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治华
(潜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湖北 潜江 433100)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是种子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作为的具体表现。既是着眼于解决当前种子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种子作为一种商品,科技含量高,其价值的体现受区域性、季节性和使用技术的限制。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就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种子执法队伍,畅通种子信息渠道,健全查案制度,加强查案监督。把种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树立种子执法权威。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确保种子案件查处到位的基础。种子执法属于行业执法,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大部分执法人员来源于系统内部。种子执法队伍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一是高标准严要求地从系统内部挑选政治过硬、农业技术强的农业技术干部充实执法队伍;二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面向社会招聘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充实执法队伍,改善执法队伍结构。
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风评议、行风纠察等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查处徇私枉法、粗暴执法、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从思想上解决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和执法扰民的不健康心态,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树立良好的种子执法形象。
建立切实可行的培训制度,坚持培训经常化,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交流办案经验,促进办案人员素质稳步提高,适应种子执法的需要。在培训内容上,结合市场发展新特点,增强针对性。在培训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切实保证培训效果。为此,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形成学习制度,做到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会用法指导行政执法;二是在日常案件查办工作中,要就案件办理程序及相关办案文书规范制作等进行传、帮、带;三是从立案、强制措施、调查取证、告知、处罚执行等基本环节入手,归纳总结出典型案件作为案例,全体人员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进一步促进执法程序规范化,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流通领域的种子市场管理的主要载体是种子标签,标签是种子质量真伪的一种承诺。只有掌握了足够的种子信息,才能识别种子标签的真伪。
一是建立健全农作物品种信息库。广泛收集品种信息,将适应本地区种植的品种信息整理成册,印发给每个执法人员。
二是建立健全产品信息库。采取企业申报和巡查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将上市的品种逐一进行登记,对产品标签上的信息进行集中核查,凡是信息不实的进行立案查处。
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处理、发布,在乡镇、村组聘请兼职种子信息员。乡镇信息员负责辖区信息传递、收集,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市场巡查与监督;村组信息员负责本村信息收集和信息落实情况的反馈。
案件查处取决于线索的来源和核查,市场巡查是获取线索的重要手段。采取集中巡查与分散巡查、综合巡查与专项巡查、一般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场巡查,查找案件线索,同时定期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实行六查六看:查资格,看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查广告,看店堂广告是否虚假;查产品,看经营产品是否合法;查包装,看标注内容是否真实;查票证,看产品来源是否正规;查账目,看经营档案是否健全。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种子案件查处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立案(销案)登记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备案登记制度》、《案件核审制度》、《告知书和处罚决定审阅把关制度》、《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制度》、《案件归档制度》、《案件催办督导制度》、《执法办案过错责任及错案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一是建立案源发现机制。通过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发展培养线人、开展集中排查等措施,做到案件查办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线索发现及时,立案查处迅速。
二是建立案件考核奖励机制。把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完善奖惩机制,促进案件查办工作。
三是建立执法办案考核评议机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将考核评议与日常执法办案工作密切结合,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进行逐件考核,累积记分,推进案件查办质量。
四是健全重大案件上报机制。切实抓好大案要案跟踪查处工作,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跨区域案件及时上报移送。
一是从严格办案程序入手,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在办案中,除坚持设定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定案、核审、处罚送达、装卷等工作程序外,还应实行“六公开”,即向当事人公开违反的法律法规,公开违法事实,公开违法性质和危害后果,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公开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罚可以行使复议和诉讼权利。案件送审前,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关、程序关 等“五关”。
二是规范执法文书。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统一采用农业部制作的规范性执法文书,提高办案人员程序意识,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要求每起案件必须做到定性准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达到办成铁案的目的。
从发现案源、立案审批登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调查取证、案件核审、审批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到执行、归档等具体环节,都明确规定法制机构如何审查把关的具体内容,不仅使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如何正确行使职权有章可循,而且为法制机构实施执法办案全程追踪核审明确了职责,将案件核审的事后监督延变为事前登记介入、事中指导把关、事后备案监督的全程追踪核审。做好“四项登记”,即立案审查登记、行政强制措施备案登记、案件核审登记、案卷归档登记,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全程追踪核审。加强案件核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形成完善的执法办案案件核审内容监督制约机制。
查办案件工作涉及的程序复杂,环节比较多。加强案件监督工作必须做到全程监督,着眼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具体工作中,应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实际,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加强案件监督最重要的就是要看是否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实现案件监督工作常态化,将各项监督工作和措施形成制度,建立稳定、规范的监督长效机制。
案件督办是加强案件监督的重要方式。将案件督办作为推动执法人员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重要 “抓手”,以督促查,以督促办,不断提高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行为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对已办案件进行评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办案经验。坚定法治信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