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改革必须服从于地质工作的改革

2012-01-28 08:22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8期
关键词:矿业权出资公益性

■ 刊 评

当前,地勘单位改革已在深入进行,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以及相关的中央部委,正在广泛听取意见,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无论提出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一个原则必须遵循,那就是地勘单位的改革必须服从于地质工作改革,地质工作改革必须服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而市场经济对地质工作最重要的要求,是把公益性和商业性分开,进而在这两类地质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对这种要求,就不是听取不同意见的问题,而是必须贯彻执行。

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主要特征是:由政府财政出资,经费用完核销,产出的地质成果无偿向社会提供。它的管理机构和骨干队伍,由政府组建的事业单位承担,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其资源配置由政府统一安排,但具体的地质调查任务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竞标,由企业承担。这个要求说明,事业性的地质队伍规模不必同公益性地质任务相对应。因为队伍一经组建,就是刚性的,而任务却是弹性的,即使总量稳定,其内部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只有刚性队伍生产能力小于弹性任务,才能避免其生产能力的多余和不足并存,才能有利于提高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效益。何况公益产品由企业提供的情况比比皆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特征是:由企业出资,以盈利为目的;资源由市场配置,同时给以必要的宏观调控。它的主要推动力是市场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每一次胜出的都是那些成本比较低、质量比较好的企业;而每一次淘汰的都是那些成本比较高、质量比较差的企业。这样不断循环反复,就会促进整个地勘行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这也正是地勘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建立和健全公平、公正、统一的地质市场,特别是地质产品供给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提供产品的必须一律是企业,不能事、企并行,这个要求远比对资质的要求更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进而直接关系到地质工作的动力。但恰恰在这个根本问题上,现在还远远没有解决。这在矿产勘查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首先,政府财政出资开展的商业找矿,无需购买矿业权既可立项找矿;而企业、地勘单位新开项目找矿,则必须通过竞标,购置矿业权(地勘区块)。这就造成两类出资者从一开始就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接着政府和地勘单位找矿,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风险可以核销;而企业出资找矿,则承担着保值增值的压力,所有风险损失,必须进入地质成果的总成本,这又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显然不是优胜劣汰,而很可能是劣胜优汰,即对社会资金产生挤出效应。这种挤出效应从长远看,其不良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它将关系到我国地质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其次,当前已在议论的或者已经形成的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有的将会制造新的麻烦。比如向地勘单位无偿配置的矿业权,即不增加地勘单位的国有资本金,也不体现勘查投入的国有股权。其后果是:即制造了新的不公平的竞争,又造成了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

所有这些应当在这次地勘单位改革中予以解决。也就是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进入地质勘查市场的资金和运行机制,明确无误地让市场主体了解,从事什么样的地质工作,就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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