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车跃光(安徽省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兽医工作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应对财政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跟踪,定期实施绩效评价。
近年来,安徽省宿州市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确定的“三补一扶”的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即免疫疫苗补贴政策、扑杀补贴政策、村级防疫员补贴政策,财政对兽医工作的投入逐年增加。据统计,禽流感和口蹄疫等疫苗补助经费年均增长25.5%,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及时到位,保证了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以来,随着兽医工作在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地方财政对兽医工作的投入由2006年的291.36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54.336万元,年均增长16%以上。5年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兽医工作经费累计2651.396万元,其中,疫苗配套经费997.156万元,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663.36万元,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666.88万元,疫病监测经费43万元,工作经费215万元,有力保障了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
一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已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二是市及县区疫苗配套经费和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全部足额列入预算,及时落实到位,保障了集中强制免疫的开展。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条件明显改善。经过五年的建设,所有县(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疫情监测和动物防疫体系等基础设施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1.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的投入与防控任务不相适应。全市每年要对饲养的约1000万头牲畜和近6000万羽家禽进行多次免疫,需要直接支付的注射用耗材、疫苗运输、存贮等费用是巨大的。宿州市防疫财政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0.21‰左右,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0%(全国为0.5‰左右)。
2.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的投入结构不科学。
在防控目标上,主要财力物力集中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特别是强制免疫上,对人畜共患病和经济损失严重的传统疫病兼顾不够。在防控措施上,对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经费投入不足。
3.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偏低,平均每人每月仅300元,由于补助标准偏低,防疫员队伍不稳定。
4.扑杀补助标准有待提高。按照相关法规,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及结核病等发病动物和阳性带毒动物必须扑杀,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由于补贴标准与畜禽的市场价差距很大,养殖场户的扑杀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为了逃避扑杀、减少损失而瞒报疫情,即使上报也希望少杀或不扑杀。
5.还存在经费投入空白。死亡动物的规范处置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务,涉及财政投入、政府监管、公民道德意识等方面。同时,这项工作的实施,必将提高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国家对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出台了补贴政策,而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国家没有补贴政策,导致无害化处理难以规范到位,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不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威胁,而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1.应确保基础性、常规性防控工作经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建立稳定的防疫经费投入机制,提高村级防疫员的补贴标准,以确保强制免疫所需的注射用耗材购置费,疫苗调运、储存费及免疫效果评估、疫情监测、试剂采样工作费能正常支出。
2.增强对防控重大人畜共患病和经济损失严重的传统疫病的投入。要重点增加防控布病、结核、狂犬病以及新城疫等的投入,逐步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人畜共患病和经济损失严重的传统疫病,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议程。
3.增加监测经费的投入。疫情监测是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免疫效果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了疫情监测工作的力度,安排各地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任务大幅增加。要将疫情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市、县级的兽医实验室正常运转。
4.制定合理的扑杀补助标准,增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提高肉牛、奶牛现行的扑杀补贴标准,应参照现行市场价格重新确定补贴标准,减轻养殖户损失。同时,参照国家对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标准,出台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国家补贴政策,保证无害化处理规范到位,消除疫情隐患。
5.全面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为提高兽医工作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应对财政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跟踪,定期实施绩效评价。同时,在增加投入的同时应加强经费的管理,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加强对兽医工作财政投入资金的审核,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及时查处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