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教育创新

2012-01-27 22:17林维业
政法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定势案例理论

林维业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232)

我国开展侦查教育已有几十年的历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教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侦查人才培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侦查理论和实践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侦查教育就必须不断创新和发展。回顾几十年来我国侦查教育,我们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工作机制等多方面不断改革创新,适应了时代发展和实际需要,取得了应有的成效。进入新世纪,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侦查教育只有进一步大胆创新,才能与时俱进,促进侦查事业的不断发展。

一、侦查教育创新是侦查教育和侦查实践发展的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侦查教育发展经历过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师傅带徒弟”阶段。当时,各行各业在业务教育方面都十分时兴“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受此影响,侦查机关在侦查业务教育方面也很难脱俗,也在各地普遍开展了“师傅带徒弟”学习侦查业务的活动。师傅是侦查机关中侦查破案经

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徒弟多为新入职的侦查人员。一般情况是一个师傅带一至三个徒弟。徒弟跟随师傅一段时间,随从师傅一起勘查现场、侦查办案,在实践中向师傅学习侦查业务。这种“师傅带徒弟”的教育方式,十分注重实践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相当紧密,徒弟成才周期迅速。在这种教育方式中,师傅的素质如何,徒弟学习是否勤奋,往往是决定徒弟能否成才的关键。由于这种方式不能大批量地培养侦查人才,后来逐渐被“干校培训”所替代。

第二阶段是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干校培训”阶段。当时,全国各地市级以上侦查机关普遍办有公安、民警干部学校,对所辖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各级公安、民警干部学校,都曾定期举办以学习侦查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侦查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多为年轻的侦查人员或刚从公安、政法中专学校毕业的青年学生。这种侦查业务培训班,时间多为三个月至半年。那时侦查业务的学习内容,主要是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和手段、侦查步骤和方法以及常用刑事技术。这种“干校培训”的教育方式,十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员培训毕业后,侦查业务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尤其是当时号称“中央警校”的公安部民警干部学校,在那段时间里通过办班培训,为全国各地培养了不少侦查业务骨干。由于这种方式不能对广大公安干警进行普遍教育,后来逐渐被“高校教育”所替代。

第三阶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高校教育”阶段。自公安部民警干部学校升格为中国刑警学院和国家开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官大学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民警干校和公安、民警中专学校纷纷升格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乃至再升格为本科警察学院。各公安、警察高等院校都设有侦查专业,培养高等侦查专业人才。侦查专业主修侦查学原理、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和策略、刑事案件侦查、刑事技术及侦查讯问学等专业课程。各公安、警察高等院校设立的其他专业班,则开设侦查学课程,使学生对侦查理论、侦查制度、侦查技术、侦查方法和侦查步骤有个大概的了解。这种“高校教育”的教育方式,比较注重“宽口径”的基础理论学习,专业性尤其是侦查专业实践性教学不够突出。

上述侦查教育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分别采用的三种教育方式,其优劣各有千秋。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实战经验比较丰富,但基础理论不足;采用“高校教育”的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基础理论比较扎实,但实战经验缺乏;采用“干校培训”的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才,虽然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实战经验,但两者都不够深厚。侦查教育的历史发展证明,侦查教育要继续向前发展,要培养出与时俱进的侦查专业人才,就必须创新。

侦查教育总是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侦查教育创新总是随着侦查理论、侦查制度、侦查技术和侦查方法的创新而不断创新的。进入新世纪,我国刑事犯罪活动出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越来越嚣张,也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法越来越智能化,并不断翻新;反侦查手法越来越高超,也不断翻新。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与时俱进,针锋相对,创新了许多新的侦查理论、侦查制度、侦查技术和侦查方法,“以新对新”来应对狡猾的犯罪分子。这些在侦查实践中创新的侦查理论、侦查制度、侦查技术和侦查方法必然会引导侦查教育内容创新。

此外,随着刑事诉讼法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侦查模式已从非对抗制侦查模式逐渐向对抗制侦查模式转变;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逐渐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转变;从被动型侦查模式逐渐向主动型侦查模式转变;从“从案到人为主、从人到案为辅”的侦查模式逐渐向“从人到案为主、从案到人为辅”的侦查模式转变;从“有罪推定”的侦查模式逐渐向“无罪推定”的侦查模式转变。面对侦查模式的转变,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与时俱进,也相应创新了许多新的侦查理论、侦查制度、侦查技术和侦查方法,以适应刑事诉讼法制改革的要求。这些在侦查模式转变过程中创新的侦查理论、侦查制度、侦查技术和侦查方法也必然会引导侦查教育内容创新。

总之,侦查教育创新是侦查教育发展必由之路,也是侦查实践发展必由之路。

二、侦查教育创新必须富有批判精神和突破精神

侦查教育创新必须富有批判精神。只有以批判的精神正视侦查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物,分析侦查教育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才能够从中产生无限的创意。马克思主义是批判精神的典范,马克思通过批判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建立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的思维方法。侦查教育创新就是对传统的侦查教育中已经过时的成分的批判。传统的侦查教育是经过了历代人不断实践流传下来的,尽管它一开始的时候曾经是进步的、与当时的时代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教育已经从整体上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模式,已经从总体上落后于现实,不利于现代侦查教育的开展。只有通过批判否定其中已经过时的成分,保留中间有价值的部分并加以发扬光大,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侦查教育的需要。批判就是否定,批判就是发展,批判就是进步,批判就是创新。在侦查教育创新过程中,也只有敢于批判,善于批判,才能使侦查教育有所创新,有所进步,有所发展。一句话,把握了批判精神也就抓住了侦查教育创新的真谛,这是侦查教育创新的核心要素。

目前,在侦查教育创新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批判阻碍侦查教育创新的经验主义倾向。所谓经验主义,就是把经验推向极端。其特点是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时候,从狭隘的个人经验出发,不是采取发展的观点,而是采取静止的观点,即满足于个人的狭隘的经验,不求进步,不求发展,不求创新。邓小平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指出:“这种恶劣的经验主义,使我们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在侦查教育中,存在经验主义倾向的人还是很多的。他们十分迷信自己的侦查教育经验,不管犯罪出现了什么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也不管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创新了什么新理论、新制度、新技术、新方法,更不管教育模式、教育手段、教育对象发生了什么新变化,都是一如既往地只凭自己的经验去进行侦查教育工作,不求进步,不求发展,不求创新。这种经验主义不破除,侦查教育创新就无从谈起。

侦查教育创新还必须富有突破精神。突破与创新是互相联系的,突破是创新的基础,也是创新的前提。没有突破,就不会有创新。破旧立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侦查教育创新中的突破,首先是必须突破思维定势。侦查教育创新应当是在突破思维定势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思维定势是囚禁侦查教育创新的牢笼。侦查教育创新必须突破思维定势,只有突破思维定势,才能产生新的侦查教育。思维定势是指思维主体在思维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稳定性的倾向或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当人们用思维定势去认识新事物的时候,往往把新事物同化在旧框架之中,进而使创新思维找不到立足之地。思维定势的局限性在于,当我们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创新的时候,它就会变成一种“思维枷锁”,阻碍新思维的产生。目前,侦查教育队伍中存在的思维定势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有些人固守陈旧的侦查教育理念,总认为旧的侦查教育效果最好而不愿意革新;二是有些人创新进取的积极性逐渐消失,没有心机进行侦查教育创新;三是有些新人被老人的侦查教育经验所束缚,放不开胆量与手脚开展侦查教育创新;四是有些人无法宽容批评,缺乏虚心接受不同意见的心胸;等等。思维定势的这些表现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疑是侦查教育创新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加以突破。只要突破了思维定势的局限,善于去开拓、去探索、去创新,就会发现侦查教育创新随时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奇迹。此外,侦查教育创新还必须突破常规,打破陈旧过时的条条框框。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突破常规,不断地打破陈旧过时的条条框框,才能不断地创新侦查教育。

此外,侦查教育创新还要突破成本障碍。侦查教育创新是需要付出成本费用的,尤其是侦查教育环境和教育方法的创新与实施,是要实实在在增加经费开支的。但是,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侦查机关还很穷,不可能在侦查教育创新方面有特别大的投入。这要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方面,我们确实还很穷,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我们在其它方面的浪费也很严重,是可以节省下来作侦查教育创新投入的。在侦查教育创新成本方面,只有舍得投入,才能有所收益。一些公安高等院校虽然在侦查教育创新投入方面也进行了较大的努力,但从全局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障碍,需要进一步破除。只有破除成本障碍,舍得投入,侦查教育创新才能有所收益。

三、侦查教育创新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从侦查教育发展历史看,侦查教育创新的关键,在于抓好两个重要环节,其一是加强侦查理论的学习,从而使学生能够深刻领会和牢牢掌握犯罪侦查独到的方法论;其二是加强实战能力的培养,因为侦查破案的关键在于临场,能否培养出大批能运用侦查措施侦查破案的人才,是衡量侦查教育是否成功的关键。为此,侦查教育创新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首先,要创新和健全公安院校与侦查机关校局合作进行侦查教育的机制。公安院校与侦查机关合作进行侦查教育,可以为侦查专业教师提供侦查实践基地,弥补侦查专业教师实践的不足,有助于侦查专业教师在实践中丰富知识,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能力;公安院校与侦查机关合作进行侦查教育,可以为侦查专业学生提供实验实训基地,利用侦查机关的先进设施,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实践教学扎实有效开展,增强学生实战能力;公安院校与侦查机关合作进行侦查教育,可以更加及时地了解侦查工作的最新动态和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不断创新的新理论、新制度、新技术、新方法,更加便捷地攫取实战一线最鲜活的案例,促进我们在教学工作中根据侦查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公安院校与侦查机关合作进行侦查教育,还有利于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大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的力度,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

其次,要不断创新和推广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有案例讲解式、案例播映式、案例讨论式、案例实验式、案例模拟式和案例研究式等六种模式。

案例讲解式,就是教师在课堂讲授侦查理论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当讲解有关案例,用案例来说明某些理论观点,寓理于例,以例论理,启发学生理解理论,运用理论举一反三。妥善运用案例讲解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教风和学风的最好体现。它可以通过案例把抽象的侦查理论具体化,把它们置于一定的情景之中,使学生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理论在侦查实际工作中的用处和表现,从而恰当地掌握它们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

案例播映式,就是教师在侦查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播映有关案例教学音像资料,使学生通过观看这些音像资料更加形象地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的实际表现和做法。妥善运用案例播映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能够打破传统的教师讲课光靠一块黑板一支粉笔的教学方式,可以达到讲解、示范与操作、分析同步进行的效果,学生既能听到又能看到,并且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析案件侦查的各个环节,学到有益的实践经验。

案例讨论式,就是教师在侦查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组织学生对某一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侦查理论来分析具体的案件,解决实际问题。案例讨论式是一种启发式、参与式、民主式的教学模式。妥善运用案例讨论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可以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寻求答案;充分调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运用侦查理论去侦查破案的能力。

案例实验式,专指教师在侦查技术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组织、指导学生利用一定的刑事技术设备,对某些案例中出现的痕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鉴定,并作出结论。案例实验式最能训练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习惯。妥善运用案例实验式进行侦查技术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正确地使用刑事技术设备和对痕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鉴定的动手操作能力,还有助于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的侦查工作方法。

案例模拟式,就是教师在侦查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根据侦查部门的实际办案程序和某一案例的案情,模拟犯罪现场和实际办案程序各环节案情,组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现场勘查、侦查、技术检验、侦查讯问等办案知识和技能,进行实战演练,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案例模拟式教学比较接近实际。妥善运用案例模拟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将来从事侦查工作的适应性,进一步牢固掌握所学侦查理论知识和各种侦查技能,增强学生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的综合实战能力。

案例研究式,就是教师在侦查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根据一个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例,确定一个研究课题,组织学生围绕该课题收集各种资料,写出一份研究报告。案例研究式教学内容更丰富,更贴近现实。妥善运用案例研究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可以使学生学会和掌握案例研究的基本方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侦查理论水平,增强学生思维、决策和采取适当侦查措施去侦破案件的能力,训练学生系统思考问题的方法和采取行动的勇气与决心,把学生所学的侦查理论、知识转化成侦查实践的技能。

[1]孙洪敏.创新思维 [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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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宏奎.侦查论坛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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