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葡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2-01-22 20:31李金成
中国果业信息 2012年10期
关键词:商标局弥勒标志

本刊讯 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弥勒葡萄”通过初审、公示、审定等程序,正式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将为“弥勒葡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将为挖掘弥勒葡萄历史文化、宣传弥勒形象发挥重要作用。

200多年前一位法兰西传教士将水晶、玫瑰蜜葡萄传入云南,1908年滇越铁路通车传入弥勒。据法国专家考证,玫瑰蜜在法国已退化,并“销声匿迹”。在弥勒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下,玫瑰蜜经过50多年种植驯化,该品种更加优化,其植株生长势旺,适应性强,抗旱,耐瘠薄,抗病性强,为弥勒酿酒、鲜食之珍品,种植面积3866.67hm2,产值4.43亿元(农业产值3.52亿元,工业产值0.91亿元)。以玫瑰蜜、水晶为代表的弥勒葡萄既可鲜食,又可酿酒。玫瑰蜜酿酒,酒质丰满,宝石红色,玫瑰芳香;水晶酿制的干白葡萄酒,晶莹透亮,具有浓厚纯天然果香味,颇受消费者欢迎。弥勒葡萄产品驰名中外,2000年,弥勒葡萄酿制的“云南红”葡萄酒在法国巴黎中国名茶名酒展览会上荣获特别奖,同年10月“云南红”葡萄酒走进北京钓鱼台,成为国宾馆国宴特供酒;2006年,“云南红”葡萄酒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销往广东、贵阳、重庆、西安、越南、老挝等国内外市场,部分出口日本、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为了保护这一世界遗产,更好地保护弥勒葡萄知识产权,由弥勒县葡萄协会报请弥勒县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家工商管理局申请注册“弥勒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年多的努力,“弥勒葡萄”最终通过国家商标局审定,正式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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