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道胜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湖北武汉 430071) ■文
振奋精神 优化思路 争创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新业绩
汪道胜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湖北武汉 430071) ■文
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大量政府公共服务类工作,在推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始终坚持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审视思考、谋划推进,按照省委鸿忠书记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的“五进”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调整优化工作思路,深入挖掘司法行政潜能优势,努力在服务湖北构建战略支点,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战略蓝图中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提升监狱劳教戒毒工作水平。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和高昂斗志。加强狱情所情研判,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巩固深化“规范管理年”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监区 (大队)业务建设,规范执法监督和管理。加强和创新场所管理,健全安全稳定“五项机制”,深入推进“四防一体化”建设,抓好监所周界管控、区域管控、动态管控和人头管控。合理配置一线警力,确保75%的警力在基层。坚持贯彻“首要标准”,全面推进“5+1+1”改造模式,深化心理矫治,强化社会帮教,最大限度提高教育改造转化质量。
(二)扎实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对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促进人民调解向矛盾多发领域延伸,确保矛盾纠纷“有人调”。围绕全国全省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调”。研究制定《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全面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确保矛盾纠纷“调得规范”。争取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确保调解协议“执行到位”。落实“三调衔接”机制,推进诉调对接、部门联调,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功效“最大化”。大力发展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强化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确保矛盾纠纷“有能力调”。
(三)着力引导律师参与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事件。教育引导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律师专家库,确保参与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事件时拉得出、顶得上、真管用。建立律师参与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事件工作预案,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规范有序。严格落实律师代理重大影响案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事件动态,及时加以协调监督。充分运用协调、协商的方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
(一)切实提高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加强各级律师顾问团长效机制建设,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和施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重要经贸洽谈活动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依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为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发展和推进“两个试验区”建设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紧紧围绕“三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优势,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便捷法律服务。
(二)大力拓展服务市场主体的途径。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产业第一”、“发展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巩固深化“法律直通车”服务机制,健全法律服务推荐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借助法律手段避免和减少诉讼纷争。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动“法律直通车”服务向民营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延伸,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帮助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有效发挥公证预防职能,确保市场交易安全。充分发挥律师、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打击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和鉴定意见。
(三)不断增强服务百姓民生的实效。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关系,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贯彻落实《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和便民窗口建设,优化法律援助与非诉讼调解对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法律援助部门协作等工作机制,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平台建设,实现便民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法律援助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一)深入探索戒毒人员的管理与矫治规律,努力形成模式、展示特色。认真贯彻《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司法部有关戒毒工作的规章和办法,加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收治、分级管理、脱毒治疗和康复训练,确保100%的所内戒断率。注重典型示范,狠抓规范管理,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模式。加强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合作,筹备建立标准化戒毒医院,提高戒毒人员康复医疗水平。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无缝衔接机制,促进强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二)认真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扎实细致、提高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体系和责任机制;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建立动态化排查监测和危险性评估机制,强化异地托管,防止脱管漏管失控;强化教育帮扶,深化个案矫正和心理矫治,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人员“必送必接”制度;加快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的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拓宽就业安置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依法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帮助落实安置帮教优惠政策;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解决基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经费不足、装备短缺等问题。
(三)切实强化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监管服务,持续加大力度、促进规范。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治非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快执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诚信服务。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延伸到整个法律服务行业。推进法律服务效能建设,建立法律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服务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精、做强一批法律服务机构。
(四)深化推广“法务前沿”工程,切实扩大规模、完善机制。巩固“一所三中心”工作机制,深入推广“法务前沿”工程建设经验,将其纳入社区网格化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 (居)、社区“法务前沿工作站”运行机制,系统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充分利用村 (居)民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个人志愿者等外部资源,实现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服务“近距离”、“零障碍”,增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效。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率先做好系统内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等方面要想在前、做在前、落实在前,全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具体工作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拟订工作计划、目标和方案,并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依法治省、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参谋、组织协调、日常联络、督促检查各项职责,为法制宣传和法治湖北建设出谋献策,广泛调动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合力推动全省法治建设进程。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实效。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充分发挥“六五”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扎实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宣讲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法治创建考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全省“法治城市”创建考评办法》,广泛开展“法治城市”、 “法治县 (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湖北建设协同推进。深化法治湖北建设目标责任机制,争取将其纳入市 (州)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健全推动法治湖北建设的工作制度,研究、细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督办制度以及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推动法治湖北建设规范运行。巩固普法宣传阵地,壮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志愿者队伍,拓展法制宣传渠道,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传统文化及“数字湖北”的有机结合。
(一)监所基层基础建设要整体推进。加强监所硬件设施建设,深化监所布局调整,加快推进监所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监所安全防范设施、教育改造设施、生活卫生设施,增强监所安全稳定系数。改善功能用房、民警值班和备勤用房以及其它服务用房条件,配齐民警值班备勤必需的单警装备,确保执勤、制暴和应急处置需要。
(二)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及经费保障要再上台阶。积极申报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把司法行政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一同规划、建设,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条件改善、协调发展。尽快启动已下达项目,确保工程按期建成。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业务装备条件。
(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抢前争先。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组织开展“十佳人民满意司法所”和“十佳模范司法所长”评选活动,培育“龙头”司法所,推动全省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要加快进度。依托省电子政务网推动联网工程建设,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奠定基础。加强数据管理、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网上审批等应用系统建设和业务管理软件研发,形成符合实际需要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作用,科学设置栏目版块,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加挂应用系统,方便群众办事。整合数据库资源,建立全省法律服务信息中心,降低法律服务成本。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