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宏,晋熠星,赵玉山
(临汾市农业委员会,山西 临汾 041000)
近两年来,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品种假冒侵权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有所规范,但是制售假劣种子现象仍时有发生,种子市场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农业部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根据工作实践,对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种子管理是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种质资源,最终达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目的。因此,在新形势下进行种子执法管理,必须紧紧抓住种子市场变化的新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管理,才能发挥种子管理的积极作用。
1.1 种子经营网点延伸到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市场放开,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看到种子行业有利可图,纷纷加入到经营种子的队伍之中,使种子经营网点数量猛增,且分布不均,遍及城乡各个角落。一个乡里能有八九个种子商店,甚至一个村里就能开设两家种子店,就连农村的小卖部也堂而皇之地开始代销种子。这一方面方便了农民群众就近购种,但另一方面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监管难以到位。在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中,一定要首先针对此问题普查摸底,登记造册,坚决取缔零散的无证经营网点,一个乡镇最多保留五六家种子店,既方便管理工作,也可遏制种子店之间的无序竞争。
1.2 经营区域缺少主导品种。基层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现象仍然严重,一个县级种子市场一年内就出现了百十个玉米品种,不但让种子使用者眼花缭乱,也使种子管理部门无法确定当地的主导品种。这其中既有未经审定的、超过审定有效区域的,也有张冠李戴的、套牌冒牌的,五花八门,且数量一年比一年多。每个商店都有自己的独家品种,为获取更大的利润,不择手段地夸大品种性状,使不少品种农民种植一年后就成了“短命鬼”。这就要求种子管理部门一方面严格执行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防止过多品种流入市场;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主导品种筛选试验,确定当地主推品种,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科学选用品种。
1.3 种子直销争夺市场日益严重。目前,不少种子企业经营种子不再通过市、县里的代理商,而是直接批发到乡镇和村里。为了争夺市场,种子企业纷纷采取返利、发生活用品(如毛巾、肥皂、洗衣粉等),附带专用肥料等手段销售种子,使种子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此带来的问题,一是不少种子经销商不管品种好坏,哪个品种返利高就大力宣传哪个品种;二是不少农民就近在无证经营场所购买种子,质量没法保证,最终受害的是广大农民群众。因此,在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中,一定要从源头抓起,严格种子企业委托代理制,一个种子企业在一个县域内,即便是直销种子,委托的代销户也不能超过三家。
县级种子管理站是种子管理的主力军,承担着本区域的种子市场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但是,目前县级种子管理站普遍存在工作乏力的问题。
2.1 管理机构和队伍不稳定。机构、人员是影响当前种子管理的主要因素,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县级种子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编制普遍不足。如一个农业大县种子站的编制数仅有3人,况且还有1人抽调到农业局搞土壤普查去了。二是有些没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信息人员,没有专职的质量检验、品种管理人员。
2.2 经费短缺,手段落后。目前,县级种子管理站虽属事业单位性质,但财政拨款仅仅列出了人头费,个别县单位性质属于差额甚至自收自支,办公费用、工作经费几乎没有,缺乏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必备的基本工作保障,县级种子管理系统普遍办公条件差,交通、通讯工具缺乏,也无必要的监管装备。
2.3 缺乏有效的种子质量安全监控系统。种子作为生产资料,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质量应放在首位。但目前不少县级种子站根本无专业检验人员、检验室和检验仪器设备,不能开展种子检验业务,只能抽样后送到市站、省站代为检测。
针对以上问题,在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中,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县种子管理机构,确保编制人员到位,明确种子管理职能应包括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业管理、种子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督管理等项工作的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发[201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县级种子管理经费不足等问题,人头费、办公费、专项经费等费用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国家应尽快划拨专项资金,加快县级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配齐相应监督检验仪器。要在企业质量自检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抽检,检测时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农作物种子标准》及《种子检验规程》进行,以有效地预防、限制假劣种子流通,不断提高种子质量。
国发 [2011]8号文件对加快我国现代种业发展步伐,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做了战略性部署。在推进种子执法年活动中,应把文件精神落在实处。
3.1 进一步创新科企合作模式。科企合作是提升科研单位商业化育种水平和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现代种子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农业科研单位要积极拓展与企业的合作方式,支持商业化育种专家或团队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联合攻关育种中保持和提升商业化育种水平。鼓励商业化育种专家或团队,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入股企业,以企业名义或与企业共同的名义有选择有计划地开展项目申报、作物品种审定、成果申报等工作。在与企业的合作中,还应充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由科研单位自主培育的品种,所有权归科研单位,使用权归企业,科研单位不再与第三方进行品种商业化开发合作。由双方联合培育出的品种,所有权根据双方协商决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3.2 种子管理部门在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中准确定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行政管理,是一项权利,更是一种责任。种子管理部门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依法行使种子行政许可和事后监督检查职能,种子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一是要做好对种子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种子企业了解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内容,并使其努力做到依法办事和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二是主动了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积极为种子企业排忧解难,尽可能为种子企业提供新品种介绍、新品种展示、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促进种子企业发展壮大。三是上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种子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在种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工作。
3.3 要培育种子生产经营骨干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引发了我国种业新的兼并和重组浪潮,相当一部分中小种子企业将会失去种子生产经营资格,转而加盟大的种业集体或成为大型种业集体的分销中心,县级以下的种子销售将会以代销形式为主。如何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任务。一是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应广揽人才,充分发挥育种人员的作用,在新品种选育上下功夫,选育出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新品种。同时,要搞好品种示范推广,筛选出适于一定区域种植的优良品种,提高市场占有率。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种子企业研发能力的扶持力度,增强资金投入。二是要增强企业管理能力。种子企业要多学习其他先进行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缩小与国外种业的差距,培养一批职业经理人,提高经营人员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切实推进现代种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