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史维东
(1.通化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吉林 通化 134001;2.通化市特产技术推广站 )
在推进现代种业建设进程中,种子的诚信守法经营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种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焦点问题。明确种子诚信守法意义,完善种子诚信守法体系,规范种子市场经济秩序,是保障种子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在市场经济中,诚信守法是种子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遵循的一项重要的道德法律行为准则。种子经营的核心宗旨是诚信服务,守法经营,质量第一,效益至上。在市场运营中,只有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恪守市场行为规则,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站稳脚跟,稳健发展。缺乏诚信守法意识,损坏用户权益,虽能获得一定的短期利益,但最终将会失去民意,丢掉市场,自我毁灭。诚信守法是种子经营之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种子事业在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的条件下,逐步形成了依法治种、人本管理、诚信交易、绿色营销等以伦理价值观要素构成的诚信守法经营规则,推动种子依法诚信经营日趋制度化和常态化。种子企业秉承“根植于农,服务于民”的经营理念,向社会各界发出“诚信服务,自尊自律,遵纪守法,信誉保障”的庄严承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把生产关、进货关和销售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种子,从中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种子管理部门积极整顿市场,促进主体间的公平有序竞争,建立起规范、信用、守法的市场经济新秩序。
种子诚信守法经营带来了种子世界的日益繁荣,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新亮点。在种子营销过程中,绝大多数种子企业普遍注重诚信守法建设,把诚信守法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常抓不懈,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改变了人们对已往出现的一些种子企业行为失范的不良印象,态度上有了明显转变,种子企业的威信有了显著的提高。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大型种子经销集团在其基础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已经向国内城乡市场和工农业生产领域渗透、扩展、延伸,实施品牌战略,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自身形象和社会信誉度;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成为我国种业界龙头,引领现代种业、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蓬勃发展,在稳定市场、扩大就业、拉动经济增长、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充分肯定我国的种子诚信守法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在种子经营活动中,一些失信、欺诈、虚假行为屡见不鲜,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短期效益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违规经营,未审先推,出售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既损害农民利益,又给种子企业形象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种子违法违规、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法规缺位、市场监管不力、社会环境影响和经营者思想意志薄弱所致。由于我国现行的一些涉种法律法规的原则性条款、弹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过多,处罚性条款伸缩性过大,法律后果不具体,使得部分自律性差、诚信意识不足的种子经营主体借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最终酿成大案要案,给农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贬低了自身的社会形象。
种子诚信守法经营是现代种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在市场开发、品牌塑造、资源运用、融资理财等多个领域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价值。长期的诚信守法经营既能形成良好信誉,在生意往来中有利于扩大交往,促进合作,走向成功;又能不断增强客户的认同感,使得企业长期受益,进而争得更多的客户,占领更大的市场。因此,必须在种子经营领域完善诚信和法制两大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净化种子市场,形成长效机制,这是维护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的治本之策。
既然诚信守法是种子企业的市场立足之本,就应当在企业内部树立全员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从企业的近期功利及其发展的长远目标上看,企业完全可以在法律提供的运作空间中以诚信守法经营为前提去实现利益最大化。但若放弃了诚信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而企业因丧失诚信所带来的潜在损失将会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造成更大的不利。因此,只有树立起诚信守法的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化解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实现种子企业永续生存的既定发展目标,这是种子企业发展战略的长久之计。
种子诚信守法经营的实现是通过种子经营企业来完成的。因此,种子经营企业必须明确自身责任和社会使命,注重自律垂范,制定诚信准则,完善规章制度,约束经营行为。这就要求种子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坚守诚信,严守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要优化组织结构,理顺人事、财务、法务、业务、投资、决策等项事务关系,明晰权属,确立权责,平衡权利,使企业行为具有更加可靠的操作性、前瞻性和可预测性。在企业运营中,要自我实行法律约束,自我规范竞争方式,紧紧瞄准市场前沿,抓住有利商机,通过正当经营渠道实现效益最大化。
在现代企业中,人是最活跃、最具能动性的因素。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企业自身价值及其未来市场地位,因此必须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要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不拘一格地求取引进专业精英人才。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培养爱岗敬业、忠诚团结、诚信守法、凝心聚力的团队精神,提高思想素质、专业技能、办事能力、经营水准和工作效率。领导者要以身作则,善待员工,兑现承诺,激发群众干劲,积极奉献才智,精诚维护企业声誉,共谋种业发展。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以质兴种,以种惠农”,这应该是种子企业向全社会做出的一项公开承诺,也是影响种子经销信誉的关键。因此,种子企业必须实现种子产购销的全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颁标准,强化种子生产管理,从源头上实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严格核查购种渠道,规范入库手续,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进仓入库、上市销售;装备现代化检验仪器设备,对种子生产、加工、仓储、销售各个环节严格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就地处理;运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工达标合格的高质量种子,以优质种子和优质服务争得市场地位,赢得农民信赖,获取经济回报。
改进经营策略,为最广大的农民群众负责,这是种子企业所奉行的一个根本性宗旨。要求种子企业必须贴近“三农”,融入社会。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设立便民销售网点、技术咨询窗口、热线电话和服务平台,配备精良高效服务队伍,无偿为农民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如实调查反映农民诉求真相,为诉求农民答疑解惑。积极参加“血浓于水,心手相牵”爱心公益活动,救灾扶贫,解危扶困。推动行业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偏扶正,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经营环境。
诚信文化是种子企业立足于市场的信誉之源,立身之本,发展之基。培育诚信文化不仅仅是某一企业内外统一的个体行为,也是整个企业群体稳定持久的行为规范。诚信与文化的紧密相连,必将营造出全新的企业诚信理念,使企业真正树立起诚信守法的崇高核心价值观,担当起种业发展重任。因此,必须在种子企业中建立涵盖各种行为要素的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贯穿于企业运营始终。确立目标,提高质量,遵纪守法,信守公德,创建品牌,树立形象,彰显特色,形成时尚,缔结联盟,提升地位,稳步发展,持久进步,感召天下,赢得回报。
在构建诚信守法经营体系中,种子企业自身的努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政府在投融资服务等政策保障上的宏观调控也必将助推种子诚信守法经营体系的建设。为此,政府应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对种子企业施以更加优惠的待遇,并对各类不同性质和规模的种子企业提供相近或无差别的金融服务,发展与种业经济相配套的民间金融体制,健全担保体系,更好地为种子企业服务。同时,国家还应施以优惠的投资、税收、劳动等项保护性政策,为种子诚信守法经营保驾护航。
建设诚信守法经营体系,需要有一个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作为企业展示平台,使得各类种子企业的优势在同一法律框架内得以充分体现。因此,在市场环境建设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一系列宽松透明、公平竞争的规则,在对种子企业的管理上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参与市场竞争的门槛应标准一致,打破贸易管理的不平衡,消除不公正因素,让种子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站在同一平台上,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流通和竞争,增强种子企业的信心,保持种子行业科学均衡发展。
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种子诚信守法经营体系建设中,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严惩各类失信行为是完全必要的。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制假售假失信者的处罚过轻,缺乏配套措施,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制约等现实实际,需要尽快修订,使之更加具有震慑力和操作性,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弥补其法律缺失。在行政执法中,强化违约责任追究,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恶性信用缺失行为,让以身试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
种子经营的诚信守法,不仅要靠法治力量的管束,还要靠道德力量的发挥,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使诚信守法观念和意识从根本上扎根于企业当事者的心灵深处,就必须对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各种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竞赛活动、检查评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在种业界培养诚实、守信、遵法、为民的行业道德风气,让“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习俗,在长期 遵规守矩的潜移默化中自觉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实现种子诚信守法经营,不仅是种子经营主体和政府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人们的共同参与。因此,必须加强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宣传贯彻诚信守法信念,培育“依法治种,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夯实“诚信兴种”的社会基础。促进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义务;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监督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彻底消除滋生违规失信不良行为的土壤,推进种子市场健康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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