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卫忠
对如何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理性思考
文◎宋卫忠*
理性思考之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紧紧依靠群众支持
当前,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有的干警,甚至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唯我论”和“消极论”两种错误认识。“唯我论”认为,检察机关既然是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那就要“唯我独尊”,不受限制地发挥权力,这是一种典型的“左”的思想,会损坏检察机关许多的社会关系,会使我们陷于孤军奋战的艰难境地,结果会造成我们“想为而不能为”。“消极论”认为,现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太难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太大了,不善于灵活处理各种关系,于是悲观失望,无所作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右”的思想,会使我们的办案职能萎缩,结果会造成我们“不想为也无为”。
同时,我们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往往比较重视党委的意愿,比较重视上级院的考核,却往往忽视人民群众的评价和参与,不善于调动、激发人民群众反腐的热情,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匮乏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因此,我们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必须贯彻“党委领导、纪委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检察机关只是反腐败的部门之一,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只是反腐败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在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中,我们必须找准定位,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争取和依靠群众的支持。
理性思考之二:积极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指挥机制是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的紧迫任务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出现了大要案增多、涉案人员身份职业复杂、关系盘根错节、反侦查能力增强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大大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因此,建立有力的纵向指挥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上级院侦查指挥中心要增强职务犯罪侦查的快速反应、区域协作和抗干扰能力,真正做到为下级院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指挥协作的有效方法。如对当地检察机关难以开展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可提上来办或突破后交下级院办理,也可以指定异地侦查管辖。
在建立指挥有力的纵向办案机制的同时,我们必须注重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横向配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一是建立反贪、侦监、公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同提高案件质量。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在强制措施的执行、羁押、侦查和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以及追逃工作中的通缉、边控、上网追逃等方面,重视发挥公安机关的优势,促进案件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处理好纪委的组织协调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理性思考之三:科技强侦查、科技促侦查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的性质、任务、对象、方式方法均有特殊性,我们必须看到没有先进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的完善和运用,没有必要的侦查设施和装备保障,就难以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实施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因此坚持走科技强侦查、科技促侦查之路,是真正实现反贪工作专业化、提高侦查效率的必然选择。
在科技强侦查、科技促侦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加快侦查工作信息化管理进程,特别要以运用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加大现代科学技术在反贪侦查工作中的含量,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按照“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不断提高侦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配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坚持 “先进、便捷、实用”的原则,开发适用于反贪污贿赂系统案件管理、指导协调、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的软件体系,对查办案件实行计算机全程动态管理,对查办案件的指挥和协调实行安全、及时、有效的远程传输和处理。
在科技强侦查、科技促侦查的过程中,我们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去面对,就是要加大对办案干警的科技手段使用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干警既懂办案,又懂现代化科技设备的运用,全面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
理性思考之四: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统筹办案大小兼顾是开展专项活动应把握的两个基本原则
近几年来,最高检、省市院先后开展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排污费和税费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为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提供了有利契机和重要平台。笔者认为,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应坚持两个原则,这有利于促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一是坚持深入调研把握规律原则。因为,我们开展每个专项活动,都要接触到一个新领域,“隔行如隔山”,每个领域都有自身的行业特点,都有自己运行的“潜规则”,都有它的发案特点,因此,我们不要急于“乱查一通”,导致“打草惊蛇”,而是要采取调研的方法,先弄清该系统、该行业的特点以及“易发案的关节点”,然后,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办案模式,这样往往能够收获较大成果。
二是坚持统筹办案大小兼顾原则。要把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与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案件相结合,这在县区级检察院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实事求是地讲,职务犯罪大要案离老百姓身边比较远,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很关注,而老百姓更多关注是发生在身边,侵犯其切身利益的案件,这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无论是我们在制定目标要求时,还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都要做到统筹兼顾,既要坚定不移地查办大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又要积极稳妥地查办侵犯老百姓利益的小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理性思考之五: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预防业务规范化、预防手段专业化、预防工作社会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一个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总结起来,当前预防工作就是“六项业务”和“一个专项”。“六项业务”包括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预防教育、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个专项”即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在做好、做实各项预防工作的基础上,本人认为应突出抓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 “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反贪与预防两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努力实现办案和预防效果的最大化。二是突出抓好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因为这是从预防工作角度最能体现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一个方面,重点要做好预防专员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两项工作。三是突出抓好预防教育工作。虽然预防教育在预防业务工作考核中分值不高,但是本人认为预防教育工作很重要,因为这是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体现检察机关威信的一个重要方面。四是突出抓好“年度综合报告”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都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撰写本地本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以供当地党委、政府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参考。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的实际,撰写高质量报告。五是突出抓好预防工作社会化,在这方面我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准备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会,以推动预防工作向社会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理性思考之六:确保实现“办案零事故”、“办案零风险”,要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办案零事故”是市院提出的“三零保底目标”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既是对我们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的最低要求,也是我们每个办案干警必须遵守的“高压线”,更是是检验我们办案质量的生命线。为此,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到责任到位,每起案件都要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明确办案人、科长、局长责任。二是要做到程序到位,传唤、询问等工作前及时填写法警申请单,落实法警力量及监控人员;办案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局、院领导报告;案件办结后,主办检察官必须分析办案过程中安全防范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意见。三是要做到考核到位,将责任范围、奖惩措施明确纳入考核办法,出现办案安全事故的,在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时,实行一票否决。四是要做到督查到位,主动邀请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建立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积极防范办案工作中的各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本人认为针对案件线索的类型、适用范围、决策条件、案件安全防范及查办后果等,可以将案件风险等级确定为三级: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一般风险(Ⅲ级),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目前尚属探讨阶段,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在本文中不作过多阐述。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