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洁慧
(广东警官学院 科研处,广东 广州 510232)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是整个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1]2010年6月,公安部组织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正式拉开了公安机关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序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公安机关在社会发展新时期所担负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安机关与时俱进创新公安工作和警务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安工作新背景对公安院校提出了更高的新需求。同时,教育部推广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推动了高校协同创新发展。公安院校既是高校,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人才培养的双重职责,兼具适时思考自身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及高校提升创新能力实践中如何发挥应有效用的责任和义务。笔者认为,公安院校要以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教育部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为契机,厘清新背景下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的现实需求,在推进高校协同创新和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中主动寻找契合点,分析协同创新在特定背景特定主体等环境下的新内涵和作用,继而探寻出推进协同创新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强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完善部门合作、区域警务合作、警种合作机制,形成社会管理整体合力,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社会化。他还强调,要充分尊重基层创造精神,进一步调动、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做矛盾化解工作、基础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即是说,如何“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和完善部门合作、区域警务合作、警种合作机制”既是公安机关当前面临的主要形势、承担的主要任务,还是公安机关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这一客观现实既反映了公安机关乃至警务发展对新型公安人才、科研支持和新体制新机制等的新企盼,也直接体现了新时期新背景下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的具体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公安教育训练的新期待。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要以“协同”、“合作”为核心,适时对教育训练的内容、科目和方法等做出相应调整,以吻合公安机关对切实提升部门合作、区域警务合作、不同警种合作能力的现实需求。二是对科学研究的新需求。创建信息化警务协同作战平台是当前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这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和应用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公安院校应当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为契机,以现实问题为中心加强相关专题研发,努力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协同创新”是教育部为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提出的。协同创新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客观需求,是我国自主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和新模式。协同创新是个常论常新的问题,其内涵、特点、表现形式等往往随着实施背景、主体的变化而不同。在公安机关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特定背景下, “协同创新”就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和特点,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明确协同创新在特定背景下的特定内涵、特点和作用,是公安院校推进高校协同创新实践的重要前提,也是公安院校探寻协同创新有效措施和具体方法的必要条件。
1.“公安协同创新”的内涵
由于公安机关、公安干警与公安院校及其教师是对应共生、对立统一、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需要和互为主客体的关系,二者的辩证统一形成了一种双重主客体关系模式[2],因此,协同创新要突出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的“双主体”地位和作用。 “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双主体协同创新”是公安院校推进高校协同创新和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契合点。为便于表述,本文将“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双主体协同创新”简述为“公安协同创新”。结合上述需求来看,推进公安协同创新,主要是由公安院校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决定的。对“公安协同创新”的内涵探究,离不开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安院校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背景。笔者认为,公安协同创新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是对应共生、相辅相成、协同创新的“双主体”;二要以双主体的原始创新为基础,加强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各个层面的科学发现和重大的技术发明;三是要突出加强公安系统内与外的集成创新,使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各个层面的各类相关技术成果融合汇聚,形成具有公安特色的技术再创新;四是要在广泛吸收和引进非公安系统社会管理先进技术和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因此, “公安协同创新”是指“双主体”间有利于公安高等教育、警务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双主体”内外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和活力而实现包括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科学研究等多层面多角度的深度合作。
2.“公安协同创新”的特点
不同背景下特定的协同创新主体决定着其内涵的特定性,其表现特点也就各有不同。一方面,公安机关通过协同创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特点是公安协同创新应具备之特点的重要参考,或者说,公安协同创新的特点要与公安机关通过协同作战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特点相贴近或吻合。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诸多具体做法有助于我们对特点的探析。近年来,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研究通过协同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举措,代表性案例如: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以建设“一个平台,三个系统”和“五个一网”(视频监管一网控、办案办公一网通、情报信息一网综、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执法一网考)为重点,以信息化为引领提出的“六项创新”。[3]破解了目前公安机关普遍遇到的因跨区域、跨警种、跨岗位等原因影响公安实战能力和水平的工作难题,不仅得到民警的普遍认同和支持,获得公众及社会的好评,还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赞许。从该案例来看,“五个一网”的成功实施是广东公安机关各岗位、各警种乃至各区域警务有效参与和协同的结果,对多层面社会管理服务动态化和精细化的追求是公安协同创新的实质所在,而以促进区域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为社会和公众随时提供高密度、广覆盖、全方位的社会管理服务的各种方式方法则是公安协同创新措施的具体表现。又如:昆明市公安局印象派出所实施的“治安星级管理”防控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稳定的辖区治安环境[4];南通市公安局机关部门警种落实挂钩联系制度,强化跟踪服务,注重成果转化,对基层的小软件、小发明、小战法进行评估、试点、推广和应用,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广应用的“工作链”[5]等做法体现了公安机关服务实战、服务群众的特色和亮点;等等。结合案例可见,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协同创新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协同性、动态性、专题性和应急性。另一方面,由于“公安协同创新”有两个共同实施主体,在警务发展中处于特殊地位的公安院校所拥有的特性也是其特点的重要参考,如:专业性、学术性、前瞻性、互动性。因此,“公安协同创新”应具备协同性、动态性、专题性、应急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等特点。
3.推进“公安协同创新”的作用
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推动着“自主创新”向“协同创新”的迈进,从这个意义上说,“协同创新”是“自主创新”的深入和细化。可知,推进“公安协同创新”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应当是积极的、正面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安协同创新”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推进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后公安工作的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如何有效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各个不同时期都将长期面临的严峻现实和主要问题。上文探讨了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在公安协同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 “双主体”如何协同、有效地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关键性问题。只有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的有效参与和协同,才能有效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安协同创新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第二,“公安协同创新”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成效卓著的新手段。校局合作案例中有着许多对公安协同创新及其成效的有力印证。如:广东警官学院技术系罗顿教授针对公安机关对现场隐性证据提取方面的技术需求,以“普通数码相机的红外、紫外照相应用研究”为研究内容向公安部申报了项目,获得了公安部应用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其项目成果不仅曾受邀分别参展于北京“第六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及我省高校“学科建设与自主创新工作会议暨成果展”,更关键的是直接为多类案件侦破提供关键技术支持,获得省内外公安机关的好评。这不仅体现了我院科研服务公安工作的特色,也展现了我院刑事技术的水平。同时,还在促使公安机关向我院寻求技术支持方面发挥了重要效用,为学院服务公安工作及为教师参与公安实战提供了更多更直接的机会和路径。案例中的主动研发和提供技术的做法展现了“双主体”通过协同合作创新执法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事实,印证了协同创新手段卓著的成效。
第三,“公安协同创新”是提升公安教育训练水平和公安人才队伍素质的必然选择。公安院校在培养公安人才和提升队伍战斗力方面的重要性已得到历史和现实社会的公认。当前,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公安保卫任务,对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之近年来,科学精神、科学理论、科研活动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断被提到更新的高度、更高的层面。[6]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智力支持等方面的功能和价值越来越得以彰显。在教育部推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公安部出台《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新背景下,公安院校只有抓住新机遇,大胆探索适用于公安实战不同需求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新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全面营造有利于公安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才能切实提高公安教育训练水平和提升公安人才队伍素质。
推进“公安协同创新”的措施和方法是公安院校推进协同创新成效的决定性因素。结合上述公安院校新任务和“公安协同创新”的内涵、特点及作用来看,公安院校要以推进公安高等教育和警务发展为前提,以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为原则,以公安机关、警务发展的科研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适应现代警务要求的复合型警务人才为目标,以公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推进协同创新。主要措施和方法如下:
1.强化协同创新意识,构建公安协同创新文化体系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是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重要指引,“自主创新”的发展方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纲要》的实施对国家各行各业在自主创新发展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随着自主创新发展的深入和细化,协同创新越来越受到各行各业的青睐和推崇。在国家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的大背景和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以及公安部推进“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7]的新环境下,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应当适时深化、细化到协同创新上来。各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当前的校局合作实践正是协同创新的重要尝试,但是,成果归属、利益分配的机制,公安院校重项目轻成果、重成果轻应用的思想等形成的文化藩篱,严重制约着公安协同创新的效果。以突破制约协同创新的文化瓶颈为切入点,重构有利于公安协同创新的文化体系是当前公安院校的当务之急。
2.加强专题研发,构建科研新平台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在瞬自万变的信息时代,公安院校要想提升服务公安实战的及时性,突出科研成果的应用性,以现实问题为中心,找准调研重点及时开展调研和资料收集无疑是公安院校的最佳选择。此外,还要以学科建设为依托,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加强公安院校在教育教学、实战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专题研发,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探索构建跨岗位、跨警种、跨区域、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协同创新科研平台和团队组建模式。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必须做好两个主要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在注重协同和创新的前提下,不断创新教育手段、改进教育方法、强化和突出教育训练的针对性,提升公安教育训练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强化新时期公安院校在公安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要主动地、及时地与公安实战部门共同搭建新的交流平台、加强科研培训、形成科研合力,切实提高科研工作的理论指导性和实战应用性,为深化公安科技体制改革、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发挥应有效能,从而推进公安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并为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协同创新能力和水平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智力保障。
3.全面提升公安院校创新能力,构建公安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机制包含组织结构、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以及政策和规定等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激活公安院校推进协同创新的原动力。即要开展公安院校内部协同创新制约因素、具体困难等方面的相关调研,并给予保障支持。如:尽快创建“公安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并研究制定公安院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办法。此外,要对科学研究的价值重新定位。许多理论研究成果乃至应用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的局面能否改变,对公安院校而言,关键在于学校和教师对科学研究的价值定位。如果价值定位是完成论文和科研课题,那么学校和教师就会将成果止步于学术期刊和实验室,难以产生与公安协同创新的愿望和内动力;如果价值定位是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公安实战,那么学校和教师就会自发产生与公安机关合作的内驱力。
其次,要增强公安院校推进协同创新的外驱力。公安协同创新机制是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协同创新价值理念并依此行动的外驱力。协同创新有不少外部制约因素。如: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有失败风险,而公安实战需要成熟的技术,因而供需矛盾带来的沟通成本、技术风险带来的声誉风险,会动摇学校和教师开展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又如:参与协同创新的“双主体”人员因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目标追求等文化差异,会导致合作效率低下甚至合作失败。因此,公安协同创新需要体制和制度的推动和保障。公安院校要力争突破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体制机制壁垒。
第三,要增添公安院校推进协同创新的合力。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在校局合作中已有人才培养、教育训练等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可以说,校局合作成为“公安协同创新”的重要代表。但是,由于目前仅有校局合作这个单一代表,不能全面地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行业资源,此外,合作渠道单一、合作质量不高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直接导致了校局持续协同创新效果不明显和校局全面协同创新不足的不良结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北京大学通过与广州市签订市校合作框架协议[8],在加强战略咨询合作、共建共享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人才交流培训合作、加强就业创业合作和建立健全市校合作交流机制五个方面实现深度合作的做法,以及天津大学以文化啮合校企关系、向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沟通校企信息,密切校企关系的具体措施和做法很有借鉴意义。公安院校应当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科研工作方针,引导教师依托学科及专业特长勇于投身公安实战善于应对公安实战,主动整合学校和社会的科研资源,解决警务实战综合性强、复杂度大的科研问题,创建校局协同创新的渠道模式,使校局协同创新呈现旺盛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公安协同创新”在提升公安教育训练水平、提高公安人才队伍素质,有效整合各种警力资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安全、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方面,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公安协同创新”是当前公安院校参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主要途径,是公安院校落实教育部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任务的重要措施。
[1]孟建柱.解放思想勇于探索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6/29/c_12277235.htm.
[2]欧阳洁慧.现代警务构建下主客体关系探析 [J].人民论坛,2011,(10):253.
[3]广东省公安厅领导、市公安局一把手参加信息化应用技能考核 [EB/OL].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402/1800325.html.
[4]李凌,姚丹苹.昆明市公安局社会管理创新“出妙招”促成盘龙“星火”之变 [EB/OL].http://www.ynf.gov.cn/ynczt_model/article.aspx?id=1073660.
[5]徐霞.南通市公安局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有特色 [EB/OL].http://www.zgnt.net/content/2011 - 11/15/content_1951399.htm.
[6]欧阳洁慧.试析新时期公安院校科研工作的管理与创新 [J].广东公安科技,2010,(1):5.
[7]人民公安报评论员.确立新起点 踏上新征程 [N].人民公安报,2010-11-29(1).
[8]知远.北京大学与广州市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EB/OL]. http://pkunews. pku. edu. cn/xwzh/2012-06/06/content_2437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