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胜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怎样规范猪尿样采集
文|陈胜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类β激动剂,是一类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药物。“瘦肉精”问题是畜产品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畜产品安全监管中,快速有效地实施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的检测,对问题畜产品采取果断处理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人们吃到“放心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瘦肉精”日常监督检测基本上采用现场采集尿样、快速试纸检测的方法,而尿样的采集是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猪尿样的真实、有效尤为重要,决定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尿检结果是监督与惩罚的重要依据,因此尿样的采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猪尿样采集虽然只是一项粗浅简单的工作,但它对工作人员和畜主都有较高要求。笔者通过对多年来采集猪尿样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
1.有些工作人员未亲自进入猪场进行采样。由于工作量大、任务重,为了省时省力、按时完成任务,尿检前,有些工作人员会事先提前电话通知畜主,要求畜主采好猪尿,留存备检。其做法如下:文件或电话通知畜主→猪场工作人员采集尿样→工作人员开展检测。
2.畜主对“瘦肉精”检测工作认识不足。部分畜主对“瘦肉精”的尿检意义理解不够、认识不足,容易应付了事、偷工减料,一是一头猪尿样品分装成几份;二是从粪尿污水槽中采集样品;三是用其他动物的尿液代替等。这导致被检测的尿样不合格、不科学和不规范。甚至有极个别畜主为躲避检查,主观上弄虚作假,逃避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给肉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3.监控面覆盖不够。由于生猪养殖数量大、养殖户分散,逐家逐户抽查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时间或监督工作经费的限制,加之有些养殖企业对外部人员进场有抵触情绪,不能积极配合抽检。还有一些地方只检查大型养殖场,不检查小养殖场及散养户,抽检样品数量过小,监控面窄,不能达到监管效力。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手机、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让人们了解喂食“瘦肉精”的猪肉特征,宣传“瘦肉精”猪肉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提高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瘦肉精”猪肉。同时让受利益驱使而使用“瘦肉精”喂食猪只的畜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猪尿样检测。
2.工作人员做好消毒防护。采集猪尿样难免会影响养殖场户的正常生产,同时采样工作人员很有可能成为疾病的传播媒介,容易引起畜主的反感、不配合甚至拒绝采样。因此,工作人员在采样时做好自身的消毒防护工作极为重要,采样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养殖场户制定的防疫制度,自觉按照防疫要求,穿上防疫服、鞋套、戴上防护帽等,消毒好采样工具,这样才能进入猪场生产区。
3.亲自采样或监督采样。在畜主同意工作人员进场入圈采样时,工作人员最好亲自采样;在畜主不同意工作人员进入猪圈时,工作人员可以只进猪舍而不进猪圈,并全程随同畜主,指导畜主采样,确保样品真实。
4.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地方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工作经费充足,力争规模猪场、散养户抽检全覆盖。同时明确畜主的主体责任,形成平时畜主自检与工作人员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5.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养猪行业协会作用,让畜主间互相监督,最终做到依法经营、强化管理,维护畜主合法权益和消费者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