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艳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医院,河北 保定 073100)
参松养心胶囊配合综合护理干预治疗冠心病心绞痛58例
杨秀艳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医院,河北 保定 073100)
目的 观察参松养心胶囊配合综合护理干预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疗效。方法将116例患者随机均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两组均给予西药常规治疗及护理,治疗组加服参松养心胶囊并配合综合护理干预。结果治疗组临床症状、心电图改善总有效率及住院时间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参松养心胶囊配合综合护理干预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疗效显著,值得临床推广。
参松养心胶囊;冠心病;心绞痛;综合护理干预
冠心病心绞痛是心血管系统常见疾病之一,临床采用常规治疗,效果不佳。我院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服参松养心胶囊,同时配合综合护理干预治疗冠心病心绞痛58例,疗效满意,报道如下。
选择我院收治的冠心病心绞痛患者116例,排除急性心肌梗死、出血性疾病、重度心力衰竭、严重肝肾功能不全。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 58例,男 36例,女 22例;年龄 45~72岁,平均(52.4±7.9)岁;病程 1~14年。对照组 58例,男 38例,女 20例;年龄 48~71岁,平均(53.2±8.6)岁;病程 2~13年。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临床表现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对照组给予常规治疗及护理,包括解除疼痛,应用硝酸酯类药物、抗心律失常、抗凝、控制血压等。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服参松养心胶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4粒,每天3次,并应用综合护理干预。两组均以4周为1个疗程。观察两组治疗前后心电图、临床症状变化及住院时间。
加强系统性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认知:责任护士对患者及家属或陪护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进行评估,了解他们对疾病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制订个体化宣教内容。讲解冠心病心绞痛发作的诱因,以减少危险因素;引导患者改变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鼓励患者戒烟,进低脂、低盐、低热量、高纤维素清淡饮食,避免过饱,保持大小便通畅,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避免精神紧张,适当有氧运动。
心理干预:患者在疾病进程的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心理特点,主要表现为紧张、焦虑、恐惧、抑郁消极、敏感多疑、盲目乐观等,针对患者不同的心理特征给予心理疏导,避免情绪波动引起心绞痛发作。给不在意自己病情的患者讲解心绞痛的危险性,以引起他们的重视。多与患者家属沟通,共同帮助患者调整好心理,使他们能以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以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用药指导:使用输液泵静脉注射硝酸酯类药物时,应控制好输液速度,询问患者有无头痛、头晕、心悸等不适,密切监测血压变化,嘱患者在床上排便,预防直立性低血压发生。冠心病需长期服药,应向患者详细讲解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常见不良反应,让患者充分认识坚持服药的必要性。
显效:心绞痛症状基本得到控制,患者能进行日常活动,静息心电图恢复正常;有效:心绞痛发作次数有所减少,每周少于2次,每次发作时间少于2 min,或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50%以上,轻度影响正常活动,压低ST段回升0.05 mV,倒置T波变浅达50%以上或由平坦转为直立;无效: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静息心电图与治疗前基本相同。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数据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 t检验。计量资料以率表示,采用 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观察指标比较
冠心病心绞痛属中医“胸痹”“心痛”范畴,其基本病理机制为气虚血瘀。参松养心胶囊在中医络病理论指导下,由人参、甘松、麦冬、五味子、山茱萸、酸枣仁、桑寄生、赤芍、土鳖虫、黄连、龙骨等中药精制而成,具有益气养阴、活血通络、清心安神的功能[2]。参松养心胶囊可提高冠状动脉血流量,降低心肌耗氧量,改善心肌缺血及心功能[3]。在采用药物治疗的同时,实施积极的综合护理干预,对提高疗效、改善患者预后有重要作用。责任护士通过实施个体化全程综合护理干预,使患者的心理状况得到了改善,保持乐观、稳定的情绪;遵医行为得到加强,能积极配合治疗;饮食和有氧运动等健康的生活习惯,也能减轻冠心病心绞痛的临床症状,增强疗效。本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加服参松养心胶囊配合综合护理干预,可提高临床疗效,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适宜临床推广。
[1]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不稳定性心绞痛诊断和治疗建议[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0,28(6):409-412.
[2]王彦方,郑晓辉,郝增光.参松养心胶囊治疗室性期前收缩疗效临床观察[J].疑难病杂志,2006,5(2):124-125.
[3]张 璐,赵三明.参松养心胶囊对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心率变异性和血液流变学的影响[C].络病学基础与临床研究(3),2007:406-407.
R285.6;R286;R473.5
A
1006-4931(2012)12-0091-02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