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广角

2012-01-28 04:19
中国司法 2012年8期
关键词:审判权顶层法官

言论广角

王胜俊: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公开是一种态度、一种自信、一种力量,有助于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着力排除观念、管理、技术上的障碍,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以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着力加大程序公开力度,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加大实体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审务公开力度,逐步拓展审务公开范围,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消除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神秘感。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增强舆情应对能力,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求是》杂志上撰文如是说,《求是》,2012年第17期)

徐显明:提高司法权威离不开四要素

提高法律权威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司法的权威。一个权威的存在离不开四个要素:一是司法进行终局的裁决。二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可分为五个层次:独立于行政权,两者是并行的;审级独立,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各是独立的审级;法官独立,每一个法官都需要经过人大的任命,独立的权利能力就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判断独立,司法的本质就是判断,审判权始终是判断权;责任独立,每一个法官对自己的判断必须独立地负责任。五项合起来才叫做独立行使审判权。三是专业性。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是不能够形成法律思维,没有法律思维便不能独立判断。法官的权威性来之其专业性。四是公正性。没有公正就没有权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博鳌高端讲座”上如是说, 《法制日报》,2012年8月29日)

李雪勤: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有三个:一是领导职务高的案件多;二是案件涉及金额数量大;三是查处案件中的‘一把手’多。这三个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因此,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法制日报》,2012年8月24日)

汤维建:诚信原则入民诉法彰显时代色彩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审时度势,明确无误地向世人昭示了诉讼诚信原则。在诸多的条款中对诚信原则的落实作出了具体化的制度安排。主要有:其一,禁止恶意诉讼。据此,当事人相互之间如果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则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且还要视其情节之轻重,为其课加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如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了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甚至被实际执行的,则要移送其他司法机关作为刑事案件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二,禁止恶意逃债。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的前后,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可能会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或虚假调解 (还可能包括虚假支付令、虚假司法确认、虚假仲裁、虚假公证书等形式)转移财产,逃避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置和制裁。

可以预期,随着诚信原则的入法,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中一度横行的非诚信、恶意、有意制造诉讼障碍等“诉讼病理”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协同诉讼、和谐司法的诉讼机制将稳步地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法制日报》上撰文如是说,《法制日报》,2012年9月4日)

马怀德:城市服务外包应有一定范围

政府应当放权于社会。有些事项通过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做得更好,就应当将这些事项交给社会去做。特别是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公共资金不足产生矛盾时,要采取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原则,让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外包政府业务的底线是将政府承担的某些技术性、行业性、服务性、协调性职能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但是执法职能不能外包。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如是说,《法制日报》,2012年8月24日)

张卓元:当下尤须强化对“顶层设计”的“顶层推动”和“顶层实施”

当下,我国社会进入利益格局调整的关键阶段,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胶着期和关键时期。中央应该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和推动,更加重视对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坚决防范改革方案和进程受到一些部门、地区利益集团和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左右。同时,尤须强化对“顶层设计”的“顶层推动”和“顶层实施”。

中国改革当下最关键的是:第一,价格改革;第二,破除垄断;第三,政府改革,包括反腐败制度的改进。要把一切成功的有效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以便更好地指导改革、推进改革。逐步把改革和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

(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卓元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法制日报》,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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