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晞春
“革命性”的推进与“跨跃式”的发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全国联网与纵深发展
文◎柳晞春*
2012年2月16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这对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来讲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如果讲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对社会公开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意味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面启动的话,那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就意味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完成了“革命性”的推进、改造和升级,实现了“跨跃式”的发展。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从本世纪初开始探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2002年敢为天下先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建立行贿“黑名单”,在建设市场开展诚信咨询服务;200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五省、市、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受理社会查询;2010年1月1日,华东六省一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区域性联网。实现全国联网应当是这一发展过程的自然延续。
(二)反映了当前贿赂犯罪变化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深化发展的新要求
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一趋势反映出贿赂犯罪发展的严峻形势,贿赂犯罪存在不断恶化并在一些行业领域蔓延扩散的可能,要求不断创新形式方法加大预防贿赂犯罪力度。而经济社会发展对诚信建设提出了更多的客观要求,中央也认识这一点,进一步要求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深化发展提出新要求。
(三)社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
近年来,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协助配合之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得到逐步推行、深化发展和有效应用,据统计,2006年到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139万次,被处置单位1983家,个人3075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了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不少地方投标单位和个人主动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以“自证清白”。[1]特别是2009年以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数量爆发式增长,2010年、2011年查询数量均比2009年的查询数量增加12倍。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满足社会对诚信建设的需要。
(四)行贿犯罪工作暴露出来一些实际问题,需要通过全国联网来解决
各省检察院都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但是无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由于没有实现联网,在异地进行投标的企业只能通过传真、电话的方式到回注册地查询,多有不便;很多查询结果只是基于单个省份而不是全国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影响了查询系统的价值与效能;没有统一的行贿犯罪记录录入、储存、应用标准,各地对外提供信息的起止年限不同,信息应用的方式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不同,还存在同样信息应用结果不同等实际问题;各地查询系统建设和查询工作管理各自为政,无法统一管理,开发系统、开展预防活动,也无法统一处理协查、异议事项。
另外,查询工作发展存在严重失衡,有的地方已十分成熟,但有的地方却刚刚入门,需要加以全面推进。
(一)省级检察院都建立了各自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从2006年至2011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省级检察院都建立了各自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论是软件开发使用,还是信息收集与录入,或者是受理查询、查询结果应用,以及查询工作管理,都有了基本的流程和规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实现全国联网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有了局部联网的经验可借鉴
2010年1月1日,上海市检察院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差不大、经济往来频繁的相邻省份(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福建等)先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建立统一查询平台,为全国联网创造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三)经过了充分论证
2011年4月19日,高检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联网建设方案论证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信息网络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人员,从理论到实务操作、从建设到管理、从运行到安全等方面对建立高检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部门、实施全国联网建设方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
(一)联网的准备与实施
200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时就有了联网的打算。高检院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于2011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2011年7月,高检院正式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其首要任务就是着手实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全国联网。2011年8月12日,高检院下发《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提高认识,把联网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统筹安排,有效协调,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根据要求,高检院将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和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在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协助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如期完成联网对接,并进入试运行。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高检院在江苏省吴江市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工作培训班,对各省级检察院预防处长(或分管副处长)、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业务骨干,部分地市级检察院预防处处长进行了培训。为充分适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的新要求,统一、规范、科学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举行联网开通仪式
经过2个多月的试运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运行正常,加之完成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工作培训,从队伍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完全具备了联网运行的条件。2002年2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开通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出席会议,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讲话,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胡泽君在讲话时指出,“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是检察机关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创新,以及强化法律监督,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信息化、系统化、社会化的重大成果”。
马馼部长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全国联网寄予很高期望。同时,指出:“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不仅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更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运用到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在加大行贿犯罪惩处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通过地方立法、规章、规定、联合发文等形式,明确查询、应用、处置、反馈等程序、办法,为有效开展查询提供坚实保障,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得到充分应用,共同推动预防贿赂犯罪工作和社会诚信建设纵深发展”。
(三)配合全国联网采取相关措施
结合举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推出四项措施:一是正式启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受理中央部委机关、中央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二是在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http//www. yfw.com.cn)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页面,作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信息发布专用平台。三是统一公布检察机关受理行贿犯罪查询的预约电话,受理电话查询。四是统一采用二维码防伪标志,以防止和减少发生伪造查询告知函的现象。
(四)正式受理查询
201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受理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之后的首次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对查询申请所列200余家企业,通过全国行贿犯罪档案系统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发现3家企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记录,2名个人存在个人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当即向查询单位提供了盖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查询结果,依照相关规定对查询发现的3家企业和2名个人作出相应处置。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的意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完整的覆盖全国的“四级一体”的网络体系,包括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查询平台、管理系统和分析系统等主要部分,实现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三个质的飞跃:一是统一了信息汇集,形成完整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二是统一了查询平台,实现了查询本地化;三是统一了查询管理,形成查询工作的系统合力。
实现全国联网将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效能成数倍地增强。一方面,通过改造、升级、改版,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和操作程序,可以大大提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时效和效率,并彻底解决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异地查询等带来的实际问题,在增加查询便利的同时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全面联网,可以使以前只能供个别省份、几个省份查询、应用的信息供全国范围的查询和应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促进准入、促进管理的效果,查询系统信息的使用价值倍增。另外,全国联网还增大了查询覆盖面,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单位通过到异地开展业务而规避查询的现象。
(二)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工作的新要求
全国联网在产生深远的影响、数倍地增强功效的同时,也给查询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了更好地发挥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功能作用,努力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得到充分应用,推动预防贿赂犯罪工作和社会诚信建设纵深发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从以下方面入手,落实开通仪式对查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实行统一管理,强化规范。建立健全查询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统一查询业务规范化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文书,使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统一、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2.积极宣介推广,强化应用。进一步加强宣传,广泛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简报、会议等形式和渠道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拓展途径和渠道,大力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动这项工作得到充分应用,进一步发挥查询工作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除商业贿赂治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之外,还要积极在干部任用、工商年检、公务人员诚信管理等方面探索开展查询。另外,要切实发挥查询系统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增强社会抵制行贿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廉洁和社会诚信氛围。
3.健全配套机制制度,保证查询功能发挥。充分运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和机制,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协调机制和配套机制,完善查询工作制度,强化信息交流沟通,促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融入诚信建设和社会管理,实现查询工作与行业监督与行业管理、征信机构的有效对接,形成信息查询与失信惩戒、守信奖励的制度衔接,建立保障查询工作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功能发挥的有效机制和畅通渠道。
4.强化系统分析功能。深入开发和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分析功能,与犯罪分析、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等其他预防业务有机结合,深入分析贿赂犯罪状况、态势和发展、变化规律,探索对贿赂犯罪的动态监控。同时深入研究分析相关社会管理问题,围绕住房拆迁、土地征用、产品质量、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等重点方面,针对因贿赂犯罪而引起的热点和突出问题,查找隐患和疏漏,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对策措施,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问题。
5.进一步采取便利措施,拓展和延伸查询服务功能。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精神,充分考虑查询人的具体情况,通过强化科技投入,采取高科技手段增大科技含量,实行更多、更实的便利措施,不断提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服务水平。
注释:
[1]参见《检察日报》,2012年2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