产的共性和特性及其内在联系,任何事物的本质是由其特殊性决定的。
“‘资源’概念预先就意味着某个‘计划管理者’在评价其环境对于达到一定目的所具有的作用”。因此,作为矿产资源的铁矿资源同其他自然资源一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有获得和利用它的知识与技术技能的客观环境;其次,必须对其所产生的物质或服务有达到一定目的所具有的作用。正因为如此,铁矿资源是在长期地质作用下,有用的矿物质聚集在一起,天然形成的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不仅包括已发现的并经过工程控制的经济可采储量(已转化为资产),还包括虽未被发现,但经预测可能存在的铁矿资源。其中已发现的并经过工程控制的经济可采的那部分铁矿资源,具有获取的客观环境。铁矿物质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业原料,其属性主要是:第一,铁矿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我国母法(宪法)、基本法(民法)和专门法(矿法、物权法、公司法等)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由于铁矿资源国家所有,国家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强化铁矿资源管理,以维护国家权益,提高铁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第二,称谓铁矿资源是动态的。铁矿资源虽然是天然形成的,但能不能被人们称谓矿产资源却不是由自然来界定的,而是由社会界定的。伴随社会历史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铁矿资源的称谓是不断拓展的。严格说来,称谓铁矿资源是人类千百万年来的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积累。在石器时代和铜器时代,人们对铁矿也不称为资源;今天也是如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可供开发的铁矿资源的最低工业品位和边界品位在不断降低,例如将过去不能圈定铁矿资源储量的品位不足百分之十地质体,现在也变成了有经济可采意义特定的铁矿资源,正在开采利用。因此,算不算铁矿资源乃至铁矿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是由当时的采、选、冶技术经济条件和管理水平决定的。第三,铁矿资源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性。其使用价值,即铁矿资源的有用性和财富性是显而易见的,是天然禀赋的结果,人类智慧和劳动只能发现它、探明它和利用它,而不能创造它。其价值性是不易理解的,劳动创造价值,因它未经过劳动滤过,何谈价值性呢!根据铁矿资源具有有用性、稀缺性、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按照《资本论》关于“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含构成资本的哪些商品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政治经济学理念,因此,铁矿资源本身是有价值的,即净价值,“它的这个价值,不是决定于所取得的可用的矿产资源中已经包含有多少个劳动时间量,而是决定于消耗了重新获得的补偿消耗与同质等量矿产资源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铁矿资源本身不仅有价值,而且其价值性还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受铁矿资源有用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影响,有持续保值和不断增值的特质;其二是因铁矿资源自身的自然丰度和地理位置不同,造成对同一种铁矿资源采、选却产生差别巨大的级差效益,其价值量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第四,铁矿资源价值的归属和实现途径。铁矿资源归国家所有,毫无疑问其价值是国家权益的体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为实现铁矿资源的价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为实现其价值:首先国家在铁矿资源所有权上设置铁矿资源用益物权,即铁矿矿业权,按法律程序并运用市场机制向矿业权人优化配置矿业权,将铁矿矿业权出让给矿业权人;其次由于探矿权人的智慧和付出,将铁矿资源劳动滤过,将其特定的铁矿资源转化为铁矿资源资产;再次由采矿权人将铁矿资源资产劳动滤过,将其采选成铁精矿;最后将铁精矿经市场销售后,由特定铁矿资源(铁矿资源资产)的使用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对矿产开采中的基本要素—特定的铁矿资源的耗减,以法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形式,依法给予铁矿资源所有者补偿,这才实现了特定铁矿资源自身净价值,即国家铁矿资源的权益,其理论值则表现为铁矿资源开发后的铁精矿销售形成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之和。
根据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国内外对资产的这一基本共识,我国有关地质勘查经济专家对矿产资源资产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提出了构成矿产资源资产的几个基本要件,即:必须有已知的静态的存置空间,“存要素”;必须是随时处于使用状态,“用要素”;必须能用货币计量,“价值要素”;必须能为国家拥有和控制,“权要素”;必须能为未来经营带来收益,“收益要素”;必须能用现代技术完全取得,“取要素”。综上所述,铁矿资源资产的定义应是:经过探矿权人的地质勘查活动探明的有确定的存置空间、能被采矿权人控制、可用现代科技提取、能以货币计量、能带来收益的特定的铁矿资源。因此,严格说来,铁矿资源资产远远不是广泛意义上的铁矿资源,而仅仅特指发现后探明的并有经济可采意义的铁矿资源,即铁矿矿产储量。其特性主要是:第一,铁矿资源资产的形成。铁矿资源资产是铁矿资源所有权同其使用权(探矿权)相结合,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共同形成铁矿资源资产。即是探矿权人在依法有偿取得的勘查区块上,首先进行地质预查和普查,发现铁矿资源,使铁矿资源由未知到已知,预测出铁矿资源量(334)、(333),再经过地质详查或勘探工作和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由铁矿资源量转化为铁矿资源预可采储量(122)、(121)或可采储量(111),这特定部分的铁矿资源才能转化为铁矿资源资产,使探矿权增值为采矿权,将勘查区块增值为特定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这完全符合“资产”的一般定义,即由过去事项形成并由铁矿矿山企业控制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使这特定部分的铁矿资源(铁矿资源资产)可望向矿山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第二,铁矿资源资产的价值。其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前述的铁矿资源净价值,另一部分是探矿权的价值。探矿权人在特定的勘查区块上,渗透了足够的地质勘查技术和物化劳动,其中包括探矿权人运用地质勘查技术所创造的价值,以及勘查资本在地质勘查活动中,自身价值的转移与增值。因此,铁矿资源资产价值是铁矿资源净价值增值并向资产化和资本化迈进的过程,是铁矿资源所有权价值溢出的过程,是铁矿资源所有者权益价值和探矿权人权益价值之和。需要明确的是在铁矿资源资产的价值形成过程中,固然铁矿资源是前提,但从事矿产资源所耗费的勘查技术与物化劳动量及其勘查效率,对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由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决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矿床使用价值所需时间等于或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矿床有价值和价值大,反之没有价值”,也就是说,从事铁矿资源的勘查技术和资本的全部耗费能通过所获效用得以补偿,才去进行地质勘查活动,才有可能产出铁矿资源资产。第三,铁矿资源资产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虽然铁矿资源资产是铁矿资源所有权同其使用权(探矿权)相结合的结果,其价值凝结着铁矿资源自身价值和探矿权价值,但铁矿资源国家所有的属性不能改变。因为探矿权的属性是矿产资源的用益物权,其所有权并没改变,探矿权的价值依托的是铁矿资源所有权的权益,而且铁矿资源资产虽是特定的铁矿资源,但毕竟是铁矿资源,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物权法》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国家必须在铁矿资源资产上设置采矿权,采矿权人依法取得采矿权,才能获得特定铁矿资源使用权,即开采铁矿资源和获得收益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和体现国家意志。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铁矿资源资产进行管理,主要是进行价值和产权管理,确保铁矿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第四,铁矿资源资产的资本属性。因为资本是剩余劳动的特殊形式,是财富,是在运动中“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铁矿资源资产是探矿权人依托铁矿资源所获勘查技术成果的表现形式,已使其探矿权增值为采矿权,经过生产或流通,随时会给探矿权人乃至矿山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既可以由探矿权人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后,以生产资本形态依法开采,生产出铁精矿,经市场销售而受益;也可以商品资本形态依法流通,即市场转让,给探矿权人带来预期经济效益。无论是以生产资本的形态也好,还是以商品资本的形态也好,都会给探矿权人乃至采矿权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因此,铁矿资源资产已具备了资本的基本属性,关键是如何运营的问题。
综上所述,铁矿资源与铁矿资源资产虽然有别,但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有共同内在“基因”和外在经济渊源。一是两者物质成分相同,只不过铁矿资源资产是发现后查明的有经济可采意义的特定的铁矿资源;二是天然的铁矿资源是形成铁矿资源资产的物质基础,铁矿资源资产不仅取决于铁矿资源的自然丰度,而且凝结着探矿权人投入的技术与经济丰度,是特定铁矿资源增值的产物;三是依托特定铁矿资源的铁矿资源资产才是铁矿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是生产铁精矿的客体,是铁矿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由此看来,铁矿资源资产假如离开铁矿资源就成了“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铁矿资源假如离开铁矿资源资产,其有用性和财富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发现铁矿资源,更要重视加大地质勘查投入,查明有经济可采意义的铁矿资源,即铁矿资源资产。
综上所述,唯有夯实铁矿资源资产基础,才是提高铁矿资源保障程度的根本途径。
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在2012年全国探矿者年会上讲话中指出:“世界经济的变化正在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加快从外需拉动型走向内需拉动型。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持续快速推进,资源需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刚性上升”。铁矿资源作为钢铁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料,作为支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矿产,更有刚性的市场需求。国内铁矿石的产量2010年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1.55倍,年递增率为20.57%。尽管国内铁矿石产量以百分之二十的速度直线上升,但远远满足不了国内钢铁工业强劲发展的需求,进口铁矿石量也大幅度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1.25倍,年递增率为17.58%。因此,对进口铁矿石的依存度逐年提高,由2005年的51.51%提高到2010年的61.31%,2010年进口的铁矿石占全球铁矿石贸易量的55.9%,极大地拉动了全球铁矿石需求,加上国际铁矿石供应商的寡头垄断,价格飞涨,使我国付出了惨重的经济代价。有资料显示,2010年进口的铁矿石平均到岸价同比增长60.73%,按全年进口铁矿石涨价部分计算,多支付资金折合人民币1950 亿元,相当于我国钢铁企业全年利润的2.2倍。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对铁矿石的市场需求仍会刚性上升,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2010年我国单位GDP增长对钢材的消费需求还低于2005年的水平,为2005年的96.5%。有的专家预测:由于我国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对钢材的需求即将出现拐点,但也指出达到拐点后,对钢材需求将会维持7-10年的平台期。因此,国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铁矿资源需求仍然是刚性的。在市场驱动下,夯实铁矿资源资产,不仅能提高国内铁矿资源保障程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铁矿石市场上的定价话语权,以打破国际铁矿石供应商的寡头垄断,减少我国进口铁矿石的经济损失;同时还有利于提高我国就业率和增加国家财政税费收入。有的资料显示,少进口1000万吨富铁矿,我国可多生产2600万吨原铁矿石,可增加5万名矿工就业,财政可增加5.2亿元的税费收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资源可采储量下降,难以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铁矿资源可采储量也是如此,虽查明的铁矿资源量在增加,而可供开采利用的可采储量在下降。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查明的铁矿资源储量确实在逐年递增,2010年相对于2002年年递增率为2.9%,预计“十二五”期间年递增率为4.13%;基础储量基本维持稳定;问题在于,查明的铁矿可采储量在逐年减少,呈负增长,2010年相对于2002年年递减率为4.9%,预计“十二五”期间年递减率为6.9%,而且更为严重的铁矿储量递减率呈上升趋势。铁矿基础储量虽较为稳定,但要使基础储量中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2M21、2M22)转化为可采和预开采储量(111、121、122),必须改善其技术经济条件,因此,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铁矿资源量(2S11、2S21、2S22、331、332、333)虽呈上升趋势,这只能为今后提供有经济可采意义的矿产地的地质勘查靶区和方向,要使其转化为可采和预开采储量(111、121、122),不仅要提高勘查程度,使333资源量转化为331、332资源量,而且还要大幅度地降低采选成本或待市场能大幅度地提高精铁矿销售价格时,才能使其提升为经济的可采储量(111、121、122),因此,有较大的周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所以,要重视提高勘查程度,作好可行性评价工作,夯实铁矿资源资产基础,是遏制经济可采储量负增长的重要举措。
夯实铁矿资源资产基础必须坚持统筹需要与可能的思维方法,市场刚性需求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还取决于我国铁矿找矿潜力,有无夯实铁矿资源资产基础的可能性。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多样,这为形成不同类型的铁矿创造了天然的地质条件。国外不同成因类型的铁矿在我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现,其中以沉积变质型铁矿床(鞍山式铁矿) 、接触交代型铁矿床(大冶式和邯邢式铁矿)、岩浆晚期铁矿床(攀枝花式铁矿与大庙式铁矿)、与侵入-火山活动有关的矿床(梅山式玢岩型铁矿、大红山式和蒙库式铁矿)为主,据有关资料显示,探明资源储量分别占全国已探明铁矿资源储量的57.10%、12.70%、11.60%、8.66%。地区分布广泛但又相对集中:一是中小型铁矿分布遍及全国,但又以大型(1~10亿吨)、“特大型”(>10亿吨)矿床为集中区成群成带产出。我国有齐大山铁矿等十大“特大型”铁矿床,据有关资料统计“特大型”和大型铁矿床的资源/储量占已探明铁矿资源/储量总量的71.86%。二是按产地集中程度可划分出鞍山—本溪成矿区等10大成矿集中区。三是根据2010年《全国矿产资源储量通报》,查明铁矿资源储量虽遍布于全国各省区,但13个省(市)占全国已探明铁矿资源/储量总量的89.4%,其中三个省份探明的铁矿资源储量占全国已探明铁矿资源/储量总量的50.58%。四是铁矿石类型主要有磁铁矿型,赤铁矿型、菱铁矿型、钒钛磁铁矿型、镜铁矿型、混合矿型和褐铁矿型,但以磁铁矿型、赤铁矿型、菱铁矿型为主,据有关资料分析,其铁矿石资源储量分别占全国铁矿石总资源储量的比例为55.40%、18.10%、14.40%。五是我国虽贫矿多、富矿少,共(伴)生组分多,但铁矿资源蕴藏量丰富,是世界铁矿资源大国,根据有关资料对铁矿资源的预测,认为中国待查明的铁矿资源量巨大,至少是查明资源储量的2-3倍,探明率为27%。
国家对包括铁矿找矿在内的地质找矿工作历来是高度重视的,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对包括铁矿找矿在内的地质找矿的统一领导。2004年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04-2010年)》,累计安排资金36亿元,加强了矿产勘查工作,完成了包括铁矿在内的30个矿种1010座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工作,其中探获铁矿资源储量9亿吨,促进了矿业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国家从立足国内,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局出发,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地质找矿进入了新的黄金时期,国家建立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而且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的投入是2006年的4倍之多,这不仅稳定和加强了地质找矿工作,而且带动了地方财政的投入、拉动了社会资金参与矿产勘查,全国地勘资金总投入2010年超过2006年的2倍。完成的钻探工程量由2006年的806万米增加到2010年的2089万米,大大促进了地质找矿的发展。为全面掌握、科学评估中国矿产资源潜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建设,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5个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现已全面完成了铁矿、铝土矿2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由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矿产资源匮乏的态势在我国愈发显现,在45种主要矿产中有11种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出现严重短缺的趋势,其中主要矿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如不加强地质勘查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和承载力将面临巨大挑战,必将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已迫在眉睫。因此,国家因势利导,审时度势,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讨论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这意味着新一轮地质找矿热潮将蓬勃掀起。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立足国内,夯实资源保障基础。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形成能源资源战略接续区,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国家把找矿突破提升为国家战略,制定了“3.5.8”地质找矿的宏伟目标。国土资源部根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部署,在全国设立了首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其中铁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占1/3。中国地质科学院提交了《中国钢铁需求展望报告》,对钢铁工业的发展及其对铁矿资源的需求作出了科学预测等等。以上国家实行的重大举措,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地质找矿的高度重视,这是我国制度特色决定的,是我们加强地质找矿最大的优势。
我们应该切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议:一要积极探索国家财政资金对铁矿深部找矿支持力度,建立加强深部探矿工程运作的激励机制;二要积极探索国家财政资金对铁矿深部找矿的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增强铁矿找矿理论和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三要国家财政制定铁矿地质勘查引进境外技术装备支持的政策,提升我国铁矿勘查仪器和技术装备水平。以在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政策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地质勘查,切实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夯实铁矿资源资产基础。
加强铁矿勘查,夯实铁矿资源资产基础,主要取决于铁矿勘查生产能力的有效发挥。铁矿勘查生产能力主要由三个生产要素构成,即铁矿资源潜力、铁矿勘查资本、铁矿勘查技术(智力劳动)。在这三个主要生产要素中,铁矿勘查技术(智力劳动)是劳动生产要素,特别是由于铁矿勘查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是知识生产,铁矿勘查技术能力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对提高铁矿找矿效果起着主导作用。为此建议:一要完善国家矿业法规,明确规定拥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并有相当资金实力的法人单位共同作为铁矿勘查的探矿权人。要注重充分发挥国有地勘队伍主力军作用,国有地质勘查队伍特别是冶金地质勘查队伍聚集着全国铁矿勘查的技术人才和积累了六十年铁矿找矿的实战经验;条理清晰地存放着大量的可用于再研究和再开发的铁矿地质勘查资料;它们在漫长的地质勘查实践中,造就和继承了地质勘查“三光荣”传统。这都已成为今天铁矿地质勘查不可多得和不可取代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二是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规范铁矿探矿权出让方式,保障“探者有其权”。应慎用以拍卖为主、“价高者”竞得探矿权的出让方式。应切实坚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关于“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在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根据技术能力、勘查力量和找矿业绩,为国有地勘单位合理配置高风险空白区的探矿权,调动其找矿积极性,鼓励走探采一体化道路”。三是依法维护铁矿勘查探矿权的勘查者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勘查技术和勘查资本相结合,充分地调动其积极性。探矿权的增值收益属于探矿权人所有,或市场流转受益,或依法取得采矿权,或折资入股,共同开采等。至于地质勘查者与出资者的利益分割问题,由双方协议商定,可参照目前技术参股以5%—25%的通行作法,充分考虑铁矿找矿高风险、长周期和高效益的特点,其探矿技术可占总收益的10%—30%左右。再根据铁矿地质勘查项目的具体找矿难度、勘查程度和矿床规模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勘查基金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要按照“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总体思路有机衔接多元资金投入地质找矿工作。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价值创造中的新的地质找矿社会生产关系的确立,必将大大反作用于地质找矿生产力的发展,必将有利于快速创造地质找矿新成果。这就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辩证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找矿中的现实体现。正是运用这一新机制,在铁矿找矿的实践中,已创造了铁矿地质勘查的“泥河模式”,和“泥河速度”。
“泥河模式”的内涵可以理解为:政府指导、公商结合、探采一体、企业运作。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为加快庐枞地区整体勘查步伐,实现庐枞地区铁矿深部找矿的重大突破,中国地质调查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加快推进安徽省庐枞地区铁矿矿产勘查工作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开创了由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成果直接转为商业性勘查开发的新的勘查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土资源部一贯倡导的地质勘查新机制。“泥河模式”的表现形式是“四方协议”,使协议四方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肝胆相照”的和谐关系,其深层次则体现了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地方矿政管理、行业单位改革、商业资本投资的无缝对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地质找矿生产力,创造了“泥河速度”。泥河铁矿勘查与过去勘探的同类矿床相比,大大地缩短了勘查时间。以相邻地区的罗河铁矿为例,同样是大型磁铁矿床,罗河铁矿从1966年发现,1978年会战结束,1983年提交勘探报告,周期达18年之久;而泥河大型磁铁矿埋藏更深、钻探难度更大,从发现到提交报告只用3年。这一找矿速度是空前的、惊人的,这就是新机制的魅力所在,这对全国地质找矿具有重要的示范性意义。
坚持地质找矿新机制,借鉴“泥河模式”的启示,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铁矿探矿权配置上,坚持“三优先”的原则,即鼓励加大铁矿找矿投入,勇于进行铁矿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和社会资本联合成立企业,实行资本和找矿技术相结合的优先;鼓励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联合成立企业,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
只有选定好找矿靶区和主攻方向,才能事半功倍地提高铁矿找矿效率和找矿效果。根据全国地质矿产调查提供的铁矿找矿重要信息,优选找矿靶区,特别是高度重视国家已完成的全国铁矿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圈定的铁矿找矿预测靶区,特别注重铁矿资源集中区的铁矿勘查工作。切实集中力量,加强《国土资源部关于首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的公告》设立的首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中的铁矿整装勘查区的铁矿勘查工作。根据我国铁矿床成因类型分析,应首先把“鞍山式”的沉积变质型铁矿,其次是“攀枝花式”岩浆型钒钛磁铁矿、“大冶式”和“邯邢式”接触交代型铁矿、“梅山式”玢岩成矿的陆相火山-侵入岩型铁矿等,作为新一轮铁矿地质勘查的主要方向。在铁矿找矿区域上,虽然我国中东部地质工作程度较高,但勘查深度普遍较浅,深部找矿已有突破性进展,应把其作为铁矿找矿的“第二空间”。我国西部地域辽阔,地质历史漫长,构造演化复杂,岩浆活动强烈,铁矿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西部地区铁矿找矿已创造出有宏观影响的重大成果。因此,应特别重视西部地区铁矿找矿工作。
国内外实践证明,合理的成矿理论与有效的技术方法相结合,是快速探明铁矿资源的有效途径。如,我国近年来,大冶铁矿深部找到的大矿体,就是根据接触带控矿理论并结合大比例尺高精度磁测研究发现的;安徽泥河铁矿也是在玢岩铁矿模式的指导下,对低缓磁异常的综合解释研究发现的。因此,在铁矿找矿的实践中,应特别重视成矿理论和成矿模式的研究工作,特别重视关键勘查技术创新和推广工作等,为提高找矿效率和找矿成果,提高地质工作程度,提供有力的成矿理论指导和新的技术方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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