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动物疾病的日趋复杂,染疫或非染疫死亡动物日趋增多,若不及时、规范处置,必将对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病死畜禽腐烂变质和污染环境等问题的产生,防止畜禽疫病的扩散蔓延,余杭区各镇(街道)多措施并举,积极开展了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基本消除了病死动物乱丢乱弃现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特别是该区仁和街道,该街道地处余杭区平原水网地带,属畜禽养殖大镇,2010年生猪饲养量达5.71万头,湖羊饲养量达0.52万只,家禽饲养量达123.43万羽,其中存栏蛋鸭28.30万羽,年畜牧产值超亿元。
1.1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并按照区域化布局要求,整个街道已连续5年开展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共建设公益性动物尸体化尸窖(三格式、防渗漏、深约3 m的钢筋混凝土地窖)7座,合计容积540 m3,用于区域性养殖场(户)日常投置处理。
1.2每个动物防疫示范村、畜牧小区、生态养殖场等配套建设自用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池(窖),用于规模场(户)日常投置处理。
1.3每个村民小组或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病害动物尸体收集箱(房),用于散养户日常投置。
1.4街道选定数处无害化处理深埋场,以备应急处置所需。
2.1该街道对动物尸体化尸窖建设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补助,补助资金达到400元/ m3,5年来拨付配套补助资金20余万元。
2.2要求防疫示范村、畜牧小区、生态养殖场等项目建设单位至少选定一处无害化处理深埋场或配置适当规模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2.3对主动将死猪送到化尸窖处置的养猪户,给予每头30~50元补助。
制定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收集处理制度,要求养殖场(户)将日常零星死亡的小型动物投入到尸体收集箱,并由村保洁员每天清理后送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如果小动物死亡数量较多时或发生生猪死亡时,要求养殖场(户)及时报告村级动物防疫员,并与防疫员一起将病死畜禽送往化尸窖处置。对可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按规定做好疫情上报和处置工作。
为加强对养殖场(户)特别是规模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的管理,该街道对存栏生猪50头以上、羊20只以上、禽500羽以上的145个规模养殖场(户)均落实了监管责任人,要求各监管责任人在强化防疫监管的基础上,督促指导相关场所做好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
张东华
(杭州市余杭区畜牧兽医局 311100)
孙逢来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农业三产科)
祝水岳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农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