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向仁元(四川省宣汉县畜牧食品局)
2011年12月6日,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宣汉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
经县畜牧食品局认可的动物防疫人员,在本辖区内依法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造成应激死亡的动物,列入补偿范围;经县畜牧食品局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需扑杀的动物,列入补偿范围。
1.猪。育肥猪:仔猪(25千克以下),150元/头;架子猪(25~75千克),1000元/头;肥猪(75千克以上),1300元/头;种用猪:能繁母猪1000元/头,妊娠母猪1500元/头,种公猪2000元/头。
2.牛。肉用牛:犊牛(50千克以下),500元/头;架子牛(50~200千克),2000元/头;成年牛(200千克以上),2500元/头;役用牛:能繁母牛3000元/头,妊娠母牛3500元/头,种公牛4000元/头;乳用牛:荷斯坦乳牛犊牛(6月龄以内)3000元/头,后备牛5000元/头,泌乳牛及妊娠牛7000元/头;其他乳用牛:犊牛(6月龄以内)3000元/头,后备牛4000元/头,泌乳牛及妊娠牛5000元/头。
3.羊。羔羊(10千克以下),150元/只;架子羊(10~50千克),500元/只;成年羊(50千克以上),700元/只。
4. 禽。雏禽(0.5千克以下),5元/只;小家禽(0.5~3千克),35元/只;大家禽(3千克以上),50元/只。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程序。被免动物在免疫注射后48小时内发生应激死亡的,畜主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立即会同乡镇财政所到现场核实,填写《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畜主、防疫员、村(组)干部、核实人员必须签字],并上交畜主身份证复印件与死亡动物照片;每年春、夏、秋、冬集中免疫结束后,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经乡镇财政所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畜牧食品局;县畜牧食品局、县财政局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组织专人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所需补偿资金经核实后由县畜牧食品局上报县政府审定,纳入县财政解决。免疫反应抢救费及免疫应激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当地乡镇政府解决。
2.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补偿程序。
乡镇若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在2小时内上报,县畜牧食品局立即组织3人以上中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的专家组到现场诊断,若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要出具《可疑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意见书》,并经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审批后方可扑杀;扑杀动物前,县畜牧食品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财政所)、畜牧兽医站、村(组)干部到场核实处置动物的种类、数量等,填写《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并由畜主及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所需补偿资金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县畜牧食品局报县政府审定,纳入县财政解决。
补偿资金经县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打卡直发到养殖户。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畜牧食品局,再由县畜牧食品局负责兑付。
一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二要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