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概述

2012-01-27 05:20谭润民
中国水土保持 2012年8期
关键词:临朐县荒山水土保持

谭润民,王 伟

(1.临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山东 临朐262600;2.莱山区水利局,山东烟台264003)

临朐县地处鲁中山区北部,总面积1833.73 km2,其中山区丘陵占87.3%。多年来,临朐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坚持不懈地大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小流域治理模式,先后对89条小流域进行了重点治理,累计投工2.4亿个,投资5.2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63 km2,年土壤流失量由590.20万t减少到目前的280.17万t,年土壤侵蚀模数由3128 t/km2下降为1473.26 t/km2。项目的实施,使区域性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由于治理成效显著,临朐县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为认真总结临朐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经验,开拓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思路,完善水土流失治理对策措施,我们对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模式

近年来,临朐县健全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了全民治理开发的良好氛围。工作中,先后形成并推广了“先治后包”、“先包后治”、“规模治理”、“特色产业带动”等治理模式,走出了具有临朐特色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路子。

1.1 先治后包

对荒山比较集中的小流域,推广了申家庄小流域“统一规划,分户施工,以穴带地,先治后包”的做法,该模式以组织农民投劳为主,由流域村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分批治理完成并承包到户。申家庄村利用这种办法,用两年时间治理127 hm2,栽植各类果树6万多株。

1.2 先包后治

对荒山比较分散的小流域,推广了石瓮沟小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先包后治,限期治完”的做法。对规定期限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收回承包权,并收取荒芜费,以此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石瓮沟村只有260人,承包后1年内治理了73 hm2,全部栽上了经果林。

1.3 规模治理

先治后包、先包后治模式一般治理规模小,质量标准也不够高,产业化程度低,易受市场冲击。为解决这些问题,临朐县适时提出了“经济林基地化,梯田地堰生态化,小流域经济产业化”的小流域治理目标,进行规模开发,集中会战。每年冬春全县各乡镇都组织集中会战,按照大乡镇流域治理面积333 hm2以上,小乡镇200 hm2左右的规模,集中投入,连片开发,加快了流域治理的进度,提高了流域治理的质量和效益。

1.4 租赁拍卖治理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治理开发,在租赁、拍卖荒山(小流域)使用权和水利建管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原临朐县气象局副局长李师谦,1992年退居二线后,在家乡石头多、土层薄的团山承包0.7 hm2荒山搞起了示范园。经过5年治理,共栽植苹果、梨、桃、石榴、大樱桃等各类果树600多株,使昔日的荒山秃岭变成了“百果园”。1996年开始有回报,实现收入3000元,到2000年已收回全部投资19000元,目前年收入达8万余元。临朐县绿源土地治理有限公司经理杨洪玉,2000年以110万元购买了龙岗镇双埠山小流域53 hm2荒山50年经营权,最近几年又先后在上林镇蒿坡农场、鹁鸪山和尧山等地购买荒山170 hm2,投资622万元搞治理开发,共修路18 km、挖大口井13眼、建塘坝5座、修水池11个,从业人员达到200余人,开创了企业参与流域治理的先河。

1.5 特色产业带动

享有“世界山旺化石之乡”美誉的临朐县龙岗镇,从镇情出发,找准切入点,借助发展大棚果的传统优势,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创了新路。目前,全镇大棚果发展到730 hm2,实现年收入1.28亿元,人均增收2750元,年收入过6万元的农户发展到300多户。九山镇按照治山治水种林果、综合开发增效益的思路,坚持不懈地大搞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形成了以麻坞、褚庄、朱庄流域为主的优质红富士苹果基地,以高山、青杨峪流域为主的板栗基地,以沿河、沿路为主的大田葡萄基地等优势产业带,2010年全镇果品总面积发展到9330 hm2,实现果品收入2.5亿元,人均增收3940元。

2 几点思考

2.1 政策稳定、产权清晰是治理取得成效的中心环节

政策稳,人心定。十几年来,临朐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稳定政策上做文章,先后推广了“先治后包”、“先包后治”、“户包小流域”、“荒山拍卖”等,同时狠抓承包合同的落实,让农民和经营者吃上“定心丸”。新开发治理的小流域承包期一律30年,治理难度大的“四荒”区以及防护林承包期延长到50~70年,合同全部公证,明确投资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开发者的权益。

2.2 勇于探索、改革创新是治理取得成效的活力源泉

临朐将市场机制引入小流域综合治理,改革创新投入机制。1994年,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拍卖荒山使用权的实施意见,对县内地处偏远、管理不便又较难治理的小流域进行了拍卖,共拍卖荒山使用权7513 hm2,收回拍卖资金130多万元,5年治理率达到100%。水利水保工程的建管机制改革,给流域治理投入又注入了新的活力。1998年,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改革的意见,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放开建设权”的原则,积极推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改制工作,到目前,全县共拍卖、承包、租赁小型水利水保工程6008处,收回工程资金1050万元,利用收回资金兴修工程1400多处。

2.3 突出特色、依靠科技是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临朐县在小流域治理中立足优势,面向市场,瞄准建设林果、畜牧“两个强县”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特色与规模并重,果品重点抓好大板栗、柿子、大樱桃、山楂、葡萄的发展,养殖注重抓好金鳟鱼、鲟鱼、奶牛、波尔山羊、黑山羊的发展,蔬菜抓好红香椿、佛手瓜、莲藕、有机韭菜的种植,使临朐黑山羊、上林大樱桃、寺头红香椿、“九山牌”果品、柳山有机韭菜等在大江南北成为叫得响的品牌。通过小流域治理,在南部砂山区建设的以板栗为主的干杂果基地,在东部建设的优质水果基地,在西部建设的柿子基地和红香椿基地,以及在弥河流域建设的优质葡萄基地等都已形成规模,达到28666 hm2。

把小流域综合治理区作为科技推广的示范区和有效载体,成果丰硕。近年来通过与高校合作先后引进了波尔山羊、金鳟鱼、鲟鱼等100多个新品种,并使节水灌溉、地力培肥、设施栽培等50多项新技术在小流域治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2.4 持之以恒、强力推进是治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任务,也是一项长线工程,需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为此,县政府颁布实施了《临朐县水土综合治理建设生态环境规划》,牢固树立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定信念,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愚公”精神,坚持不懈地大搞小流域综合治理。各乡镇政府始终遵循总体规划,一届接着一届干,年年有新项目,届届有新成就,保持了流域治理的连续性。九山、冶源等山区乡镇几届班子一本经,咬定青山不放松,带领群众大干实干苦干,建成了远近闻名的林果专业乡镇,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5 必须正视当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目前全县尚有380 km2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且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需要花费更大的气力,治理任务繁重与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2)水土保持改革还需不断完善。就全县而言,水土保持产权制度落实不到位,实行拍卖、股份合作、租赁经营的面积仅占现有“四荒”面积的31%,落实产权和治理开发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

(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继续加强。随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健全水保监督执法体系,制止和打击破坏水土保持设施行为,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3 改革完善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成效的配套保障措施

水土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基础性、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更是人类生存发展首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水土保持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任重而道远。多年来,临朐县部分区域受人为影响,水土流失现象日趋严重,应当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为载体,整合全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3.1 搞好宣传教育,增强水保生态意识

认真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重视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可探索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纳入公民道德规范,使之成为公民自觉履行的基本义务。

3.2 加强生态建设的统筹规划,整合社会资源

生态建设作为一项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综合性很强,必须依靠全社会、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才能搞好。实践证明,综合治理是防治水土流失最成功的技术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沟、渠统一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耕农技措施相结合,才能形成综合防护体系,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因此,生态建设必须制定统一规划,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划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团结协作,联合治理,确保综合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3.3 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治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创新股份合作、专业公司承包、集中轮流治理打攻坚战等多种模式。明晰治理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在资金投入上力争实现“多渠汇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补助、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参与治理的社会组织和农户,可给予中长期低息、贴息贷款;对地方和农民为改善生态而开展的能源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生产结构调整等,可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和补助。通过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3.4 引进应用水土保持新技术

在项目的科研、初设、建设、管理等环节引进先进的技术措施,逐步推进计算机技术、“3S”技术以及信息管理技术等现代科技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的普及和应用,助推流域治理水平上档升级。

3.5 强化监督执法,巩固治理成果

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执法体系,成立县、乡、村三级水保管护网络。对各种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按照“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和“硬化、绿化、美化”的目标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制止随意破坏植被、私开乱采乱挖、超载放牧等行为,有效遏制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全力维护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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