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一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成品库房内存放的包装物上标称“北京××复合预混料”饲料产品150袋,规格20 kg/袋,共计3000公斤,均未附具产品标签。经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确认该批饲料产品无“产品质量标准”,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批饲料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