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清洗剂
Carpet Cleanser
(征求意见稿)
根据《2010年轻工业制定、修订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项目号2010-2648T-QB),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组织,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等单位负责,起草制定《地毯清洗剂》行业标准。
通过对市场该类产品进行调研,并收集地毯清洗剂相关标准资料及样品,对样品进行分析检测,结合国内外标准资料和对样品的分析检测,确定检测方法和性能指标、起草编制说明和标准征求意见稿。
2.1 标准编制原则
2.1.1 标准编制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毯的使用越来越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地毯清洁剂产品。目前国内已有多家生产地毯清洗剂产品的企业,但多年来国内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此类产品,多数生产厂家按照自定的企业标准来生产,甚至有些产品无标生产,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对于那些规范运作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监管,而且消费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本着消费者至上的宗旨,为满足消费者及正规生产企业的需求,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产品市场,有必要制定此类产品的行业标准,以规范产品质量,提高对现有产品的要求和质量控制,适应国内地毯清洗剂市场发展的需求,满足企业研发、生产此类产品进行性能检测和市场产品的质量监控。
2.1.2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统一和控制产品质量,按照行业标准编制的要求进行起草。
2.2 主要内容的论据
本标准规定了地毯清洗剂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地毯清洗剂主要技术指标有:感官指标、总活性物含量、pH值、去污力及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2.2.1 基本要求
产品质量安全性应符合GB/T 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2.2.2 产品适用范围
地毯清洗剂产品形式常见的有液体泡沫地毯清洁剂(手洗、机洗)、液体低泡清洁剂、液体除渍剂、气溶胶清洁剂、固体粉状清洁剂等。一般以酒店、宾馆使用量较大,频次较高;家庭使用地毯清洗剂较少,市场品种也较少。
地毯清洗剂产品类型以液体产品为常见,其他形式比较少见,市场商品形式品种少,销量小。所以确定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液体形式的地毯清洗剂。
2.2.3 产品形式及类型划分
在液体形式地毯清洗剂中,常见产品有通用型(或称为泡沫型、包括高泡/低泡)地毯清洁剂,以及(重垢)除渍类地毯清洁剂。
高泡地毯清洗剂具有较高的泡沫,一般适合用于人工清洗操作过程;低泡地毯清洗剂具有低泡沫或消泡作用,一般适合用于配合自动化机械设备(如地毯泡沫抽洗机)清洗操作过程。通用型(或称为泡沫型、包括高泡/低泡)地毯清洁剂一般要稀释后使用,稀释比例一般在1:10~1:50。
经过对市场上产品进行评估和分析,在本标准中拟将高泡地毯清洗剂和低泡地毯清洗剂合并统称为一类通用型地毯清洗剂,具体理由如下:
1) 低泡地毯清洗剂在清洗使用过程中,虽然具有低泡的性质,但是对应于地毯抽洗机,不同的厂家及规格型号,对泡沫的适应性完全不同,不适合订立统一的泡沫指标;
2) 多数的低泡地毯清洗剂产品,在使用时需要加入消泡剂,才能达到很好的使用效果,而单纯使用低泡地毯清洗剂产品实际上并不能达到抽洗机所需的理想低泡效果;
3) 经过对市场上产品的调研,发现有部分产品标示上,只标示泡沫型,对于是否高泡和低泡,没有明确标示或区分;有些具有低泡的产品标示既适合于机洗,又适合于人工手洗,高泡和低泡产品之间的应用界限比较模糊;
4) 高泡和低泡产品除了泡沫大小有区别外,在产品的理化指标上的区别很小。
基于以上考虑,在产品分类中,将高泡型和低泡型产品合并为通用型产品,设置一个类别。
重垢除渍类地毯清洗剂具有清洗和去除地毯上的特殊污渍或顽固污垢的性能,一般适用于直接涂抹或喷洒对地毯污渍的清洗。使用时不稀释,以原液使用,或因地毯上有少量水分而有少量稀释。
重垢除渍类地毯清洁剂专用产品与通用型地毯清洁剂,在产品配方、活性物含量、使用方法和去污性能方面有较大差异,而且市场上该类别产品数量较多,同通用型产品配套销售、使用,所以将重垢除渍类地毯清洁剂设置为一类——重垢除渍型。
根据以上市场情况及分析,将地毯清洗剂产品类型划分为通用型和重垢除渍型,分别规范不同类型产品的性能指标项目,以便于对不同类型的产品按指标形式分别进行规范。
2.2.4 感官指标要求
在本标准中,对液体产品的外观进行了规定。根据国内外标准对液体洗涤剂的一般要求,采用一般液体洗涤剂的要求和评价方法。一般产品以透明低粘液体为主,也有半透明液体产品。所以外观规定为均匀液体。同时根据产品外观,选择对产品的耐寒和耐热稳定性进行规定。
感官指标中外观、气味和稳定性的测试方法,均采用比色管来量取试样,用比色管来比较易于统一标准,同时“量取约50 mL的试样”,既便于测试,也节省测试试样。
2.2.5 pH值要求
不同品牌的地毯清洗剂产品的pH值有较明显差异,有中性、有碱性,且pH值的差异也较大。常见pH值从8.0到11.0都有。
表1 地毯清洗剂样品pH值
pH值的测试浓度:由于通用型产品一般需要加水稀释使用,稀释比例一般在1:10~1:50,以1:20最为常见和中间比例,所以选择测试浓度为5%水溶液(即接近1:20)。重垢除渍型产品一般为原液,不稀释直接使用或少量稀释使用,使用方法为喷雾、浸泡、擦拭,所以选择测试浓度为原液。
表2 地毯清洗剂样品活性物含量测试结果
在本标准中,根据样品大部分为中性至碱性的情况,确定地毯清洗剂的pH值指标为:
pH值(通用型)≤11.0 (5%水溶液,25℃);
对于重垢除渍型产品,性能要求去除顽固污渍,对3种污布去污大于标准洗衣液,样品中的pH值有的较高,达到13。从产品的安全性考虑,pH值不应过高,如pH值13左右的产品,碱性太强,对使用者有不安全因素,对地毯也有一定的腐蚀伤害。所以将产品pH值定为:
pH值(重垢除渍型)≤12.0 (原液,25℃)。
2.2.6 总活性物含量
地毯清洗剂中的主要活性成分为表面活性剂及助剂,表面活性剂最能体现出产品的去污清洁性能和效果。
市场上不同产品样品,测试其活性物含量。经过测试通用型地毯清洗剂产品的活性物含量,不同产品的活性物含量差异较大,范围在3.8%-11.7%。相对于重垢除渍类产品,通用型地毯清洗剂其活性物含量较高。重垢除渍型产品由于是原液直接使用,所以活性物含量相对较低。
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及性能要求,本标准将产品的活性物含量分别规范为:
表3 地毯清洁剂去污力测试数据
通用型地毯清洗剂活性物含量(%)≥6.0;
重垢除渍型地毯清洗剂活性物含量(%)≥3.0。
2.2.7 去污力(去污比值)指标
地毯清洗剂的主要功效即为清洁去污,所以对产品的去污性能进行规范很有必要。地毯清洗剂的去污力要求可以参考织物洗涤剂类产品的要求。对于通用型地毯清洗剂来说,其主要的污垢类型为固体颗粒、灰尘等污垢,所以其去污力指标只要求对碳黑污布有清洁效果就可以满足去污清洁性能要求。对于重垢除渍型产品,要求去除的污垢类型较为复杂,使用时是对特殊顽固污渍预先单独进行清洗,或者是在通用型地毯清洗剂清洗后,残留的无法去除的污垢,再使用重垢除渍型产品进行局部清洁。所以重垢除渍型产品的去污力要求为对3种污布有清洁效果,去污力相对较高。
表4 地毯清洁剂拟定去污力指标
表5 样品总五氧化二磷测试数据
根据GB/T 13174-2008《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方法规定,标准洗涤剂(洗衣液)浓度为0.2%;如果通用型产品的去污力测试浓度指定为0.2%,则稀释比例接近1:500,这与使用浓度相差太远;但如果完全按照使用方法的稀释比例1:20(5%),与标准洗涤剂相比去污力测试浓度差异太大,将大大降低其去污力要求。所以结合以上因素,将通用清洗剂浓缩型产品的去污力测试浓度取中间稀释比例为2%(相当于稀释比约1:50),即地毯清洗剂常见最大的稀释比例;
重垢除渍型产品的去污力考虑也如此,除渍剂产品的去污力测试浓度取中间稀释比例为1:10。
2.2.8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为了鼓励开发和销售环保产品,所以针对地毯清洗剂产品设置了总五氧化二磷含量指标。以下为样品含磷量的检测结果和评定。
2.2.9 检验规则和包装和标识要求
检验规则根据QB/T 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制定。
包装和标识根据QB/T 2952《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制定。
2.3 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标准制定了各类地毯清洗剂的项目指标,统一规范了检测方法,完善洗涤剂产品标准体系,推动了地毯清洗剂行业的技术进步,同时可满足企业研发,生产此类产品的性能检测和市场产品的质量监控。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是pH值、活性物含量、去污力的测定。
地毯清洗剂产品目前是一个新兴的产业,行业内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制定行业标准,使其更适合当前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要求已势在必行。
本标准实施后,可以建立一个公正、统一的产品质量平台,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同时淘汰劣质产品出市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提高了技术质量水平高的产品竞争力,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发展。
目前该产品没有国际标准。
与洗涤剂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未发生冲突,与洗涤剂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协调一致。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还未知会有什么重大分歧意见。
标准性质的建议是行业推荐性标准,最后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地毯清洗剂》。
贯彻标准的要求为国内生产地毯清洗剂产品的企业建议采用,组织实施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协会组织实施,对其企业进行标准方法的培训。
本标准为新起草的行业标准,无废止现行标准。
无。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地毯清洗剂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助剂配制而成,用于清洁地毯的液体(膏体)洗涤剂产品。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3174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
GB/T 2639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1 产品分类
根据地毯清洗剂产品使用形式,可分为两种类型,即:通用型、重垢除渍型。通用型地毯清洗剂:具有清洗地毯上普通污垢的地毯清洁用品。一般适用于加水稀释后对地毯整体的清洗过程。重垢除渍型地毯清洗剂:具有清洗地毯上特殊污渍或顽固污垢的地毯清洁用品。一般适用于以原液直接涂抹或喷洒对地毯局部污渍的清洗。
3.2 产品标记和示例
产品应标记执行标准和产品类型。例如:QB/T XXXX-XXXX(通用型)。
注:标记中标准年代号可以省略,未标出标准执行年代号者,则为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4.1 基本要求
产品质量安全性应符合GB/T 26396 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
表1 感官指标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4.4 净含量
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5.1 外观
表2 理化指标
量取约50mL的试样,置于洁净的比色管中,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评判。
5.2 气味
量取约50mL的试样,用嗅觉鉴别。
5.3 稳定性
分别量取3个约50mL试样,置于3个洁净的比色管中,加塞。一份作为对照检查样。一份于 -5℃±2℃的冰箱中放置24 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并对照检查。一份于40℃±2℃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并对照检查。
5.4 pH
测试温度25℃,按照GB/T 6368 的规定进行。
5.5 总活性物含量
一般情况下,总活性物含量按GB/T 13173(A法)的规定进行。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或客商订货合同书中规定总活性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T 13173(B法)的规定进行。
5.6 去污力
按照GB/T 13174 的规定方法检验。
标准洗衣液按GB/T 13174-2008 修改单的相关规定配制。
试验浓度:标准洗衣液为0.2%水溶液;通用型试样为2%水溶液;重垢除渍型试样为10%水溶液。
5.7 总五氧化二磷
按GB/T13173洗涤剂中总五氧化二磷的测定的规定检验。
5.8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检验。
按照QB/T 2951 的规定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pH、活性物含量。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若已知4.1中指标,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检。
7.1 标志和包装
应符合QB/T 2952 的规定。
7.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高温或冰冻,严禁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和雨淋的场所,不易贮存在高温或冰冻的环境中。堆垛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应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按销售包装实际标注方式执行。