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萱 韩学周
(中国戏曲学院戏曲文学系,北京100073;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83)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软实力”在21世纪更彰显出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是繁荣我国文化市场和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目前,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区域特点。本文主要从理论层面分析我国区域文化产业的优势与劣势,这里的区域是狭义的亚区域概念,指按照地理位置划分的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新疆、西藏、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
要素禀赋是一国或一地区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数量。东部地区拥有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禀赋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位置。整个东部地区面积为129.4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全部国土面积的13.5%,东临海洋,海岸线长,地势平缓,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技术力量雄厚;经营、文化管理水平高,拥有人才与资本优势,城市规模和城镇密度大;人们的市场观念较强,市场运作较规范,市场竞争较有序,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龙头作用;有利于文化产业生产的协作配套,便于信息和技术的交流,便于吸引国内外投资。20世纪80年代初,东部地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优先得到政策支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经济快速发展,使投资、人文社会、基础设施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从世界和全国各地涌入。
东部地区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而且人均GDP较高。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不断推进,东部地区的广东、福建、浙江发挥资源优势,为实现“文化强省”打下基础。福建省地理位置优越,面对台湾,邻近港澳、东南亚,有3,300公里长的海岸线,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省,海洋文化发达,历史上就是中华文化、日本文化、东南亚文化、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以至欧美文化的交汇区,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征[1]。
东部区域的优势胜于中部和西部区域。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人才资源优势、文化资源优势,故宫、长城、颐和园、圆明园、十三陵等历史遗迹具有不可替代性。上海人均GDP已达4,500美元,大大超过2020年全国实现全面小康的预定目标。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东部主要城市的入境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2006年,各地区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广东排名第一,共接待包括中外游客在内的2,089.71万人次;上海第二,入境旅游人数464.63万人次;江苏第三,入境游人数445.19万人次;北京第四,入境游人数390.29万人次。旅游创汇收入排名为广东第一,创汇75.33亿美元;北京第二,创汇40.26亿美元;上海第三,创汇39.04亿美元;江苏第四,创汇27.87亿美元。国务院在1982年12月8日、1994年1月4日批准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中,江苏省有南京、苏州、扬州、镇江、常熟、徐州、淮安七座城市入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综上所述,东部地区拥有独特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禀赋和优越的区位优势,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与集聚。
美国学者波特谈到国家竞争优势时说:“基于文化的优势是最根本的、最难以替代和模仿的、最持久的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2]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是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实现过程。从文化资源的形式上划分,文化资源包括有形文化资源和无形文化资源;从文化资源性质上划分,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宗教文化资源、地域文化资源;从文化资源的内容上划分,文化资源划分为精神文化资源、器物文化资源、信息文化资源等[3]。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是决定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优势的重要因素,中部各省各具特色。如湖南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由于自然环境和古老民族或部族的不同,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传统文化,如楚文化、湖湘文化、梅山文化以及源远流长的龙舟文化等。文化遗产方面,湖南有距今七八千年的石门皂市和澧县彭头山原始社会遗址,距今五千年左右的传说中华始祖炎帝和舜帝的陵墓,两千余年之久的马王堆女尸及其随葬品,还有伟人故居韶山、四大名楼之一的岳阳楼、南岳衡山等。与此同时,还有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有苗、瑶、土家族、侗族、瑶族等四十多个少数民族。
从地理位置来看,中部地区包括9个省、自治区,面积为281.8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全部国土面积的29.3%。中部地区位于内陆,北有高原,南有丘陵,众多平原分布其中,属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和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占有全国80%的煤炭储量,重工业基础较好,地理位置上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中部自古为中国富庶繁华之地,集聚湖湘文化、中原文化、楚文化、晋商文化、徽商文化为一体。政府政策方面,“中部崛起”是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继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之后提出的统筹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的综合优势”。2004年3月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为十项发展目标之一,明确了中部崛起的路径。2006年“两会”期间,我国“十一五”规划启动,中央首次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政策,将整个中部地区划为“重点开发区”,中部地区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西部地区拥有独特的少数民族资源。如:西藏地区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集萃地,包括丰富的历史、天文、医学等文化资源,以布达拉宫为代表的数以千计的寺庙建筑具有很高的价值,是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资源。藏族歌舞、服饰、雕刻、印刷都达到了很高的造诣,还有其特有的古格文化、门巴文化等原始、神秘的文化。成都区域的古蜀历史人文景观;阿坝、甘孜区域的藏羌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等。新疆地域辽阔,多民族聚居,奇特的自然景观、文物古迹、民族风情三者紧密结合,人文景观如有本地区特点的居民建筑,有游牧民族的如哈萨克的毡房、兵团垦区特色的地窝子、维吾尔特色拱门红砖建筑、伊斯兰清真寺建筑等[4]。此外,西部地区的云南,秀丽的自然景观、悠久的历史名胜、多彩的民族风情、宜人的立体气候,使之成为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
西部地区面积为541.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6.4%。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地势较高,地形复杂,高原、盆地、沙漠、草原相间,大部分地区高寒、缺水,不利于农作物生长。在西部各地,以物质或非物质形式蕴藏着数量巨大且各具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资源。因开发较晚,经济发展和技术管理水平与东、中部差距较大,但国土面积大,矿产资源丰富,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国家将积极利用部分西部开发资金用于西部的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以改善西部的投资环境。重点鼓励演出项目、文物开发项目与旅游企业的结合,打造若干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高收益文化旅游精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在文物资源开发、展览、流通、复仿制等领域形成区域性经营实体,提高文物的综合利用效益。总之,西部地区结合内外部环境因素,发挥优势,扬长补短,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制订出特色化的文化产业方略,进而走出特色化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文化市场创新体系作为国家文化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亦是对文化市场理论、制度和科技创新的整合。由于创新归根结底要靠人和市场主体来实现,培养和造就一支富有创意精神、适应当代文化市场发展需求、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并通过一批企业来有效实现这种创新,已经成为文化市场创新体系建设之关键所在[5]。根据调查,目前我国东部地区文化创意人才面临严重的数量短缺和人才质量的结构性问题。一方面,创意人才数量严重不足,我国从事创意产业的人才还不到10万。东部地区的上海、北京、广州的广告公司对创意人才的需求缺口已达到74%,动画制作、会展、网络游戏、版权等专业人才匮乏。例如,就动漫产业人才培养问题,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四百多所高校开设动漫专业,1,200所院校开设动漫相关专业,学生人数达10万人。然而,由于动漫制作人才需要具备多学科知识,且投入成本较大,教育周期较长,同时兼备操作技术与艺术表达的复合型人才仍极其缺乏。一些学校从事动漫的专业教师是由美术、计算机、绘画、影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转行的,他们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科学、专业的教育,使得目前国内的大多动画公司只能停留在为国外设计进行中期加工的水平上,缺乏自主研发、制作能力。因此,新兴行业的创新型文化产业人才缺少成为制约我国东部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创意、创造学校已达五千余所,创意人才达到5,000万;美国创意人才也有3,900万,尤其是文化创意中心城市人才更为密集,如纽约文化创意人才占总就业人数的12%,伦敦、东京则分别高达14%和15%。另一方面,高端原创人才短缺,目前文化创意企业的多数创意人才属于复制型或模仿型,真正能够创新的还很少,这种人才结构导致原创产品很少,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6]。文化产业的生命力是内容的创意,需要人利用自身的智慧、灵感、技艺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从而生产出符合市场需要的具有品牌价值的文化产品。创意是文化产业得以发展壮大的源泉与动力,东部地区需要全面培养创新型的人才。
1.中部地区资源优势尚未转换为产业优势
资源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按照我国传统解释,资源一词又称“财源”,即资财之源,财富之源。《辞海》对资源的释义是“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从广义上说,分为两个范畴:一是自然界赋予的自然资源;二是人类社会人的劳动创造的各种资源[7]。文化资源的开发是指为发挥、提高和改善文化资源的利用率,并使文化生产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经济措施与活动,这种技术经济活动的实质,就是尽可能地发现和利用各种文化资源,通过人类劳动的加工,使其成为具有更高文化价值的文化产品[8]。中部地区文化资源开发不够,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中部地区文化资源丰富,但有很多文化古迹还没有有效地开发、利用。相反,以前由于一些单位乱开发,破坏了一些珍贵的文物古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要优化资源配置,还要适当进行资源重组,反对地区封锁和部门割据。因此,充分发掘中部地区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将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是东部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
2.中部地区缺乏复合型文化管理人才
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为生产和创作内容的产业,它既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文化和艺术素质,同时还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敏锐的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目前,中部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缺乏既懂得文化又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在原来的传统文化体制下,中部地区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普遍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不懂管理、营销、资本运作,不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没有经受过市场竞争的磨练,缺乏市场意识和营销能力,缺乏经济和管理常识,缺乏文化艺术的鉴赏修养和对娱乐趋势的判断力。比如版权业,版权代理人才匮乏。中部地区出版社、电子音像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网站、传媒业急需擅长媒介市场运作、具有战略思维的外向型文化经营管理复合型人才。当前,中部地区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从业人员主要来自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人员,专业人才缺乏是制约我国中部地区发展的瓶颈。
3.管办不分、政企不分的文化管理模式制约中部文化产业发展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经历了30年的历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在中西部地区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中,存在着中央、地方、行业、部门对文化资源、文化市场条块分割的不利局面,造成文化管理职能分散、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交叉管理、各行其是、互相扯皮、相互掣肘等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文化产业单位的关系还不协调,难以完全理顺,从而制约了文化企业按市场规律运作、经营。中部地区文化产业单位还没有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有效率的产权之所以对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因为一方面产权的基本功能与资源配置的效率相关;另一方面有效率的产权使经济系统具有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激励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降低或减少费用;(2)人们的预期收益得到了保证;(3)从整个社会来说,个人的投资收益充分接近于社会收益(在产权行使成本为零时,充分界定的产权使得个人的投资收益等于社会收益)。所以文化产业产权的界定、调整、变革是必要的。但在中西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仍然有缺位现象,也就是说具体到文化产业部门,改革趋于形式,内部运行机制依然陈旧落后,一些文化经营单位双重定位,“事业”和“产业”的界定不清,产权所有者缺位,主体虚置,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导致文化产业经营单位缺乏竞争力和自我发展创新能力。中部地区需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实际操作中避免出现管理重叠、越位、混乱的局面。
1.西部地区没有形成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和环境
文化产业投融资是指在特定的经济与文化制度环境中,通过文化经济政策的规范以及国家文化投入的引导,将社会资本配置到文化产业中,以实现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经济活动[9]。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主要依靠行政计划方式,从投入、生产和销售都具有明显的计划体制的特征。西部地区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不宽,大多数文化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银行贷款,社会各界参与投资不多,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尚未形成,外资和民间资本的投资主要方向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产业、化工、房地产和交通能源等方面。因此,西部地区文化产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发展机制很弱,这与发展文化产业和扩大文化市场所需要的资本扩张能力不相适应。此外,政府对企业的投入拨款性质还占相当比重,投入方向的随意性较大,在运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与保证机制,投入与产出也不协调。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深,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还没有完全从办文化的管理模式中脱离出来,投资主体单一。文化经营组织的市场化、集约化、整体竞争力不强。西部地区的文化产业缺少社会资本,原因在于银行业与文化产业缺乏正常的沟通渠道;文化产业领域吸引外资措施不力,其导致的结果就是文化产业投资总量太小,投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方式原始。这就势必制约文化产业的发展。西部国有文化单位,普遍是“事业壳、企业体”两张皮,活力不足,效益低下、民营文化企业机制灵活,但规模与实力不够,难以在现有管理体制下,从正常渠道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
计划体制下的文化投融资机制的缺陷可以用双轮循环陷阱来加以说明。一方面,大量西部文化机构由于长期和市场脱离,对政府有强烈的依赖性,自我造血功能十分低下,使得财政的投入被大量地消耗于非生产性的费用和成本支出,事业投入不能有效地转化成为企业的资本积累和人才资本,从而致使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日益低下,这不但使得外部资本失去了最根本的利润激励,同时外部资本融通的渠道也被堵塞;另一方面,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的低下,造成产品和服务市场中消费者不断流失,市场生存空间日渐狭小,经营性收入日益下降,内源融资的途径也被封死。大量文化事业单位的低效率运行和机构的浮肿,使得本已经紧张的文化建设投入更加分散,最终陷入双轮恶性循环中[10]。在西部地区如何建立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文化投融资体系?调整国有资本对西部地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投资范围,打造一批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文化投融资运营主体,借鉴东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经验,鼓励东部地区非公有资本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项目融资、兼并收购等形式转移资本能力到西部地区。西部各地政府制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股政策,设立西部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开拓银行信贷抵押的途径和方式,使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得到更多的间接融资支持。
2.西部地区缺乏配套的竞争机制和管理体制
目前,西部地区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本位利益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政府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获利方式制度化。政府部门“三化”给西部文化体制改革带来的直接影响是,部门行业利益可能取代政府固有的“国家职能”成为部门决策的尺度,它要求文化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部门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演进[11]。西部文化产业部门行业壁垒导致资源整合障碍、文化资源控制权下移,导致文化部门或文化单位成为实际的占有者和支配着,文化部门或单位会以自身利益为目标,忽视国家的整体规划,导致文化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不同文化行业之间差异加速扩大的趋势导致复杂的改革局面,不同文化产业、行业之间的差异急需不同的战略应对,统一的“一刀切”模式难以应对复杂的改革局面。西部地区整个社会配套环境成长缓慢制约了文化体制改革进程,表现为文化市场的发育水平与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支持水平不配套;文化体制变革与政治体制进程不配套;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与深化聘任制改革不配套。现在从事文化产业的经营主体大多数都是脱胎于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大多数在运行机制上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要求。文化经济政策是置于整个社会大环境之中的,其贯彻实施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这一过程的时间性、阶段性,往往使某一项经济政策滞后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产生“滞后”现象。实现中央和地方、行业的整体配合协同,是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战略中宏观层次上的重要问题。这种战略目标的实施已完全超出行业部门的范畴。在目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实践中,中央的第一推动力与地方和行业的第二推动力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国家宏观管理体制转轨和文化机构的微观管理模式转型必须要实现配合协调,才能使改革发挥最大的效率。只注重国家宏观管理体制转轨,或只注重文化机构微观管理模式转型的单一决策方式,事实上都不能满足深化和拓展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实现整体推进的原则要求。
3.西部地区法律、法规体制不健全
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尤其是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亟待加强。虽然在文化保护领域,我国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和《著作权法》;在文化行政管理方面,国务院颁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但缺少针对地方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西部地区为少数民族聚集区,有很多特色资源优势,但地方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监督比较落后,文化法制建设十分薄弱,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攀高,令投资者望而生畏。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西部地区缺乏法制手段,不能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在投资规模与税收优惠、经营权限方面,在投资方式与经营方式、融资与直接投资的配套政策方面等,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
[1]李建建 黄茂兴:《“十一五”时期加快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研究》,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2]张胜冰:《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3]曹 鲲安俊美:《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4]郭力华:《新疆旅游产业发展的文化潜力和特色优势》,载《新西部》,2007年第14期。
[5]叶取源 王永章等:《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
[6]王飞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创意人才开发研究》,载《未来与发展》,2009年第7期。
[7]乐后圣:《21世纪黄金产业——文化产业经济浪潮》,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页。
[8]程恩富:《文化经济学通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9]魏鹏举周正兵:《文化产业投融资》,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10]李向民王 晨等:《文化产业:变革中的文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178页。
[11]霍步刚傅才武:《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期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策略问题》,载《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