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社会化路径探析

2012-01-28 04:19黄丽云福建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福建福州350003
中国司法 2012年8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社会化法治

黄丽云 (福建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福建福州 350003) ■文

法治文化社会化路径探析

黄丽云 (福建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福建福州 350003) ■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建法治文化的社会基础,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笔者从文化学和法学相结合的视角探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法治文化社会化路径,欲阐明:(1)文化视野中的法治文化的深层底蕴。(2)法治文化社会化与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关系。(3)法治文化社会化的路径与对策。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要理解法治文化,须从文化的高度来考察法治。在解释学的语境中,文化有广义、中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文化包括了人类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总和。而中义文化观把文化看作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①刘作翔:《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法学论坛》,2012年第1期。。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就是社会的意识形态,或是社会的观念形态。本文所论及的法制宣传教育视野中的法治文化强调的是法治的理念、观念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成为公民文化自觉的过程。这样一个对于特定语境中的法治文化的认识,决定了本文要选取狭义文化观作为考察基点。

要理解法治文化,还要以法治为逻辑起点。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其实不仅仅是以法治国的意义,而且还含有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或理想的意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依赖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社会基础、正义公平的法制基础和法治导向的文化基础等来完成②林磊、赵夫鑫:《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及其现代意义》,《河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而在众多要素中,文化是极其关键的因素,没有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观念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现代法治。因此,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到法治的行为方式,是人们的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③刘斌:《法治文化三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法治文化作为以法治为核心的文化体系,它不仅能够用来阐释问题,同时也可以传达意义。它不仅是一种符号,体现价值,同时还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模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软实力”的作用。

(一)法治文化是一种制度影响力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民主社会的一种治理模式。法治要求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要求通过法律机制创造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保障公民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文化的制度影响力是指法律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要严格按章办事。它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使法治精神以看得见的方式在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中反复实践,产生一种规范力和凝聚力。

(二)法治文化是一种信仰力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④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版。。法治文化所表现的信仰力主要体现在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文化被人们理解并信任,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等理念成为人们的愿望和共识。法治文化成为一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理性化的社会生活方式。

二、法治文化社会化与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关系

人们的法治精神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们在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自觉和精神追求,同时也是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的结果。法治文化的社会化是指法治文化在整个社会中的普及、传播、发挥功能,赋予法治文化在社会生活中高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的重要地位。这也是当前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想目标的一个重要条件。法治文化的社会化与法制宣传教育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一方面,要不断挖掘法治的文化内涵,把握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宏观定位。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建设,使其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为法治文化培育提供可靠的现实支撑。

(一)法制宣传教育为法治文化社会化提供现实支撑

在我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法治文化社会化的实质在于发挥法律调整人们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作用。它涵盖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全过程,是一个司法执法与守法、国家实施规则治理与公民有效维护和增进自由权利的循环互动过程。为此,必须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这种社会化的文化普及活动,通过符号化、形象化的文化手段,传播法律文化信息,使人们从中受到教育,完成法治社会化过程。开始于1998年的普法教育是由国家动员、倡导并支持,由全体公民参加的全国性法律普及教育活动,是一项巨大的法治文化社会化工程。它作为“将法律交给人民的工程”,指引人们积极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它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把法律变为人们在生活、生产中反复实践的东西,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法治文化社会化程度决定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法治文化社会化的重大现实意义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法治意识广泛传播和法治实践的双重影响下,形成一种崇尚法治的社会心理定势,为建构法治社会的“文化骨架”打下社会意识基础,促进社会和谐。从这个角度讲,一个社会的法治文化社会化程度与该社会的法制宣传效果成正相关关系。这就要求法制宣传教育要实现潜移默化的内隐性与服务社会的外显性的有机融合。要解决法制宣传教育概念虚、周期长、见效慢的难点,注重在更广阔空间里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发展、文化发展、人民群众需求有机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和交往力。

三、当前推进法治文化社会化的路径探索

经过20多年的实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其已远远超出普法的范畴,已成为党和国家推进法治进程和进行社会法治建设动员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政治与社会性⑤李铖:《法制宣传教育能力试论》,《中国司法》,2012年第2期。。但在当前普法主体多元化、群众法律需求多样化、法制宣传教育力量多元化的情况下,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着制度不全、效果不佳、与时代发展要求不适应等问题,处于一种“纵向到底很难摸到底”,“横向到边很难够到边”状态,这就要求我们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更广阔空间推进法治文化社会化,做到贴近市场经济发展、贴近社会文化建设、贴近人民群众需求,增强法治文化社会化的实效性、吸引力和针对性。同时要积极探索法治文化社会化对策,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法治文化社会化的路径指向

1、贴近经济发展需要,增强法治文化社会化的实效性。文化与经济历来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法治文化社会化程度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内化于经济发展中。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宣传,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基础。要借助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培育与社会发展相融合的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化宣传载体,推动人们形成自由、平等、规则等法治意识,使法治文化成果转化为物质形态的竞争力,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器。

2、贴近社会文化建设,增强法治文化社会化的吸引力。法治文化社会化要与社会文化建设相融合。要从文化供需互动的视角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兴趣所在、情感所需、利益所在的文化产品,使人民群众成为文化活动参与的主体,提高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文化搭台、法治唱戏”。要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引导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公共设施适时适地开展法制宣传,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要整合公共信息资源,运用网站、微博、手机报、手机短信、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橱窗等文化载体传播法制信息;要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戏曲、故事、春联、年画、动漫等艺术形式传播法治文化,构建立体、多方位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

3、贴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增强法治文化社会化的针对性。日常生活是人民群众日常行为的时空领域,也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寄居的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要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领域,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结合,形成工作常态。要把“法律进机关”与引导机关干部树立法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法律进乡村” “法律进社区”要与村民、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相结合; “法律进学校”要与学校的文学、音乐、思想政治课等课程与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律进企业”要与发展企业法治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解决好法治文化抽象、难理解、难接受的问题,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针对性和广泛性。

(二)法治文化社会化的对策

1、坚持项目化运作,抓好法治文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培育法治文化,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基本路径和长效机制,才能使其走向常规化、制度化和社会化。项目化运作具有目标明确、操作性强、便于管理考核等特点,对于法制宣传教育适应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粗放走向集约,从自发走向自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化运作包括项目规划、论证、立项、实施、流程监测、绩效评估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第一,解决的是资源问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资源深入持久的开展活动。在项目化运作条件下,可以通过社会化工作机制整合好包括经济资源、工作阵地资源、舆论宣传资源、人力资源等在内的社会资源,在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上形成合力,长期坚持、深入推进。第二,解决的是机制问题。项目化运作作为一种工作机制,运用于某一项目时可以长期使用,长期发挥作用,推动工作持续向前发展。第三,解决的是工作覆盖面问题。项目化运作作为一种工作手段,促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分散型”变为“项目带动型”,并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中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持久、深入的发展。

2、针对薄弱环节,重构法制宣传教育主体。为实现法治文化社会化要求,要重构法制宣传教育主体,不断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最大化。要在坚持政府普法领导、规划职能定位的前提下,充分激活法律本专科院校、法学团体组织、法制宣传志愿者的普法责任感,充分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信访部门等的普法积极性,广泛动员新闻宣传机构等普法资源,真正实现“社会广泛参与”主体多元化的普法理念⑥。另外,法治文化社会化效果取决于公民法律素养,并内化于公民法律素养中。公民法律素养短期内难以集体形成。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处于分散状况的法律心理。需要我们针对薄弱环节,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塑造,以利民便民的理念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体热情。

3、创新宣传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互动性。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普法教材、图书、音像制品、展板”等宣传载体和手段滞后于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要在利用好现有宣传载体的基础上,利用现代技术,将法制宣传内容融合到声、文、图、像中。要着重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易入耳入脑等优势,开展以案说法、法治人物评选、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趣味性与互动性。要推动建设QQ群、论坛、短信群发平台等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新媒体阵地;要积极与电视台开展项目合作,联合主办法制宣传教育长期、固定栏目;要积极与有影响力的动漫、影视、音像、游戏制作公司、图书出版社开展合作,联合推出一批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特点、合理体现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的文化产品,形成系统化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社会化的内驱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的飞跃。

(责任编辑 赵海鸥)

⑥张昌辉、袁海龙:《法律关系视野中的普法》,《理论界》,2006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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