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恐怖爆炸案件的应对机制
——以白俄罗斯明斯克地铁爆炸案为例

2012-01-28 00:52朱俊杰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2期
关键词:明斯克爆炸案白俄罗斯

文◎朱俊杰

简评恐怖爆炸案件的应对机制
——以白俄罗斯明斯克地铁爆炸案为例

文◎朱俊杰*

20 11年4月11日晚17点54分,白俄罗斯共和国首都明斯克市发生地铁爆炸事件,爆炸地点是距离总统府仅有180米的十月地铁站出口处。爆炸发生在地铁列车的第2节车厢,当场有6人死亡,现场血肉模糊,一片狼藉。案发2分钟后,白俄罗斯共和国内务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门的警员与侦查人员赶到现场,展开搜查,疏散地铁内人员,并紧急抢救重伤人员。[1]

白俄罗斯最高检察院在11日晚宣布,当天发生在首都明斯克“十月”地铁站的爆炸为恐怖事件,相关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调查正在加紧进行中。白俄罗斯国家内务部长酷烈少夫宣布初步调查结果:爆炸物放在地铁站台的长凳下面,一辆地铁列车进站停靠时爆炸物发生爆炸。爆炸威力相当于5至7公斤的 TNT当量,地面被炸出一个直径80厘米的大坑。爆炸物内填满金属物质,显然是为了增加杀伤力。截至12日凌晨两点死亡人数已升至12人,受伤人数增至将近150人。12名遇难者中,已有6人的身份得到了辨认,149人需要接受治疗,其中22人身受重伤,30人受中伤。13日,白俄罗斯举行全国哀悼日活动[2]。

一、恐怖爆炸发生后的即时应对措施

在明斯克地铁爆炸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白俄罗斯有关当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案发当时,部分警力立即展开救援,由白俄罗斯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扎伊采夫负责指挥,最高检察院、国家内务部、最高法院等机构加入,由国家安全部警察、刑事警察、法务警察、阿蒙(特种警察)迅速成立紧急事务指挥中心,立即召开对策安排会议,依据案发现场最新物证信息做出部署,启动各部门分工合作,运用同一认定理论对人身、完整物体、分离物体与碎屑物体进行综合评估,并把同一认定原理应用到各级实验室,用刑事侦查技术解决物证的发现、提取、保存和鉴定等问题,凸显了技术鉴定在恐怖爆炸案中的重要地位。

在爆炸现场侦查方面,首先从犯罪嫌疑人进入地铁入口处的录像监控资料入手,分组、分时间段比对身高、面部特征、衣服的区别,重点比对走路姿态的差异,关注行人手中所拿物品、包裹、背包、颜色、质地、产地以及售卡人员的回忆,记录口音、模拟画像、进行多方位比对,启动全国各州、各区镇等录像监控设备,进行全面分时间段的精确比对。其次,提取案发现场的爆炸物痕迹。利用光学仪器检查金属碎屑,检测与提取完全与不完全燃烧黑色炸药粘附物,搜索爆炸残破物品,并分类提取送检炸药包裹。使用荧光灯探测仪进行各类物品上的指纹提取并送检分类比对,对残缺的肢体通过DNA快速比对或对大块肢体的附着物,如颜色相同的裤子、相同或相近的衣物快速分类。再次,通过录音分析现场资料。通过监控录音设备精确比对当事人的谈话确定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所处的位置及安全撤离的路线。最后,提取现场的微量物质并送检,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环境、习惯、个人爱好等部分细微特征,精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位,以及隶属的州市,得出结论并提供侦查参数,为综合破案提供依据。综合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方法,对爆炸现场的痕迹、物证提取保存,电子设备的应用对案件的快速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应用DNA技术,分析与排除剧毒物品,综合应用录像监控与路基电子眼照相链接警力手持电子画像仪,方便快捷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及时破案提供支持。此外,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和实施爆炸的目的。

总之,积极应对爆炸案件并迅速做出战略部署是侦破此类恐怖爆炸案件的关键。案发后,需要立即全面戒严爆炸现场,严密搜查各个角落的危险物品,为继发爆炸做好准备。白俄罗斯有关部门迅速在各交通要道交叉设立重点检查站与普通检查站,错位排列,实行军人、特警、刑警联合执法队,控制各出市车辆,核查出城人员,密切追踪犯罪嫌疑人,记录可疑人员,抓捕无证持枪人员,以及具备重大作案嫌疑人员。严格检查运营车站(航空港、轮渡码头),各种车辆,并由检查人员手持电子模拟画像卡式图片,动员全国人民监督与举报。运用GPS定位追踪可疑车辆,配合地面警力协同堵截与抓捕。此外,在遭遇拒捕时立即启动一级预案,果断解决拒捕的犯罪嫌疑人,警告拒捕的犯罪嫌疑人立即放下武器,否则,可以立即将其击毙。对犯罪嫌疑人住所、经常出没的场所秘密设伏,等待犯罪嫌疑人出现,伺机缉捕。

此外,白俄罗斯也非常重视国际合作。爆炸发生后立即向国际社会公布爆炸实况。国际社会的相关部门也立即与白俄罗斯取得联系,俄罗斯派出快速反恐精英小组,在最短时间内赶赴明斯克地铁爆炸现场,协助白俄罗斯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二、爆炸现场的勘验方法

明斯克地铁爆炸发生在地铁列车的第二节车厢,发出的声音非常小,伴随着浓烟,现场一片狼藉,水泥地面炸出一个半米的深坑,座椅被炸的粉碎,爆炸当场6人死亡,仅过了10分钟死亡人数升至12人。爆炸发生1分钟后,内务部官员就赶到现场,展开取证工作。2分钟后,内务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国家安全部、国防部等有关人员到场,展开营救,并在现场提取爆炸物残片、金属碎屑,采集血样样本,搜查所有人的护照、有效证件,并在入口处监控摄像机内调取所有摄像资料,立即进行分析比对。其中,在爆炸现场搜集到的一个皮包提带上提取到一枚完整指纹。[3]

由于案件初步被确认为恐怖爆炸案,当时正值两趟地铁到站,人流拥挤。爆炸发生后,现场极度混乱,哭喊声乱成一团,随处可见残缺的肢体和流淌的鲜血,场面惨不忍睹。急救车与警察开始救助重伤人员,轻伤人员暂且被抬离危险境地。内务部侦查小组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在执勤警察的全力配合下,立即展开搜集证据的工作。在现场提取了很多金属碎屑、爆炸物的电线与手机残片、破碎的衣服、各处的血迹、残缺的皮靴,最重要的是提取了装填黑色炸药的黄色帆布包残片。其中一个被黑色炸药烧炸的残片连接着半截手提带,并在手提带上提取到了一枚完整的指纹。在提取到座椅残骸后,侦查人员就立即调取入口处的安全摄像,仔细筛选所有提黄色帆布包的人员,并同步调取大街上的各个摄像监控录像,比对送检犯罪嫌疑人的图像,提取各种物证后立即编号并记录送检。[4]

为了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搜查,当局立即将提取的现场爆炸物残片编号送检,普查移动电话电信号的所有通话记录,锁定可以引爆的手机号码,提取手机拥有人的个人信息,锁定犯罪嫌疑人。此外,提取现场血迹送检确定死者身份,通过入口摄像监控的动态录像,比对当事人的身高、走路姿势、面部特征,并通过电子画像仪,把电子图像传达到全国警察手持的接收器,便于快速比对,提高破案速度。现场提取到的指纹立即进入国家指纹库,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并由总统下达命令,在全国范围内搜捕犯罪嫌疑人。

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搜索范围涉及到多个领域。最先进入视线的是科诺瓦洛夫,因其在监控摄像前的动态资料,而被确定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比对指纹后,另一名同伙科瓦廖夫被确定为实施爆炸的罪犯。州长立即向特警下达抓捕命令,并迅速搜查其住所。后来,在其住所搜出了黑色爆炸物和崭新的黄色帆布包,以及被抽出SIM卡的引爆作案手机、备用的音频手机。侦查人员还在两人家中搜查出作案时穿的衣服。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明斯克地铁爆炸案的侦破与处罚

犯罪嫌疑人选择在两辆地铁同时达到时引爆炸药,直接说明了其对恐怖爆炸行为具有直接的故意,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在爆炸现场发现大量金属碎屑,是犯罪分子为增大爆炸杀伤力,在炸药内故意填充的金属碎片,其目的就是要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引起社会恐慌,制造恐怖事件,给本来就处在多事之秋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增加不稳定因素。犯罪嫌疑人选择在地铁第二节车厢出口处进行爆炸,也是早已预谋好的,引爆时间的选择计算也非常精准。犯罪嫌疑人在恐怖袭击完成后迅速逃离现场,周密安排逃避追捕的计划。有目击者称爆炸当时车厢内浓烟四起,车厢玻璃被炸碎,地铁站内部设施倒塌。[5]卢卡申科总统在当晚举行的紧急会议上说,这起爆炸事件是对当局的严重挑衅,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调查爆炸原因,惩治凶手。俄罗斯克格勃方面立即启动支持,提供协助。明斯克地铁爆炸案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各种证据,也得力于俄罗斯警方在反恐方面的经验与支持。明斯克“十月”地铁站的恐怖爆炸事件直接导致15人死亡、近200人受伤。卢卡申科总统说,白俄罗斯特工部门和警方12日晚9时实施了抓捕行动,2名犯罪嫌疑人被捕。4月13日,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宣布,明斯克地铁恐怖爆炸案已告破,2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并招供。罪犯都是白俄罗斯人,对制造明斯克地铁爆炸案供认不讳,制造地铁爆炸案的目的就是制造恐慌、引起社会混乱。

依照白俄罗斯 《宪法》,对两位罪犯定下述罪名:(1)恐怖袭击罪:依据宪法第289条第3款规定,对犯罪当事人依法剥夺自由权利并执行死刑。(2)组织爆炸罪:依据白俄罗斯刑法第108条规定,对犯罪当事人依法剥夺人身权利并执行死刑。(3)依据白俄罗斯刑法剥夺他人生命罪等作出判决。据此,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并执行枪决。当时,有西方政府和人权机构曾呼吁不要对这两人执行死刑,但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拒绝赦免他们。国际社会并没有禁止使用死刑,很多国家为惩罚罪犯,都存在死刑。死刑被作为打击恐怖犯罪的一把利剑,是否使用死刑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其他国家不得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其中一位名叫科瓦廖夫的罪犯的母亲柳博夫·科瓦廖娃4月17日向媒体证实称,科瓦廖夫已被执行枪决。她说:“我已经收到通知书,称科瓦廖夫的死刑已被执行。”这份通知来自白俄罗斯最高法院,日期是4月16日。

明斯克地铁爆炸案给白俄罗斯人民带来了极大的恐慌,给相对温馨而幸福的明斯克市平添了不稳定因素,恐怖气氛一度弥漫整个国家。为此,当局立即成立紧急指挥中心严厉打击恐怖势力,在最短时间内侦破案件,成功抓获恐怖爆炸案罪犯。白俄罗斯最高法院依法启动紧急司法程序,并对罪犯嫌疑人进行了快速突审,罪犯虽然在法庭上拒绝做出任何回答,但是爆炸造成的伤害是不争的事实,有资料显示罪犯有可能受到极端恐怖主义组织的培训与指派或受西方反对势力唆使实施此次恐怖爆炸案,目的就是制造恐慌,破坏国家稳定,以期达到颠覆白俄罗斯国家政权的目的。法庭认定客观事实清楚,犯罪要件成立,审判符合所有诉讼程序,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第289条第3款与《刑法》第108条,分别判处“恐怖袭击罪”与“组织爆炸罪”。罪犯审判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布判处罪犯死刑,并不得赦免。

四、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恐怖爆炸案件在不同城市皆有发生,以边远的西部城市为重点,每个案件的侦破有所不同,其特点表现为:案件发生突然,伤害重大,爆炸现场易遭破坏;罪犯掌握爆炸知识与技能,拥有爆炸物;实施爆炸行为有较长时间的犯罪预谋。侦破恐怖爆炸案的要点是在案发后要紧急保护现场,迅速启动应对机制,刑事侦查员及各警种配合,进行爆炸现场勘验,迅速取证、快速送检与分析,力求最短时间内取得第一手资料。

我国刑事侦查体系与白俄罗斯侦查体系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我国对此类爆炸案件进行侦查的主要是公安部门,而在白俄罗斯是最高检察院。我国行使特殊侦查权的机构是国家安全机构与国防部门,而白俄罗斯是内务部与军事委员会。在快速反应与全国动员调查方面,我国一般在区域范围内总动员调查,而白俄罗斯则是以总统令的形式下达全国总动员。[6]在恐怖爆炸案的国际合作方面,白俄罗斯更易得到俄罗斯反恐小组的快速支持甚至是技术培训,而我国则需要通过协商或协议的形式来获取国际上的技术支持。以明斯克地铁爆炸案为例,俄罗斯反恐小组2小时内就赶到了白俄罗斯的地铁爆炸现场。

2008年8月4日, 新疆喀什发生恐怖爆炸案,袭击事件造成16名武警死亡、多人受伤。警方在现场将两名罪犯抓获。罪犯克尔班江、阿布都如克曼均为男性,喀什人,年龄分别为28岁、33岁。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是一起经过充分策划的恐怖袭击案件,两名恐怖爆炸分子曾分别留下遗书进行圣战。他们与东突恐怖分子互相勾结,以中东为基地,多次渗入我国新疆实施恐怖活动,由于国际势力的插手,为中国打击东突恐怖分子带来很多不便,这也是东突恐怖分子猖獗的重要原因。白俄罗斯共和国法治化程度较高,恐怖爆炸事件较少,对此类案件的惩治非常严厉。在处罚恐怖罪犯方面,白俄罗斯启动特别程序进行突审,只要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属实,立即就对罪犯执行死刑。而我国对恐怖罪犯的惩罚相对比较缓和,惩治的速度也较迟缓。

在欧洲国家,爆炸案件的侦查技术勘验主要是分区、分领域独立进行的技术侦查与勘验。而我国是整个案件侦破全面展开,通过各部门通力协作,为侦破案件奠定基础。主要流程是:(1)设立专案指挥中心,提出对策,比对相同案件,立案或并案侦查。(2)组织爆炸犯罪现场综合勘验,组织勘查警力,明确分工,协同工作。(3)组织紧急救援队、排爆抢险队、消防队、设立警戒分区,建立法医检验组、理化分析组、现场知情人员询问组、摄像与照相组、后勤保障组和紧急预备组。(4)分析爆炸物爆炸时间、爆炸原因、散发出的烟雾,辐射的光芒与火焰。(5)设立流动警力检查站,堵截潜逃罪犯,对犯罪嫌疑人登记,对流动人员录像进行数据库比对。

我国打击恐怖犯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对爆炸等恐怖罪犯可以执行死刑。在白俄罗斯《宪法》第289条第3款与 《刑法》第108条规定了针对恐怖犯罪设定的“恐怖袭击罪”与“组织爆炸罪”,通过对罪犯执行死刑实施威慑。

五、小结

恐怖爆炸案件给当地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使原本幸福的家庭在一瞬间痛失亲人,给国家造成恐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是各国重点打击的恐怖犯罪之一。

明斯克地铁爆炸案,从案件发生到侦破,在国际反恐小组的帮助下,迅速告破,安定了明斯克市民的恐慌心理,稳定了明斯克地区的社会秩序。通过高效的打击,启动司法特别程序,直接突审与快速处决相配合,震慑了犯罪分子。

我国在打击恐怖爆炸犯罪时,笔者认为应该重视与国际反恐组织合作,信息互通,为快速打击恐怖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在恐怖爆炸犯罪现场,必须有专业的刑侦勘验专家、照相摄像、理化分析等专业人员。首先对犯罪现场物证勘验与分类标注、编号、保存与送检,要尽可能的保护犯罪现场不被破坏,为进一步勘验打下基础。此外,针对恐怖爆炸案件必须启动特殊程序,由各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指挥中枢,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快速侦破恐怖案件,迅速打击恐怖犯罪,威慑犯罪分子的心理承受极限,从而减少犯罪。在边远乡村,应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在犯罪多发区安装路基监控摄像,同时安装秘密监控,并设立专业警务检查,应对突发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以确保取证准确无误,对犯罪实施精准打击。

注释:

[1]白俄罗斯《宪法》第 7章第 125条至第 128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总检察院是以总检察长为首,检察长职务由共和国委员会批准并由总统直接下达命令任命,实行监督权,侦查权,法令与法律文件的准确执行权,法庭对刑事、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判决是否符合法律。总检察长只需向总统负责。其职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白俄罗斯内务部由克格勃、刑警局、公共安全局和后勤局组成。内务部警察有独立侦查权,主要保护国家公共安全、打击恐怖犯罪。国家安全部拥有独立的侦查权,安全部警察主要职责是打击颠覆国家、分裂国家的犯罪,同时拥有政治、经济和军事监管职能。白俄罗斯最高法院的司法警察拥有部分侦查权,在诉讼程序中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2]参见《法庭审判报道》(ИннаКабышева),白俄罗斯新闻出版社,2011年4月,第2页。

[3]参见《犯罪现场报道》(ТатьянаПтицына),白俄罗斯新闻出版社,2011年4月,第3页。

[4]参见《新闻报道》(МаринаНосова),白俄罗斯新闻出版社,2011年4月,第2页。

[5]参见《现场爆炸报道》(Юлия Кочубей),白俄罗斯新闻出版社,2011年4月,第3页。

[6]在紧急情况下,经白俄罗斯总统授权组建特别调查委员会,由相关部门抽调精干警力相互配合,打击来自不同领域的犯罪。

*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法律系刑事侦查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明斯克爆炸案白俄罗斯
面粉厂爆炸案
白俄罗斯召回常驻欧盟代表
白俄罗斯收获750万吨粮食
“心”田
“撞机”
白俄罗斯一号通信卫星诞生记
东汽首台出口白俄罗斯F级重型燃机通过72h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