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照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针对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行动。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这个《决定》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保障城乡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决心。但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制和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生产方式落后的原因。根治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标本兼治,才能取得长效。
在法制方面,我国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过小是众多企业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尽管我们一直提出,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但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却比较低,一般都按照货值金额的5到10倍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考虑到被发现的概率比较低,企业的违法成本并不高,甚至是收益大于成本。这是很多食品企业违法的重要原因。建议国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利用推算法估算违法者长期违法所得,并由此计算违法金额,让违法者真正得不偿失,从而真正形成对违法者的威慑。
在制度层面上,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则是造成很多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得到遏制的直接原因。尽管我国也出台了行政问责制度,但实际上由于体制原因,很多问责制都是象征性的,对部门和官员的威慑力度并不大。因此,很多部门在项目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有利可图的事情上,争先恐后。但在出现问题时,却纷纷推诿扯皮,不愿意承担责任。这直接导致很多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得到提前预防和发现,往往是出现了重大影响,被消费者、媒体发现后,才不得不进行处理和整治。此外,很多地方政府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特别是一些关系本地经济发展的大企业,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各种措施,减轻食品安全事件对企业的影响,也间接助长了一些企业的机会主义思想。从这个角度来说,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在具体贯彻落实中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和部门可能会有意采取各种措施,瞒报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健康带来更大的危害。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在细化各个部门权责的基础上,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问责制度,让那些不作为的部门和官员得到有力的惩处,才能推动各个部门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生产水平上,我国农产品生产及食品加工方式相对落后、组织化水平较低,则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层次根源。尽管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从总体上来说,分散的小农户仍是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大量中小企业在食品加工业中仍占有很大的份额。生产主体众多,监管难度大,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较低,违法的收益可能大于违法成本,部分生产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当然,还有部分农户对于各种农药、兽药缺乏科学认识,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讲,应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同时,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管理,加快发展一大批具有规范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现代化食品加工企业,为城乡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