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 评
当前,经济全球化以及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必然要求资源、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中国自身的发展,以及作为全球加工制造中心为世界各国提供产品和服务,自然要求利用全球资源。据中广网2012年4月19日报道,当前,中国海外投资遍及200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设立中资企业1.8万家,资产总额1.5万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全球总排名第五。在我国的境外投资中,能源和矿产类占到近2/3,为最大的投资类别。
而矿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高风险产业。我们把在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遇到的地质矿产、灾害事故、环境保护、政党政治、民族宗教、法律治理、社区劳工、利率汇率、通道安全等各种风险称为系统性风险。苏丹的分治及近期的紧张局势、利比亚战事、日本核电站泄漏、泰国的洪水等事件,无不让国人清醒地认识到境外投资的艰难与风险。最近,英国朴次茅斯大学反诈骗研究中心报告称,全球矿业公司每年因诈骗损失就达到1300亿美元。因此,加强企业“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保障我国境外资源资产安全,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落实职能,建立国家层面的一体化境外矿业投资指导与管理制度。国外能源矿产投资涉及领域广,应当建立由国土资源、商务、外交、发改委、国资委、政策性(进出口)银行等部门组成的统分结合的一体化指导与管理制度。由于矿业投资首先遇到的是地质风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确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管理职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从近几年铁矿石谈判的过程来看,完全靠行业自律及协会管理不适应中国国情,放任管理只会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境外能源矿产投资,不应该也不可能只由一个部门管理、另一个行业协会备案这么简单。必须在国家层面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配套以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
加强指导,编制境外矿业投资指南。国家近中期急缺什么矿产,全球有哪些主要成矿区带,哪个国家有些什么矿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矿业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法律、税费变化,所有这些,必须要有基础研究、动态跟踪、宏观指导和及时更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快国别矿业投资指南的编制工作及完善跟踪更新与发布制度,配套商务部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建立矿业投资环境及风险评估制度,帮助企业明确目标,减少风险,为我国企业获取全球资源保驾护航。
政策保险,保障境外矿业投资企业利益。能源矿产投资不同于工程承包,往往出资额巨大,资本技术投入较高,回报较慢。这样,在鼓励企业获取境外资源资产需要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的同时,也需要有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帮助企业应对各种政治、宗教和民族、自然灾害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风险基金,完善境外投资政策性保险制度。
风险预警,建立实时风险监测预测机制。由于系统性风险影响大,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分析、预警机制。整合驻在国的外交、商务、协会和企业资源,建立长期风险研究,近中期风险跟踪,临近风险警报制度,做好不同层次的风险规避和化解预案,努力减少企业损失,保护我国境外资源利益。
外交、商务等部门必须明确并强化保护我国境外人员和资产安全的职能。加强公关,加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增加危机处置和风险管理能力。
“走出去”的企业必须重视风险成本,做足功课,在全面投资环境评价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做好投资决策。履行好企业义务,树立良好形象,并做好应对各种风险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