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种子市场管理工作

2012-01-22 09:56:22彭继宏许豫南徐变萍何海涛
种子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种业农作物种子

彭继宏,许豫南,徐变萍,何海涛

(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河北 石家庄 050051)

2011年是我国种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4月10日颁布的国发[2011]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种子行业的重组整合拉开大幕。搞好新形势下的种子市场管理,是摆在广大种子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1 大力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1.1 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

2006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政策要求,相继完成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但是,目前各地尤其是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乏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差、监管基本设施落后等问题,种子管理保障措施难以到位,成为制约种子市场监管,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发[2011]8号文件过程中,应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职责,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种子管理经费,完善种子执法和质量检验设备,充实执法车辆,为种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1.2 强化种子管理队伍培训

针对种子行业面临的新形势及重大变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强化对种子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精神及与种业发展有关的政策措施,让种子执法人员认识到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种子执法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为促进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 全面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验

2.1 完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目前,各地普遍存在县级种子质量检测项目不能落实,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设施、仪器明显不足和技术手段落后的问题,不能适应种子监督抽检工作的需求。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建设的机遇,加大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先进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强化种子质量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种子检验人员,提升县级种子质量监管能力。

2.2 全面加强种子质量监督,保证农业用种安全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质量监管,坚持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对本地经销的玉米、棉花、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质量抽检;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县(市、区)抽检样品交市级种子检验机构统一检验,市级种子抽检覆盖率要不低于30%。各级检验机构在样品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与报送格式等方面要规范,能提供可追溯的证据。种子质量抽检工作技术性强,责任重大,检测机构要做到严格程序,操作规范,记录准确,证据链完整;同时,要增强时效性,抽检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公开通报,正确指导生产用种。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种子,种子执法机构要坚决依法查处。此外,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对主要作物品种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对质量不合格种子依法进行查处,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3 强化品种安全管理工作

3.1 强化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

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是种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新品种推广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以品种展示为切入点,加大主导品种的宣传推广力度,指导农民选择品种,应用良法,是各级政府及种子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对农业生产的基础作用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构建新品种展示、示范体系,积极整合筹措多方面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新品种展示体系的投入,完善公益性新品种展示职能,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和新品种更新换代,充分发挥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粮食增产的促进作用。

3.2 认真做好主导品种的示范推广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民科技需求,认真做好当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形成技术操作规范,通过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等,集中展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关键时期,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农户进行观摩学习,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撑作用。

3.3 加强种子执法,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种子执法力度,提高农作物品种管理水平,建立推广品种和新引品种的登记备案制度,为品种推广和审(认)定提供科学依据。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未审先推、越区种植、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认真做好退出品种的管理,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业用种安全。

4 依法强化种子行政许可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4.1 对市场主体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当前我国种业面临跨越发展的机遇,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加大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宣传力度,组织种子企业及种子经营者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种业的新政策,积极为种子企业重组整合提供政策支持。

4.2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完善审批责任制,严把形式审查、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关,确保办证种子企业的“质量”,优化种业发展环境,促进种业跨越发展。

4.3 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准予许可的企业人员资质、设备条件、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种子企业予以清理整顿,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的督导检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

4.4 完善种子市场管理,提升监管水平

在种子市场监管中,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一方面要抓好对办证种子企业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将未办证的种子经营者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建立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种子市场经营者的情况,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5 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促进种业和谐发展

5.1 广泛开展种子信息服务

为会员服务是种子协会的首要任务,中心工作。协会以服务种子工作、服务“三农”为宗旨,强化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及时介绍省、市种业发展的动态,发布种业新闻,公布种子法律法规等,便捷服务会员单位。

5.2 推进种子企业诚信建设

种子协会应该大力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组织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对种子生产经营诚信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树立行业学习标兵;制定种子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进一步促进种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5.3 发挥纽带作用,促进种业和谐发展

协会要代表广大种子企业和工作者的利益,反映种子生产、流通、技术中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当好政府的助手,成为政府与流通、经营者及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5.4 扩大行业交流,提高会员素质

种子协会应该积极组织会员单位与个人赴外省市参加种子信息交流与产品交易活动,扩大交流与合作范围,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搭建提高会员素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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